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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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奴役之路》

帖子茉莉花开 » 2012-02-07 14:18

通行奴役之路,这本书是一个学派的开山之作,重量级 直连:

《通行奴役之路》讨论了自由,民主,计划与市场的相关问题,是新自由主义者的奠基之作,绝对值得读。
   一 关于《通往奴役之路》的思考  来自: 虚伪的人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的写作目的是明确地针对现实的,即我们“可能会重蹈德国的覆辙”。在十九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欧美掀起各种社会主义思潮,苏联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知识分子中间,我们是社会主义者的看法已经是事实。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哈耶克发出警告,社会主义只是一个必然走向极权主义的乌托邦,不管其被叫做民主社会主义还是法西斯或者斯大林主义,不管其宣称的目标是什么。虽然哈耶克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坚定维护者,但是书中他并没有一味鼓吹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是试图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主,自由,法治,平等等角度进行对比来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哈耶克终后期的研究中,超出了两种制度本身的分析,从社会规则进化的角度来说明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全书主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自由,法治,民主,公平几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与实际的隐含的矛盾,从而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空想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哈耶克所批判的社会主义主要是从管理社会的手段----集体主义(计划)(也对社会主义的目标进行了分析),所以他并没有特别地针对哪一个国家。
  1. 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及目标。
  计划意味着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对一切经济活动加以集中管理,规定社会资源应该“有意识的加以管理”,以便按照一中明确的方式为个别的目标服务。哈耶克认为这种想法是从工程师对工厂的管理中盲目移植到对社会的管理上:认为每件事情都有一个目标,因而整个社会也有同一个目标,所有人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总比在自由主义经济中,每个人仅为自己的利益努力好。而且从道德层面讲,人为着共同的社会目标比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中仅仅谋求自己的利润更为高尚。实际上这犯了逻辑推理的合成错误。如:
  前提1:A有一个母亲。B有一个母亲,C…
  前提2:每个人都有一个母亲;
  结论:所有人都有同一个母亲。
  这说明实际上在一个社会中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基础上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因为每个人的偏好和价值是不同的,而一个共同的目标必然要对所有人的目标的价值进行排序,这样的排序又违背了平等的原则。如果必然要做出决定,那么集体长期讨论的无效使人们必然要求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代替大家决定,而这正导致极权主义的产生。所以计划经济中,所谓的“共同目标”只是一个没有任何明确的内容的宣传口号,如果真有什么共同目标的话,那也只可能是一部分人的个别目标罢了。用哈耶克的话说,这就像是“一群人决定一起旅行,而在想去的地点上都没达成一致,结果他们全体可能不得不进行一次他们大多数人都不想做的旅行。”
  2. 自由
  自由历来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者都声称为着个人的自由,不过两者显然所指不是同样的内容。最普遍的划分是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政治哲学中)。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指一个人不受别人阻碍的行动的领域,积极自由指“去做…”的自由,指一个人能够积极行为的领域。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合理的经济秩序应该是根据最广泛的形式原则“设计一个永久的合理框架,在其中个人根据自己的计划指导自己的各种活动”。简单地说,就是在最低限定的范围内,个人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是其自己目标的最终决断者。因此哈耶克的自由指的是消极自由(哈耶克还对自由作出了自己的定义: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强制的状态。)而集体主义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人们为物质利益所困,因而在获得真正的自由之前,要迫使人们从“物质匮乏的专制”中解放出来,追求更“高尚”的目标。如果仅从表面的描述看,社会主义似乎确实是人们所真正向往的社会。但是哈耶克戳穿了社会主义美好图景的帷幕,也同时揭示了自由主义中逐利的深刻的本质。他解释道,在理性人的行为中,根本没有所谓的纯粹的经济目的,“只有作为我们追求其他目标的的条件的经济因素”。自由经济中通常被称为万恶之源的金钱不是束缚人们的原因,而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通俗的说,他指理性人追求的不是一沓钞票,而是钞票所能换取的广泛的选择机会(而且钞票是对穷人和富人都开放的)。所以就追求的目标而言,并没有所谓的道德上的高尚与低俗之别。对社会主义的否定是通过证明目标实施的不可能性和所负的代价。在社会化大分工的条件下,经济联系复杂,为制定一个指导一切的中央计划所要知道的信息和具备的智慧是一个理性有限的人所不能企及的。计划者雄心勃勃的计划只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哈耶克在哲学上是反对笛卡尔等人的唯理主义观点,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且这种单一计划完全抹杀了个人选择的自由,所以计划经济是不可能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模式,而且一旦实施,就要付出丧失个人自由的沉重代价。相反地,在自由经济中,价格体系是经济信息的承载者,人们根据自己的计划指导自己的活动。
  总之,哈耶克认为个人自由是终极价值,是评价一种社会秩序的主要标准。
  3. 法治
  哈耶克认为,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也是区分自由国家和专制政府国家的标准。而法治具体指的是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因此,自由经济中,人们会受到被公认为形式法律的一般规则的限制,但关键是制定这些规则没有特定的目的,它并不能预知规则将对不同人产生的影响(当然可能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任何人在行动前可以预见这些规则,让其作为自己选择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也区别了完全的自由放任。总的来说,自由主义追求在法律面前形式(机会)上的公平和平等。而计划者,因为追求结果的公平和平等,而人们在起点是不公平的,那就意味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出随时的调整,所以不可能有一个永久的可以被事先预知的形式法律,当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且既然要不断调整,那么就极有可能在集体利益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出现强人或者强势组织获取权力。这种权力表面仅是经济上的控制权,但是与经济密切联系的政治社会等权力无疑都将被集中地为极权主义者掌控,所以计划者对管理经济的权力并不是简单的对个人所拥有的经济权利的加总,而是一种无限扩张的权力。
  总的来说,自由主义的状态下,人们在一定形式法律的限度内根据自己的意图行动;而计划状态下,人们根据别人的命令行动。
  4. 民主
  在哈耶克看来,民主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其并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政治目标,也并不是一贯正确的。民主(政治)意味着个人在自己的领域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价值观行动而免受他人阻碍。而计划则完全根据社会的需求来决定个人应该干什么,是和民主对立的。但是哈耶克特别阐明对民主的误区:有民主的政体就等于有民主政治。一个计划国家,即使有着民主政体,也不可能有民主政治。因为计划状态下,即使建立了民主政体,也只能通过压制不同的意见统一计划,也就是民主根本不可能保障个人自由,所以民主政体实际是形同虚设。而在自由的状态下,个人在对形式法律达成统一意见时,因为法律根本不涉及特定的利益,而且所达成的共同目标并不是个人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是各自追求目标的手段。所以哈耶克说“民主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其实是指民主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个人自由的作用。
  哈耶克针对以上方面做了深入的分析,上述只是我对各方面的浅显理解。
茉莉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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