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禁书版提供中国大陆政治禁书下载阅读分享,所有跟中国政治、经济、人权、民主自由、文革六四等相关的所有政治禁书下载阅读和分享。
发表回复

《失踪人民共和国》

2017-12-08 20:06

《失踪人民共和国》 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
编辑: Michael Caster
转自:RSDLmonitor.com

《失踪人民共和国》推荐语

“我怀着十分好奇、十分崇敬的心理,从第一页看到最后一页,虽然这些人的回忆,带给了我极大的痛苦。我不惊讶于国保们的令人发指的酷刑手段,也不惊讶于他们在位时的目无一切,但我确实被人权捍卫者们的勇敢而折服,并惊叹他们的智慧!民主的步伐,谁也阻挡不了,作恶者们一定会迎来审判他们的时日。愿上帝祝福这些人权捍卫者,赐予他们极大的喜乐与平安!” -陈桂秋,前湖南大学教授 (由于为709被捕丈夫谢阳维权而受到极大威胁,继而逃离中国,目前在美国定居)

“直接而引人注目,这些第一人称的叙述得以让我们了解中国的党国体制安全机构的拘留恐怖手段,以及那些得以重获自由并决定公开他们经历之人的坚韧性,是一本罕见而重要的合集。” -Eva Pils, 伦敦国王学院跨国法律副教授,著有Routledge 2016出版的“China’s Human Rights Lawyers: Advocacy and Resistance”

“失踪人民共和国深入中国仁慈外表的背后,向世界揭示了一个具有颠覆正义,摧毁尊严,侵蚀人性的讽刺性法律实践制度。迄今为止汇编的针对RSDL最全面最有力的第一人称讲述。” -Terence Halliday, 由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年出版的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 作者之一, 美国律师基金会法律和全球化中心联合理事

“这些叙述代表了成百上千名被剥夺了中国宪法表面上赋予他们的法定权利者的经历” “讲述者谈到了身心遭受的虐待、殴打、剥夺睡眠、羞辱、隔离和对亲人的威胁” -Steven Lee Meyer, 纽约时报书评

献给王全璋

王全璋,一位律师、父亲和丈夫,于2015年8月5日失踪。自从被绑架,又很快被置于中国制度下实施强迫失踪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以来,没有任何人,包括他的家人、朋友或律师得以见过他,或听说过他的任何消息。

后来据消息来源称王全璋在被关押期间遭受了电击酷刑,而且直到两年后的今天,他的案子仍然处于未知状态,甚至还没有过一次审判。同时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受到警方几乎不间断的骚扰和恐吓。

由于他拒绝否认自己的信仰、拒绝出现在官方媒体上进行电视认罪的游行、拒绝接受被强加于自己或其他人的罪行,致使他成为政府这次长达两年多的“律师战争”运动的主要目标,这次自2015年7月9日开始的运动也被称为“709大抓捕”。

他在面对巨大逆境时所表现出来对人权的勇气和奉献,应该让我们每一个人从中受到鼓舞。

序言 | 滕彪:暴行,以法律的名义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那些政治敏感群体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书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73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为签署主张中国实现立法民主和自由的《08宪章》而被捕。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为讽刺的11年监禁前,度过了7个月压抑的日子。刘晓波于2017年7月13日因肝癌晚期逝世,如果不是中国的囚犯,他的病很有可能是可被治疗的。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期间,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1

同样地,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 2异议作家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穆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3

华泽出版的《茉莉花在中国—镇压与迫害实录》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

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共持续了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也是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这是因为它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镇 压期间普遍使用到的镇方式。 压期间普遍使用到的镇方式。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

“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自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

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级羁押场所”,这些场所遍及全国,它们没有被称作监狱,而是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包夹”、威胁家人……等等,每一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都为单独监禁。

许多强迫失踪的酷刑经历得到一些关注度较高案件当事人的披露,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等在内的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痛苦症状。

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4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 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中的几位受害者对以前从未公开过的认罪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其形象、分化其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5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严重程度大大超越普通羁押。普遍的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应该彻底被废除。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

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

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美国-亚洲法律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 – 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附件下载( ATTACHMENTS DOWNLOAD )
失踪人民共和国.mobi
(638.34 KiB) 被下载 354 次
失踪人民共和国.pdf
(3.03 MiB) 被下载 1965 次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