血酬定律

作者：吴思


    作者因《潜规则》一举成名，是一位很富创见的历史写作家。本书深入剖析贪官污吏的敛财绝技、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书生才子的求财之道、盗匪土霸的获利模式等现象。不仅探讨了历史上不同层级人们的生存妙法，更为我们揭开了中国社会表面现象下的真实面貌，以及隐藏在规则背后的终极规则。
　
自序


识破真身


    “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明确意识到暴力的这种作用之后，我感觉眼光一亮，过去写的许多文章似乎也可以用这条线索串起来。许多局面的形成，许多行为主体和社会集团的存在，许多生存策略和对策，都体现着这种作用。

    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我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合法伤害权”如何造就了潜规则。在后来的阅读和写作中，我不自觉地继续追寻这种低成本损害能力的踪迹。自觉是忽然降临的。乱世史料看多了，我意识到一种资源分配格局的普遍存在——“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的格局。我把“破坏力”提到了与“生产力”对应的高度，试图解释这种格局。我以为，这是经过重重伪装，尚未被充分意识到，还没有得到透彻解释的历史“暗局”。本书粗浅描绘了几笔，涉及到暗局中的几种定式常形，寥寥几位隐身者，未曾宣扬的三四种手段，由此形成的语言和社会意识等等，本书的正编目录就是按照这四类内容编排的。

    一、常形定式，即各方博弈形成的阶段性结果和局面，包括五篇文章：

    1、命价探寻，2、血酬，3、刘瑾潜流，4、出售英雄，5、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二、隐身者，或未被注意的社会集团和行为主体，包括四篇文章：

    1、白员，2、县官的隐身份，3、硬伙生意，4、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三、暗自流行的策略，四篇：

    1、灰牢考略，2、庶民用暗器，3、性贿赂是个好办法，4、在德不在险。

    四、语言和社会意识，三篇：

    1、说官话的利害计算，2、真实的难题和梦幻的解，3、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由于自觉性来得晚，“暗局”的比喻也来得晚，如此分类可谓“打哪儿指哪儿”，不无牵强之处，聊胜于胡堆乱放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因素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主体互动必定采取某种策略，某些策略又为某种社会集团专用，各种社会主体互动也必定形成一些常见局面。我在这里强作分别，一是因为不同文章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二是为了分析和表达的方便。

    所有这些文章，不过描绘了全豹身上的斑斑点点。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出各种想象和猜测，两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幅草图：《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的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破坏力的进一步了解，我渐渐看出了其中的缺点和不足，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视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关于本书的要紧话已经说完。下边再说些虚的。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则是平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两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母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叫什么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里是性质突变的临界点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力和决心也在不断变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一两亩地，超过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看门的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竖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如此复杂，观察角度和观察距离的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么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我们是不是应该给出确切的命名呢？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词汇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之所以能看见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过来也可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留意的东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

　　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西。现代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命名系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人类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懒，靠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汇，有时还杜撰一些词汇，称呼那些未经正式命名的东西。祖国语言是一座宝库。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说，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一样明了事物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地质构造，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迫回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个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象里，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钢筋和砖瓦。

　　吴思

　　2003年2月20日

正编一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 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的性质颇难确定。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当然，本地狼驱赶外地狼，保护自己的地盘和羊群，并不意味着他们变成了羊群雇佣的狗。但是，狼与狗确实是近亲，往往不易分辩。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夷。”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万，始侈然意味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贼头目呢，还是仁义之师的领袖呢？这个问题不好答。事实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团的好领导。作为暴力集团头子，李自成始终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贼烧杀抢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进城后秋毫无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长期法酬的最大化。

    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军，召开整军会议，确立了各派系军队“就防划饷”的防区制。用大军阀刘文辉的说法：“当年四川军人控制的防区都是独立王国，在经济上予取予求，为所欲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争城争地。四川军阀混战十六年，大多为此。”

    刘文辉用了“独立王国”一词。当时四川的局面颇像战国时代，六七个暴力集团的首领在这片土地上合纵连横，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吏、征收赋税，不经该防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过，由于争夺激烈，防区主人频繁变换，稳定程度比不上独立王国，也比不上诸侯领地，倒有些像黑帮地盘。

    刘文辉说，他“在自己的防区内，苛捐杂税，人有我有，竭泽而渔，不恤民困，……有一个时期，在无可如何之中，竟至从鸦片中去增加收入。”

    军阀陈光藻说：“军费一般是靠征收田赋，正税不足，便行预征，有一年预征五六年粮赋的。到1935年（民国24年）时，有些地方预征田赋已到民国一百多年的。除了预征田赋就是普种鸦片，征收烟款，便设烟馆，抽收红灯捐。各军防区还设立水陆关卡，征收过道捐税。”

    除了预征之外，竭泽而渔的具体办法还有田赋附加。据1934年对四川15个县的调查，田赋附加税有学费、县志、被服、备丁等26种名目，附加税额之沉重，到防区制末期，竟有达正供数十倍者。

    这些军阀的行为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呢？与同时同地的土匪比较，军阀的搜刮似乎更加凶恶。土匪毕竟没有“预征”，也没有“附加”，惟恐竭泽而渔，断了日后的财路。而军阀恰恰追求“竭泽而渔”。这不是道德和名分问题，而是利害的施报问题。既然防区经常易手，实施杀鸡取蛋的政策，恶果未必由自己承担，眼下还可以壮大力量。实施养鸡生蛋的政策，将来未必吃得上蛋，鸡也可能让人家抢去吃了，眼下的营养不良又可能迅速导致溃败。在这种格局中，竭泽而渔——标准的流寇行径——便是最有利的选择。

    匪变民

    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在王阳明笔下，江西土匪从事耕作的背景有两条。一条是官府创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镇的防范越来越严，同时官府开始练兵，准备剿匪，抢劫的风险增大了。另一条是土匪数量在两三年内增长十倍，从三千多人发展到数万人，民众贫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抢劫收益势必下降。这两项背景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横行的地点和时代，又有被土匪绑票的亲身经历，他如此描写土匪造就的环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乡邓县说，大约从1928年到1933年，东乡由红枪会控制，西乡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区因农民流亡，形成几十里荒草区域，当时县政府上报的荒地有四万顷，虽然可能有夸大，但情况的严重可想而知。我曾经进入荒区看过，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鸡乱飞，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处处。”

    试想，这几十里土匪控制区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抢劫很危险，倒不如以打猎为生。这样一来，土匪就开始向劳动人民转化了。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由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食货篇：“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口。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一二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环境中，与其当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地，同时也掳人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旗集团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和农奴制度。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转化为标准的中国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核心。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民”。

    民变匪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1921年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铁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从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

    这种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入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算过当土匪的风险，“职业死亡率”超过38% 。

    变法改制：从奴隶主到公仆？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同书卷二十说，入关以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

    “血战所得”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后，他们又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万至22万顷土地，分给八旗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 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制度安排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可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649年，奴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1654年，“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着“无以慰其主而劝有功，” 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如此，圈来的土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当了土匪，这种结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顺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将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击复辟的圈地行径：“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杀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皇帝来说，这却是狭隘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似乎比满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1190-1244，官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几十人上百人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相当于十几元人民币的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些二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利？

    于是，“帝悟，命除其禁。”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又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象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象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榘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何思源在《我与韩复榘共事八年的经历和见闻》中说，韩复榘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东地盘，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蒋介石釜底抽薪，拉拢韩的部下从内部瓦解他，又怕蒋介石布下圈套，使韩落入陷阱。

    何思源说，韩复榘怕自己军政内部日趋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说要改革，不然就会垮台。韩复榘请梁漱溟到山东办乡村建设，他说：“我不会改革，请梁来替我们改革吧！”韩复榘邀青年党来山东，最后又想和共产党合作，都是从需要改革的心出发的。

    由此看来，为了收入的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的首领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败。如此继续走下去，暴力集团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从人民的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呢？

    我不清楚台湾的经验应该如何归类。在欧洲历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民重金购买自治权的故事，统治集团出售“自治特许证”相当于长期血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也可以算作有偿改革。在中国的历史经验中，不流血的主仆互换虽然并不罕见，但是，变成主人的却从来不是“人民”。“人民”是什么？中国人民主要是农民，农民是一盘散沙，一粒一粒，互无关联。那时候既无人大，又无农会，数千万互无关联的沙粒如何变成主人呢？变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农民——人民呢？

    2003年3月28日
探寻命价


    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 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 。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等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二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一万二千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一千二百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一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两银子，也要一万二千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 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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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寻命价(3)

    吴思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死。（同上）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十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 一文中，作者写道：

    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是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都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土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说他很有兴趣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于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十四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果然见到了这个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 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 ：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 ，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 ，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十一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 ，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6个盗匪出身如下：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下通知（飞叶子），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 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的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禁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选择了海盗。

    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命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 ，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小不忍则乱大谋。倘若搜刮过分，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便挡不住人家拼命了。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专做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因此百姓欢迎皇帝统一天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血本家勾挂两边，位居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关键性的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数量，决定了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实力，又决定了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体数目，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得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正编二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罗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罗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注：段光清（1798——1878年），安徽宿松人，官至浙江按察使，著有《镜湖自撰年谱》，本文讲述的故事来自该书咸丰三年的记载。
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就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一、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 。如果巡抚（近似省委书记）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二百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二百元的标准办理 。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十万元砍到二百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 总督（近似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所谓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的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而，我们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十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十万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纪委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 ——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 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二、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

    。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三、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 。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的银两，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 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三百，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万二千？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四千？五千？一万？我说不清楚。不过海瑞说了，他实行居中标准的感觉是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我们不妨把居中标准以上的部分看作不义之财。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分额约占93%，正当的分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委书记）。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政治局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不过一年就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 。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 。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

    四、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据老人说，近二十年民间比前二十年苦，负担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

    （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中的一则记载，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他说，驿传之弊，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官员无“关”（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而借关，关可以借，便滥借起来。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例如淮扬驿递，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不过二十年，如今上万了。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 。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二十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这一年上万的过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缵宗《愿学编》（下）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八九。陆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内民穷财尽，日不聊生，大抵驿传之致之也。”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又过了六十多年，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驿递一事，最为民害。”他说，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不仅互相借用，还转手买卖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纸。敲骨吸髓，见闻心惨。”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

    证明信泛滥，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崇祯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广西游历，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使用驿传的证明信），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

    在《粤西游日记三》中，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众夫役开始逃散，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牵着进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搜出两位妇女，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让村里人接班。过一会，负责驿传事务的老人来了，徐霞客说，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孙，不得不来。这老人的儿子是个瘸子。

    吃过饭，上了老人和妇人为他铺好的床，“予叱令速觅夫，遂卧（我喝令快去给我找抬轿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后躺下）。”

    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但《徐霞客游记》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他旅游的许多费用，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违反中央规定，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

    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于是，他来了个一刀切，砍掉驿站三分之一，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对明朝开战的檄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皇上并不太坏，但总是被蒙蔽着。臣下全部结党营私，绝少有公正忠诚的。于是贿赂和利益都进入官僚集团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干了。

    李自成指控的结党营私，正是我们所说的灰帮化。在古汉语中，“党”是一个贬义词，“私党”更有加倍的贬义，因此就有了灰得发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间，在灰帮和黑帮之间，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一万两是灰钱，两万呢？一亿呢？把全县百姓都榨干了也凑不够一亿，全体榨干还不算黑帮吗？那么，在一万和一亿之间的哪一点上，在榨干一个人和榨干全县人之间的哪个数上，灰钱转变成为黑钱，灰帮转变为黑帮呢？

    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无题》说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专权，……贼做官，官做贼，…… ”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

    远远望去，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2002年9月8日

    附记

    本文在《南风窗》杂志发表后，编辑部转来了一封读者来信。读信后，我明白了如今的县级宾馆一个比一个漂亮的道理，也明白了中央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修建楼堂馆所，最终都成了一纸空文的道理。读者来信原文如下：

    看了2002、9下的南风窗，真为有这样一篇好文章而高兴。就是吴思的《县官的角色》。这篇文章里作者以古代的清官海瑞的观点和当时的历史成文，写下了诸多现实中可以明显感受到的现象，这就是我们写历史于时代的现实意义。此前，忧国忧民的部分政协委员也看到了当今社会接待中的腐败现象，他们提出了政府办的招待所、酒店、宾馆等取消政府的参与，推向社会，并停建在建的政府式的招待所。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典型的招待所，它起着迎来送往的作用不可忽视。诚如吴文中所说：“过往客官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被记恨，都可能遭到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基层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招待所上星级招待所高档化的原因；如果不从政府体制上去改革，则越来越多的招待所会变成高档次的星级饭店，从而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这是原因之一。

　　其二：作为招待所的领导必须是基层官员的心腹，因为他接待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基层政府官员的命运，就象笔者引用的吴文的所述一样。就拿我们身边的例子来说，作为一个招待所性质的三星级饭店，老总为了上面的接待任务，可以要求顾客调房或是调店，也就是说外来宾客的重要性不及领导接待的重要性，非接待性的宾客会议老总可以不重视，但是基层领导安排的会议接待必须重视，因为这关系招待所领导升官的可能性，还关系到基层领导的升官。
 
　　其三：在对比中求发展，就是看一下别的招待所接待的，别的单位如果是四星级的接待，我们无论如何也要搞出个五星级的接待，在接待的时候，争取到资金，以资金投入再搞更高档次的接待，达到良性循环，以至于基层领导升官。
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我杜撰的词。我经常犯杜撰新词的毛病，其实也是被逼无奈。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这种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东西见多了，想给个统称，一时又找不到，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最近一次发现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里（注1）。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书里，灰牢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一、学习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1996年7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5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800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帐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这里提到了朱长仙的丈夫被关入村小学“办学习班”，讲得不详细，但我们可以用随后一个故事中的细节补充。（注2）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2085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7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二、小黑屋

    熊华品死后不足20天，监利县新沟镇南禅管理区红阳村农民李启栋被从床上抓走，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

    死者李启栋68岁，公社时期欠下粮款和电费190元。承包制以后，村里换了五任支书，都没有找李启栋收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禅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带着一些打手来到李启栋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滚利已变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被带到管理区，与其他十人关入十几平方米的“小黑屋”。

    同关的一位年轻人说：“屋里只在水泥地上铺了点稻草，23日被关进来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区炊事员黄师傅见我们冷得发抖，半夜偷偷丢进来几条麻袋让我们挡寒。青壮年都冻得手发抖、脚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后，时常冻醒。25日天快亮时，我们发现李启栋冻得快不行了，喊干部们来救人，他们说是装的，没有理睬。等了一会，见他实在不行，我们又喊又叫又踢门，唐辉和严泽华来了，骂骂咧咧：‘一清早，喊什么喊？吵了老子的早觉，一脚踢死你们！’隔着窗户看到李启栋是不行了，他们才打电话给村支书姜大迪，一个多小时后姜大迪来了，他让每天以40元雇来的两个看门人开门进去看看是不是装的，一看确实是不行了，才送往医院，听说死在路上”。

    同被关的人说，李启栋死后，镇里害怕，才将其他被关的几十人放了，并说李启栋是病死的，叫我们不要乱说。

    据记者调查，新沟镇一贯采用抓人关人等手段强行征收税费，李启栋是南禅管理区2000年秋征时所抓的第二批。

    三、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那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我们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但是为什么有两个名称呢？小黑屋与学习班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词语的产生时间有先有后。开始都叫学习班，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只关人不开课，渐渐改口，直称小黑屋。不过追究起来，学习班这个词在上边引文中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晚10点左右，流行时间并不早于小黑屋。我的推测不对。

    无奈之中，我打电话向作者请教。李昌平回答说：“学习班，这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这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

    我再一次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乡镇政府不是无权建立监狱吗？那我们就在权限之内办一个学习班。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虫长成树枝甚至粪便的形状，生态学家称之为“拟态”。广大干部的拟态策略更简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选一个名词即可。农民群众不肯接受这个名词，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些不是监狱的监狱，于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场识别与反识别的游戏玩得有声有色。

    往远说一句。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注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窑，黑屋即是“黑窑”。时隔二百年，相距千余里，用词居然如此相似，其间仿佛有鬼神出没。

    四、学习班续考

    以学习班之名，行关押拘禁之实，其历史几乎与学习班的名称一样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力办好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传达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各样的学习班纷纷涌现，许多让人联想起拘禁的名称也先后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学习班”，“小偷小摸学习班”等等。

    在我读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记载中，具有灰牢性质的学习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现了，距离最高指示的发表不过半年。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在《我家》一书中记载，1968年春节后，他被关入北京半步桥监狱。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辆卡车把我们这些人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来，我们这些人是托毛泽东‘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的福，被送到这里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

    遇罗文写道：“第一期在三个月前到的这里，在我们来之前已全部释放回原单位。这无疑预示给我们美好的希望，但没有人告诉我们一定释放和哪天释放。（一个多月后，轻工业学院一位大学生从这里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来。）

    “这里还住着一伙‘学习班’，有五、六十人，我们私下叫它‘黑干学习班’，成员都是被明确定为‘黑帮’的子女，像刘少奇的女儿、贺龙的儿子等，已经在这里好几个月了，好象还没有释放的意思。”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主席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这个故事使我更进一步理解了事物的复杂性。我们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东西。既然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请假准假，悠悠万事惟此惟大一概不准请假——在这不间断的连续系列上，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呢？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学习班这个词尚未流行，但是“学习组”和“整风班”已经出现。韦君宜在《思痛录》中说她的丈夫“杨述被关在整风班里，但天天凌晨要他们整队到无定河边去冒着寒风干活。”韦君宜写道：“整风！整风！毛主席的整风报告说得多么有理，怎么这里却是这样干的？”她说，“天真的我们，还以为这是地委几个人干的，杨述跑到延安去上诉。后来才知道，原来延安的情况比绥德更厉害。”

    韦君宜写到的整风班活跃于1942年12月，但这仍然不是尽头。在此之前，国民党已经发明了训导团和训练班之类的灰牢，也是半天学习、半天劳动、集中关押。

    还可以再往前追。我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看到（注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以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巡逻把守，“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这些被关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再将其释放。看来这已经是很地道的监狱学习班了。

    五、牛棚考

    这里说的牛棚是文革期间各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产生于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之后。牛棚也不是正规监狱，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么，什么人属于牛鬼蛇神呢？

    按说，我也算经历过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么叫牛鬼蛇神。不过较真起来，又觉得说不清楚了。向当过牛鬼蛇神的父母请教，他们商量了一会，给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坏右，封资修，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符合公安六条的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基本没有一个真的，最后都平反了。”

    我又请教了两位当过牛鬼蛇神的老干部，他们的答案几乎完全相同。为了突出这个定义的正确性，当过右派的老宋还给我举了一个反例。他说，他们的校团委书记属于保皇派，有婚外关系，上床时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挂着破鞋批斗，然后关入牛棚。过了不久，更高层级的造反派组织下令放人。由此可见，牛鬼蛇神还是讲标准的，“破鞋”就不够格。

    对照上述标准，我检验了几个熟悉的样本。老宋当过右派，被当牛鬼蛇神收拾了，对得上“地富反坏右”的“右”。我母亲当大学教师，讲课时提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肃反政策，被人贴了大字报，说她宣扬调和论，是修正主义分子，于是游街批斗，对得上“封资修”中的“修”。我父亲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阶级异己分子”。这一条好像难以归类。什么算阶级异己分子呢？与理论上“高大全”的无产阶级“标准人”相比，真能找出没有异己成分的活人么？真正要紧的是，掌权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总要找个罪名。

    我继续对照，翻出了季羡林先生的《牛棚杂忆》。季先生也住过牛棚，他的罪名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他苦苦思索，反复考量过的。走资派？作为系主任，大体也能算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够得上。最后他被关入了北大的“黑帮大院”（季先生说这是牛棚的另外一种叫法，可以归入灰牢系列），又获得了一个黑帮的头衔。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后来都平反了，都不算了。这叫什么标准呢？认真考察上述标准和定义岂不成了瞎折腾么？

    话又说回来，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六、班房考

    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一百五六十年之后，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五十一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明确的“灰牢”性质。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注5），“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如此悬殊的比例可信吗？张集馨会不会夸大了“灰色处决”的数字？我看到的一则材料表明，张集馨很可能缩小而不是夸大了这个数字。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注6）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实际的社会控制中越来越有影响，终于在百姓口中成为监狱的代称，原初意义反而消失了。

    七、灰牢利害考

    灰牢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阅读印象中，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辉祖在《学治说赘》中的说法，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盗贼嫌疑人，可以纵使夜出盗窃，得赃分肥。民事诉讼的牵涉人，可以用来作弊诈骗，索取利益。命案牵涉人，可以押在污秽不堪的处所，冬天冻他，夏天热他，平时饿他，以此向他敲诈勒索。

    以上三种办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办法还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无辜，然后敲诈无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价饭食钱；3、调戏奸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钱放人；5、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

    如此说来，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薮，他们自然是班房拥护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员们犯不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冒险违规。那么，对衙役的上级领导来说，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权衡呢？

    张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毙一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严令拆毁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后如再有私设卡房者，定即严参。”

    张集馨在四川只管了一年多刑狱，拆毁卡房的命令贯彻得如何，出现过什么问题，他没有留下后续记载。话又说回来，他何必太执著呢？每年瘐毙一二千人，受到伤害的首先是被关押者及其家庭，然后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两者的利益都不同于他的个人利益。张集馨下令拆毁全部卡房，说明他是一个还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当回事的好官，为了做一个好官，他愿意发一道公文。其实，身居副省长的高位，发一道公文很容易，毕竟取消班房的代价并不由他张集馨承担。

    汪辉祖笔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记载。他说，数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临时关押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于是官员们便让衙役将人关押于“私家”，结果更难稽查，弊病更多，还不如关押于“公所”。

    汪辉祖一直在师爷和知县的位置上转，他亲自查点班房，随时审结随时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辉祖比张集馨更了解实际情况。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价是由被关押的人承担的，他们将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诈勒索。本来关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关押上几个月——在自己家里，衙役们更加不受监督了，为什么不乘机多挤榨一点油水呢？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观点。原来班房并不是坏透了的东西，而是一种利益折中的产物，其中还包含了对被关押者适当保护的意思。

    由此看来，真正要紧的是那种“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关押需要。这到底是什么东西？

    从汪辉祖谈到的内容看，这种需要似乎关系到破案或断案的效率，关系到官员们付出的努力和收获的政绩。在这方面汪辉祖说得比较粗略，既没有详细展开，更没有追根寻源，而李昌平提供的当代案例正好可以补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其中追究了监利县小黑屋的历史和产生原因。原文抄录如下：

    “据了解，监利县动不动就是关、押、打、罚农民是从1989年开始的，发源于当时的城郊乡。

    “城郊乡政府有一个‘小黑屋’，各个管理区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击抗粮抗款的坏分子的‘纠察队’，直属乡主要领导的指挥，备有橡皮棍、电棍、手铐等警具。城郊乡的‘小黑屋’因关押过一个特殊的‘抗粮抗款的坏分子’——县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县，一时间也让全县上下‘抗粮抗款的坏分子’闻风丧胆，制造了很多‘冤案’。

    “虽然城郊乡的‘小黑屋’在上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干预下撤除，但没有一个干部因此受到处分，相反城郊乡的领导同志还荣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县的‘小黑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几乎是各个乡的各个管理区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

    这段调查写得很清楚，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

    岔开说一句，刚才我又杜撰了“灰警”这个词。我最初想到的词是“二警察”，与此对应，灰牢就应该叫“二监狱”。这种叫法与一首当代民谣很相配，民谣曰：“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这里的二税三税，大体相当于古人的“常例”和“陋规”之类的东西，即国家法定税费之外的灰色税费。当代民谣创作者不受古代概念的束缚，又没有义务费心给这些灰色税费起更恰当的名字，便拿数字排列临时凑合了。我既然专门考察此事，就不好继续拿数目字凑合。再说，“二监狱”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很容易发生误会的叫法，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第一监狱第二监狱之类的名称了。

    按照调查报告的说法，监利县的小黑屋产生于1989年之后。尽管小黑屋也像班房卡房一样遭到过禁止的命运，但小黑屋的发明者并未受到处分，反而荣升了。于是，监利县的小黑屋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并且每年都要关押数以万计的抗粮农民。

    经过两千多年的教育培养，中国农民一般是不抗粮的。在他们心目中，种地纳粮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名义上，皇粮一般也不太沉重，汉朝之后每亩三十税一，税率不过3.3%，抗粮又有正式监狱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着，很有点得不偿失。那么，当代农民抗粮的得失计算莫非改变了？或者他们改变了种地纳粮乃天经地义的观念？

    从本文开头讲述的朱长仙自杀经过看来，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

    开头的引文说，1996年7月，监利县遭灾，农民颗粒无收。5月份县里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交纳负担款800元。按照帝国天经地义的老规矩，这800元是不应该收的。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下令，各地遭灾，地方官一定要如实上报，否则问罪。收到灾情报告后，政府要减免当地的钱粮，同时适当发放救济。这种规矩如今依然存在。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这就是按规矩行事。奈何当时的监利县县长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同时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按照老规矩，这显然是县政府不对。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这是给政府一个纠正错误并落实政策的机会，奈何干部们不干。争吵打骂后又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

    显然，农民天经地义的观念并没有明显变化，干部方面却有变化。他们要盖超标准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要买高级小车。天经地义应该由政府出面该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赈济，却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仅如此。按照如今的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尽管这比汉朝之后历代王朝的名义负担多了1.66个百分点，农民倒也没有不满的表示，毕竟从前的数字也不过是个名义，何况什么都在涨。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实在高得离谱。根据李昌平提供的数字，监利县农民合理负担的总额大约是1.7亿元，县政府同意征收的是2.2亿元，多收了5000万元。经过层层加码，全县实际负担的总额是3.87亿元，比合理负担增加了2亿多元。超出了1.27倍。实际上，如今农民的负担已经达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经典的“什一而税”高出一倍还多。这样，农民抗粮的意愿自然增加。他们觉得不公道，又觉得心疼，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来也确实有困难。

    政府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楼买车之外，据李昌平介绍，主要用来发工资养干部了。监利县各级干部任意安排亲朋好友吃财政饭，导致人员严重超编。仅一个容城镇财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编制不过20来人，超编130多人。

    现在我们知道关押的需要从何产生了：根子在额外征收的税费。而额外的税费又产生于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楼和小轿车，产生于严重超编的人员。

    这还不算完。李昌平说，在征收出现困难，上级政府又严厉督催的时候，基层干部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高利贷垫付，有的干脆自己借自己的钱。2000年，监利的县、乡、区、村四级债务约10亿元，为此，全县每年支付利息约2亿元，而全县合理的农民负担不过1.7亿元，还不够还高利贷的。每到收款的季节，乡村干部就拼命收钱，截留下来偿还自已经手的高利贷。结果，利率高达20%的10亿巨款，又成为新的农民负担。于是，在超编人员工资和超标准的大楼小车之外，我们在灰牢背后中还可以发现第三种需要：干部及其亲朋好友构成的债主集团的利息收入。

    在上述背景上，农民的抗粮和干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干部受益、农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说，超标准楼房、超编干部工资和高利贷收益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它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据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八、灰牢利害续考

    写出上述定义之后，我又觉得心虚了。莫非灰牢完全没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吗？如此断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实际征粮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冗员和超标准用品等）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另外，据我所知，灰牢并不仅仅关押抗粮者，前些年还大量关押过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人。一位河北农村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那里对付超生游击队的主要办法，就是把潜逃孕妇的公婆或父母抓起来，锁在小黑屋里冻着饿着，同时放出话去，让孕妇拿着流产证明来赎。

    我觉得这是株连，不妥，那位朋友反问我有什么妥当办法，我又答不出来。设身处地替基层干部想想，假如计划生育的完成状况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几个超生户将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诸东流，我会有什么感觉？真的进入情境了，便觉得“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谁不知道计划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凭什么你们非要多生几个？我发现自己也很愿意设立小黑屋，关押那些有同谋嫌疑的公婆们。假如这么做不出事，不犯错误，不丢乌纱帽，那我就放开手去抓。如果县里追问，我就采用拟态策略，说这是计划生育学习班。我相信县长和我可以达成默契。计划生育任务没有完成，对我不利，对县长也没有好处，对全社会都没有好处，他何必那么明察秋毫？如此看来，我将成为一个酷吏，但我会如此自我安慰：酷吏与刁民也是相辅相成的。

    同理，办小偷小摸的学习班也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用这种办法，我可以更自由灵活地收拾他们，更少受到约束，更有效率。同样，如果想敲诈勒索，想制造冤案，我会感到身怀利器，当贪官污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于是就出现一种权衡：对中国社会来说，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贪官污吏更有害，还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击队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订了计划生育法，干部们就难免受到许多约束，至少株连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许可以减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难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计划生育法迟迟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这种权衡之中，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人的价值判断。

    话又说回来，即使计划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样“下有对策”。只要计划生育完成指标对干部的升迁有影响，我们广大干部就可以找到株连九族的办法。不许办公婆学习班了，“收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许，“双规”总可以试试吧？让公婆们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讲清楚，他们的儿媳妇躲到什么地方了，这也算违法吗？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还想不想搞计划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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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们考察了灰牢对谁有利，还没有仔细考察对谁有害。我们已经知道，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没有什么可考察的。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线，越过这道界线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权益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的位置或曰灰牢扩张边界的关键因素。这个道理就如同国防军的数量和武器装备影响着边界线的位置一样。假如没有杀伤入侵者的实际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过是一些摆设。

    除了延安时代的整风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的认可。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该给救济的时候不给，同时还按照潜规则的标准征粮。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坏；关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冻死。越过这些界限，农民就要上告，就要闹，实在不行就要自杀。

    说到这里，我应该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结局了。

    1、朱长仙。农妇朱长仙自杀后，尸体抬到了乡政府，时任柘木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外学习已有一月，闻讯后立即赶回乡政府处理后事。时隔7天，监利尺八镇一位民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信中说：“和朱长仙的生命比，给我这个党委书记一个处分算得了什么呢？如果给我处分能促进中央政策的落实，能让农民相信党，我愿意接受任何处分。”6月20日，荆州市纪委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一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一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它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老残游记》中老董的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这里的激变良民就是底线。当然，官吏们也可以对症下药，一边照旧欺负他们，一边将反叛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私下串通聚众结党，建立非法组织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进一步压低底线的位置。

    无论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一旦找到一个相对薄弱的突破口，或者，虽然没有找到突破口，却像陈胜吴广一样走到了绝境，像李自成一样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没法活的程度，整个天下，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担更大的损害了。正因为担心这种情景，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最后，在说够了灰色的牢房和规矩之后，我抄录几条中外正式法规作为一个光明的尾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这部推翻帝制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公布的第二天，当时的革命家、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著名报人章士钊撰文质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注7）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 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2001年12月19日

    注1：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注2：原文是《农民日报》记者写的调查报告，转引自《我向总理说实话》。

    注3：张正明：《晋商兴衰史》，第262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注4：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第14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注5：见《道咸宦海见闻录》第113页，第88页，参见第86页。中华书局1981年第1版。

    注6：见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注7：转引自袁伟时：《章士钊思想演变的轨迹》，《炎黄春秋》杂志2002年第3期。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注1）。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的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注2）。二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九分之一，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认可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一，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故事了。

    注1、在修改本文的时候，读到郭于华介绍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暗器”的提法深受她这篇介绍文章的影响，特此致谢。

    注2、甫田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为贵族所有（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华锋等《诗经诠译》，大象出版社，1997）。《诗经·小雅·甫田》中对甫田上的劳动场面和劳动关系的描绘也支持这种解释。
正编三
硬伙生意：商家膏血招来的风波


    一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榥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罗嗦。

    二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三千两银子作为路费。

    三千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注1），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二十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五万元人民币。这五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三千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五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应该低于因官员敲诈勒索而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

    除了吓阻作用之外，虎皮会不会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呢？如果有这种作用，价值评估就要引进新的因素。不过，根据我的当代生活经验，生意做得好坏，与虎皮的关系不大，忽略不计也罢。我认识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挂着某首长的题字，或者挂着与某领导的合影，或者给自己的公司找了顶红帽子，据我所知，这对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并无帮助。我在某些宾馆饭店里也见过这类当代虎皮，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知道这东西对我的选择并无影响，或许还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负面担心——老虎总是可以引发这种担心的。

    其实，不仅在古今中国，披虎皮的策略在整个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为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行为生态学上有一个词：“拟态”——明明是没有毒的蝴蝶，偏要长成有毒蝴蝶的模样；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长成剧毒蝴蝶的模样。有毒的昆虫往往色彩张扬，不但不肯伪装隐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认不出自己。钱商和铺户在市场上买进卖出，和气生财，并无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御手段，可以类比为无毒物。官员和太监可以影响行政，调动合法暴力自卫或者害人，不妨比喻为毒物。

    在自然界的拟态关系中，模拟者是占了便宜的。它们无须自己制造毒素，节省了资源，又获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类社会中，模拟者要占这个便宜，就必须分肥。铺户和钱庄老板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从不好惹的人手里买一身不好惹的装扮。

    按说政府应该保护他们不让人欺负，国家已经征收了税费，官吏们也从国家领取了俸禄，这种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实际上这套规矩却很流行，因为欺负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两银子的开价表明，私下规矩的分寸相当精确。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贵，整个政府则既无能又昂贵。这种昂贵将抑制甚至阻塞一个新方向的摸索和进展，遏制一个在今日社会分工中极其重要的集团的成长。

    三

    当杨主事扯下黄纸，拆了铺户赵二的棚子的时候，他便损伤了虎皮的价值。经此一伤，假如严府的家仆再卖名片，便难以卖到三千两银子了。假如陆太监和赵二之间有某种交易，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太监的身价也必将下跌。根据这种逻辑推测，太监们为了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原来的价格，必须采取报复措施，为自己挽回声誉。

    杨所修是什么人呢？在《明史》中，杨所修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于崇祯年间，他先当谏官，又投靠著名的恶棍太监魏忠贤，给魏忠贤当鹰犬，爬到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的高位，崇祯登基后，他又首先揭发魏忠贤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没有洗干净，终于被撤职处分，最后发回河南商城县老家。崇祯末年，农民造反军攻陷商城县城，杨所修被持“大骂而死”。

    此杨所修和彼杨所修是一个人吗？我考证不出来。杨所修并非常见名，同时、同名、同在中央供职的概率似乎不会太高，这两个杨所修很可能是一个人。拆棚子的杨所修的职务是“署……主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理处长”，这或许是那个给太监头子当鹰犬的杨所修被处分后担任的临时职务。（注2）果真如此的话，这个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杨主事很难缠，但也可能被收买。

    杨主事究竟该不该拆那个棚子呢？按照正式规定当然该拆，他代表的是维护皇帝尊严的秩序，这在当时是最硬气的理由。但是，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这棚子就不该拆，因为双方都需要它。这在今天是最硬气的理由。假如这棚子侵占官道，妨碍公共交通，该不该拆就要两说了，我们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还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别人侵占，等等。不过杨主事没有强调这一点，我们也不必把事情复杂化，只管像他那样考虑维护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为了维护皇家秩序，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监已经在上边贴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黄纸，标明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组成部分。杨主事进去检查，陆太监又亲口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还签下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并无皇上追究时推卸责任的迹象。更何况，皇帝哪会管这等闲事，很难想象崇祯也像杨主事一样跑进来查看。既然拆不拆两可，杨主事为什么非拆不可？

    我猜，杨主事是被神态倨傲的陆太监激怒了。你不过是一只小伥，还敢在我面前充大，你以为我是谁？

    假如陆太监不充大，换一种策略，把杨主事拉到后边坐下，让随行的衙役们也在前边坐下喝一杯，然后，诚恳地告诉他，上用的东西还没有到，棚子闲着也是闲着，先租出去两天给宫里的哥们儿赚点茶钱。最后，再塞给杨主事一个红包，天热了，随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仪都行，总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独吞卖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此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

    奈何太监们霸道惯了，非要吃独食不可；杨主事背后有真老虎，也没有忍气吞声的道理，于是矛盾升级。杨主事有备而来，当下拿赵二的棚子开刀，赌气吞了这只羊，同时也伤了与羊合伙的伥。

    数日后，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长和副部长率领一个检查团到方泽坛视察准备工作，检查团成员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长，几位给事中（近似总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的秘书），还有几位监察御史，杨主事也带着他手下的衙役随行。进入祭坛禁地后，陆太监率领打手王识货和十多个宦官拥上前来，揪住杨所修连骂带打，还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随杨主事的衙役们也挨了暴打，其中一个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积极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责二十二板，打个半死之后，又锁上关了起来。

    众大臣在一旁看着这出武打戏，谁也不动。

    事发后，杨主事立刻写本向皇帝告状。他说，拆除棚子是为了“净街道肃观瞻而光大典”，陆永受竟敢不遵守命令，殴打主管官员，在祭坛重地擅自行刑，这是“事出异变”。他伏乞皇上命令司礼监将陆永受和王识货一并严提究治，以维护皇家体统。

    五月二日，祭地的前一天，崇祯批示，要求司礼监问明情况回报。司礼监立刻向皇上汇报了事情经过，皇上再次批示，说街道应该清理。陆永受擅自殴打官吏，属于认识问题，降三级，打二十板。工作照旧。王识货释放，别人不再追究。

    此事就这样处理完毕了。

    四

    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打着皇家旗号，依仗合法伤害权，重新瓜分“血酬”或“血利”的战斗。血酬——破坏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买虎皮算是一种简单形式。赵二不仅买了一张虎皮，还把“伥”——太监——拉了进来，这是比较紧密的合伙形式。赵二当然明白伥要吸血，但是面对吃人的毒蛇猛兽，赵二甘愿出血。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注3）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损害权的部门可以开出一长串。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各种出血的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的形式。再过二三百年，股份制在中国渐渐流行，赵二们还会与时俱进，创造出相应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权力股。所有这些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中国企业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那么，花钱买虎皮，按时主动“上血”，拉权势入伙，被迫送硬股，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应该如何称呼，以区别教科书上的企业呢？套用“硬股”和“合伙”的造词思路，我们不妨称之为“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伙。这种企业形态的流行，表明了企业自身的欠缺——缺少抵御侵犯的能力或权利，换一个角度说，也表明生存环境中破坏因素的浓度超常增加。

    硬伙企业的硬度大有差异。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于是，硬伙企业也呈金字塔状，有特硬企业，部级硬企业，省级硬企业，还有县硬乡硬等等。上个世纪我在安徽农村调查，听说某县把产值超过一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一概定为副乡级待遇，以对抗本地小官吏的骚扰，这是硬伙企业系列中的新创造。

    实际上，硬伙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因人而异，随时变化。同样是内阁大学士，严嵩不可一世，一张名片价值三千两银子，徐阶就要弱一些。杨所修在工部当主事，缺少损害商人铺户的机会，论权势也敌不过太监，但是皇帝要举行祭祀大典，他负责清理临时建筑，损害能力和相应权势便临时壮大了。实力一变，分肥的份额就应该及时作出调整，太监不肯调整，这才打了起来。

    如何评价参战各方的得失呢？被代理的皇帝大获全胜。出血的铺户鸡飞蛋打。争夺血酬的双方两败俱伤，都挨了打，都付出了血的代价，谁也没有得到好处。其中太监方面吃亏更多，除了各自二十大板基本持平外，另有降三级的额外损失。

    如果总结经验教训，那么，从太监方面来说，最要紧的一条便是认清局势。虎皮可以吓唬人的，也是可以卖出好价钱的，但是要看吓唬谁。自己已然理亏了，对方又有能力直接向老虎告状，就要接受临时变化的形势，利益分享，不能太独。

    从主管官员方面来说，则要注意掌握分寸，攻势不宜太猛，不妨跃马盘弓，引而不发，给对方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不能得理不让人，硬断人家的财路，偷鸡不成还挨一顿打。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从赵二方面来说，硬伙企业仍要办下去。虎皮还是有威慑力的，太监们的售后服务也比较认真负责。不过，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吓唬的对象，别做披上虎皮吓唬伥甚至吓唬老虎之类的买卖，否则就难免出血之后继续大出血。——如此要求赵二，真所谓求全责备，但是，百姓方面的改进余地确实所剩无几了。

    2001年9月初稿，2003年1月改定

    注1：参见黄冕堂：《明史管窥》，“明代物价考略”。明朝度量衡单位与公制折算，一石白米为94.4公斤，一石稻谷为70.8公斤。

    注2：不过这种推测有一个漏洞。按照《明史》记载，商城县陷落时杨所修被杀，时间为崇祯十四年二月。而《竹叶亭杂记》上记载，本文引用的那份题本由杨所修本人抄录于崇祯十五年八月。存疑。

    注3：见“近代江湖春典（〈海底〉摘录）”，曲彦斌《中国镖行》，附录一，第14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4月第1版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


    一、踪迹

    一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平生初次见到“漕口”、“白颈”和“白规”这三个词。反复看了几遍，竟然体会到生物学家发现新物种的快乐。

    周先生引用了一段湖南巡抚骆秉章（1793-1867）的奏折，介绍漕粮陋规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现了“漕口”一词，转抄如下：

    “官吏既视钱漕为利薮，刁衿劣监即从而挟持之，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人数多者，一县或至数十人，名曰‘漕口’。少不遂意，则阻挠乡户完纳，或赴上司衙门砌词控告，甚至纠聚多人，闯署殴吏，酿成事端。”（注1）

    这段话给出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的名称，介绍了这个群体的人员构成、规模和收入，描绘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和斗争策略。下边拆开了细说。

    二、安身立命的根基

    明清两代依靠运河南粮北调，供应京师和边防，维持漕运近六百年。围绕着漕粮的征收和运输，生长出一套盘根错节的潜规则体系，专有名词曰“漕规”。

    漕规是对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首先修改与农民的关系，通过“浮收”多刮农民几刀；然后调整内部关系，尽量公平合理地分肥。漕规在历代都遭到禁止。我抄录过江苏省常熟县的六块禁革漕规的石碑，从明至清跨越130余年，平均每代人都要在衙门和漕粮仓库之前立碑一块，禁革之词也如出一辙地严厉而具体。

    譬如乾隆十七年（1752）的禁革碑，就点出了胥吏剥刮农民的十四种花样。碑文说，如果收漕粮者“故意憎嫌，筛扬刁蹬，明加暗扣，浮收斛面，并在仓人役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扒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并呈样米、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以及借称积谷，按石勒捐，巧立种种名色，婪OOO者，定行分别参处。”

    这些入廒钱顺风米之类的花样，就是禁革前农民每年多付的漕规。

    这块石碑上还点出了官员与胥吏分肥的五种花样，禁止官员向“漕总记书”索取好处：“本官不许勒取朱价、贽礼、册费、随礼、门包等项。……倘印官婪收规礼，纵容O弊，定行严参治罪。”（注2）

    在抄录这些碑文的时候，我似乎能体会到立碑者的苦衷。经过数百年的博弈，谁输谁赢早已见了分晓，各个群体利害相制，摸索出了一套各自相安的规矩。百姓应该出多少血，各级官员胥吏应该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构成了稳定的均衡状态，形格势禁，改动非常之难。这六块碑本身就证明了改动之难。如果立碑真能解决问题，何必立上六块？而且碑文所禁革的一些条目居然百年不变，甚至不肯改头换面换个新名字。

    在我当时的想象中，这六块碑就好像威严的皇上，肃穆地屹立在那里。如果大家愿意理睬他，他就是极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变成一块石头，又瞎又聋，动也不动。我甚至想专门写写这六块碑，追究一下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是如何成为冤大头的。但是我又有一些疑惑：如果说这些石碑不管用，人们为什么还要一立再立？这是拉锯战的结果吗？沽名钓誉的企图吗？难道真的一点用处也没有吗？

    看到“漕口”的谋生方式之后，我认识到石碑上面的正式规则至少有一种用处：它显示了漕规的不合法。这是潜规则分配体系的一个大把柄，“漕口”机敏地抓住了这个把柄，并且借此安身立命。

    三、漕口和白颈

    漕口是由“刁衿劣监”组成的。“青衿”和“监生”泛指一群“生员”级别的读书人，俗称秀才。这些人年龄差别很大，从十几岁的孩子，到六十岁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县的国立学校就算数。入学后，每天听点名，在学官的教谕和训导下准备考举人。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编的有一点廪膳（学生伙食费），大概每天两升米的样子。编外生连这点收入也没有。

    在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监”位于倒数第二级。如果不能来个“范进中举”，他们几乎没有谋求官职的机会。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们身上的穷酸气，给他们起了“穷酸秀才”之类难听的名字。这种穷苦地位注定了漕规这块肥肉对他们的吸引力，也鼓励着他们的“刁”和“劣”。

    “刁衿劣监”拥有平头百姓所缺乏的优势。其一，他们读书识字，了解朝廷的法规。其二，他们生活在基层，经常与官吏交往，经常聚集在州县学校里交流议论，知道官吏们违法分肥的内幕。其三，他们与更高级别的官员往往有私人关系，可以通过他们向上反映情况，至少可以自己“砌词控告”。其四，他们已经进入吃官饭的队伍，拥有比平民更多的权利，不那么怕见官。而官吏要收拾他们，又难免惊动“教委”（学政）系统，不像收拾百姓那么容易。其五，他们人多集中，就好像现在的大学生一样，很容易通过集体行动分担风险，增强力量，暗害一两个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总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拥有信息优势，他们是一张可以伤害漕规的嘴。意识到这些，就可以领会“漕口”二字的贴切和传神。

    这种合法的、低风险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价值几何呢？根据骆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我们假定平均索费为五十两。当时一户中农的年收入不过价值二三十两，仅凭这项收入，漕口竟可以养家糊口，过上颇为体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挣钱，挣到的正是堵嘴的钱。

    骆秉章说，多的时候，各县漕口的人数可至数十。假如他们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会采取三种对策：一、阻挠农户完纳漕粮；二、赴上司衙门控告；三、聚众闯入衙署，殴打官吏，酿成事端。

    上访告状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说。而发动群众抗粮和冲击官府殴打干部均属重罪，使用起来惊险万分，特别需要拿捏好分寸。这个分寸就是：要让分享漕规的既得利益集团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肯与漕口分肥，自己就别想继续吃肉。事情闹大了，闹到上级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办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亏，而既得利益集团吃亏更大，损失将远远超过漕口索取的那几百两银子。两害相权取其轻，还不如及时让步。正因为算准了让步是漕规利益集团最终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铤而走险。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据周育民先生说，漕口在江苏叫“白颈”。两江总督陶澍（1779-1839）在《严禁衿棍包漕横索陋规附片》说，有一种“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注3）

    这段话进一步证明：漕口这个社会集团普遍存在，漕口集团的规模颇为可观，集团分取的资源已经不是小数。

    四、次级物种

    漕粮的陋规滋养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就如同牛羊之类的食草动物滋养了虎狼之类的食肉动物。这并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说：“崇阳圜万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乡催征漕米，久鱼肉其民。”（注4）

    他把勒索漕规的胥役比喻为戴着帽子的老虎，下乡催粮就是去吃农民的肉。“戴着帽子的老虎”这个比喻形象生动，似乎魏源明确意识到这种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的根本区别。他们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链中的位置也不同，确实是两个物种。

    顺着这个比喻想下去，漕口属于什么动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领导给出了定性。皇上说，由于州县找借口需索百姓，“刁绅劣衿因得持其短长，有所挟制”（注5）。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动物为食，在食物链中处于更高的位置。这有点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却以虎狼的血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进化精彩纷呈，有了动物还会有专门麻痹它们神经的毒物，毒物之后还会进化出善于解毒的以毒物为食的动物，如此军备竞赛不断升级，生态体系也日趋复杂丰富，每个生态位上最终都会出现一个物种，可以充分利用那个位置上的资源流和能量流。我们的老大帝国历史悠久，社会生态的进化水平傲视全球。这个生态体系既然产生了肥硕的食肉物种，就难免产生吃他们的次级物种。

    五、白规的疆界

    作为一套潜规则体系，漕规私下划分了官吏集团、漕帮和农民集团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团内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额。那么，经过反复较量，在漕口与官吏集团之间确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属于什么“规”呢？我们的祖先把这称为“白规”。《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中有这样一句话：“刁劣绅衿，挟制官吏，索取白规。”（注6）

    “白规”这两个字让我吃了一惊。这两个字可以理解为白食漕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规，还可以理解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规则。潜规则在是暗中运行的，而白规却以曝光相威胁，这正是抓住了潜规则体系的致命弱点的一击。陶澍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得明白：“仗讼分肥，以长其白规之数”（注7），白规依靠公开打官司的威胁而扩大分肥的数额。在对祖国语言的反复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种智慧的存在，这种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宽广博大，简直无处不在。

    漕口这个物种的发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着上边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规”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刁劣绅衿”继续发挥优势：“大户包揽小户，小户附托大户，又有包户之名。以致畸轻畸重，众怨沸腾，纷纷滋事。”（注8）

    这就是说，被敲诈勒索的小户人家认为漕口可以提供保护伞，便纷纷投靠他们，请他们代交漕粮，以避免官吏的敲诈。漕口也愿意包揽此事，于是进化为“包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户喂一个漕口肯定比较便宜，漕口一人独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这是双赢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诈面缩小了，为了维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诈力度。没有找到保护伞的小户便遭到了更凶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轻畸重的局面，众怨沸腾了。

    闹事意味着给省级领导添麻烦。事情闹大了，漕运的期限和漕粮的质量也要受影响，这意味着给中央添麻烦。于是，负责漕运的省领导就要处理漕口，平息事态。负责教育的省领导却认为不公平，漕运方面严重违法乱纪，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们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闹了上去，圣旨下来，在重申漕运纪律的同时，要求严肃处理漕口，三百一十四名秀才受到严重警告（注9）。漕口方面的扩张势头受挫，生态平衡有所恢复。

    六、简短的评说

    漕口敲诈官吏，官吏自然仇视漕口。但是从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对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诈来，漕口的代理费比较低，为小民提供了富于竞争力的选择。对于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他们就不能算好人了，因为他们把贪官污吏都赶了过来，自己的负担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见，如何评价漕口，取决于百姓被敲诈的总额（漕规总量）是否可以压下来，但这又不是漕口所能决定的。漕规的总量取决于百姓与官家的总体关系。

    如何评价漕口这类物种，至今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陈仕松案，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据说，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过跟踪、盯梢干部，探挖他人隐私，以此要挟、控制干部。他凭借这一“绝招”，逐渐成为瑞安市的“头面人物”。几年中，帮助4名干部提职（两名副县级、两名科局级），帮助多名“受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庆《商界》杂志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绍说：

    当地媒体报道说，陈仕松被捕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记者接触当地百姓后，发现单纯拍手称快者不多，人们在如何看待这一人物时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们首先认为，陈仕松不是一个好人，从纪检部门对他的查证情况看，他的行为已触及到有关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没有他，包括市委书记叶会巨在内的瑞安十几名局级以上的腐败官员就不会这么快落网，有的甚至会隐藏一辈子。从这个角度讲，陈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们纪检部门应该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给做到了。尽管他的手段是违法的，目的也是错误的，但人们更关注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

    其实，如果我们较真，“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也可能引发争议。设身处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喜欢肥狼还是饿狼呢？

    2002年3月10日

    注1：骆秉章《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骆文忠公奏议》卷12，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

    政与社会变迁》，第1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注2：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47-649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71页

    注3：《陶澍集》，上，第68页，岳麓书社1998年8月第1版

    注4：《湖北崇阳县知县师君墓志铭》，《魏源集》上册第338页，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4页。

    注5：《复奏苏省钱漕查禁帮费陋规折子》，《陶澍集》，上，第81页

    注6：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8页。

    注7：《陶澍集》，上，第70页

    注8：《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9页。

    注9：参见《陶澍集》，上，第69页，第76、77页，第79页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


    一、正名

    2002年春节期间，我闲翻顾炎武的《日知录》，忽然被一句话触动，心中大震，绕室疾走，浮想联翩。下边抄录这段话（括号内为引者注释）：

    “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我问自己，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五六倍，究竟谁超谁？谁是谁的“冗”？最不像话的是：“超编”和“冗员”一样，都特别强调了这个集团的附属性质，似乎他们只是赘肉，没有脑袋和四肢，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从正面给人家起一个名字。这样做有助于掩饰重大问题，却很不公道。

    其实，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各个分支的学名和诨名也传下来不少，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白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 ，词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 ，生造它一个“白员”。“白员”是白役和编制外官吏的统称。

    我有一个猜想：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在为这个猜想求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做过五六十条与白员相关的笔记，又几十次上百次地视而不见，与这个规模超过官吏集团的庞然大物擦肩而过，真所谓“有眼不识泰山”。这回不能再让它溜了。

    二、朱元璋的发现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违法害民，都察院穷追根由，揭露出一个特殊群体。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监察部。松江府位于今日的上海市松江县，下辖上海县和华亭县。 如果以当政年头计算，洪武十九年相当于共和国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干劲十足，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瓜蔓抄”，刑讯逼供，内查外调，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这次在松江府顺藤摸瓜，又牵扯到苏州府，结果发现了一个2871人的害民集团。

    朱元璋详细描写了这个发现。他说，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苏州府还有1521名。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农忙时下乡生事。芒种正是栽种季节，他们拿着官府批文找到农民，从水车上把人锁下来，或者从农民手里夺下秧苗，锁人出田。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朱元璋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九百余名。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我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数目与师傅相近。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主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二十左右，此外还有约二百名额设衙役 ，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三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腐败不那么严重，白员为正员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为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却好于明末。

    三、赶尽杀绝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藉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本人、“管干”本人、“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徒。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

    《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锭等于一百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六七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文革”或“严打”时期的暂行法规。《大诰》像《毛主席语录》那样发行全国，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四、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据《儒林外史》第二回对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绍：“李老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

    与此对照，这一回说到教书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馆金不过十二两银子。李老爹一年的进项，顶教书先生的83年。这并非特例。据统计，清朝四川巴县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过一千两白银，巴县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两左右 。按说，三班衙役的名义收入从六七两到十二两不等，未必比得上教书先生，但他们有机会捞外快。

    不仅教书不如当衙役，开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说到一个合伙开南货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两银子为资本，经营有方，每年可以赢利一二百两（明朝的二百两银子以粮价折算约四五万元人民币，银子在清朝的购买力渐趋走低，这里不作购买力比较），而这不过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想见钻营的强度和朱元璋严防死守的难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负责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来白役，却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员李榕曾经给父母官写信，详细描绘差役（白役）是如何谋生的，下边将几段内容再抄一遍：

    “剑州（今四川剑阁县）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段文字介绍了三种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饭。无论有事无事，工作餐已经有着落了。二、市镇街道的首脑们支给的盘费。这是比较有保证的日常现金收入。至于当地领导如何摊派这笔钱，那是他们的事。三、讹诈酗酒、赌博和偷鸡摸狗者。我们知道，抓赌至今仍是基层干警和联防队员额外收入的来源。至于其他轻微犯罪，只要竹杠敲得恰当，也可能出一笔小财。凭借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温饱和小康之间。

    “近年有私磺小贩由广元趋中坝（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经下寺巾子山一带，屡为旗牌诈索，地方无赖子弟相与串通分肥。小贩累向舍下泣诉，但有令其改业，慰而遣之。亦更无人焉向查牌理论者。以此，若辈之胆愈横。”

    这是拦路敲诈硫磺运销税。硫磺用于生产火药和爆竹，属于违禁品，犯者以贩卖私盐论处。有了合法伤害的依据便容易敲诈。这项收入想必更丰厚也更稳定，以至当地的“无赖子弟”也能“相与串通分肥”。无赖算什么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无赖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经属于白役，无赖就是二级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边的野牢子。无赖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增加查牌收入并分担查牌的辛苦，接纳他们想必是合算的。由于这些人有权合法伤害他人，百姓不敢对抗，他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昨闻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壶，撞击酒家翁，口称：‘台尊示禁（州县领导宣布禁令），天旱粮贵，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径去。今日下寺业酒之户咸来舍下，问讯煮酒究犯何法，我辈资本所关，讵能歇业？且闻查牌在乡已诈某家钱若干矣。”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合法伤害权的价值就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确定的。当然，假如有办法降低告状的成本，比如找到请乡绅李榕给州县领导写信告状之类的便宜途径，那么，贿赂的数目就会被这种便宜所限制并压低。在“三害相权取其轻”的格局中，次轻之“害”封住了合法伤害权价值的上限。

    李榕最后说：“切恳台尊根查，此种差票，立与销除，并选派干役将查牌追摄回州，有无白役混充。转恐若辈一类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规费，销票之日更有酬谢，被人讦告则以白役混充远扬无迹为词，如营勇（正规军）骚扰百姓，转以游勇掩饰。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过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说“直接成本”，意思是还有别的成本，至少还有机会成本。为什么乡镇无赖热心参与此事？因为他们反正没有正经事，机会成本很低。那么，农闲时节广大贫下中农的机会成本接近零，他们会热心参与吗？以收入而论，贫下中农难得吃一顿酒肉，挣钱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善敲诈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诈勒索，孤陋寡闻的人缺乏争购差票的机会，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众人的进入。比较起来，流氓无产者的优势更加明显，他们是白役的后备军。

    假如我想进一步，直接当二地主或三地主，成为直接从官吏手里接票的正役，或者更进一步当个地主，当个填票写票签票的官吏，那价钱就高多了。这笔钱叫“顶首钱”或“顶头银”。

    明朝书吏的顶头银一般要三四十两，多者百余两。京师衙门书吏的价格更高，要数百两。数额最大的是两淮盐政，据明末陈仁锡《无梦园初集·九边盐法》称，盐院书吏一名，顶首银一万两。盐道书办八千两。广盈科顶首银二千两。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两 。以粮食价格折算，一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左右。如今一个财政所（户房书吏）的名额大体也是这个价钱 。

    明末清初一亩粮田不过卖三五两银子，上述许多“缺”的价格已经够买块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与土地交易并无本质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农田也分“田底”（所有权）和“田面”（佃户使用权）。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细细想来，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

    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反过来说，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

    五、官吏的利害计算

    纯粹从官僚个人的眼前利益考虑，削减白员有害，增添白员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驾崩，嘉靖皇帝即位。当时的文官首领杨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极诏书，痛裁白员14.87万人，减漕粮153.2万石。这些白员不在锦衣卫就在内监，而且来头不小。有的人原来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认的干儿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迁的“传升”或“乞升”。可以想象，为了谋求这些美差，那十四万人花费了多少财产和心血。诏书公布后，中外称颂，都说新天子是圣人。

    在这场运动中，新皇上捞到了圣人的声誉，老百姓减轻了153万石漕粮的负担，杨廷和却遇到了生命危险。

    《明史》说，裁员之后，“失职之徒”对杨廷和恨之入骨，杨廷和上朝时，有人藏着白刃在轿旁窥伺机会。皇上听说后，诏派百名禁卒护卫杨廷和出入。

    据《万历野获篇·大臣用禁卒》记载，明朝只有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用过禁军。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书（近似国防部长），他痛恨军官冒滥，斥去军营将校三十余人。结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门，又搜罗了他的过失，飞书射入皇宫。于是皇帝赐给马文升锦衣卫士十二人。由此看来，裁员不仅有丧命危险，还有掉乌纱帽的危险。怨恨者搜罗裁员者的过失，写匿名信告状，这是常见的官场手段，而在官场混过十几年的人，有几个干净得可以经住这种挑剔？这挑剔相当于一道限制裁员资格的高门槛，偌大的官僚集团未必能挑出几个够资格的人。

    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讲了一个镇党委书记清退临时工失败的故事，大标题是《惩治腐败裁减官员实施新政 董阳变法遭遇强敌惨败河口》。董阳43岁，调至湖北省黄石市河口镇当书记11个月，清退了48名临时工。这关系到临时工的饭碗，也关系到把临时工塞进来的人物的脸面。结果本镇干部18人联名上书，要求将他调走，上级果然就将他调到区科技局当局长，手下有一个兵，享一份闲差。调走董阳的理由是：他是好干部，但不是好书记。

    为什么古往今来总是这么难呢？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引述了白员的一段话，其中大有深意。超编数倍的容城财政所在上级的压力下准备裁员，被裁的人放出话来：“进容城财政所都是花了钱的，少于三五万进不来。现在要我们走？没门！”

    我觉得这话很在理。三五万不是小数，那是人家一生的重大投资，指望将本取利慢慢受用的投资，你说两句话就不算了？这不是没收土地搞土改吗？非要没收，你就要准备闹一场残酷的阶级斗争，别指望某个阶级会束手就擒，平白让你消灭掉。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看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前辈动用军队的境遇，也比较容易理解如今董阳和李昌平们的下场。在李昌平笔下，裁减容城财政所白员的努力最后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陆续回来了，真正被挤走是他自己。

    后退一步天地宽。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更何况，白员的那三五万元的投资也是一笔可观的外快，这是对民脂民膏搜刮权的发包费，一次性预收，或者叫事先提成。

    以上谈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没有考虑上级和皇帝的要求，也没有考虑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假如官吏们执法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反之，如果执法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还得不到上级的奖赏，那么，皇上下达给官员的命令就近似一纸空文。清朝人刘愚分析四川吏治之坏，就把高官不肯真正执法限制白员说成首要原因。他说：四川吏治之坏，并不是因为官员们有多么邪恶，关键是官员太多。为什么多呢？因为违例。敢违例吗？大官容忍这么做。大官中没有一人认真办事，明知其违例也不肯处理。

    为了不执行或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五杂俎·事部二》这样介绍这套通行策略：

    上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这是通行的套路。大体都是胥吏以老套子欺骗官员，官员假装振刷欺骗百姓。说什么禁止参谒、禁止馈送、禁止通关节、禁止私下攻讦、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华、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六、百姓监督的利害计算

    从理论上说，真正能阻挡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员收益的源头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众保护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变成涓涓细流。朱元璋看出了这一点，他也寄希望于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写下了一段充满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过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与吏员、衙役和顽恶泼皮勾结起来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员替百姓辨别曲直，但是十九年了，还没有见过这样的官。今后，民间的老人和豪杰要帮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给我把刑房（近似县法院）官吏捆来。再赋役不公平，给我把户房（近似县财政局）官吏捆来。……只要民众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贪官污吏就会全部转化成贤人。为什么呢？因为良民自己能辨别是非，奸邪难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员成为好官。谁敢阻挡民众捉拿贪官污吏，满门抄斩！

    群众监督政策的实行情况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历史记载不多，难以作出准确评估，但从零星记录中已经可以看出，确实有一些百姓使用了这种权利并且获得奖赏，还有一些刁难权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盖甚至被处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笔调记载了一个县官向老百姓求饶的故事。他说，乐亭县（今河北乐亭）的主簿（县府三把手）汪铎想方设法害民，擅自征发劳役，避劳役者要交五匹绢。结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赵罕辰等34人联合起来将其绑缚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当”人、“说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两种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错误，协助赵罕辰等人将具体执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统管全县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领导）张进等八人一并绑缚进京。走出乐亭县四十里后，县主簿汪铎求饶说：我十四岁读书，用灯窗之劳换来了今天，你免了我这一次吧，别毁了我的前程。

    设身处地替百姓想一想，假如李榕笔下的那些酒店老板被逼停业，他们一定会打听一下停业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确认不合法，倘若可以确认是差役害人，他们很可能利用这个政策，把害人的家伙绑缚进京。不过我要强调这仅仅是可能，真要成为现实，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条件。

    首先，打听信息是有费用的，到县城里搞清楚这一点需要时间和金钱，需要有关系，找对人，这并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许多模糊地带，官吏衙役不至于笨得让百姓一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钱花时间的，有的时候定义模糊，潜规则当政，再加上档案保管严格，百姓根本就别想弄清楚，即使费劲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你也早破产了。再往后，过五关斩六将闹清楚了一切，绑缚几个人从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盘缠？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当是否够用？他们反抗或逃跑怎么办？百姓有权将其监禁甚至击毙吗？最后，终于把贪官污吏和白员押解到京了，你去找谁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们这么容易说上话，我自己去告状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状是一面之词不可信，抓来了被告他就会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级官员向来把百姓踢来踢去的当皮球，抓了几个他们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们就不踢我们了？万一他们再把我们踢回四川却如何收场？

    上边提到的所有风险、成本和技能，本来都该由政府来承当。政府征税，雇佣了许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专家，又雇佣了许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赋予他们镇压反抗的权力和武器，每年还要拨出大笔的差旅费和办案费。朱元璋指望老农民把这一切都承担起来吗？如果他们真来承担的话，恐怕比承担贪官污吏的侵害还要倒霉。而且，我总觉得这么做有生命危险，难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毙，让你捉去灭族吗？

    总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众监督”能够解决多少问题。或许可以解决一些值得拼命的大问题，但我们经常面对的是单独哪个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问题。

    另外，群众监督还有并不干净的一面，经历过文革的人想必不会陌生。朱元璋讲过某些刁民如何滥用这种权利的故事，如何借机横吃横喝，到人家杀鸡宰羊，敲诈勒索，如何拿获贪官污吏白役后做私下交易。 这倒也罢了，反正可以降低贪官污吏和白员们的收益。问题在于难以正常执行政府公务。朱元璋本来限制了衙役的合法伤害权，不准他们拿着牌票下乡抓人，只能发牌传唤，三次传唤不到才可以用强。结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众正常服役的时候，某县一传不来，二传不来，三传都不肯来的达251户，更有一位叫刘以能的刁民，不仅三牌不至，还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绑缚进京。

    我们可以想象，各级官员如何窃笑着把这些信息迅速而夸张地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们的潜台词是：不是要限制我们的权力吗？不是要群众监督我们吗？那好，你安排下来的工作我们无法完成，这可不赖我们。朱元璋听多了这类报告，感叹道：呜呼！为了方便民生而禁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机侮慢官长。为了维护官吏的威信而禁民众，官吏的贪心又勃然而起。没有人知道仁义在哪里。呜呼，治国难呀！

    七、皇帝的利害计算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去世，他的孙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诏书中，以温文尔雅著称的建文帝宣布：“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断，无深文（刻意罗织从重从严）。”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今后不许依照《大诰》中的严刑苛法断案。《大诰》被不动声色地废除了。建文帝很年轻，生长于深宫，不熟悉基层情况，又被一群文臣包围着，这个决定背后显然有官僚集团的影子。

    朱棣以维护“祖训”的名义起兵，夺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复了《大诰》的法典地位。不过，坚持了19年后（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问囚人，今后一依《大明律》拟罪，不许深文。

    三年后，朱棣去世，他的儿子朱高炽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发布的诏书中，朱高炽宣布他爷爷创建的群众监督制度为非法。朱高炽是个弱皇帝，身边有一个觊觎皇位的兄弟，他的诏书有一股争取官僚集团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统治军民。其间有官非其人，不得军民之心者，军民动辄绑缚凌辱，有伤大体。今后凡有害军害民官吏，许被害之人，赴合该上司陈告。上司不为准理，许诉于朝，不许擅自绑缚，违者治罪。”

    这就是说，历史用三十多年的时间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起点的位置。农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长官反映，不能自己动手打蚊子了。但长官自己不疼不痒，他真会着急替农民打蚊子吗？朱元璋说他十九年没见过一个，因此立法让农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没有出国考察过，难免有些孤陋寡闻。现在看来，长官未必没有打蚊子的积极性，这取决于他的乌纱帽在谁手里。如果在农民手里，他就会帮农民打。话扯远了，我们接着谈立法。

    朱元璋也担心子孙后代废除他的良法，专门写了《祖训录》预防。不过这仍是凭良心的事，子孙硬不理睬，他也不能从坟墓里爬出来撤人家。而生来富贵的子孙，花钱办事的感觉必定不同于创业者。

    开国皇帝好比一个小牧童，含辛茹苦创建了一个牧业王国，当上了牛羊百万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别被狼吃了，这与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为了实现这块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细选一万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编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数字达到90万，所谓十羊九牧，那多出来的89万自称牧工的家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来无异于虎狼。朱元璋动杀心，因为他见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严刑苛法很合乎创业者的性格和利益。

    问题在于，选择牧工和捕杀虎狼是很劳神费力的。《春明梦余录》提到过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由此计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处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计算，每个小时要读二十份奏章，处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钟，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干十个小时，这个皇帝究竟还有什么当头？

    朱元璋自己也发牢骚，据说他写过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 “江南富足翁”不过是牧主的一条牛，竟然活得让大牧主羡慕不已，究竟谁是主，谁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惯了，发发牢骚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后代舒服惯了，假如他们减轻工作量，把过去一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样做岂不是更合情理？干得不好，无非让牛羊多吃点苦，容虎狼多吃几口肉，与皇帝的个人福利关系很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子孙后代或许要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不过三五代之后的子孙的祸福，贴现到今天又能值几个钱？

    历史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自从明英宗登基后（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减到每天早朝处理八件事，相当于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一。王錡《寓圃杂记》卷一记载：英宗以冲幼即位，三位内阁大学士担心皇上身体受不了，规定每日早朝，只许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将副本送到内阁，由内阁预先提出处理意见。有意思的是，这个临时照顾小孩子的规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长大成人了，三位阁老也相继去世，没人要求复旧，于是成为定制。

    后来，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润，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爱上朝的皇帝都比较长寿，各自占据皇位四十多年。他们死后，明朝还要经过三五个皇帝才最后灭亡。说得更彻底一些，即使明朝灭亡了，亡国之君个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祯上吊自杀是因为他气性刚烈，假如他不死，捞个王的封号是没有多大问题的。这可是足以让无数英雄折腰的待遇。

    总之，皇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进一步说，皇帝也是有私人关系的，他的私人关系的利益比国家社稷的利益离他更近。明宪宗喜欢珍宝，成化年间（1465—1487），四方“白丁”勾结内臣，进献珍玩，哄皇上高兴了，动辄便赏个什么官。按照规定，官员任命都要经过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顾私人，破坏祖宗的规矩，官僚们也挡不住。这样的“编外官员”有个专用名词，叫作“传奉官”。前边提到的马文升给过一个数字，他说：“京官额一千二百余人，传奉官乃至八百余人。” 明武宗（1506—1521）时代的传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一百八十六提到的数字是：“传奉冗员，多至千百”。由此看来，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员滥设者和容留者，按《大诰》的规定，不灭族也该陵迟处死。

    八、对局结果

    对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现在可以做总结了。

    苏州府是朱元璋亲自抓过的典型。二百多年后，《虞谐志》如此描绘苏州府常熟县的白役阵容：“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虞谐志》的作者说，这意味着万余只虎狼，在方圆百里内横行，无休止地弱肉强食。愚昧善良的乡下人之所以丧家亡命，都是因为这个。

    明朝人一般算术水平不高，“万余虎狼”相当可疑。我根据上边给出的数字计算，一二名帮手折中算1.5名，六七名伙计折中算6.5名，合计为5900人。就算这样，白员也超出正员的二三十倍。（明）黄省曾在《吴风录》中也提供了一个数字：“隶人之害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与吏胥夤缘为奸。”这里是十倍。

    至于吏（白书）的情况，四川巴县的档案表明，晚清光绪一朝的清剿也以惨败告终。光绪25年3月（1899年），巴县在册吏员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认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认可却不敢上报中央的“灰吏”，还有一大批给灰吏当学徒的“白书”。由于白书不注册，准确数字不详，不过能够统计出来的数目已经与灰吏相近了。这就意味着，吏级白员已经接近正员的三十倍。光绪26年（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巴县大举裁汰冗吏，次年在册吏员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过了一年，巴县在册吏员的数字又反弹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员失败 。

    巴县的白役数字同样骇人听闻。刘衡在清朝道光年间任巴县知县，他说巴县吃衙役饭的约七千人。巴县的额定衙役只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一百倍。

    总之，朝廷失败了，白役和白书胜利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官僚队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明末的刑科给事中（近似负责监督司法部的总统秘书）解学龙在给皇帝的上书中谈到官员的数字：“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 根据他提供的数字，文武官员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后“不知又增几倍”。

    明朝人关于实际情形的记录也支持上述数字。正统十四年（1449），周忱巡抚江南，发现各州县衙门里有许多佐贰（超编副职），昆山县有两个知县（一把手），三个县丞（二把手），四个主簿（三把手）。县民王廷佩在他来视察时，在驿站的墙壁上题诗诉苦：“昆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胜两大夫。巡抚相公闲暇处，思量心里忸怩无？”

    其实，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标准衡量，一个县才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品官，重叠的两套班子，寥寥几个超编副职，实在是清爽之极。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中组部和人事部明确规定县长的职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实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时一正十副。科局长一般都是一正八副。 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写到这里，我再次遇到了定义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来的那六七位副县长也算“白员”吗？他们在地方政府认可的编制内，而且从财政拿工资，哪方面都不“白”。但他们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规定之内，类似清朝巴县的那些灰吏。我们要判断对局的胜负，不能不确定一个标准，将这些灰官灰吏归归类。

    在当代西方的观念中，官府和民众的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民众掏钱纳税，购买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譬如安全和抗灾。官吏衙役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民众愿意掏钱购买的数量，就好像村代销点每年进的糕点取决于村民购买量一样。超出这个量哪怕只有一块，那块也属于废物点心——多余的白员。

    这条标准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众及其代理人将公共服务公司能管理得这么清爽。别说民众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板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层级增加，中间加入几个代理人——有资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员和偷懒现象就是难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点官场病。不过这条西方标准毕竟提供了一个衡量中心，那就是民众的购买意愿。只要他们肯掏钱，多余的人就不是白员，而是难以彻底清除的冗员。按照这个尺度，朱元璋身边的太监也属于白员，因为百姓并不需要他们。

    中国的传统标准是认可太监的，毕竟皇上是大老板，掏钱雇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众。问题在于太监的数量。朱元璋自奉俭朴，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间的刑部尚书郑晓说，洪武二年规定设置的内官编制（内使、监、奉、御）不过六十人，如今自太监（宫内二十四监局的领导，正四品）至火者（宫内的杂役）已经将近万人了。 这上百倍的差距体现出好老板与败家子的距离。个人色彩如此浓重，我们以哪个为标准呢？

    除了民众中心和皇帝中心这两套标准之外，实际上还有第三套标准，那就是官府标准或代理人标准。按说他们不是老板，自己不掏钱，根本就不该以他们为标准，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当家作主，或者承包后当个二地主。在这第三套标准中，高级代理人和低级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余六七位副县长就是白员。按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副县长就可以不算白员，容城财政所30多个正式编制之外的那一百多人才算白员。但是这一百多人也拿工资，也吃财政，根据容城财政所的标准，他们也不算白员，不吃财政而吃政策的临时工才是没有争议的白员。

    这太复杂了。我们在评判帝国时代的对局的胜负，只能采纳皇帝的标准，准确点说应该是开国皇帝的标准。朱元璋划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员。为了贯彻这条标准，我们不得不把太监当成公务员，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务员当成白员。皇帝不肯为百姓掏钱，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他是天下万物的总代表，垄断了对错标准的确定权。我们说朱元璋败于白员，依据的便是他的标准。

    当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内发动了几次大扫荡，取得过局部和暂时的胜利，但这是一场持久战和游击战。我们可以把儒家信条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正式法规看作一种共识，一项边界协定，一条统治集团与百姓之间在长期互动中摸索出来的公认疆界。我们已经看到，官吏、白员甚至皇帝都乐意侵犯百姓的边界，而百姓缺乏应手的反击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式的迂阔和梗直。这未免过于软弱单薄了。既然无法借用民间力量构筑利益对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敌众我寡的战略态势之中，败局由此确定。

    九、大局：淘汰良民假说

    白员的胜局又意味着什么呢？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论证，不能妄称，这里先称其为“假说”。 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说”，从百姓的视角展现了白员必胜之局所牵涉的全局。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这里需要解释几句。按照明朝的规定，州县学校的生员（俗称秀才）和胥吏可以免除赋役。生员是官员的后备军，官员食税而不纳税；胥吏已经是领伙食补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担赋税。于是，这两种身份就提供了针对“税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难所。我们知道，胥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顶首钱”买的。生员的身份同样可以买到，譬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的周进，那位每年挣十二两银子的私塾先生，就用二百两银子买了个相当于生员的监生身份。这种交易实际上包含了避税权的买卖。

    不过，侯方域把这两种身份仅仅当成避难所，未免有些消极片面。生员可以领取国家发的伙食费，大体是每天两升米的样子。胥吏不仅有工食银，还有种种陋规收入。这一增一减，对金钱和人力投入来说便是可观的回报。更何况，加入生员和胥吏队伍也将提高对抗刑罚、兵、胥吏和豪强吞并的能力。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说到这里我想插两句话：第一，侯方域又忽略了生员和胥吏的侵渔能力，按照我们熟悉的比方说，他们从牛羊变成了牧工，他们也要吃牛羊肉的，李榕笔下的白役就是证明。第二，我在描绘白员队伍成员时忽略了生员等身份。那些额外的生员，编外的士兵（专有名词为“挂兵”），吃官饭而无官身的师爷家人长随，甚至无官身而做官事的保甲长（近似如今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理由根据他们吃官饭的程度获得完整或部分的白员身份。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这条定律比我开头猜想的“白员兴则社稷衰”确切得多。社稷兴衰是难以计算的，良民却可以计算。白员是低成本伤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坏力”集团的成员，一旦他们超过某个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白员在人口中的比例继续扩大，还将吞噬良民的简单再生产能力。越过这个转折点之后，良民的数量便开始下降。

    许多人奇怪，说中国明清有那么多“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长出资本主义，看看这条定律就不奇怪了。

    在侯方域列举的七条负担中，税、兵、刑罚、劳役、水旱瘟疫、官吏侵渔、豪强吞并，五条来自官府，一条豪强吞并有半官方色彩，只有水旱瘟疫属于自然力量。同样的资本和人力，百姓可以用于生产抗旱排涝设备，也可以用于购买胥吏之类的身份。假如七项负担同等沉重，对付水旱只能免其一，当白员却可以免二减三外加得一。此时，有心对付水旱的良民，究竟何去何从呢？难道不应该加入侯方域描绘的恶性循环吗？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这种“官本”“主义”起来甚为蛮横，说什么便是什么，说多少便是多少，越过边界一味地自我扩张，如同李榕笔下的白员所显示的那样，官家的繁荣与商家的繁荣便直接呈现为反向关系。官本繁盛之处，良民简单再生产的本钱都被吞噬了，哪里还能长出别的主义？

    2002年4月21日
正编四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早就有人说过，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这些年，金庸编织的成人童话风靡汉语世界，2001年又大举进军影视，席卷了大众文化的各个领域。那么，金庸给我们编织了什么梦？席卷中国的白日梦是由什么构成的？我们如此上瘾地读金庸，显露出我们内心和我们社会的什么东西？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扶正义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我们愿意当这样的人吗？如果需要算计一下再做回答，那好，请留意以下几项条件。

    第一，当这样的人门槛很低。无须特别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资质，我辈寻常人就可以入选。入选后，也无须吃特别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几次奇遇就能使你获得常人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积累起来的功夫。保持这种功夫，还无须戒酒肉，更无须远女色。

    第二，一旦成为这样的人，便会有美女——通常还不止一个——芳心暗许，闹得你的生活充满月影花香，情趣盎然。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敬。凭着这个名头，走哪吃哪儿，华服美屋，还动辄有几百两银子的进项（明朝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二三十两），无须当牛做马为稻粱谋，永远不必为柴米油盐之类的琐事操心。

    第四，法律管不着你。哪怕杀人如麻，大侠们也没有通缉逃亡之苦。没有查夜，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住店也不用登记姓名。

    其实，不用这么充分的条件，只要有一两条就足够我满意的了。孔圣人说，如果富裕可以求得，即使执鞭之类的事我也做。如果不可求，那我就干自己喜欢的事了（论语·述而）。金庸笔下的大侠既富且贵，又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正义的事，受人感激的事，但愿这等十全十美的好事能让我撞上。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这一切麻烦，不支付任何代价，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

    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究竟什么人拥有超强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胁，却能以暴力贯彻自己的意图？究竟什么人可以衣食无忧，既富且贵，身边美女如云？这种拥有匡扶正义的地位，凭借暴力获得立法和执法权威的社会角色，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皇帝的生活，乃是中国人所能想象的尘世间最幸福的生活。不过金庸又替我们想象了一个比皇上还幸福的角色，也就是大侠。

    皇帝还有许多不自由，还有上早朝的义务，处理公文的义务，不能睡懒觉，不能自由出入民间，被迫忍受许多约束。明朝的正德皇帝就因此深感痛苦，与文官们闹了一生。武侠没有这些烦人的事。这是一个摆脱了讨厌的义务，又可以尽情享受生活的角色。除了内心，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他的力量。

    总之，武侠梦就是中国男人的改良皇帝梦。

    我得承认，金庸对帝制颇为反感。在他笔下，凡是有一统天下的野心的人，几乎都是大号的反面角色。但是，设身处地替皇上想一想，卧榻之畔岂容他人酣睡？一统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逻辑的行为。大侠凭着独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胁，皇上只有剪除异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胁。在寻求绝对安全的意义上，追求绝顶武功的人，与追求天下一统的人，实属一丘之貉。

    其实，做改良的皇帝梦也没有什么不好。我就很喜欢做。皇帝梦中的许多东西，也是人类普遍的幻想和渴望。譬如公正，强大，受人尊敬，衣食不愁，美女如云，安全，有成就，匡扶正义，偷懒，不受管束和约束，不干没有意思的苦工，等等。我们当然可以看出来，这些幻想不仅简单幼稚，而且自相矛盾。但我们愿意梦想的恰恰是这种简单幼稚和自相矛盾的东西。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愿意不愿意，而在于做得到还是做不到。譬如皇上享受的一夫多妻制度，扣到女性头上显然不公道，当代男人也不敢再拿这种制度当真，于是金庸笔下就飘出了来自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爱情气息。与几百年前的《水浒》和三侠五义比起来，在金庸笔下，忠孝和义气之类的许多说教消失了，杀人不眨眼的蛮横减少了，西方的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色彩出现了。经过这些调整，金庸编织的梦境就更对当代人的胃口，更容易通过具有当代口味的良知或超我的审查，

    为什么武侠幻想在中国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们的梦想之外，社会气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适宜。中国人从自己的悠久历史中发现了核心秘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财富，出尊敬，出美女，出成就，出一切。对武侠的幻想，其实就是对枪杆子的幻想，对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的幻想。中国古典文学中并不缺少类似的先例。孙悟空，梁山好汉，都是超强暴力的拥有者。他们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大英雄。即使那些大魔头，由于武功高强，也成为人们羡慕尊敬的对象。只有平民是不值得一提的。在武林高手眼里，平民不过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来出气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众生。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假如换一个社会和时代，幻想的对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侠，而是亿万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体现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万英镑》，《基督山恩仇记》，还有那些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重。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在金庸笔下，男主人公最后总是赢了，清除了对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胁，挟神仙美眷飘然而去。不过在我看来，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问题此时刚刚出现：大侠赢了以后怎么办？大侠在逃避了追杀，赢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种威胁之后，终于可以过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们大多数人如今每天面对的问题一样，那时候，他怎么过？如何养家糊口供房子？当保镖？当武术教练？他不觉得口中寡淡吗？如果这种问题不能提出来，如果解决这种问题的想象不能流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还不到提出问题的时候呢？我们的民族还不成熟？我们还没有走出童年？或者我们太老太懒太累太无能，只好在装嫩中尝一点乐趣？

    2002年1月10日
杂编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甘琦

    读了你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自然联想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因为你们都熟悉明史，都关注财税制度，甚至都对同一些人物感兴趣，比如万历皇帝、张居正、海瑞。还有，你们的写法都有点怪，说学术不学术，说故事不故事，因此我觉得你可能解答得了我多年来的一个疑问：《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吴思

    我读过四遍《万历十五年》。1986年初读的时候，只觉得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究竟何在却说不出来，但觉汪洋恣肆，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甘琦

    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象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吴思

    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我不愿意留下这种模糊和不足，就把这类现象单独拎出来讨论，并且给这类可以总结出模式的现象起了名字。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甘琦

    你在书中讲了一个县太爷如何断案的故事。案情稍有模糊，他们就拥有很宽广的合法选择空间，可杀可放，可轻可重，“官断十条路” ，怎么断怎么有理。你还转述了一个张居正讲的故事，那个大官贿赂小吏的故事，张居正对此还有精辟总结，说，大官怕小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取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总之，你发现合法地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是值钱的，也确实不断地卖着大价钱，于是你给这种权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吴思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份，以至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甘琦

    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吴思

    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象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其实这方面的故事并不少。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和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万历十四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造反。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来砸你公司的牌子了，竞争者来抢你的市场了。难道可以不关注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吗？明朝最后恰好就死在他们手上。

    ■甘琦

    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象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象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吴思

    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出不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2000年10月
潜规则的定义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潜规则的定义，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我想讲几个离乡农民的简单而平凡的故事——绝对不是什么英雄故事。

    1999年5月下旬，我在长江北岸走村串户，走了三个村庄，串了十三户人家，在每家坐上两三个钟头，听农民讲了许多关于他们自己的事情。我的身份是官方的调查研究人员，我按照千篇一律的方式提问并且记录，问题全都是中性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作为记录者，我这方面也没有任何虚构（注1）。

    一

    小刘是个33岁的男人，在家种地，还要带两个孩子。他的妻子小叶在天津当保姆，每个月挣500块钱，占他们家总收入的80%。小刘告诉我，1992年村里闹灾，他的妻子小叶跟着熟人去天津找活干，这一走就是七年。小叶每年春节回家看看。有一年回家，小的孩子见了母亲竟然不认识，小叶的眼泪刷地就下来了。

    小叶每年会往村里打六七个电话，打到一个装了电话的邻居家。在电话里小叶经常诉说委屈，说她想回家。小刘完全理解小叶的心情，他说，小叶在外边省吃俭用，住在一间小屋里，自己做饭吃，每年攒二三千元带回家。尽管如此，小刘仍然不赞成妻子回家，妻子一回来，生活就难以维持了。两个孩子要上学，每年的学杂费需要一千多元，再加上生活费，加上各项税费，就所剩无几了。其实，人们的悲欢离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一笔又一笔枯燥无味的家庭收支账目决定的。这套账我就不在这里细算了。

    1998年村里又闹灾，水灾之后闹棉铃虫，棉花几乎绝收，化肥种子农药钱都收不回来，家里便欠了一些债。小叶计划再干一两年，还清债务之后就回来。小刘最后说，妻子究竟回来不回来，还要看孩子的情况。如果孩子有能力，是读书的材料，小叶就要多干几年，多积累一些钱给孩子当学费。如果孩子没出息，还了债，攒些钱就回来。

    小叶回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居然是孩子是否有出息，是否值得培养。这个说法让我心里一动。这里好像藏着一个意思。这个意思使我想起了另外两个小伙子给我讲的故事。

    一个小伙子姓邱，31岁，小学文化程度，目前在家种田，他曾经外出挖了五年煤。他在私人开的小煤窑挖煤，住在工棚里。每个班大约干六七个小时，定额背五六吨煤。在完成定额的条件下，每天的工资在二三十元之间。就在这个地方，他们村的三个人死于小煤窑冒顶。我曾经去一位死者的家里访问，现在死者的妻子已经和死者的弟弟结婚了，弟弟和哥哥一起挖煤，哥哥死了，弟弟侥幸活了下来。有了熟人死亡的教训，危险就变成了很具体的东西。小邱害怕了，就回到家种地。但是种地是挣不来钱的，没有钱就不能盖房，也不能娶妻生子，这些人生的大事很难完成。于是他再次外出挖煤。每天挣20元，又干了四年，1997年彻底不干了。他说挣钱虽然不少，就是太苦。背煤比种田要苦，趴在地上爬，而且非常危险。结婚后，他的妻子也认为太危险，不让他干了。小邱说，他以后也不想再挖煤了，挖煤已经挣下了盖房的钱。他带回来的钱大约有二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盖房。

    小邱反复几次谈到了挣钱盖房。他说，不出去挣钱是盖不起房的（注2）。他家的住房是1996年盖的，砖水泥结构，共三间，面积大约有六七十平方米。盖这栋房子花了他一万五千元。

    另外一个姓李的小伙子，也用同样的口气讲到了外出和盖房的关系。现在这位小伙子还在家乡和上海之间来回跑，他是做装修的水暖管子工，有活干就进城，没活干就回家种地。他家的房子也盖起来了，但是比较小，他计划挣够了钱再接出一间来。

    二

    讲完了三户农民家庭的收支状况，我应该老实交代其中隐藏着的那点意思了。这就是：在他们的叙述中，我似乎看到了一种人生的收支预算，一种以整个生命周期和核心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预算。外出打工，不管是当保姆是挖煤还是搞装修，乃是这个整体预算中的一个必要部分，任务是挣盖房钱和孩子的教育费等。没有这宗收入，单单靠种田养鸡，收支账是做不平的。这是一种以家乡种田养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生设计。外出只是一个填补盖房之类的额外用度的青春期插曲。如果外出者没有在中途转变立足点，没有发生整个人生设计的改变，这些农民早晚是要回乡的。别小看这项简单的账目计算，它决定了数以亿计的当代中国农民的人生模式及悲欢离合。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的基本故事。

    在我访问的三个村庄里，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农民，最少也占到劳动力总数的25%，最多的竟占到88%。他们中的大多数都生活在这个基本故事之中。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主要变型：有一部分农民从家乡出发，走到半途，彻底改变了原来的人生计划。他们不回去了，不再种田养鸡了。原来的人生插曲演变成了主旋律。这样的人我听说过几个，也亲眼见过一个。

    我访问的这位“变型”农民姓丁，是长江上一条百吨级的运输船的船主。他的儿子刚到入学年龄，为了孩子上学，他卖掉了船，回到家乡。他打算歇业两年，把上学的儿子安顿好，再找个同伴重操旧业。歇业是没有办法的事。船主的生活本来是很稳定的，一家三口住在船上，好像一个水上运输个体户。生活和收入都很好，本来就这样过下去就行了。丁家在村里没有房子，原来的房子毁了，他也不打算盖。他的承包田已经转给了哥哥。这一切都说明他不打算回来了。但是儿子没法上学，这个问题难住了他。于是妻子被迫下船，回到家乡带孩子读书。只剩下一个人，船上的活就没法干了，于是他被迫歇业。但是丁船主仍然不打算盖房，他寄居在亲戚家里，一旦有条件就会继续当他的船主。对他来说，回乡反而成了一段插曲。

    像丁船主这样的人，在他的村庄里有将近二十个。有的人买了上千吨的大船，很难想象这些人会再回来种地养鸡了。在外边发财买房子的人，找到永久性职业的人，在我去的各个村子里都有几个，有的连户口都转进城镇了。他们的外出已经成为迁移。对他们来说，以家乡农业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生设计早已彻底改变。愿意作这种改变的农民大有人在，问题是缺乏能力和条件。

    三

    当代农民的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命中注定的，但也包含了人为的因素。

    决定基本故事的因素，包括沉重的税费负担，低廉的农产品价格和狭小的土地。在人均不足一亩的土地上，种植卖不出几个钱的农作物，再无偿上缴二三成的收入，这就注定了农民要向外寻找机会。只要地少人多，只要世界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不暴涨，只要吃皇粮的干部职工不减少，农民外出的基本故事就要继续演下去。

    决定变型故事的因素，包括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城市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户口政策，教育政策及相关的财政政策，等等。这方面的内容就更加复杂，但也更容易有所作为。

    我访问了好几户外出回来的农民家庭，一个经常听到的回乡原因，就是孩子读书。城市的教育体系排斥和歧视农民，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于是，由于城里人或者教育部门的利益，另外一种人生故事便不得不上演。这并不是由于农民不肯干，不能干，而是由于他们面对着一种歧视性规则。譬如最开始谈到的小刘和小叶，他们为什么不能举家迁入天津？小房已经有了，并不需要多少额外的代价。小刘也说，九八年大灾之后他去了天津，还找到了一份在食堂打杂的工作。他对天津的印象极好，认为工作的机会很多，收入也比在家种地高好几倍。他给我举的例子有餐馆打杂、卖菜、卖水果和看收费厕所，这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但是他不得不回来，因为孩子在城里无法上学。让孩子上学的要求简直太正当了，按照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这份正当还得到了法律保护，如此既正当又合法的要求居然不能得到满足，这使我想起了在南非之类的地方发生过的事情。至少从道义的角度，我看不出这种城乡分割政策与种族隔离政策和种姓歧视政策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我怀疑中国能否产生马丁·路德·金，或者曼德拉那样的人物，这不是人种问题，而是土壤和气候问题。

    制约着这种变型故事规模的，还有许多政府方面的因素。为了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北京和上海清理了许多路边的摊点，结果有大量农民被无偿赶走了。这样的农民我遇到了两个。他们本人倒没有多少怨言，似乎理当如此。这又让我想起了《汤姆大叔的小屋》里的那个老实的黑人。但无论他们如何老实，不敢以城市为家的念头总是抹不掉的。那里显然是一个很不安全很不稳定的地方，一旦政府心血来潮，他们就可能衣食无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变型故事恐怕也不会多到哪里去。

    其实，这种城乡隔离政策也在伤害城里人。大量的下岗失业，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内需不足。而内需为什么不足呢？占了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购买力上还比不过城市市场。中国号称有一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市场，其中一大半是不能当整数算的。这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不愿当个整数，而是遭到了限制。

    总之，这许多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变化，将决定变型故事能不能由弱转强，演变为主流故事或者叫基本故事。那将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一个彻底改变中国的故事。

    四

    我参与的这项农村调查，正式题目是“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课题主持人是白南生和宋洪远。2002年9月，研究成果正式出版，书名是《回乡，还是进城？》。在这本书的扉页上，我读到对古词的几条解释：

    “雁户”，居于异乡之民户。雁因时迁徙，故以为喻。《全唐诗》三五七刘禹锡《洛中送崔司业使君扶侍赴唐州》：“洛苑鱼书至，江村雁户归。”

    《辞源》3306

    “雁户”，流庸谓之雁户。唐编民有雁户，谓如雁去来无恒也。

    [明]张自烈《正字通》，引自《康熙字典》亥集中九

    “流庸”，流亡在外受人雇用的人。《汉书·昭帝纪》始元四年诏：“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注》：“流庸，谓去其本乡儿行为人佣作。”

    《辞源》2450

    雁户这个词让我大吃一惊，原来，唐朝已经有了如此贴切的命名和相应的户籍分类。按照这种比喻，我说的主流故事和变型故事，无非是雁户定居城镇，或者回归乡村，两者必居其一。但是，流庸这个词又把我带入了更深远的时空，使我意识到，在上述两种故事之外，中国古代还有一种多次重复的故事。

    始元四年的诏书说，“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描绘了公元前83年的情景。此时，假如在家吃不饱，在外又找不到工作，流庸们将演出什么故事呢？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唐朝大诗人白居易的名字就被时人开过玩笑，所谓“长安居，大不易”，进城农民想必感受更深。在城镇找不到活路，无人雇佣，流庸就不能叫流庸，要叫流民，更古老的用词是“流氓”，当代人熟悉的词是“盲流”。流民遍地，博命谋生，啸聚山林，天下大乱，这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历史故事，也是历朝历代总也闹不好的悲剧故事。

    现在，雁户越来越多了，关于他们归宿的主流故事和变型故事，正是在数千年的悲剧背景上展开的。

    注1：本文中提到的故事，除了小邱的故事之外，均见于《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白南生、宋洪远等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下篇（访谈资料选编），第303-317页

    注2：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仔细计算一下小邱家在1998年的收支账目。

    据小邱自己说，他家去年上缴各项税费500多元，平均一亩地负担160多元。从村里的税费清册上查出：邱家承包土地3.31亩，全年税费合计541元。其中：1、农业税121.5元。2、特产税81.6元。3、村提留180元，包括公积金49.5元，公益金24.75元，管理费106.4元。4、乡统筹120元，其中包括乡村两级办学72元，计划生育12元，优抚9.93元，民兵训练6.62元，民办公助事业19.86元。5、外资还贷57.69元。6、预排电费19.86元。7、集体站水费46.3元。8、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13个。

    邱家的3.3亩土地如果种两季稻，正常收获价值约2000元，种子化肥农药的开支约550元，再减去税费541元，纯收入只有909元。这笔钱显然不足以支撑一个三口之家。小邱的办法是捉黄鳝。每年的收入在五百元左右。再加上养鸡养鹅，温饱问题可以解决，盖房则很困难。
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很久很久以前，大概在六千多万年前吧，还是在恐龙时代，一只老虎长出了翅膀。

    当然，彼老虎不是此老虎，长出翅膀的不是大型猫科哺乳动物，而是一种卵生的食肉动物，森牙利爪，奔跑如飞，会游泳，还能上树，堪称兽中之王。这家伙其实也属恐龙的一种，为了标识方便，我们称之为恐虎。又因为恐虎是极古老的虎，便简称为老虎。

    老虎以众恐龙为食，吃起来不避同门同种。这与如今最高级的哺乳动物是一样的：人们以同属哺乳动物的猪牛羊为家常便饭，顺便时也吃猿、猴、猩猩和狒狒，人身的各部位也列于或神秘或暗藏的食谱之中。不过，与如今的哺乳动物喜欢吃卵生动物不同，卵生的恐虎并不吃哺乳动物，这倒不是因为忌口，当时的哺乳动物个头实在太小了，比如今的老鼠还小，还不够老虎塞牙缝的。这些小东西钻在地下不好逮，逮起来自身热量消耗过大，得不偿失，这道理与人类不去捉跳蚤和臭虫吃是一样的。

    长话短说。有一天，一只母虎孵出来一只小虎，其肩部有两只肉芽。这稍微有点怪，但也不太怪，就好像如今某个人多长了两个手指一样，大家新鲜一阵便习惯了。没想到，这小虎肩部的肉芽渐渐发育为肉翼，展翅飞翔时，翼展十余米，如同飞机一般，而且还是有垂直起降功能的飞机，只消凌空一跃，再扇乎两下翅膀，翼虎就升空了。

    翼虎比寻常老虎多了飞翔的本事，便在捕食方面显示出卓越的才能。恐牛恐羊恐鹿等等，捕捉起来直如探囊取物。就连平时不大敢招惹的恐狮恐熊恐犀恐象，照样如人吃白薯一样揪来便吃。翼虎横空出世，简直牛大发了。

    这只翼虎是男的。小时候，姑娘们笑话他丑，都不爱搭理他。待到翼虎的才华漫天横溢时，姑娘们迅速改变了审美观，纷纷认为他漂亮极了，帅呆了，酷毙了，每当翼虎大雕般地降落，地面的姑娘便尖叫着晕倒一片，醒着的则哇塞哇塞地感叹着涌上前去，争着比着对他好。那些无翼雄虎看得醋意大起，未婚的就生出打光棍的危机感，已婚的则生出离婚的危机感，迟钝者也难免感到第三者插足的危机。众雄虎有意加害翼虎，但是也明白打不过他，打群架又追不上他。偷袭倒有可能得手，奈何姑娘们组成了翼虎卫队，里三层外三层地保卫着酣睡的翼虎，忠心耿耿，只求轮上自己侍寝一回，或增加几分被临幸的机会。无翼之虎见此，只好绝了望，转而在模仿翼虎方面动心思，用各种办法伪造肉翼，假装成翼虎的样子。流行时髦于是一变。可惜模仿的难度颇大，动辄露馅，被姑娘们当秃驴一般嘲笑。

    翼虎的基因是显性的，用术语说，当无翼基因遭遇有翼基因时，无翼基因不能表达出自己的遗传性状。这就意味着翼虎的所有后代都有翅膀，翼虎的男女后代的后代，无论其配偶有没有翅膀，也会以一半的概率生出翅膀。

    在姑娘们的怂恿和鼓励下，翼虎的性能力获得了超常发挥，不久就子孙满天下了。至于这个“不久”究竟是多久，由于年代久远，考证困难，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大致估计。以一年一百个后代计，翼虎在二十年的生育期里，直接后代就达两千。这两千个后代中的一半是男性，并且也在一代人的时间内繁殖两千，仅此一条途径，三四十年间就繁衍子孙百余万。以显性基因的遗传方式计算，翼虎的子孙不用一个世纪的时间就将超过百亿。当然，这只是一个假定数字，假定原来虎口基数已经很大，因此姑娘们足够多，食品也供得上。实际上，短期问题是没有那么多姑娘，长时段的问题则是没有那么多食物。

    我们不去做讨厌的算术题了。总之，不过一两个世纪，翼虎就成了地球上最大最成功的物种，这个估计是绝对不会错的。对男性翼虎来说，那可真是美好的黄金时代啊，地球上所有体积够大的动物，都成了手到擒来的方便食品，一天到晚要吃有吃，要日有日，日子过得要咋美有咋美。然而，好景不长，食品危机出人意料地降临了。

    最初，食品危机表现为大型草食恐龙越来越少。草食恐龙，即那些恐牛恐羊恐鹿们，本来是翼虎最喜欢吃的方便食品，肉多，骨头少，容易抓，味道也比较习惯。但是翼虎繁殖得实在太快了，草食恐龙无论如何努力生长繁殖，也赶不上翼虎消费规模的高速扩张。随着草食恐龙的减少，为了得到同样的一口肉，翼虎的飞行搜索时间逐步延长：半倍，一倍，两倍，三倍。

    稍后，食品危机进一步深化，翼虎意识到其他肉食恐龙在与他们争抢食物，非常厌恶，于是就开始吃他们。吃多了，便吃顺了嘴，吃出了味道，渐渐喜欢上了，于是就有更多的翼虎，宁肯多费一点时间，多添一点麻烦，也要抓几只恐狮恐狼吃，这些翼虎得风气之先，随后又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扩展食谱运动，既增加了营养源，又维护了对草食恐龙的消费垄断，翼虎的食品危机因而得到暂时的缓解。

    与此同时，翼虎们也发起了自我控制运动。他们号召计划生育，反对大吃大喝，还制订了惩罚措施。惩罚措施是大家举爪通过的，这样符合翼虎的物种利益和长远利益。麻烦在于，个体利益不同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又不同于物种利益，个体翼虎和形形色色的小集团发明了层出不穷的对策逃避监管，他们偷着生，逃着生，买着生。大吃大喝更是防不胜防。那么，领导干部为什么不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呢？因为他们是翼虎中最聪明的分子，只消闪念一算，就得出认真管理不如被收买合算的正确结论，于是很乐意被收买过去，主动申请被收买过去，甚至逼迫群众过来收买。结果，自我控制运动并没有像领导干部公开宣传的那样取得伟大的胜利，直截了当地说，就是彻底失败了。

    再往后，翼虎实在太聪明太伟大了，地球上的大型动物竟被他们吃绝了种，食品危机便全面爆发了。这时候翼虎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改吃草，许多翼虎咬着牙皱着眉试了试，奈何吃惯了肉，肠子的长度不足，一时又难以进化出足够的长度来，吃下去的草便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吃什么拉什么，试验未能成功。另外一种选择，则是吃地球上唯一的大型动物，也就是翼虎自己。被逼无奈，翼虎们开始自相残杀，进而发展为大兵团作战。战败者的下场一概为腌制食品，因而这场战争中没有一个贪生怕死的。

    那是地球上空最初的空战。哺乳动物的那些乒乓球大小的祖先们，蹲在自己家的洞口，目睹了这些庞然大物的空中撕杀。血雨腥风，怒吼惨号，不过十余年间，地球上就剩下了最后一只翼虎。他吃完了自己的孩子，高高地在天空中飞翔，看着下面郁郁葱葱的大地，在树林和草原中寻找着食物。他看不见任何食物。老鼠们还要用上千万年的时间，才能进化出他看得上眼的大型哺乳动物，而他的寿命只能以天来计算了。他飞呀飞呀，向天际飞去，远远地融入了苍茫。

    六千万年后，地球上最伟大的哺乳动物提出了一个问题：恐龙为什么突然灭绝了？

    我们不必理睬这个复杂问题，只管回答一开始就提出的童话般简单的问题：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参考答案是：老虎自己很想长，也长出来过，但是造化容不下这种打破均衡的厉害东西。已经长出来的，地球无力支撑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只好绝了种。能够活下去的，都是比较安分守己的，地球和其他物种撑得住的。

    2001年3月25日
后记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农民与帝国


    1、帝国是暴力竞争的产物

    当掠夺性活动的利益高于生产性活动、并可以长期保持稳定之时，人类社会就出现了以暴力掠夺为专业的群体，出现了这种分工的社会表现形态——“暴力-财政实体” 。暴力-财政实体内部有暴力赋敛集团和福利生产集团 。暴力-财政实体内部的各种正式关系，总是由最强伤害能力的拥有者规定或认可的；而生产能力拥有者，只能通过对暴力主体的得失损益的影响或控制，间接地决定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包括对这种权利体系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称谓。

    暴力赋敛集团是比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划分根源更深的社会集团，他们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个集团控制着暴力资源，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赋敛方式代替这种占有。

    有文献可证的中国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里偷懒。公田里草荒严重 。《吕氏春秋》说，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 。社会主要物质生产者难以监督和惩罚的大规模偷懒行为，造成了贵族和庶人双方的损失，削弱了封建贵族的财政基础，因而削弱了国家的整体实力，使之在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诸侯竞争中处于不安全的地位。这种困境逼出了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买卖，公田上的劳役也转变为“初税亩”中的实物。农民得到了较多的权利，公家得到了较多的粮食，双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随着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农出现了，地主、佃农和雇农也随之分化形成了。作为暴力-财政实体拥有者的各级贵族，逐渐被作为暴力赋敛集团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县制开始替换分封制 ，中国进入了一个礼崩乐坏、暴力-财政实体分化兼并的时代。在庶人、自耕农、地主和佃农雇农的基础上，依靠着他们提供的剩余产品，也依靠着这种人力资源，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展开了对小国的吞并和对霸主地位的竞争，这是对安全、利益和声誉的严酷竞争。

    由秦国发挥到极致的国君集权制度，下层有一个能“尽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农制度，中层有一个由号令赏罚驱动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层有一个控制一切资源的独裁者。凭借这个体制和奖励耕战的政策，秦国将作为主要物质生产者的农民的生产潜力激发出来，将各种人力资源的体力智力和勇气激发出来，并将激发出来的强大力量聚集在专制国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优势。依靠这种优势，秦国在暴力竞争中淘汰列强，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权与合法暴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里。

    帝国制度是分封制度进化的产物。作为暴力-财政实体，分封制度呈现为巨石金字塔结构，构成每一块巨石的诸侯大夫领地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暴力-财政实体。“王”则是居于顶端的最大巨石，控制着权利逐层递减的下层巨石。帝国制度则不然。它是复杂形式的单一暴力-财政实体，各种资源集中在顶端，中层则由官僚代理人构成的支架代替了贵族领地的巨石，基层是一盘散沙般的小农。这种结构可以比喻为金属管材建构的井架，动力在顶端，资源在基层，两端之间的钢管架构就是负责上传下达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由于破除了世袭的等级制贵族政体，对各级行政官员的选择范围从贵族扩展到平民，选择标准也从血统转向称职。

    对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秦帝国的建立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战乱和半无政府状态，为社会确立了秩序，展现了结束无休止的征战的希望，因而深受欢迎 。但是，帝国制度在解决老问题的时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团瞒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问题。同时，帝国无可匹敌的强大导致了统治集团不受制约的自我膨胀，导致了对被统治者的过度侵害，自耕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劳役和刑罚制度所取代，帝国的根基破坏了，秦帝国二世而亡。导致第一帝国灭亡的社会基本关系的失衡，即暴力赋敛集团对福利生产集团的过度侵害，也是此后多数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

    帝国制度是在多种暴力-财政实体并存、优胜劣汰的环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组织形式。这套制度调动资源的能力、战争能力和稳定程度接近了当时的生产和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最大化。这是一套经过上百个国家二十多代人断断续续的积累和摸索，将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制度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体系。这套体系高度适应草原地带游牧民族不断入侵的地理环境 ，高度顺应众多暴力-财政实体争霸中原的历史演化路径，同时又密切对应着作为自身基础的小农经济。这套高效率的综合性适应体系 ，依仗着最适者生存的强大生命力，成为称雄天下两千余年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历史活动主体，占据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的辉煌篇章。

    2、帝国的均衡与失衡

    西汉总结秦帝国的教训，确立了帝国内部暴力赋敛集团与福利生产集团的均衡关系 ，并且调整了统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学说比较完美地描述和论证了这种均衡关系。在儒家的理想设计中，千家万户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铁制农具耕种收割的自耕农，每年向帝国交纳百分之十的赋税；国君通过多层次的官僚代理网和基层的里甲组织征收赋税，征集兵员，保护帝国及其臣民的安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维护国君恩赐给各层臣民的相对权利，并向社会提供福利。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学说将这套秩序描绘为天道的体现，被皇帝确立为独尊的官方意识形态，并且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绘的均衡关系，是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长期互动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由皇室、贵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构成的统治集团，拥有强大的暴力威慑和意识形态劝说能力，因而在双方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他们的选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农业生产者通过怠工、避税、逃亡以及走投无路时揭竿造反等对策，决定着统治集团在选择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权利、赋税形式和赋税比例时的风险和利益，决定着不同统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面对小农的行为特征，管仲在“牧民”篇中表述统治原则说：“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 ”在统治集团眼里，他们与物质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类似牧人与羊群的关系，而羊群对生长条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恶和承受能力对牧人的行为是有重大影响的。为了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须约束自己，必须付出努力，提供并维护羊群的生长条件。这种政府功能，儒家称之为天恩或德政，西方现代政治经济理论称之为“公共产品”，由公民以付税的形式购买。无论叫什么名字，在帝国制度中，它终究是一个暴力-财政实体稳定存在所必须提供的。

    因此，将儒家学说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统治集团的暴力-赋敛性质。增强统治策略中劝导说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减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慑的成分，同时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对物质生产者的意愿有所尊重，这是统治集团降低统治风险的需要，也暴力统治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兵家权威孙子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重视意识形态和人心控制，不过是暴力赋敛集团在和平时期选择的一种低成本的统治手段。在王道式的手段好用也够用时，自然可以用王道；感到王道妨碍了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妨公开或私下行霸道。选择权毕竟在统治集团手里。更何况，官方意识形态的独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维护的，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所维护的利益关系合乎暴力赋敛集团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在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基本关系方面，现实关系总是顽强地偏离儒家的理想和规定，偏离所谓的王道和天道，呈现出日渐堕落的总体趋势，并形成人们意料之中又摆脱不掉的王朝循环。这种偏离均衡点的趋势，发源于官僚代理集团对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统治者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农阶级又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集团整体或个体的巧取豪夺，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体系对儒家宣扬的均衡体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王朝更替是帝国制度对过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机制。

    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希望维持各集团关系的稳定和均衡，保证帝国的长治久安。但这种愿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观能力的双重限制。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承担着维护人间秩序的主要责任，同时也在这个秩序体系中占据了很大的利益份额。然而帝王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帝国利益的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终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个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时又不必为这一切付出代价。他可以把胡作非为的代价和风险转嫁给整个帝国，转嫁给整个统治集团，转嫁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反之，精心维护帝国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却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帝国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属于未必见过面的子孙，而辛劳却完全属于自己。这种利益关系也体现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正像皇帝自称的那样，他本人也是受“天”委托的代理人，而天对皇帝的约束程度完全取决于皇帝自己愿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见影的惩罚或奖励，既无法撤换也无处提拔。在这种成本-收益不对称的利害机制的激励下，历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圣君却寥若晨星。

    皇帝作为天道的大股东兼最高代理人，要通过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国，维护帝国的秩序，而这些部门和地方衙门都有不同于甚至对立于帝国整体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帝国和部门的利益也远非一致。他们扩张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体现为税外加税、费外加费、层层加码的一套潜规则体系，一套通过自身的膨胀而架空了统治集团对被统治集团正式承诺的体系，一套并不明说的、由各种利害主体在实际生活的冲突中挤压出来的、勾勒出真实的人际关系和集团关系边界的规则体系。

    潜规则体系对正规道德法令体系的偏离，源于从皇帝到官吏的真实行为对正式角色规定的偏离。各级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损害受托维护的公共秩序，这种倾向构成了贯穿帝国两千多年历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条件下，帝国的正式规则才是真实的。官吏的私心对仁义道德的取代程度，决定了潜规则体系对正式规则体系的取代程度。

    相对皇帝及数目有限的廉洁的监察官员来说，那些以权谋私的衙门和官吏拥有难以对付的信息优势。他们以欺瞒手段谋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于他们在官场竞争中编织关系网和保护网，猎取更高的职位。于是，帝国官僚体系中的每个活动主体都处于徇私卖法的诱惑和激励格局之中。抑制这种对帝国整体利益有害的激励，从技术上说是困难的，是帝国财政难以承担的；从利害关系上说则是难以指望的，因为徇私卖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级监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仅无权监督，还被阻挡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国不得不承担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当官僚代理制度以郡县制的面目大规模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正在分封制培育出来的诸侯大夫的战争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对他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制度。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帝国制度下的农户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豪门大族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受到帝国警觉的限制。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鸡吓猴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个体反抗风险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凑合活下去，退缩忍让通常是农户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水平高，与外界交易的次数少、数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紧。因此小农对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要求并不苛刻，也不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代价。

    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强，对帝国官僚制度的适应能力很高，直接结果便是支持了帝国的统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饲的家畜品种支持了粗放的牧养方式一样，小农经济也支持帝国粗放迟钝的管理，并且间接抑制对帝国统治方式的耐受性较弱的工商集团的发育。另外，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导致帝国崩溃的隐患。由于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贪官污吏的行列，激励压榨程度逐步升级，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

    小农经济的分散自给特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这两种状态对统治集团的利害影响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几大社会集团的构成格局中，产生了两种大不相同的社会秩序。对造反集团状态的敬畏决定了统治集团对儒家规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对一盘散沙状态的轻视又导致了鱼肉百姓的潜规则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实现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潜规则在软弱可欺的零散小农的土壤上成长发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帝国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分明 。在这个过程的末端，则是循环出现的帝国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逐鹿中原的军阀混战。而在争夺天下的混战中，最终获得竞争优势的体系，又势必属于驾轻就熟，无须冒险试验的帝国制度。这是战争效率最高，社会认同最广的制度。于是，帝国制度再一次出现在新一轮王朝循环的开端。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因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终是毫无权力的平民百姓。

    作为帝国制度基础的农耕技术和小农经济，是比采集和狩猎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许多进步，出现了新的作物品种、新的栽培技术、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产权制度等等。不过，这种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终究有自己的极限。

    在帝国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时，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便日渐紧张，帝国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资源竞争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获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失败的大量人口沦为佃户、雇农、奴仆、流民、乞丐、疍民 、土匪或盗贼，他们造反的机会成本很低，帝国崩溃的风险也因此加大了。

    对生产资料的激烈竞争，一方面破坏了帝国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官吏集团，加剧了帝国官吏集团膨胀和腐败的原有趋势。这又像火上浇油一样制造出更多的流民和造反者，迫使帝国通过更过分的搜刮聚集力量进行镇压，因而更大幅度地偏离儒家对基本秩序的规定，直到每次搜刮所激起的反叛暴力超过新聚集的帝国镇压能力。于是秩序崩溃，天下大乱，生产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在战乱和饥荒中大批死亡，土地荒芜，人口锐减，自然资源相对宽裕。此时劫掠的利益低于维护秩序并从事生产的利益，生产开始恢复，各暴力集团小范围的割据局面形成，各暴力集团相互攻杀吞并，最后建立新的帝国。

    帝国无法吸纳自身创造的过剩人口，便以这种方式解决人口过剩问题。帝国在安排皇族迅速膨胀的人口时都显得束手无策。这是儒家视野之外的问题，是儒家认知框架无力分析也未曾认真看待的更深层次的危机。帝国秩序的破坏与人口压力增加的同步交织确实容易搅乱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但是，帝国对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离与复位，毕竟有别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人口与土地均衡关系的破坏与重建，尽管这两种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为常规的自我校正机制。

    帝国制度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胁迫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

    3、官营工商业与民营工商业

    欧洲形成了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那里的工商业吸纳了大量人口，工业的发展又为农业提供了化肥农药等新投入的生产要素，从而提高了农业产出水平；发达的商业也保证了外来的食品供应，支撑着工商业分工的深化和繁荣。如此分工与专业化交互促进又相互支持，逐步改变了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这种新的文明体系及其市场色彩浓厚的激励机制，改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育意愿，最后达到了人口增长率和生产方式的承受能力的基本平衡。

    上述过程未能在帝国两千多年的轮回中展开。

    在中国历史上，工商业的形成和发展与官府的关系极其密切。在早期阶段，较大规模的工商业分工本身就产生于暴力赋敛集团及其支配的行政权力的需求和指令，这就是周朝的“工商食官” 。官营工商业以暴力强制为基础，垄断山林池泽和矿产资源，直接占用和支配人力物力，从事工业生产和内外交易活动，满足统治集团对武器、祭祀用品、交通工具和衣食住用等生活用品的需要。

    帝国的官营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制造出了精美的祭祀用品、战车、兵器、航船、宏伟的建筑、精巧的手工艺品，以及相应的复杂的分工协作体系。帝国的代理官员是这套生产体系的直接管理者。但是，无论官营工商业如何发达，它终究是帝国的附庸，是小农经济的剩余产品所支撑的政治军事组织的附庸。它没有自身的生命和发展动力。

    官营工业生产体系还面临着一道难以突破的边界：在自身的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中，分工越细，体系越复杂，代理链越长，管理成本就越高，分工带来的利益也就越低。当管理成本高过分工所带来的收益的时候，分工发展的进程就会终止。

    与官营工业不同，民营工业在市场体系中的分工和发展，是一种利益主体不断生成的过程。官营工商业只有一个行政头脑，分工好比是肢体的分化和延长，存在着信息不通、指挥失灵和尾大不掉的风险。而民营工业在肢体过长时就会自然断裂，生成新的利益主体。只要分工带来的收益大于交易成本 ，分工和发展的进程就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永远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边界。专业化分工导致的专业知识积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没有止境的，这种提高又进一步提高了对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 ，这个自发演化过程持续下去，便有可能创造出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强大的新文明。

    帝国制度下的民营工商业也在缓慢发展，统治集团对民间工商业集团的看法和态度也渐趋缓和。但是民间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总要受到许多外部限制。帝国的权力太大了，有利可图的领域一定会被它霸占和垄断，可是行政管理的效率逐层递减特性又注定了它经营不善。经营不善的恶果又要以成本摊派和无偿征调的方式转嫁给民营工商业集团，转嫁给大大小小的工匠、商人和企业主。于是，通过垄断和摊派这两种方式，官营工商业既侵占了民营工商业的发展空间，又削弱了他们的发展能力。

    为了发展和自卫，民营工商业集团一直在收买和巴结帝国官员甚至皇帝本人，他们被迫在政治领域投入巨大的资金和精力，以行贿送礼、捐钱买官和培养子弟参加科举的方式，为本人和后代争取社会地位和政治保护。帝国前期曾以死刑遏制工商业者进入官场的企图，后期在财政压力下放宽了政策，但帝国对民营工商业的正式保护并未超出牧人对羊群——地位低于农民的二等羊群——的保护，目的仍是获得尽可能多的羊肉羊皮。至于民营工商业者对帝国个别官员的成功拉拢，就好像平民地主对官员的拉拢一样，作用和影响都是暂时和局部的，不足以动摇暴力赋敛集团的统治地位和整体决策。

    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民营工商业，并不能发展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盛衰对帝国便不那么重要。不仅如此。民间工商业者的牟利动机，他们收买官员的行为，在官方意识形态看来还是对仁义道德和帝国秩序的破坏性力量。在和平环境中，他们要求的发展和扩张条件很难得到帝国官员的支持配合；在帝国的危机时期，民间工商业的少数幸存者，通常是一次又一次劝捐劝赈甚至无偿剥夺的对象，被当作缓解帝国财政危机的稻草而拉入泥潭。

    作为独大的暴力-财政实体，大一统帝国可以自己说了算，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调整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并由此决定这些社会集团的生存发展条件。欧洲众多的统治者也希望自己说了算，但是缺乏这么做的实力。在危机时期，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只管加税，并不用出让自己的任何权力，而欧洲那些互相征战的国君却要拿出垄断权甚至征税权与纳税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权力让给纳税人选举出来的议会，以此换取他们对加税的支持。

    欧洲存在着类似战国时期的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竞争环境，这虽然导致了市场的割裂和战争的损耗，导致了相对中华文明及其帝国盛世的落后，但也降低了暴力赋敛集团为所欲为的能力，同时还为资本抽逃提供了去处。欧洲统治者的额外索取不能超过资本抽逃的费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权力交换，否则就要破坏自身的财政基础和政治稳定。退一步说，即使资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难，资本的增量部分也会望而却步，这就意味着自身财政基础逐渐被竞争对手超过，长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并的危险。相比之下，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却不怕资本飞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不成时退出的空间，只能被帝国按住脑袋萎缩在角落里。长此以往，当中国的农业型财政基础被远方的工商型财政基础超过之后，生产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后的大一统帝国，早晚要被版图小得多、暴力和生产力水平却高得多的新型竞争者打败。

    在欧洲的封建割据环境里，民间工商业集团可以向相对弱小的暴力赋敛集团购买城市自治权 ，还可以凭借自身的财力组织武装或聘请雇佣军维护自治权 。在英格兰或以荷兰省著称的尼德兰北部等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局部强大的资本力量甚至有机会获取“主义”的地位。而国王和封建领主却不得不在冲突中瞻前顾后，担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如此复杂的格局中，资本有机会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有机会取得局部突破，建立一套资本控制暴力的体制，从而为资本的运行和积累提供更适宜的政治条件：稳定公正的司法，适度的税收，对贸易和财产的保护，比较清廉的政府。总之，尽可能低的交易费用。这种制度又促进更专业更高效的分工体系的演进，形成强大的工业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为自己开辟发展空间。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资本控制了暴力和劝说力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可能在欧洲产生，却很难在中国产生。比起中国来，农业文明时期的欧洲缺乏大一统的暴力组织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财政实体在封建制度中星罗棋布，整个欧洲四分五裂，战争频繁。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像中国那样动辄调集百万大军捍卫帝国的秩序。同时，欧洲的暴力财政-实体又缺乏与意识形态组织的成功整合，独立的教会削弱了国王的权威 ，国王的权威又削弱了教会的势力。最后，欧洲还缺乏相对隔绝的单一文明和单一民族的地理区域，难以像中国那样建立并维持一个综合适应性极佳的大一统帝国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由于暴力和劝说控制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存在，欧洲的乱世之失才给它带来了意外之得。

    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订法令的愿望，但是缺乏实现愿望的实力。在大一统的帝国制度下，尽管有苏州和景德镇那样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城市，资本的利益仍是帝国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其兴衰不过是帝国财政中一笔不难替代的数字。这样一个对帝国财政贡献有限的、在以农为本的社会里专营“末技”的、无力影响天下兴亡却要受天下兴亡拖累的局部集团的利益，距离“主义”的地位实在太遥远了。至于苏州城市“民变”那样的局部暴乱，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镇压，毫无动摇帝国秩序的可能。由此看来，发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强大的帝国制度，又给中国带来了意外之失。

    所谓意外得失，指的是在这样一个被儒家和天主教轻视的“末技”牟利集团背后，竟然隐藏着一种全新的足以改变世界面貌的强大力量，一种自发地在竞争中分工发育的文明体系。十九世纪中叶，在欧洲千百个主权国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的胜利者，在比春秋战国更丰富多彩的环境中经过数十代人的试错淘汰脱颖而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开辟自身发展空间的征途中闯入了清帝国的家门，为了合法销售毒品而对称雄两千余年的帝国制度大打出手。清帝国此时正处于传统王朝循环的尾声，人口膨胀，流民遍地，财政危机，官场臃肿，军队腐败，管理效率低下，因而一触即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

    帝国的战败标志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暴力赋敛集团直接控制下的暴力，敌不过福利生产集团控制下的暴力。暴力赋敛集团支配一切的社会形态，在生存竞争中丧失了最拿手的优势。
新思想与士阶层


    1、意识形态性的执政集团

    分封制之外的士阶层形成于春秋，昌盛于战国，定型于汉唐。就好像经理阶层依附资产阶级一样，士阶层依附国君。

    帝国制度一统天下之后，士阶层面对着皇家垄断的人才需求，他们讨价还价的地位大大下降。在诸多竞争性的学说体系中，董仲舒说服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儒家描绘的秩序为立国蓝本，儒家把这种秩序中最神圣最尊贵的地位赋予皇权，并献上臣民的忠诚和儒生的效力。

    儒家集团是一个意识形态性的执政党团，根据对孔孟之道的掌握程度，这个集团被不同级别的选拔和考试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授予相应的官职教职和特权地位。作为意识形态性的执政团体，儒家集团具有两重性：既是儒家道统的传承者，又是皇家法统的雇员。

    作为法统的雇员，儒生出身的官员可能真心信奉儒家道统，更可能把它当作升官发财的手段。作为道统的传承者，儒家集团努力控制皇权，争取帝王的师友地位，甚至暗藏着对尧舜传贤禅让制度的幻想。不过，在控制皇权的现实竞争中，儒生集团并不比宦官集团、军人集团或后戚集团成功。儒家集团缺乏欧洲天主教会那样的严密组织，其政治对手也不像欧洲那样四分五裂，因而，儒家集团难以摆脱对皇权的依附状态。

    2、解释变局的努力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打破了帝国的隔绝状态，中国被拉进了一个广阔而陌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竞争环境。这相当于一次灾难性的环境突变，帝国制度对新环境的适应发生危机。面对这种新局面，儒家意识形态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对策。

    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对策，帝国延续官营工业的传统，在三四十年间建立了数十家以军火工业为中心的企业，但官营工商业照旧经营不善，甲午战争的失败更凸显了帝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弊端。康有为用儒家的概念体系重新解释帝国的历史和处境，企图通过君主立宪的根本性变法赶超欧美。但是戊戌变法的失败表明，康有为对国内各大利益集团的看法过于简单疏阔。

    中国思想领域群雄竞起，士大夫集团在各地组织了数以百计的学会，在失去了传统指导的陌生环境中寻找行路指南。三民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源于西方的学说纷纷登场，给出各自对历史和现实的解释，争取各自的信徒。三民主义开出了“驱逐鞑虏、建立民国”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药方，将汉民族各阶层的不满集中于满清帝国的上层统治集团，瓦解了其所剩无几的威慑力和凝聚力，造成了“王纲解纽”之势。

    满清帝国很快就倒台了，民国的旗号很容易就挂上了，然而帝国专制制度的小农基础和官僚代理体制、帝国的种种新旧问题，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民国的旗号之下。中国进入了专制帝国崩溃后军阀混战逐鹿中原的传统局面。

    中国需要更深刻地理解自身和周围的世界，需要一个对历史和现状的透彻解释。这时候，俄国十月革命引发了人们对体系庞大、逻辑严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关注。

    3、被选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部分，是以《资本论》为代表的对欧洲资本主义来龙去脉的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性呈现。那是商品经济的逻辑展开，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发展及其导致的危机与革命的图景。

    中国的弱小资本被军阀、官僚、地主和农民挤在社会的边缘地带，与马克思重笔描绘的核心图景相去颇远。在马克思关注的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的组织者为自己选择和雇佣守夜人，资产阶级控制了合法暴力，使之服服帖帖地为自己选择的秩序服务。但在帝国秩序中，暴力赋敛集团的最高代表宣称自己拥有天下，本身就成为各种生产要素名义上的终极所有者。暴力集团确立了最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关系和政治体制，筛选并改造了为这套体系辩护的意识形态。正统马克思主义对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的强调，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甚至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概念划分，在解释帝国两千余年的停滞和治乱循环时颇为勉强。

    不过，尽管中国和欧洲存在着巨大差异，马克思主义宏大锐利的眼光，特别是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仍然帮助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者找到了一套关于自身使命的逻辑严密的说法。中国社会矛盾重重，战乱不断，阶级斗争的学说一定比和平宽容的自由主义更富于解释力。更重要的是，在马列主义描绘的世界历史图景中，蕴涵了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而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特别能满足中国社会的各种期待。

    中国一直是所知文明环境的中心和顶峰，这种历史地位的急剧失落，造成了民族心理的巨大张力——恢复传统地位和民族荣耀的强烈渴望。按照列宁主义理论，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薄弱的环节，一个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首先夺取政权，领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理论隐藏着一种重排民族座次的分配关系：落后可以转化为优势，中国可以获得极其重要的世界历史地位。这正是民族心理张力所期待的地位。

    按照马列主义理论，无产阶级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种理论隐藏着更富于诱惑力的利益分配方案：首先，一个特殊的意识形态集团，在关于自己的理论中获得了最崇高的中心位置，他们将掌握国家权力，支配一切，最后还要名垂青史。其次，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将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获得的是整个世界。最后，所有人类成员，最终都会在共产党人的事业中受益，人类将进入物质极大丰富，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理想世界。

    上述利益分配方案，潜伏在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而科学的表述之下。中国的读书人很熟悉这种路数。儒家的天道中就潜伏着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皇权至高无上，官僚集团代天子牧民，劳力者交皇粮服劳役。马列主义在重新解释世界和历史的同时也重新进行利益分配，而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利益的分配是否妥当。
毛泽东思想


    1、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

    正统马列主义对城市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的强调，使共产党登上中国政治舞台的最初几步走得跌跌撞撞。

    毛泽东1926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说：“中国因经济落后，故现代工业无产阶级人数不多。二百万左右的产业工人中，主要为铁路、矿山、海运、纺织、造船五种产业的工人。而其中很大一个数量是在外资产业的奴役下。”

    如果更仔细地区分，还应该补充说：其中更大一个数量是在官营产业的奴役下。大量工人在传统的官营企业里从事雇佣劳动，中国的官僚代替了欧洲的资本家 。中国共产党在工人运动早期阶段，发动矿山和铁路工人罢工，争取工人的结社权并提高工资，其矛头所向，主要是官府委任的管理当局，而不是私人资本。中国工人向专制政府争取权利的斗争，先后遭到镇压甚至屠杀，工人运动失败了。

    北伐成功后，蒋介石羽翼丰满，开始强化孙中山模仿苏联创建的党国体制，大批屠杀对自身统治和党国秩序构成威胁的共产党人。共产党人仓促组织和发动的武装暴动，最初也像俄国那样以占领中心城市为目标，结果又遭到了惨重失败。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农民占全国总劳动力的79% ，是产业工人数量的一百倍。中国又处于独裁统治与军阀割据并存的乱世，武力的强弱决定着政治权力的大小。要在这片土地上打天下坐江山，无论正统理论如何说，现实的力量格局注定共产党必须继承两千年来反复验证的成功策略：组成一个武装集团，打出替天行道的旗帜，吃大户，发动农民战争，耗尽对手的力量，最后包围城市夺取政权。

    中国的改朝换代主要倚重农民造反，而马列主义对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评价甚低。马克思认为，与工业文明遭遇之际，农民企图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小农的政治影响则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这样一个阶级显然不能代表未来。

    毛泽东是农民的儿子，熟悉中国传统和现实力量的格局，他用马列主义的词汇和逻辑，重新解释了传统的农民造反的意义，阐明了共产主义信奉者在中国夺取政权的道路、他们的敌人和盟友、斗争各阶段的目标和策略。这套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共产党领导农民搞土改。

    马列主义的阶级分析眼光，帮助中国共产党看清了地主与农民的冲突。毛泽东认为，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是封建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联合专政，贫下中农反抗地主剥削的阶级斗争必定导致与这种上层建筑的武装冲突，结果必定是中国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中国，然后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勾画的历史和社会图景在凸显某些事实的同时也遗漏和淡化了某些事实。毛泽东凸显强调了中国弱小的无产阶级及其作用，淡化了这个阶级主要雇主的国营或党营的性质。毛泽东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淡化了这个组织由爱国知识分子创建又由农民战士充实的事实。毛泽东强调了历史上农民与地主的冲突，把这种冲突描绘为中国历代的主要矛盾，淡化了农民与官府的矛盾。毛泽东强调了地主阶级和官府的共同利益，淡化了他们之间的差别和冲突，把自身利益鲜明的暴力赋敛集团降格为地主阶级的代理人。毛泽东强调农民战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而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却再三表现为改朝换代的工具，体现为帝国制度重建儒家秩序的自我调节方式。

    上述凸显和淡化是可以理解的。共产党一旦成立，党派就有了自身的生命和利益，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发展自然要受到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指引和影响。毛泽东建构意识形态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团结全党夺取政权，实现社会改造的理想。他预设了一个神圣正义的目标，围绕着这个目标挑选事实并展开论证，辉煌的目标吸引了他的视线，也造成了他的盲区。神化了无产阶级，就可以合乎逻辑地神化其先锋队组织。不肯或不能指出行政权力支配一切并导致社会崩溃的历史和现实，是因为共产党也要依靠行政权力建立社会主义并实现工业化。强调地主与农民的冲突，不仅关系到公平的社会理想和实现工业化的良好条件，更直接关系到共产党的政治动员能力，关系到军队的兵源、士气和后勤供给。

    以暴力方式剥夺地主的土地和财产，这是与政府对抗的武装集团独享的扩张策略。历代造反武装都可以吃大户，可以杀富济贫。地主的财富集中，自卫能力却微不足道，采取这种后勤和人员补给策略的暴力集团可以高速扩张，直到较富有的社会成员被榨干吃尽为止。而且，这个策略是任何合法政府都难以模仿的，造反者则可以杀鸡取蛋——壮大自身同时又破坏合法政府的财政基础。采用这种后勤补给策略还有一项意义重大的好处，就是动员分得地主土地的农民加入共产党军队，为保卫自己的利益而战。

    帝国或党国与地主阶级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理想的帝国基础是一盘散沙般的自耕农，而地主阶级的重租和大面积占有土地造成了大量流民，影响了社会安定，降低了农村的整体购买力，这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和工业化计划都是不利的。因此，国民党也有土改计划，到台湾后发动的和平土改也取得了成功。

    用阶级斗争理论将暴力方式的土改描绘为历史的必然，并将国民党统治集团与地主阶级的利益描绘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是非常高明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策略。这种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产党动员农民夺取政权的政治利益，而不是反映事物本身的真实关系。

    综合而言，毛泽东提出的方针政策，很严格地满足了传统的打天下策略的要求，同时又用马列主义的语言和逻辑，为自身的活动指派了崇高的性质和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是1840年开始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延续，是无产阶级政党代替软弱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的一部分。

    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有选择地将部分马列主义概念与中国的部分历史和部分现实结合起来，建构出最有助于共产党发展壮大的理论，指出了共产党打天下的道路，指出了工人农民翻身做主人的道路，指出了全社会走向平等富裕纯洁的大同世界的道路。在这幅近乎宗教信仰的图景的激励下，中国共产党人表现出崇高的献身精神和前无古人的坚韧勇敢。

    2、新民主主义

    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冲击下，帝国制度在一次自身寿命循环的末期崩溃了。它企图找到新的自立框架。废墟上暴力集团林立的竞争环境，注定这个框架的支柱必定是一个强大政治军事组织。废墟中小农经济基础的土壤，又决定了这个制度的基本结构是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结构。君临天下的行政权力企图把西方资本主义创造出来的生产和交换手段用行政手段硬搬过来，以公有制的名义塞到官营工商业的框子里去。

    上述特征充分体现在毛泽东设计的新民主主义秩序之中。在政治方面，新民主主义秩序就是共产党领导一切。在经济方面，则是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收归官办，允许民族资本主义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限度内发展。在农村，则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将土地平均分配为农民的私产，同时允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对比帝国制度，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家天下”被替换了，儒家官僚的儒家被替换了，官营企业的官营二字也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替换了，土地兼并被限制在富农水平，其他因素则无实质性变化。

    新民主主义秩序注定难以稳定存在，因为它多变的领导集团与多变的福利生产集团不能构成均势。领导集团稍微左一点，就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稍微右一点，就是历代帝国和前朝党国腐败堕落的老路。民间的经济力量逐渐增强，又会造成国民党在台湾遇到的局面，党国体制不得不面对风起云涌的民间政治要求。

    3、社会主义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农业帝国的废墟上起步的。它要利用传统的行政优势，集中全社会的资源，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中国共产党要根据自己的马列主义信仰，有计划按比例地搭建出一个工业化的平等社会。

    在上述意义上，中国的社会主义试验，是传统的集权制度在更加集权的方向上竭尽全力的一跃；是挟立国之威，对西方工业化列强的冲击的激昂回应；是中华民族在新环境中努力适应并争取优势的百年探索的持续；也是共产主义信仰激发的对理想社会的狂热追求。

    在毛泽东时代，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主要靠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下达的行政指令进行。政府建立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垄断体制，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以低于市价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价格征收农产品。同时，国营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垄断价格，把工业品卖给农民。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中国农民为建立国营工业体系做出了份额最大的贡献 。

    在国营工商业内部，职工工资长期冻结在低水平上，政府以这种方式提高积累率，将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养老积累转变为建立国营工业体系的资金。

    中国的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52年中国工业已恢复到战前的最高水平，此时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过19.52%，1978年，这个比重上升为49.40% ，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粗具轮廓。这是持续了两千年多年的帝国历史上破天荒的大事件：帝国的小农经济基础，被中国共产党利用小农的经济力量及其支持的强大行政手段彻底破坏并迅速提升了。高效廉能的共产党为这破天荒的一跃提供了关键性的组织和精神力量。

    但是，由于中国的工业化与市场化脱节，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脱节，计划经济及其选择的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造就了一个严重畸形的工业体系。大量投资被浪费掉，建成的工业企业又有浓厚的军工色彩，且效率极其低下 。同时，农民——工业品的最大消费群体——又被吸纳劳动力能力较低的重工业优先战略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

    国营工商业体系延续了帝国时代的管理弊病。由于职工收入以固定的计时工资形式发放，企业管理官员和工人对福利最大化的追求，就表现为在不受到行政惩罚的算计下对闲暇最大化的追求。对行政惩罚的躲避则主要表现为压低计划指标的讨价还价和谎报计划完成情况。怠工的后果无须自己承担，可以转嫁给全社会。

    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结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偷懒的后果只能由本队的其他成员承担。农民无法向生产队之外转嫁低效率的平等体制造成的产出损失，又不甘心泡在一起挨饿受穷，便开始了前赴后继的探索。最初的探索是拥有强劳力的农户拉牛退社，被压制后转变形式，隐蔽为小包工之类的责任制，再变为包产到户，更进一步就是包干到户。当这一切都被批判后，剩下的便是集体土地上的怠工和对自留地的热情，以及平等的贫穷和农产品严重短缺。

    工农业生产全面的低效率，迫使政府强化非经济的激励-威慑体制。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这一后期毛泽东思想的解释体系里，农民对自留地的热情属于小生产者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多吃多占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国营企业的管理官员属于官僚主义者阶级，后来进一步定义为党内资产阶级；偷懒怠工属于私有制时代剥削阶级思想的残余；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办法是坚持思想政治领域中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

    上述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体制在工业化初期的模仿阶段中成效可观，但在较长时段的国际比较之中，则既不如市场机制那样有效，又不如市场机制那样充满活力和创造性 。

    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毛泽东建立的体制承受着多方面的内部压力。一是农民对包含了巨大利益的自耕农制度的追求压力；二是工人和管理集团对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的兴趣；三是领导集团顺应上述压力向传统的管理方式复归的压力，这种复归是追求较低的管理成本和较高的代理人收益的自然过程，其中也包含了对农业自耕农制度和工业企业利润挂帅与物质刺激原则的让步和推崇。毛泽东认为，领导集团的当权派性质决定了他们是毛式社会主义的最大危险，因为他们有选择制度改变道路的权力。作为对上述图景及其内在关系的把握，毛泽东创造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概念。

    毛式社会主义也面临着巨大的外部压力，一是资本主义世界的竞争压力，二是苏联式社会主义的竞争压力。毛泽东坚信资本主义是垂死的制度，他更看重来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竞争压力。这是关系到民族和领袖本人的世界地位和历史地位的更加直接的竞争。由于苏联的官僚集团具有更显著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特征，毛泽东又有代替苏联为人类指明前进道路的宏伟抱负，国内反对“走资派”的斗争就成了“反帝”、“反修”的世界总图景的一部分，成了解放全人类的历史总图景的一部分。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毛泽东参照帝国治乱循环的被动调节方式，试图建立一种主动的自我调节机制，在最高当局的控制之下制造小型的治乱循环，每隔七八年来一次，利用民间“革命群众”的力量，监督官僚集团沿着毛泽东设计的道路前进。毛泽东坚信他设计的道路合乎人民群众的利益，文革就是凭借革命群众力量建立毛式社会主义的根本制衡机制的努力。

    在这种制衡机制中，毛泽东把劳动人民摆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这个人民又要由他根据历史规律予以定义。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定也必须与领袖心目中的历史规律一致，正是这项苛刻条件，成了最激烈的民主与最极端的个人专断的汇合点。文革的大民主就建立在这个微细的重合点上。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体制的确出现了许多偏离设计的失衡，但最严重的失衡是由强大自信的最高权力引发的。这是历代帝国战功卓著的早期统治者经常造成的问题。

    大跃进是由最高领袖发动，由农民承担主要代价的最严重的失衡。刚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制度，将农民根据自身利益和小集体利益安排生产的权利剥夺了，把他们与未收获的庄稼的利益联系切断了，人力物力被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控制着，调配到原始的大炼钢铁试验中，调配到设计粗劣的兴修水利工程中，造成了荒唐而巨大的浪费。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试验加速了集体粮食储备的消耗。

    大跃进造成国内生产总值的急剧下降，导致了两三千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毛泽东被迫放弃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高指标，降低了农业领域的集权程度，所有制单位由人民公社退到了生产队，一度还默许了包产到户的存在。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失衡，一方面是毛泽东的巨大权力直接侵犯了干部集团和平民百姓的合法权利，一方面是毛泽东制造的半无政府状态引发了对各种社会集团的合法权利的全面侵犯。这两方面的侵犯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却没有建立文革发动者试图创建的治乱循环式的防修反修的制衡机制。恰恰相反，各个社会集团对毛式社会主义的反感随着各自损失的增加而增加了。

    毛泽东的去世削弱了对异己力量的清剿、压制和劝说能力，旧的权利边界有了恢复的可能。
改革开放


    1、压力下的开放

    当毛泽东紧闭国门试验一个理想的社会制度之时，资本主义已经把人类社会拉入了一个新型的竞争环境，所争的是如何以更低的成本更充分地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是对人的理解和尊重的竞争，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竞争。竞争中的优胜者，在世界上拥有远大于其人口规模和领土面积的影响力，而竞争的失败者，则日益沦为无足轻重的边缘国家。

    毛泽东身后的中国，与历代帝国一样，孕育着决定命运的三大趋势。在与国外列强的关系方面，中国的相对实力越来越弱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人口过剩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国内关系方面，官吏集团的规模日益膨胀，各个社会集团的权利边界受到严重压缩，反弹的力量越积越强。邓小平顺应国内外各方面的压力，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泄洪闸。这是中国的体制调整自我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又一次努力，相对人民公社制度，传统的自耕农制度中蕴藏了巨大的利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农民追求这种利益的压力的让步，在扣留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仍然大幅度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不增反降，农产品短缺问题迅速得到解决 。

    相对计划经济和国营工商业制度，传统的民间市场和私营工商业制度也蕴藏了巨大的利益。政府无力在国营工商业体系内安排城市剩余劳动力就业，无力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无力解决流通渠道不畅和供应短缺问题，因而积累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不满。政府不得不容忍民间商贩和城乡贸易市场，不得不容忍个体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结果，在政府获得巨额税收的好处的同时，数以亿计的劳动力在国营工商业体系之外获得了就业机会，一个在规模、产值和利润方面全面超越国营的民营工商业体系与市场一起迅速壮大，各类商品由普遍短缺转为全面过剩。

    相对封闭而言，向世界开放同样蕴藏了巨大的利益。中国短缺的资金、技术、设备、知识和市场，都可以在开放中获得至关重要的补充。开放政策一方面将国外产品和企业引进了中国，一方面将中国的企业推向了世界市场。中国经济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踏上了分工和进化的良性轨道，并且逐步熟悉并接受了世界通行的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规则体系。

    在各个社会集团调整权利边界的同时，帝国时代官吏集团的老症状也表现得日渐鲜明。一套架空正式规定的潜规则体系逐渐扩张和强化，利用权力从各方面挤榨的油水，吸引并滋养了一个规模日益扩张的集团。

    2、前所未有的新格局

    四项基本原则约束下的改革开放，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一个新格局，一个帝国从未见过的、与欧洲的宪政诞生即资本控制暴力初期近似的政治经济格局。

    这个格局的基本特征，就是作为历代帝国财政基础的小农经济退居三线，作为国家财政基础的国营工商业正在退居二线，而民营工商业和非国有资本控制之下的市场经济企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和税收财政的主要支柱 。

    国有企业做出了顽强努力，但是屡战屡败。国有企业吃完了财政吃银行，吃完了银行吃股民，已经将数以万亿计的银行存款变成了呆帐坏账 ，正在将数以百亿计的股民资金变成垃圾股。

    与上述趋势相反，民营资本正在中国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吸纳过剩人口、交纳各种税费、增强国力和推进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等方面越来越举足轻重。而且，民营企业集团与帝国依存了两千多年的小农大不相同，他们交易频繁，竞争激烈，交易费用的任何微小变化都会引起他们的敏锐反应，影响他们的竞争能力。他们对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同时又见多识广，善于比较。他们有愿望也有能力进行权钱交易，像他们的西方前辈那样为自己购买适宜的公共产品及其产生机制。如果不能在公开交易中合法地买到，他们就会在私下交易中购买。事实上，局部性的私下交易已经大量存在。

    假如公开和私下的交易都不成功，他们可以退出交易，这意味着资本抽逃，其结果便是税收减少，失业增加，社会动荡。中国人口规模的增长要求每年维持相当高的经济增长率，劳动市场上的所有新来者，急需就业机会的工人，渴望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投资者的同盟军。

    不能营造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环境，就要创造一个劳动力或其他生产要素更加便宜的环境。这就意味着降低土地价格，降低对劳动和环境的保护，以全社会甚至子孙后代的利益补偿高成本的制度环境，以维持对资本的吸引力，维持经济增长和政权稳定。

    总之，千年帝国安身立命的小农经济基础，已经被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业化成就破坏了；千年帝国生存的闭塞环境，已经被西方文明带来的竞争破坏了；帝国体制解决自身利益分配失衡和人口问题的希望，已经被数十次徒劳的王朝循环破坏了。面对这些无法挽回的破坏，即使纯粹出于自身利益，旧体制合乎逻辑的最佳选择也是自我改革，为福利生产集团创造一个可控制因而可靠可信的、低成本的、高效的政治法律环境，挽救社会母体于危难之中。不过，这个选择恰恰意味着千年帝国的自我终结。在这个意义上，党国是帝国的最高阶段，党国是帝国的掘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