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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学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违 法,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教”之说 来自江泽民和党媒《人民日报》,当然不能代表法律。 自 1999 年 10 月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 定性、定罪、量刑的借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 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据这 种行政文件再赋予法律权力,这本身就是违法。 1999 年 10 月 30 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 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 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 3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此外,该《决定》从 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法无明文不为罪”是 基本的法制原则。 2000 年 4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 知)》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 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 组织有 14 种,其中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明确的有 7 种,公安 部认定和明确的有 7 种, 这 14 种“邪教”名单中没 有法轮功(在谷歌等搜索 图: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部分大 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 陆律师(左起)李苏滨、莫少平、郭国 的邪教组织”搜索,就可 汀、江天勇、程海、黎雄兵、唐吉田、 查到这个名单)。 谢燕益、李和平。 自焚骗局在联合国会议上被曝光 27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200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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