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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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25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由著名维权律师 郭国汀所著, 本书收录了郭律师 几十篇有关法轮功的文章。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目录
· 辩护律师为法轮功讲真相案件辩护的基本原则

· 评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案的两审判决

· 郭国汀: 法轮功讲真相无罪——为吴爱中、张惠、刘兰抗辩

· 《专访》郭国汀: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判刑是非法行为

· 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 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 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

· 答三项基本原则

· 为争取信仰自由权绝食抗争七百八十天的瞿延来

· 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违法拒绝辩护律师会见瞿延来

· 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四次申请函

· 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答MICRONET有关瞿延来的疑问

· 被打成植物人的法轮功学员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 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 中共必须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

· 我被中共当局非法剥夺执业资格的真实原因

· 我為什麼要為法輪功辯護

· 从自焚伪案看中共的邪教本质

· 国际专家学者如何看待法轮功?分析凤凰卫视邱震海的诱导提问

· 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 让人权恶棍无处可逃----评江泽民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案

· 我为什么为法轮功辩护?

· 法轮功真相之我见

· 我为法轮功抗辩的真实心声

·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 中共为何血腥镇压法轮功?

· 诉江泽民案美国依据国际法的义务:是对公共安全的危胁还是种族灭绝?

·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 中共滥用劳教制度镇压法轮功的法理解析

· 答mironet: 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 郭国汀评范子良《铮铮汉子谦谦君子记法轮大法弟子陈忠升先生》

· 郭国汀质疑张千帆教授对法轮功的评价

· 郭国汀章天亮曾宁谈425和平上访到千万退党的精神延续

· 法轮功是比中共有过之无不及的一人专制吗?-答谭嗣同先生

· 郭国汀律师称中共持续非法迫害法轮功及其辩护律师

· 郭国汀答Gavin0919郭国汀是法轮功走狗之指控

· 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

· 郭国汀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 《专访》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

· 《专访》中国著名人权律师从为法轮功辩护看中共践踏法律

· 《专访》郭国汀律师批评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 专访郭国汀律师(上) :为法轮功辩护

· 专访郭国汀律师(下) :回首不言悔

· 苏家屯事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

· 郭国汀中共活摘器官是真的!

·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敲响了中共的丧钟

· 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 活体盗人体器官关健证人调查纪录

· 惊天罪孽 铁证如山

· 中共在人体器官问题上的一贯谎言,中共一贯谎言连篇是个地道的骗子党!

· Dr Wang Wenyi will be remembered by history as a great courage hero by Thomas G.Guo

· 宣誓证词Affidavit

· 中共为何纵容活体盗卖法轮功信徒的人体器官Why the CCP Harvests the Liv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Organ?

本书原载于天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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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为法轮功讲真相案件辩护的基本原则 郭国汀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40

我认为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坚守的大原则乃是无罪抗辩:并主要在下述四方面全面抗辩。首先从立法层面辩;其次应从具体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效性方面 辩;再次应从法轮功的性质辩;最后应紧扣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比较分析,从事实与证据两方面展开,驳斥控方的指控。并将案件全部事实及审判情况,辩护律 师的辩护意见全部公开,争取公共新闻舆论支持。
第一,就立法而言:
《宪法》是高于一切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或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均不得违反宪法本身的规定。凡违宪规定本身自始无效。宪法第36条明文规定公民有 信仰自由权。宪法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79条);新法优于旧法(83条)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因此,依上述法律原则,《刑法》第300条,及两高解释本身即明显存在违宪之虞。这应 当是涉及法轮功案件辩护律师抗辩的首要重点。信仰自由当然包括信仰正教或其他教及任何学说主张的自由。若划定只能信某种正教而不得信其他宗教,信仰自由也 就不复存在。即便信仰货真价实的邪教,也应当是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畴。因为只要该信仰者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实际行为,本质上仍属思想自由范畴,而人的思 想不存在犯罪问题,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处罚人的思想。唯有专制暴政才干预人的思想言论。尽管法官一般而言会以立法是立法机关的事,而非法官应过 问的问题为由不予采纳,然而,立法本身存在的不公肯定会影响法官的思索判断,并在作出裁决时予以考量。
第二,就具体适用法律而论:
吴爱中案原审判决引用了如下法规:
《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二款:
 第一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原审判吴爱中和刘兰剥夺政权权力一年纯属枉法裁判。即便其行为构成所谓“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也完全不存在实用剥夺政治权利之说。
姑且不论这些法律与解释的合法性。仅就原法律规定分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其构成要件有四项:一必须是组织和利用, 两者同时并存,光组织或仅利用均不构成本罪;因为“和”是并列关系与“或”的选择关系显然不同;二必须存在邪教组织;三必须组织和利用该邪教组织实施了破 坏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必须实际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欲追求某人此项罪责,控方相应负有四项法定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组织和利用了某组织;证 明该组织是邪教组织;证明被告组织和利用该邪教组织破坏了某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实际危害社会的某种后果。本案公诉人从未完成任何一 项法定举证责任;未证明吴张刘三人组织和利用了法轮功组织;也未证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更未证明吴张刘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组织实施了破坏哪条法律或法规的 行为,当然也谈不上证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一二两审法院同样对此只字未提,却蛮横无理地枉法无罪重判三被告。中共法院的司法专横在此案中暴露无遗。
两高此处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置换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纯属烂用司法解 释权进行的任意枉法曲解法律的极为恶劣的典型。前者必须有组织邪教组织和利用邪X教组织两种情形并存,才可能构成本罪;按两高的解释竟然“组织和利用”的 法定要件无需了!“邪教组织”前提不见了!变成了“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这不叫司法解释,应当称作强奸法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实质上变成 了中共任意打压异已镇压民众的工具与帮凶。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无论如何不可能解释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
上述越权无效解释,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两高解释,只要你下载编辑印刷复制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内容, 不管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甚至复制“真善忍”三字,一律视为犯罪。其荒谬悖理不证自明。此种充分体现中共专制暴政或其无知暴君个 人意志的解释纯属恶法、非法之法,是强暴民意的东西,根本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更非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决没有遵守的义 务。
仅是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功法,或是信仰法轮或是为其辩护,讲真相(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传播法轮功,说明迫害真相的行为)根本谈不上犯罪。依据该第300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没有组织和利用该邪教,即便信仰、宣传、传播货真价实的邪教也不违法!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为了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专门制定的违宪恶法;参与制定该决定的所谓委员应当为其无耻行径感到耻辱!其本身未认定法轮功即是邪教。因此 不能解除公诉人证明法轮功即是邪教的法定举证责任。法轮功连是否宗教是否存在组织都存在重大争议,更不用说是否邪教组织。事实上法轮功仅是一种有神论信 仰,也是一种气功修炼,当然与邪教根本不沾边。
至于两高解释,性质上同属恶法,参与制定该解释的所谓大法官们,没有丝毫法官应有的品德!法官的天职乃是做一个法官该做的事。而法官该做的事是客观公正不 偏不依地判案,决非屈服于专制暴政的淫威,讨好权贵。该解释明显违背《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42条规定的法律解释原则,属越权无效解释。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没有法律解释权,仅有司法解释权。其无权解释什么是邪教或邪教组织,无权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解释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 无权越权解释印制传单、光盘、编辑真相材料等行为即构成犯罪,也无权解释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亦即对刑法300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认为法 轮功讲真相、为讲真相印制传单、光盘等行为实质上属于自我辩护,而且是在中共独霸一切媒体封杀一切自由信息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自我辩解自我辩护行 为,是一种牺牲自我大公无私的高尚行为,当然不是犯罪行为,其不产生任何违害社会的后果,反之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中国大陆法院这种因讲真相而追究法轮功学员刑事责任的做法,是中国法院完全被中共绑架司法专横践踏法治的必然恶果。从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 法院司法解释,似乎有依据,其实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恶法也找不到镇压法轮功合法依据。中共必须完 全退出法院,才可能有公正审判,才可能有司法公正,才可能有公理正义。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中共宪法第36条对此亦已确认。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仅是如果个别信仰者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 比如:盗窃,杀人,放火,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决不能追究信仰的责任。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已有权决定 之事,信神也好,信进化论也罢,那怕是信仰邪教纯属宗教信仰自由权范畴。
作为法轮功信仰者,向他人介绍、推荐法轮功天经地义。法轮功受到中共当局疯狂悖理非法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极不公正的待遇,被大量关押劳教判刑受 尽精神和肉体折磨,甚至被迫害至死,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同修及自己辩护,维护自已的基本人权。正因为中共专制暴政全面撑控大陆一切媒体,封锁一切自由信 息,法轮功学员才被迫采用下载复印传真电邮及制作传单光盘等方式进行自我辩护;此种自我辩护行为与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若认为其辩护无理,可以公开在电 视报纸杂志及其他一切媒体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展开辩论,谁是谁非经过公开公平充分的争辩很容易明辩是非。而中共当局正因为其自知无理非法悖道,故决不敢公 开辩论,而是采取灭绝人性无所不用其极的下流手段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全面封杀一切法轮功的信息,也从不敢在公平公开的媒体进行辩论,这一事实本身足证中共 当局的心虚下流无耻!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杂志、书刊、制作光盘或CD的方式讲真相,本质上是自我辩护行为, 完全合法。
第三,就法轮功的性质而言:
无论起诉书还是一审或二审判决均无片言只语论证证明法轮功是邪教。迄今并无任何已成定论的法律认定法轮功就是邪教。既然证明法轮功是邪教是控方首要 的举证责任,既然控方未举证证明法轮功是邪教,也未证明法轮功是一个邪教组织,甚至未举证证明存在一个法轮功组织,那么其适用三百条的前提与基础根本不存 在。

姑且不论两高解释的荒唐,也不论该解释到底是司法解释还是法律解释。依《刑法》第300条之规定,在没有举证证明三被告组织和利用某一组织之前,在未举证 证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以前;即便依两高解释,在未能证明法轮功就是邪教以前,根本没有上述第300条及所谓解释的适用余地。因此以三被告的上述制作法轮 功宣传品的行为定罪判刑纯属枉法裁判!
何谓邪教?“邪教组织”定义如何?中国迄今没有任何法律作出明确的立法界定和法律解释。刑法三百条仅提及“邪教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未对“邪教组织”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作出明确定义。
然而,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首先两高没有法律解释权,而该解释肯定属法律解释而非司法解释,因而根据《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42条之规定属无效解释无疑。最高法院最高 检察院仅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立法法》第43条)。其次,其未解释何谓邪教?再次其解释邪教组织定义的概念含糊不清,内容范畴根本 无法界定。什么叫做冒用?何谓神化?什么是迷信邪说?什么构成蛊惑、蒙骗?是精神还是肉体是暴力还是威胁利诱控制?如何危害?何谓非法组织?在一个没有结 社自由的社会,任何被拒绝登记注册的组织皆不合法。由上述可见该解释极其荒谬。但是,有趣的是,用该定义套法轮功肯定无法相配,但对照中共各项特征,真是 量身定做严丝合缝:中共才是当之无愧货真价实最邪恶的邪教组织!
中国迄今没有任何合法有效有普遍约束力的经正当司法程序判决认定法轮功即是邪教的判例,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信口胡说法轮功是邪教 的是江泽民1999年10月初在法国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创先河,次日,人民日报社论即跟风。香港的董特首也紧跟,然后是一大班无德无行文人抬桥子,说来说 去,都是这些行政长官,媒体和党用文人自说自话,根本不是法律规定也非司法审判结论。
法轮功最显著的标识是“真、善、忍”,按两高所谓司法解释,凡印制“真、善、忍”者或“法轮大法好!”皆为犯罪!真是荒谬至极!所谓犯罪行为,首要前提必 须是某行为危害了社会。亦即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首要前提要件。真善忍是人类社会普遍尊从的最高价值观,一个国家若国民皆信仰真善忍,人们的道德水准肯 定比奉行假恶斗者好得多;
法轮功实质上是一种有神论信仰,是一种根源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气功修炼。修炼法轮功充分的事实证明对修炼者的身心健康,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确有神 奇功效。作为一种气功修炼,其强调提高心性,倡导人们说真话,向善,做好人,遇事向内找。实质是一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有神论信仰。使人们有精神追求心灵安 宁,其核心是使人通过修心养性开功开悟达到返本归真的最终目的。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面对中共蛮横无理残暴至极的疯狂打压,坚持近七年的和平抗暴维权精 神运动,可歌歌泣。法轮功事实上业已成为中国人争自由民主人权和平抗暴运动的中坚力量,法轮功实际上在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国人赢得国际声誉,与中共官方的 强制欺骗宣传完全相反,法轮功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

我认为法轮功对国家民族百利而无一害。目前法轮功已洪传全世界78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及其他数十种法轮功参考书,皆被译成30余种文字,获得全世界一千余种褒奖,受到全世界人民的欢迎,唯在中国受到中共疯狂非法悖理镇压,即是明证。
国内外还有不少人,包括律师、法官、知识份子、医生、科学家等对法轮功有种莫名的恐惧、憎恨或敌视。根源在于长期党文化无神论教育加之受到中共无孔 不入的故意抹黑法轮功欺骗宣传的欺骗,对真实的法轮功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例如,甚至有律师认为法轮功不是健康力量,指责法轮功不讲法治,因为法轮功上 访、讲真相而不是诉诸法律!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在全世界各国对非法镇压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江、罗、曾、李提起了几十起刑事、民事诉讼案,大多正在审理之 中,这正是尊重法治!由于大陆中国法院日益变成中共镇压异已的工具,完全丧失了正常社会中法院的应有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道公理,维护司法正义的功 能;在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法轮功案件;实际上,中国法院拒不受理法轮功学员提起的任何行政诉讼或索赔诉讼;大陆所有媒体均受中共一党 严控,严禁发表任何有关法轮功自我辩护或律师为之抗辩的任何信息;大陆司法部已成为中共打压人权律师的直接帮凶,凡公开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均会面临 停业惩罚;郭国汀,高智晟,杨在新因公开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先后被停业即是明证。在此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不畏艰险,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通过传单、邮 件、标语、光盘等各种方式广而告之,并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传播《九评共产党》,促成退党大潮,或和平请愿上访,本质上属自我辩护,系行使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 权,实乃天经地义,何来不讲法治之说?尽管成千上万讲真相传播《九评共产党》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被劳教甚至被迫害致死致残,他们仍脚踏实地义无反顾前仆后 继英勇顽强地讲真相,这是何等伟大的功绩?!这是何等高尚的壮举?!
我亲自大量接触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发现一个坏蛋,或者是不诚实的人,或是所谓痴迷不悟者;恰恰相反,他们给我的印象都是非常好,乐于助人,幸福快乐,乐观 向上,积极进取,真诚友善,理智聪慧;其中不乏学者、教授、商人、医学及生物学博士等高级知识分子。反证了法轮功信仰理论必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中共当局所做的狂轰乱炸似的宣传贯输,百分之百都是欺骗宣传。中共自窃取大陆政权以来,不停地展开了几十个政治运动,其原本目的 在于用暴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传统文化观念,人为创设一个纯结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宣扬无神论,实际上又把马克思奉为神,中共则把 毛泽东和共产党本身神化,妄图取代上帝用暴力制造出一个纯粹的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新人类社会。土改,三反五反,反右,三面红旗,四清,文革,一打三反等政 治运动的初衷或许正是从消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毁灭中华文化完成三大改造一步一步实行的。一开始全是狂轰乱炸灌输一边倒的某种观念,不允许被批判一方的 任何辩论。登峰造级的是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政权,在武装占领首都金边后一周内将市内250万人全部驱赶至穷乡僻壤开荒种田,在三年期间竟疯狂屠杀或虐待致 死异议人士和知识份子及民众包括20万华人在内的 200万人!而此令人发指的暴行皆是在大量中共专家指导下所为,并受毛周等亲自指导试图一步到位实现共产主义。此种将自已视为神妄图人为制造新社会的狂 想,可追溯源于马列毛思想。

事实证明中共的每个政治运动都是百分之百罪错。中共当权者实质上多为无知缺德无耻下流之辈,专业外行,唯整人内行。每次犯错犯罪要么死不认账,或实在赖不 过了,拖他十年、二十年,再来个平反。旨在通过平息民众愤怒,以达到继续独裁专制的终极目的。最无耻的是还强令被害人对其感恩戴德!自吹“错误是共产党犯 的,但也是中共改正的”因而中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而善良的国民一次又一次上当受骗,甚至迄今仍有不少人期等中共自我改良改善!甚至还有“中共每一 天都在变,在与时俱进”之论!事实上,中共仅是表面上量上因国际环境改变而有所变化,但中共的罪恶流氓本质半点也没有变;唯权是举就是中共唯一追求的目 标。由于中共的本质如《九评共产党》揭示“邪、骗、煸、斗、抢、痞、间、灭、控”等流氓本质,注定使之不可能自动改恶从善。因为一旦党禁报禁开放,言论出 版思想舆论获得真正自由,共产党肯定迅速跨台。故中共一小撮极端自私自利特权利益集团,为保住自已的贪污腐败特权,决不可能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不但完全非法,而且祸国殃民荒唐至极,完全是蛮横无理霸道流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轮功是邪教,其实货真价实最大的邪教非 中共莫属。既然如此,信法轮功本质上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范畴。中共当局滥用国家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动用国家暴力强制镇压,采 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跨、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妄图三个月内彻底消灭法轮功,其本身完全非法,后果是祸国殃民,毁灭人性,是假恶暴对真善忍的 摧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由于疯狂镇压法轮功,结果必将加速其灭亡。
第四,就本案具体事实分析:
从本案法院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看,吴爱中,刘兰和张惠制作了法轮功年历、月历、心灵故事、及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电脑光盘若干。并传播给法轮功人员。 即便上述事实完全属实,纯属自我辩护澄清事实与自由表达行为,与犯罪行为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法轮功年历月历仅是向公众推介法轮功,其内容不外乎涉及法 轮功是什么?修炼有何益处?如何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发展的历史事实及受非法迫害真相等内容。作为法轮功信徒,深信法轮大法好,因此自愿自觉向社会公众介绍 推介使自已身心受益的法轮修炼功法,天经地义何罪之有?!心灵故事纯属部分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后的内心体验及感受,作为信仰者将自已的心得体会 用言语方式公开表达,当然无罪!至于明慧及正见周刊皆系法轮功学员学习交流经验,揭示真相,捍卫信仰自由权的信息交流平台;其一不鼓吹暴力,二不煸动仇 恨,三不诲盗诲淫,四不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专讲真善忍,因此肯定属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权利范畴。此外,将上述年 历月历故事周刊光盘传播给他人,只要前述三种情况与犯罪无关,其传播行为自然与犯罪无涉。判决书没有片言只语论证法轮功即是邪教组织,也未论证被告组织和 利用了任何组织,更未证明其组织和利用了任何组织实施了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其前提不存在,那么所谓构成犯罪的结论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参与下载编辑印刷复印资料,有的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被判刑被劳教。他们甚至被剥 夺了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本人受理的六起法轮功案件,连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也被全部剥夺,尤以瞿延来案最为典型。长达三个月,先后四次正式书面申请会见 竟被中国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市监狱当局非法无理拒绝!当局处理法轮功案件完全属法外治罪,一个国家公民基本人权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 则,这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

当局今天可以任意迫害法轮功,明天就可以随意迫害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但是在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下,决不可 能有所谓法治!因此,真正的法治,唯有首先抛弃中共,在没有中共窃权的中国,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及其没有审判决定权的法官,对所有敏感案件(政治,民运、法轮功、公民维权)根本不敢也不可能有自已的独立判断;当今中国立法、司 法、执法机构事实上全被中共绑架成为极端自私自利,极端虚伪无知缺德的中共特权利益犯罪集团的帮凶和工具。中共的自私自利一以贯之,中共的一切作为完全不 是为了中国民众的根本长远利益,而是唯权是举。只要有利于中共掌权,其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中共的虚伪空前绝后有目共睹,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做了却是最下 流无耻的勾当;中共的无知,集中表现在长期外行领导内行,疯狂打压敢说真话的知识分子,极力推行愚民政策,封杀一切自由信息,因此内斗内行,专业外行;中 共的缺德源于其无神论,党魁偶像崇拜,除了权力崇拜完全没有信仰,也早已抛弃了共产主义伪善的一面(消灭剥削,人人平等,平均社会财富);而中共的流氓本性 在《九评共产党》之九已有令人信服的论证,过去每每听及人们言及“流氓政权”!如今看来恰如其分货真价实。
中共在每次政治运动皆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或许最终能获平反,但决不是中共乐意平反。而是因为,若不平反,民怨太大,危及到它的政权。最近披露反右划成右派 共三百十七万八千四百七十人,还有一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六十二人被划为“中右”。中共现已彻底丧失为六四运动平反的资格,也早已没有为法轮功平反的资格, 中共唯有认罪服法赎罪的份!难道杀人犯还有资格为被杀者平反吗?!因此镇压法轮功,从常识基本上就能做出是非曲直的判断了,更何况如果再做研究,调查,比 较,分析那就更是一目了然。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常识判断,如果仅凭常识还不够,就要做研究比较。如果研究比较还判断不了,那就应该实际考察、调查。对重大的 问题,就要做更细致的 调查研究,才能有发言权。既不做调查研究,也不分析思考,中共如何说民众就如何信,这种被中共长期洗脑变得没有独立思想的中国愚民实在太多。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为法轮功讲真相案件的辩护原则乃是: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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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案的两审判决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42

2评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案的两审判决
郭国汀
一、案件基本事实:
吴爱中、张惠和刘兰系上海的法轮功学员。
青浦区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吴张刘制作《明慧周刊》《正见周刊》心灵故事,年历,月历,光盘等各类法轮功宣传品,并传播 给其他法轮功人员陆,李等人。吴将制作的2005年法轮功年历月历合计1200份,及《明慧周刊》《正见周刊》各42册,心灵故事298份,法轮功图片 124张,光盘1张交给陆李。

二、一审辩护律师辩护意见:

吴、张、刘本人均对以上事实无异议,但均否认有罪。但判决书称吴的辩护律师辩称:吴的犯罪手段一般,危险程度社会影响及主观恶性均较小。望法院不认 定情节较为严重。张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到案后认识态度较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处于协从地位;请不予认定情节较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刘的指定辩 护律师认为刘是受外界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请酌情从轻处罚。亦即,三位被告本人均否认有罪,但三位辩护律师竟均作有罪辩护!

三、一审判决情况:

上海青浦区法院(2005)青刑初字第24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由吴、刘从互联网下载,由张负责打印并传播给陆、李。本院认为,被告吴、张、刘共同 制作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吴、刘从互联网下载法轮功宣传资料,并积极参与制作或传 播,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惠责任打印和制作,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关于吴、张的辩护人要求法庭对各自 当事人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本案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数量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具体情况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法 律的正常实施,依刑法第300条第1款,第25条1款,第26条1及4款,第27条,第56条1款,第64条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 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二款判决如下:判处吴爱中有期徒刑七年另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 处张惠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兰有期徒刑七年另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审判长:费雄雄、陈晓星、张华松。书记员:陈晓云。)

四、上诉审律师辩护意见:

吴、张、刘均不服提起上诉,均认为自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吴的辩护律师认为吴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应宣告无罪。张惠的辩护律师认 为张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宣告无罪或适用缓刑。亦即上诉审辩护律师虽然主张被告无罪,但均是从情节社会危害性角度声辩,且未驳斥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论证 法轮功的性质,明显软弱无力,法院当然不可能采纳此种不能令人信服的抗辩理由。

五、上诉审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2005)沪二中刑终字第450号刑事裁定:事实与判决理由与一审完全一致,仅是加上如下解释: 三名上诉人明知国家法律明令取缔法轮功等教组织,仍积极制作传播宣杨法轮功的宣传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应予犯罪论处。对三名上诉 人否认自已行为构成犯罪的辩解以及辩护人要求宣告上诉人无罪的意见均不予采纳。原判决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沈行恺、刘忠伟、郁亮;书记员:李姝)。

也即两审法院认定三被有罪的判决仅用不到210个字草菅人命般地判七年半徒刑!“由吴、刘从互联网下载,由张负责打印并传播给陆、李。本院认为,被 告吴、张、刘共同制作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三名上诉人明知国家法 律明令取缔法轮功等教组织,仍积极制作传播宣杨法轮功的宣传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应予犯罪论处(二审判决)。”判决既未论证三被 告如何组织和利用了什么X教组织,也未论证法轮功是X教组织,更未论证三被告如何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破坏了什么法律的实施。

六、辩护律师处理法轮功案件应坚守的大原则

阅毕两审判决书,吾心中有股难以言表的悲愤。一为中国法院法官完全受中共操控的现实深感悲愤!二为中国律师受中共政治恐怖高压自宫自阉感到悲哀!三为法轮功信众悲天悯人的伟大壮举反受俗世的误解迫害而悲痛!

法轮功案件一般均是所谓讲真相的案件,对案件事实均不存在太大争议。因为法轮功奉行真善忍,他们不会否认自已的所做所为。故法轮功案件主要不是事实 之争,而是法律之辩,是道德之论,因而只能是罪与非罪之争辩!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本案所有的辩护律师均未在本案罪与非罪关健问题上下功夫,而是在明显无 济于事的支节问题上作无关痛痒的所谓辩护。此种情节严重与轻微之辩也好,社会危害性之辩也罢,手段,社会影响及主观恶性之论,皆属毫无意义软弱无力的抗 辩,甚至客观上起到了为中共镇压法轮功的罪恶政策辩护的作用。因此吾坚决主张:凡是涉及法轮功说明迫害真相或推介法轮功或传《九评共产党》的案件,必须作 无罪抗辩才有意义,对此类案件应注重过程。当然在现行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体制下,对此类所谓敏感案件指望法院作出客观公正公道的判决可能性不大,然而通过大 量无罪抗辩并公之于众,至少有助于公众了解真相,进而认清中共司法专横的本质,最终终结中共专制暴政。

本律师自2003年2月开始数次在中国律师网上为法轮功的信仰自由权抗辩,公开严厉批评中共荒谬绝伦祸国殃民的镇压法轮功政策;并于2004年7月 开始正式受理法轮功案件,先后受理了六起与本案性质情节相类似的案件:即法轮功学员向社会公众说明中共迫害真相,推介法轮功的案件。

我认为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坚守的大原则乃是无罪抗辩:并在下述四方面全面抗辩。首先从立法层面辩;其次应从具体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效性方面辩; 再次应从法轮功的性质辩;最后应紧扣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比较分析,驳斥控方的指控。并将案件全部事实及审判情况,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公开,争取公 共新闻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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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讲真相无罪——为吴爱中、张惠、刘兰抗辩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47

法轮功讲真相无罪——为吴爱中、张惠、刘兰抗辩

近闻上海市青浦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爱中,张惠和刘兰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的行为构成 “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依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依刑法300条有关款项,判处吴爱中和刘兰各七年半,张惠四年有期徒刑,同时均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据称其辩护律师袁新中 作有罪辩护。

笔者是吴爱中和张惠的辩护律师,原拟作无罪辩护,因被上海市司法当局非法停业,被迫退出本案的庭审辩护。兹就本案涉及相关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作一简要分折评论,同时阐述本人对法轮功的基本看法。

一、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决不可能有公正审判,更不可能有司法正义

在现行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政治体制下,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完全受中共独裁掌控,中国完全不存在司法独立。此种没有独立灵魂的法院没有审判决定权的法 官,决不可能有公正的审判,更不可能有司法正义。中国法院,已经丧失作为一个正常社会本应有的审判职能,业已伦落成为中共任意打压人民,封杀自由民主的呼 声,随意侵犯人权,枉法裁判的机构。中国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亦即,中国法院审案的法官往往没有案件审判决定权,最终决定权在审判 委员会,政法委书记甚至中共中央手中。特别是所谓敏感案件,政治案件,法轮功案件,更是如此。在一党全面掌控下的中国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可言。指望此等变 态法院、无权无胆的法官公正审判案件,作出客观公正正义的审判只能是妄想。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及1999年10月10日通过的两高《解释》,均明显可见是应急的产物。这一事实表明全国人大和最高 法院最高检察院完全受制于中共。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法院被污染了怎能指望有所谓司法公正?!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事实上被中共绑架了, 变成了中共帮凶、工具。根本不能体现真正的国民意志,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公道的法律理念。完全是中共当局要镇压法轮功,它们为了给中共当局事后找出一个所谓 法律依据,急急忙忙制定了该决定、解释。其实该决定和解释本身明显违宪。直接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基本原则。上述决定与解释直接与本条宪法规定相悖,本身即非法。

二、辩护律师作有罪辩护根本错误

袁新中律师对本案作有罪辩护根本错误。对于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静坐示威打横幅或印制传单等行为,皆属受宪法法保护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权利范围。此类案件理应作无罪辩护!否则不如不要此种所谓律师辩护!

如果法轮功学员犯有杀人放火抢劫诈骗等普通刑事罪,自可依相应刑法条款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律师作有罪辩护,实在是对相关的法律研究不深不透,未调查研究法轮功,凡是最高法院的解释,凡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加分析全盘接受,仅按机械的思维处理本案的结果。

刑法300条规定本身十分笼统,两高解释,人大常委会决定,本案事实均大有可辩之处。首先,什么叫邪教?法轮功是X教吗?怎么破坏法律实施?有哪些具体要件?判决书对这些问题完全没有论证,公诉方也没有任何此种举证。因此,该案完全不能成立。

律师做有罪辩护,等于认可违宪违法的解释,虽然可以理解,因为若作无罪辩护,可能会有风险,但决不应提倡!因为律师的天职是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 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正义公理公道。如果仅是水平问题,还可原谅;如果是怕风险而明知或理应知道当事人无罪,却为避风险而作有罪之辩,至少有损律师职业道 德。

凡是法轮功的案件,只要不涉及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仅仅是宣传法轮功,说“法轮大法好”等,都是公民行使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权。因为法轮功一没有枪、 二无单位组织,三未强制任何人信法轮功,四没有封锁任何人的自由,何罪之有?!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反之,中共依赖强权,暴力,欺骗,强 迫国民信其荒唐至极的‘主义’‘理论’,才是货真价实的犯罪!

至于“天安门自焚”案,及其他所谓法轮功杀人案杀亲案皆漏洞百出,绝大多数都是中共为嫁祸于人有意裁桩陷害抹黑法轮功。转法轮谈到有关杀生的问题时,与佛教的观点一样:不准杀生。

中国律师应当勇于承担历史赋予中国法律人的重任,从每一个案做起,从我做起,坚持原则,敢于抗争善于抗争。决不能因为有压力就放弃大原则,特别是大是大非 的原则,不是可以让步的东西。受人之事忠人之托,既接受委托,应当按照法律的原则,法律的精神认真细致地论辩,而不能走过场、应付了事地辩护,更不应昧着 良心瞎辩。

三、吴爱中、张惠、刘兰讲真相的行为是一种高贵行为

三被告勇敢讲真相的大无畏行为,是一种不为名利牺牲自已舍己救人的高贵行为;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于中国人民!是值得每位民运人士,每位不愿做奴隶的中国 人学习的高尚行为。法轮大法实际上是佛法的一种,而佛法是讲度人的,三被告的行为正是旨在度人。他们这样做一不能出名,二不能谋利,三明知有巨大风险,四 明知费神费力,可他们为什么不辞艰难险阻仍然冒着失去自由的危险,去宣传法轮功说明事实真相?他们正是抛弃了个人的名利观念,本着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返 本归真的愿望行事。信仰真善忍的伟大力量在他们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功当然也是一种信仰,即便认定法轮功就是宗教, 也仍属信仰自由范畴。

四、本案所谓“犯罪”事实完全不能成立

从本案法院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看,吴爱中,刘兰和张惠仅是制作法轮功年历、月历、心灵故事、及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电脑光盘若干。并传播给法轮功人员。即便 上述事实完全属实,与犯罪行为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法轮功年历月历仅是向公众推介法轮功,其内容不外乎涉及法轮功是什么?修炼有何益处?如何修炼法轮 功?法轮功发展的历史事实真相等内容。作为法轮功信徒,深信法轮大法好,因此自愿自觉向社会公众介绍推介使自已身心受益的法轮修炼功法,天经地义何罪之 有?!心灵故事纯属部分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后的内心体验及感受,作为信仰者将自已的心得体会用言语方式公开表达,当然无罪!至于明慧及正见周刊 皆系法轮功学员学习交流经验,揭示真相,捍卫信仰自由权的信息交流平台;其一不鼓吹暴力,二不煸动仇恨,三不诲盗诲淫,四不鼓动偷抢,专讲真善忍,因此属 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权利范畴。此外,将上述年历月历故事周刊光盘传播给他人,只要前述三种情况与犯罪无关,其传播行为自然与犯 罪无涉。判决书没有片言只语论证法轮功即是X教组织,其前提不存在,那么所谓构成犯罪的结论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五、原审判决完全没有合法依据

费雄雄,陈小军、 张华东三位法官实际上是引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款:“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

估且不论两高解释的荒唐,也不论该解释到底是司法解释还是法律解释。在没有论证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以前,以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定罪判刑完全不能成立。

何谓邪教?“邪教组织”定义如何?中国迄今没有任何法律作出明确的立法界定和法律解释。刑法三百条仅提及“邪教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未对“邪教组织”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作出明确定义。

然而,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 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此种解释定义的荒谬性暂且不论,它属法律解释无疑,依《宪法》和《立法法》两高根本无权作此种立法 解释。但是,有趣的是,用该定义套法轮功肯定无法相配,但对照中共各项特征,真是量身定做严丝合缝:中共才是当之无愧货真价实最邪恶的邪教组织!

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仅有司法解释权,无法律解释权,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法律解释权(《宪法》第67条;《立法法》第42条)。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仅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立法法》第43条)。

所谓法律解释即立法解释或称法定解释:“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常设机构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的具有普遍性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中国迄今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经正当司法程序判决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的判例。说法轮功是X教的是江泽民1999年10月初在法国首创先河,第二天, 人民日报社论即跟风。香港的董特首也紧跟,然后是一大班无德无行文人抬桥子,说来说去,都是这些行政长官,媒体和党用文人自说自话,根本不是法律规定也非 司法审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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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判刑是非法行为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50

郭国汀: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判刑是非法行为
【大纪元8月17日讯】据希望之声记者报道,一对年轻的上海夫妇,因为印制的1500份传单,恐被判长达七到十年的徒刑。任职于上海韩资企业范吴贸易公司的吴爱中(现年35岁),是公司的销售经理,深受韩国老板器重。

今年元月八日,吴爱中在公司上班时突然被青浦区徐泾的警察带走,妻子张惠(现年30岁)及6岁的儿子也在当天被抓,原因是夫妻二人印制了讲述法轮功真象的传单。被抓后,二人一直被超期关在青浦看守所,警方试图转化二人不成,半年多来曾欲多次开庭判刑。

吴、张二人被抓后,著名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先生曾接受委托为其二人辩护,在了解案情后郭律师认为吴爱中坚持个人信仰无罪。但就在郭律师向上海当局 发出要求探视吴爱中后不久,上海司法局便剥夺了郭国汀的律师资格,并随后遭到当局的监控和迫害。目前,郭国汀律师应海外学术机构邀请在加拿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郭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当时刚受理这个案件,准备去会见吴爱中夫妇,向议方写了一个申请书,即申请会见的安排,结果监狱回函说,张惠查无此人,然后,找了个小借口推迟了安排,他还没有见到当事人就些被上海司法局剥夺了律师证。

据说吴爱中夫妇是因为印制了1500份法轮功真相材料被抓捕的,问题是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了哪,郭国汀律师说:

他的这个行为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吴爱忠和张惠两个人的行为跟我受理其它案件的性质是一样的。我受理过6个法轮功的案件,全部都是这种性质。 有的是从网上下载材料,编辑成册;有的是印刷光盘;有的是印刷从网上下载的材料,就是传单这种性质的。这里就涉及到制作光盘或者说下载材料构不构成犯罪的 问题。我认为这个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理由很简单。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刑法300条,它规定的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一,公诉方,就 是公诉人首先要证明法轮功就是X教。如果他无法证明这一点,后面的内容就根本无法使用。到目前为止公诉人没有证明这一点,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已经确认 无疑,比如说变成公认的东西。就是说法轮功就是X教这方面的铁的证据,或者说这是已经定论的东西。不存在这个问题,都是中共当局,共产党的内部文件,或者 是江泽民的某个讲话(1999年10份的一个答记者问。还有人大常委会跟风所说的法轮功就是X教。说是邪教,你首先要定论他为什么是邪教。哪条法律规定他 是符合哪个法律定义上的邪教。没有任何这样的定义。所以从这一点来讲,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法轮功的讲真相的行为或者印刷传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完全不是犯罪 行为。这是立论的一个基点。其次,我认为这个案子跟其它的案件形式一样。如果要认定张惠或者吴爱忠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话,有个前提,就是他的行为到底违反 了哪一条法律规定或者说对社会有什么危害,比如说杀人放火还是抢劫盗窃。如果他们真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应该说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追究刑事责任并不 是追究他们的300条的这个规定,而是按照普通的刑法条款来追究他相应的刑事责任才对。那现在他们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行为只有这种讲真相的行为,讲真相行 为本身根本不是犯罪行为。这是我们作为律师,站在我们角度来讲肯定是从这个方面来判辩的。

7月27号,上海青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张二人对法院公诉人的提问做无罪表述,认为印制法轮功传单是自愿行为,只是希望让人知道法轮功真象。但法院以吴爱中和张惠制作的法轮功资料达到1500份以上,且"认罪态度"不好为名,将重判7-10年。

自上海司法局剥夺了郭国汀的律师资格后,吴爱忠夫妇的案件就由法院为他们指定的律师负责,而被当局指定作辩护的律师在压力下对其家人表示只能做有罪辩护。对此郭国汀律师说:

他做有罪辩护,我个人认为是错的。因为这个案子如果做有罪辩护很难辩。事实上,有罪辩护有个前提等于你就认可他的行为是有罪行为了,那还辩什么东西 呢?这个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啊。所以说法轮功案件有个原则的问题,到底罪与非罪这一点最为重要。那如果你认为他是一种犯罪行为的话你还辩什么东西呢。第二是 有关最高法院关于这个方面的解释我必须说。因为,我看过好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的联合规定,解释这些东西。它实际上都是为了要配合中共要镇压法轮 功这么一种决策,然后临时制定的一些东西,表面上好像是依法办理,实际上它这种解释有两个问题。第一就是违反宪法。就是最高法院这个解释,比如关于 1500份以上是判多少年,1000份一下是多少年这个规定,它本身是违反宪法的。宪法是基本大法,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或者解释都不能违背宪法, 如果违背宪法他本身就是无效的,这种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东西。但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取缔邪教的决定,还有最高法院在同一时期通过颁布的如何实施 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规定。它违反宪法在两个问题上,一个就是最高法院没有法律解释权,它只有司法解释权,没有法律解释权。但什么是邪教这应该是属于法律解 释的范畴而不是司法解释的范畴。如果连什么是邪教这个定义都没有解决的话,后面就无从谈起。所以它后面的解释,比如说制作多少光盘就要判多少年。律师如果 认为这种行为是有罪的,从表面就没法辩护。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劳教,从本质上来讲全是非法的,没有一个是合法的。因为公、检、法机关完全是配合中共,就是共产党 的旨意行事。他们没有独立的判断,已经不可能有独立的判断。所以中共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做。没有自己的思想,也没有自己的办断,也不敢有自己的判断,就是 那些法官,那些检察官都是这样的。这是一个很糟糕的问题,就是司法体制的问题。还有的,有好些法官并不是他们不懂,因为他们长期受党文化的教育,已经是没 有自己独立思想的人,完全成为共产党的一种工具了。当然它形式上好像又要表现为依法办事,所以它才要有种种的走过场,比如说形式上也给你开庭审判,也给你 指定律师什么的。但是现在指定的律师要真敢为法轮功辩护的话,你自己就要当心你自己的饭碗,就是自己随时可能受到打击报复。但如果是走过场的辩就毫无意 义,这种辩护就是一种摆设了,甚至还不如不辩,还不如不要立审。所以正因为如此,瞿延来的当庭就拒绝了为他指定的律师辩护。我认为瞿延来这样做是对的。你 需要一个不是为你真正辩护的律师,这种聋子耳朵似的律师拿来干什么呢?就干脆不要律师,要请律师那就是真正为你辩护的律师,那才有用。

记者问道:上海司法局对您律师资格的剥夺是不是因为您接受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受理,郭国汀律师回答说:

应该说跟这个有很大的关系,是直接的导火线。我受理法轮功案件还不是吴爱忠这个案子,主要是瞿延来和陈光辉这两个案子影响比较大。因为吴爱忠这个案 子我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所以影响不大。但是瞿延来和陈光辉这两个案子我是把它公开化了,向司法部长提出来了。他们大概也是为了封我的口吧,为了防止我 进一步的扩散或者披露这些真相。所以就采取措施了。跟这个有很大的关系,但也不完全是,因为在此之前,我已经为很多政治方辩护,他们一直是千方百计想找毛 病来整我了,很早了。比如还写了好多政论文章,就是批评共产党的一些政策。特别是89 6.4的,还有镇压法轮功的这些政策,我有很多文章公开批评他们, 这也是他们报复的主要一个原因。为法轮功辩护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说到最后也是最直接的一面。

为了了解案件目前的情况,本台记者曾多次打电话给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负责开庭本案的法官费雄雄,但对方拒绝接听电话,其他人员则明显回避谈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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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帖子admin » 2011-08-29 11:51

【大纪元4月14日讯】文章摘要: 在一个绝大多数国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会,诗人作家力虹出于良知挺身而出公开谴责中共恶意放任纵容大量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之举当然是英雄,他的言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完全符合《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更符合人类见义勇为的最高道德标准;他一无任何造谣诽谤或类似造谣诽谤方式,二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或动机,而仅有谴责中共祸国殃民反人类反道德的惊天罪孽之英雄壮举,因此力虹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力虹案是中共专制暴政再度公然践踏法律,无罪重判中国良心知识份子的又一恶例。一审判决甫出,舆论一片哗然,众多人士[1]勇敢地发声公开谴责中共党控法院的荒唐。但也有少数民运人士质疑甚至指责之[2],而那只雌鼠再次不懂装懂胡说力虹依法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然而,力虹真有罪吗?!他真是所谓投机吗?!迄今既无从看到判决书,也未看到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因而对中共判决张建红的表面理由无从知晓,但其真实原因则是中共当局欲掩盖其恶意纵容放任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而疯狂打击报复敢言正义之士。


力虹到底有何[犯罪事实]与证据?

力虹被控且被认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全部事实与证据是其在网上发表的63篇文章,其中主要指:《被盗的器官在呼啸》、《活摘门方兴未艾、奥运门又将开启》、《面对活摘门,欲出应对法》《面对调查报告布什么将说什么?》《愿意参加这个历史性的调查》《吴宏达先生的理性毋庸置疑》《吴宏达想要干什么?》《传九促三是中共过不去的坎》《还我高智晟,还我中国的良心》《为民请罪的高智晟》。我认为中共当局之所以无罪重判张建红,根本原因在于张的上述谴责中共惊天罪孽的文章,特别是《吴宏达想要干什么?》。因为,吴宏达先生在2006年3月22日(即苏家屯惨案3月9日首次曝光后13天)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并草率地下结论[4]称:“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并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 由于吴先生是劳改专家且有中共活体移植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专项研究,使之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割盗卖问题上的强烈质疑及否定性评价极易误导公众,客观上起到了中共有力同盟者的作用。7月7日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和检察官大卫·乔高及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经两个月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出具了一份内容详实,分析到位,证据充分,推论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导,得出结论:“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继续着。”而张建红通过详尽严密分析将吴论驳得体无完肤,使得中共在此重大危机关头的一位强有力的同盟者失效,因而脑羞成怒,因此张建红被恶意报复是可想而知的。

中共历来俱怕事实真相,因为其夺权及霸权始终建立在欺骗谎言恐怖暴力基础上,一旦真相公开,中共政权一天也无法维持下去,这正是中共窃权盗政58年来始终极力推行愚民政策、新闻封锁、野蛮实行文字狱的根源。中共当局对一般民众的呼声从来不屑一顾,对不涉及其当权基础的批评,如今稍能容忍,但对触及其根基的任何公开批判谴责必定全力打压或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流氓心态,对那怕是国际知名人士的谴责也是采取一封二赖三冷冻的策略,然而中共当局却惧怕国际社会西方政要的强烈谴责,因为中共政权的苟延残喘,有赖于国际资本的输血支撑,还因为其是欺软怕硬的流氓犯罪利益集团;而一旦证实中共惨无人道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暴行,则全球必将抛弃中共;因此,极力掩盖这一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罪恶的真相,自然成了中共日夜惊恐不安的心病,可是张建红不但反复公开谴责中共的暴行,而且他的分析评判无疑是相当到位的。

张建红是一位真正的诗人,作家。自27年前积极投身于反抗中共专制暴政的伟业,其入木三分的洞察力,一针见血的分析评判,使得中共在此问题上的最力同盟不攻自破,怎不令中共当局丧心病狂。刘晓波作为国内著名异议知识份子,从未发表任何谴责中共当局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文章,决非他不知道该惊天暴行,也非其未闻上述调查报告,而是刘先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中共当局的要害与最怕!正是在此意义上,我称赞力虹是[真正的中国知识份子英雄]!他纯属出于道义与良知,明知风险巨大却大声疾呼,旨在唤醒国人的良知,制止中共暴行!张鹤慈先生将力虹的良知解读为政治投机,完全误读了力虹!

其实,力虹的所谓悔过,如果真有其事,可以肯定是受骗上当[5]!遗憾的是其辩护律师不该说的(如所谓悔过及若不起诉认罪也可及前景乐观)大说特说,而该说的(抗议非法秘密审判辩护词及判决书)却保持高度沉默。

必须指出的是:张鹤慈先生是令人尊敬的民运前辈,早在1963年便与郭世英、孙经武一道因[反革命集团罪]名被捕判劳教2年,结果在劳教场所16年!张先生也是有相当理性的。然而,张先生却说:“一个人是凡事多想想,6000人的活摘等事情,用不了太多的智慧就可以弄明白的”!言下之意乃活摘不可信!然而不是6000人,而是按照中共公布的自1999年7月迄今移植人体器官的骄人业绩至少有41000人的人体器官无法解释来源!我不知道张先生是否读过上述《残忍的活摘器官——加拿大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2006年7月7日首版,2007年1月31日增补版将原版十八种论证方法扩充到三十三种)。中共专制暴政犯下的人类社会从未有过的罪孽可谓铁证如山。而且国际社会西方政要公开谴责,众多主流媒体,报纸,电视,杂志大量报导关注该事 [6]。中共专制暴政的这一惊天罪孽业已引起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7]。

正因为力虹是身在中国大陆却持续批评中共当局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极少数真正的知识份子,正由于他以无可置疑的雄辩将吴宏达先生对该人权惨案不负责任的质疑结论驳得体无完肤,触及了中共流氓犯罪利益集团的要害,因此才有中共法院的枉法裁判。然而即便依完全体现中共单方意志的恶法《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来衡量力虹的言行也肯定不构成犯罪,更不用说构成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该法条肯定属恶法无疑,其旨在剥夺国人的政治言论自由权,而恶法非法因而公民并无义务遵循之;即便恶法亦法能够成立,其前提乃是:允许公民公开批评质疑该恶法,且政府有义务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废除或修改之。其实即便依现行《宪法》及《立法法》有前上位法与下位法效力的规定,该第105条也因其明显公然违宪而自始无效。退一万步言,即便不考虑抗辩恶法,也姑且不论违宪法条的法律效力,力虹在海外互联网上发表纯属个人政见的主张,或是公开声援支持高智晟发起的维权运动,及公开谴责中共放任纵容活割盗卖大量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皆乃国民依法行使《宪法》第35条之言论自由权。而言论自由主要是指政治言论自由,当代老牌正宗民主国家对其中最主要的三项──诽谤政府、对出版物的事先限制及主张革命及颠覆政府的言论皆属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之列。即便按上述《刑法》105条第2款,力虹对时事政治或重大事件发表个人政见或批评有功无罪,那是他作为一名公共知识份子的权利与责任。

其次,按该款法定要件,欲追究此罪,控方首先必须证明力虹有造谣诽谤或有类似造谣诽谤的其他方式,其次必须证明他有颠覆国家政权(不是中共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的目的。力虹既不存在任何造谣诽谤之情形,也没有任何类似造谣诽谤的其他方式;他作为一名知识份子既没有能力,也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更无推翻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证明前述两项要件的举证责任皆归控方,只要控方不能或无法证明则必须推定力虹无罪!

再次,声援支持高智晟发起的维权运动不存在所谓造谣诽谤之说,谴责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同样不存在任何所谓造谣诽谤之虞;控方欲证明力虹造谣诽谤,首先必须证明四位证人造谣诽谤,其次必须证明两个大卫造谣诽谤,还必须证明力虹造谣诽谤。因为构成此罪者必须是故意,而过失不可能构成犯罪。然而在控方未完成任何一项法定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宁波中院断然认定罪名成立!而且直接认定控方未指控之[罪行重大]!法院实质上越权行使了未经指控未经法庭质证辩论的公诉权,十分明显该案的判决并非宁波中院能够决定,而是中共胡氏专制暴政的旨意。

最后,纵观横察力虹被指控的所有文章,并无任何一篇号召国人起义或暴力推翻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实质上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正是中共当局!中国实行的从来不是所谓社会主义制度,毛时代是典型的极权专制封建共产制,如今则是是典型的特权官僚资本主义专制制度。其文章的主旨皆表明,他始终反对中共一党专制暴政,反对没有思想、言论、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自由的现实。而反对中共决不等于反对国家政权!更不等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在一个绝大多数国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会,诗人作家力虹出于良知挺身而出公开谴责中共恶意放任纵容大量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之举当然是英雄,他的言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完全符合《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更符合人类见义勇为的最高道德标准;他一无任何造谣诽谤或类似造谣诽谤方式,二没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或动机,而仅有谴责中共祸国殃民反人类反道德的惊天罪孽之英雄壮举,因此力虹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为力虹抗辩也就是为我们每位国民的政治言论自由权抗辩;鉴此,南郭再次呼吁全体独立笔会会员,每位自由文化运动成员,全体中国知识份子,全体国人(若不敢真名实姓就匿名吧)关注力虹发出你们真实的心声,声援支持力虹,捍卫我们受宪法保护的政治言论自由权!

2007年4月1日第58个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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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钧、曹维录、东海枭、冯楚、郭学友、郭永丰、韩杰生、贺伟华、侯文豹、陈西、杨小阳、姜力钧、李吉力、烈雷、刘志成、秦耕、石雨哲人、孙文广、睛天、万里、晓路、曾宁、归宇斌、章天亮、张伟国、伍凡、楚一伍,独立中文笔会及国际保护记者委员会均发文声援支持力虹。

[2] “力虹提出的对中共的具体的指责,就像是指责一个人是杀人犯一样,他至少是重复了苏家屯6000人活摘的指责。这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你必须提出指控的根据,否则,对方可以反控你诽谤。我认为,对力虹的辩护,他只是重复了法轮功的苏家屯,6000人活摘的指责。这个说法不是出于他,他最多也就是偏听偏信。一个是凡事多想想,6000人的活摘等事情,用不了太多的智慧就可以弄明白的。二是说话前,先掂掂自己的酒量。特别是,头脑一热,就跟着英雄冲出去了,自己也觉得自己也是个英雄。在看来是风平浪静的日子,要想到,明天就可能雷雨交加。没有和虎一搏的心理准备,就别过景阳岗”。张鹤慈

[3] “1、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力虹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我们可以认为该法律是恶法,力虹无罪;3、但是律师这样做恐怕有难度;4、如果当事人坚持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恐怕只能进行意义不大的政治辩护”[刘雌鼠]

[4] 吴弘达在该信中称“作为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研究者,我对有关‘苏家屯集中营’的报导持疑。”他列举了4条“怀疑理由”:首先,法轮功媒体称“苏家屯集中营”自2001年来关押了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但据中国资讯中心记者的现场调查,该区域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或类似的拘留场所或设施。其二,20多年来,中国政府确实大量地摘取死囚器官,但器官摘取和移植需要相关的设施和一定的技术设备。据我们调查,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并不存在施行器官手术的技术性可能。其三,“大纪元”“修正”后的报导显示,“苏家屯集中营”位于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该院有460名工作人员。据我们所知,此种规模的医院其从事外科手术的医生数目通常不会超过20人。这20人中具有器官移植技术的则不可能多过10人。据“大纪元”报导,4500名法轮功成员在这里被摘除了器官。如果我们假定每个法轮功学员仅被摘取某一种器官,那么这10名医生在三年中共施行了4500例器官移植手术,即10名医生每年1500例手术。以我个人的认知,这种报导不可信。其四,报导并提及被摘除的器官随后出口至泰国,在泰国它们被移植到相关患者身上。而事实情况是,泰国法律明文禁止器官进口。显然,该报导与事实不符。结论:“基于以上诸点原因,我对“苏家屯集中营”的报导持怀疑态度。我并且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

[5] 毕时园称据内部消息力虹系被中共骗了,中共初时承诺只要认罪便可从轻发落;因此也才有李建强的前景乐观说,也才有他在审判结束后的所谓悔过书!

[6] 除了大纪元、新唐人、希望之声之外,最早报导苏家屯惨案的西方媒体是美国华盛顿时报,有意思的是,那只[雌鼠]迫不及待地在自由中国论坛上贴云:“华盛顿时报是一份小报!”据不完全统计,如今世界各国主流媒体报导苏家屯事件引起世人注目的中共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人权惨案者有:A:美国之音、 BBC、路透社、英国CHANNEL4、法新社、加通社、加拿大广播公司、加拿大电视台、比利时国家电视台、澳洲ABC电视台、瑞典国家电视台、瑞士电讯社;B:加拿大国家邮报、基督教科学缄言报、圣路易斯邮报、美国《国家观察》杂志、《美国大众媒体》、悉尼晨锋报、瑞典哥德堡晚报、渥汰华公民报、皇家医药期刊、那不勒斯日报、比利时晚报、福克斯、丹麦日德兰邮报、丹麦林时报、澳大利亚人报、德国西南新闻、日本VOICE杂志、麦卡法广告报;C:大赦国际、加拿大记者俱乐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办的《健康伦理人权讨论会》、欧盟副主席、法国《为了人权而行动》组织、爱尔兰外交委员会、台湾陆委会、联合国将组织调查团、芬兰外交部长代表欧洲向中国外交部长正式提出关注该人权;D: 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新西兰、法国、韩国、丹麦、比利时、爱尔兰、英国、芬兰、瑞士、瑞典等国皆有不少议员正式向各国政府提出议案。法国司法部长、台湾副总统、欧洲委员会2006年二次决策会议11名委员联名提案、由此可见,中共专制暴政活割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真相正在全球被彻底揭露。大卫乔高及大卫麦塔斯所作的调查及他们对中国人权的伟大贡献令人敬佩!

[7]大卫乔高和麦塔斯游说全球十五个国家或地区,向各国议会、政府、非政府组织、外交官、医学教授、宗教团体、媒体和公众等介绍他们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目前已被翻译成九种语言。而他和麦塔斯纯属义务受理调查。目前已经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澳大利亚政府和反对党达成共识,要向中国政府提出独立调查;在赫尔辛基举办的高峰会上,芬兰外长代表欧洲向与会的中国外长提出了对这一人权伤害的关注,并要求独立调查;去年九月底,在日内瓦联合国第二届人权大会上,乔高向各国代表们介绍了调查报告;两位调查员应邀在美国华盛顿参加了一系列会议,包括在美国国会国际关系“监督和观察”小组作证。欧洲人很关注那些关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欧洲人希望进行一次独立调查。至少五亿三千万欧洲人通过他们的高峰会已经同中国政府提到了这件事,中共官员也许会忽视加拿大,但是他们不能忽视数亿的欧洲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必须付诸行动,全球的政府必须坚持,立刻付诸行动停止这一可怕的犯罪。

──转自《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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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帖子admin » 2011-08-29 12:43

郭国汀: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大纪元2月12日讯】“在此功被取缔前的某一天下午,我在家,忽听得楼下人声鼎沸,跑到楼下一看,原来是此功某辅导站正举行活动,我这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组织。于是浏览了贴在横幅上的照片和宣传材料,有几句话印象深刻,此功学员遇到危难时,只要大叫一声:李师傅!立即会有李师傅的法身保护。我觉得十分有趣,这位李师傅把自己当成到了车迟国的孙悟空了!再有就是告诫学员在学习李师傅语录时一定要加上“李师傅说”四字,否则就错了。看来应把李师傅像神一样供奉起来。”一位网友如是说。

郭国汀:争论问题首先要有个前提,即我们是在争论什么?我得声明我对宗教问题没有研究,仅是有些疑问提出来向大家请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各国宪法均明示保护的。如果仅因为“只要大叫一声:李师傅!立即会有李师傅的法身保护”,即将其定为“邪教”,恐怕难以服人吧?圣经说上帝在七天内创造的地球,人类,白天,黑夜,万物汝信否?人类的始祖是亚当,夏娃是由亚当的一根肋骨制造的,有何科学依据吗?这些天方夜潭科学能证明吗?但并不妨碍基督教成为一种宗教。其它诸如伊斯兰教、魔门教、佛教等要找出其教义中没有科学依据甚至违背常识的神迹那是易如反掌的事,但这些并不能因此使他们成为所谓 “邪教”。

按传统说法,宗教起源于人类早期对自然界中许多自然现象不理解及对许多自然灾害的恐惧,也源于许多自然界的神秘现象;迄今倘有成千上万不计其数的人类科学知识无法解释的千古之谜;因而拜物教、动物教、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多神教屡见不鲜。西藏自治区的达赖活佛班禅转世制度之神秘,均无法用我们今天的观点加以科学解释。

科学源于唯物实验验证,宗教源于唯心感情和思索;用政治、行政或法律手段试图解决宗教或信仰问题,个人以为不妥,也是不可能解决的。

宗教可以说自人类诞生以来便已存在,只不过有深浅高低不同而已;世界三大宗教信徒数十亿之众;迄今信徒仍是有增无减,仍然是一股不可忽视的足以左右现实社会的强大力量;美国总统选举几乎每个候选人均强调自己的宗教信仰,实在是不忍心将广大教民的选票拱手推让之故;今日西方信教者众多,而且有众多科学家信教,特别是大量自然科学家,包括物理学专家,数学家如牛顿、爱因斯坦等大师级的科学家信教,这又作何解释?一般而言所有的宗教教义均含有诸多道德伦理规范,劝导教徒相互帮助爱护,要教徒做善事以求灵魂的安宁或死后进入天堂,或回归天国,而免于下地狱。因此客观上起到了安定社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安抚心灵的巨大作用。马克思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换言之是民众的精神上的安慰剂;一般而言虔诚的教徒很少犯罪,因为他们惧怕上帝的惩罚,害怕轮回成猪马牛,清教徒的自律更是超出吾人想像。实际上没有信仰的平民很容易成为暴民,中国四九年以降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据说法轮功在短短的数年内,便发展成为有数千万信徒的一种教派。李洪志还有相当于布道的文字书面材料《转法轮》等,据称李洪志也因此而成为百万富翁;据称该法轮功之信徒,不但有大量普通平民,也有为数不少高学历的硕士、博士、教授信徒,难道这些人都是没有头脑的白痴?或被李洪志进行了强制洗脑不成?可是李洪志一无枪,二无权,三无党,如何可能强制任何人信他的法轮功?

据称为了镇压法轮功,党国动用警力上百万,关押数十万法轮功信徒,办强制学习班,耗资七十亿,而且还在没完没了地投入。纳税人的血汗钱好像不应当如此烂用吧?如果将此七十亿元投放到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那该有多好?

据称全国已有700余信徒自杀或精神错乱或涉嫌犯罪,并因此作为定其为邪教的依据。这恐怕更不能成立吧?具体有多少人自杀或多少人因此而得精神病?比率如何?修炼法轮功与得病或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纵使数千万信徒若其中真有不到0.01%者有上述后果,即便能证实两者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又如何能证明其就是邪教?

据说党国居然规定:凡吃皇粮者若不退出法轮功,开除公职;凡参加过法轮功者任何单位一律不得聘用;凡其信徒一律不得招生招工招干参军。真是恐怖呀。这与1977年以前四类分子子弟不得入学招工招干参军好像并无二致吧?

所谓邪教,应当是指那些令其教徒为实现教义教规中的预言而集体自杀;或以共产为名实现共妻实则教主独占;或是杀人放火打家劫宅无恶不作的教规。受我国支持援助的红色高棉政府在取得政权后不到三个月内据说屠杀了350万各种所谓异已分子,其中包括数十万中国裔,而当时该国全国只有700余万人口!然而红色高棉所信奉所实行的正是其所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我曾在1998年8月《时代周刊》上读到一则美国某教就是令其教徒定于某日集体自杀谢神的,100多名信徒还真的集体自杀,那当然是邪教。

而李洪志创设之法轮功主张“真善忍”,不杀生,做好人,与人为善,我实在不明白何邪之有?

吾以为宗教问题应当用宗教方法解决,用政治、行政手段或未经司法程序的所谓法律手段或采取彻底砸饭碗剥夺入学工作权的手段更是离谱。

我得声明迄今我对法轮功几乎无知,我的亲朋好友或认识的人中没有一个法轮功之信徒,之所以为其说公道话,仅是出于我的天理良知。他们也是中国公民他们也要生存也要读书学习工作,政府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采取这些非理性的手段剥夺任何公民的基本人权。

欢迎批评指正。

注:本文曾于2003年6月间上载中国律师网,被网友称为中国律师为法轮功说公道话的第一贴。在24小时内有800余人点击跟贴,随即被网管强行删除。
(2003年6月30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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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

帖子admin » 2011-08-29 12:44

【大纪元10月23日讯】今天是2001年2月15日,报上一则消息:万人批判法轮功。另一消息称:辽宁省将法轮功练功者强制关入所谓“学校”进行强制教育!

堂堂执政党却对一个练功团体如临大敌未免可笑可悲可怜。报纸说法轮功导致全国700余人死亡,吾对此深表怀疑,报纸新闻之虚假早已丧失公信力,为批判上头既定对象,什么手段使不出来呢?可是何谓法轮功?为何其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吸引这么多人练功并相信李洪志之说法?

说其反科学,迷信愚昧等,吾以为问题不在于法轮功是否科学,是否迷信和愚昧,任何宗教本身谈不上科学,自然科学不可能证明宗教,但决不等于宗教就是迷信,更不等于愚昧。问题在于国民的信仰自由,言论思想自由受到了何等践踏。报上报导某协会万人批判法轮功,这才是真正的愚昧无知之举。这实质上是四九年以来众多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的翻版,与文革大批判有何两样?公正的批判应当允许双方自由辩论,一边倒的所谓批判,历史的经验证明十有十二是错的。当权者黔驴技穷已到了何等荒唐地步?!

据称全国有数千万人相信并练法轮功,至少说明几点:

1. 法轮功可能真含有某种真理,而由于信一种学说(无论是所谓宗教还是准宗教)竟能令700余人自焚,自杀(姑且信之),这是不证自明的;
2. 作为一种宗教或准宗教,教主或导师说过几句无关紧要的大话或者假话,是否就能认定其为邪教?果真如此,CP说过的假话空话大话难到还少吗?造成苦难深重的国人死去又何止千万!
3. 如果法轮功果然是愚昧,反科学,那么至少反证了当代中国统治集团在文化方面的无知与愚蠢,因为人们对当局强制宣传灌输的假大空的东西早已深恶痛绝,以致人们宁愿去相信李洪志之学说;
4. 据说有不少知识分子甚至高级知识分子信仰法轮功,除了其确实能强体健身的功效之外,至少说明法轮功或其学说或主张有可取之处,否则有头脑知识文化的知识分子岂能轻易受骗上当?

当局采取镇压、封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跨的手段对付法轮功,可怜可叹更可悲。堂堂执政党,无能霸道至此种地步,是谁赋予其独裁权力,武断地认定其为邪教?据称,最初并非定性为邪教,而是定为非法组织。其实当权者真正害怕的是法轮功的群众基础,怕其动摇了其独裁一统天下的权力基础。

我个人并不知道法轮功到底为何物(指2001年),仅是在1999年7月间才首次听闻有这么个气功而已。虽然我对基督教,佛教略知一二,但也仅是当做一门学问知识加以了解(1993年3月在温哥华我首次读圣经,直到2004年1月成为基督徒)。我甚至认为从科学角度上看,任何宗教的说法,其中必定有大量不科学的东西存在。诸如,耶苏能用五个饼两条鱼让五千人吃饱有余,他能让瞎子重见光明,让驼背从此抬头挺胸,甚至让人死而复生,让自已为世人而死再复活。人当然决不可能,神就有此能,否则如何称神。有神论与无神论实在是每个人的信仰问题,也是受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人类由于不了解、不理解种种神秘的自然现象,不理解人们的精神活动、思维现象、梦等因而相信神灵,上帝,这都无可非议。世界上高级知识分子信神者大有人在,有许多自然科学家,物理学钜子均信仰上帝,表明信仰决非迷信,而是人生价值的自由选择。人的一生苦多乐少,精神上的苦恼远甚于肉体上的痛苦。而坚定虔诚的宗教信徒往往在精神上过着幸福满足快乐的人生,他们乐于助人,心地善良,博爱仁慈,道德高尚。信仰具有神奇的力量,虔诚的宗教信徒如有神助,无论在家庭还是事业上皆能取得远比无神论者大得多的成就。吾坚决反对对任何宗教采取专制镇压手段打击迫害。昨天报纸上看到,辽宁省居然公然将法轮功练功者,强制关入所谓“学校”进行强制“教育”,我为中国法治一哭!更为当权者之无知与愚蠢怒。

如此不讲理的手段实乃自掘坟墓,CP不是被国人打倒,而是被历史的自然规律打倒,被其自身的无知无德愚昧打倒。如果任由此种胡作非为,以种种借口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强制剥夺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那么,每个中国人最后都会没有任何自由。

中国龙呵,你何时能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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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答三项基本原则

帖子admin » 2011-08-29 12:45

【大纪元1月18日讯】编按:如下文,作者郭国汀律师因为在中国律师网上为法轮功抱不平,遭到中国律师网封杀。

郭国汀:答三项基本原则(2003年7月10日中国律师网)

某L君在中国律师网设置了三项基本原则:一。不得煽动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国家政权;二。不得支持法伦功或引用未经核实的法伦功分子的“新闻报导”;三“不得与国外反华势力有任何联系”。

一。不得煽动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国家政权

人民政府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如果政府越权或变质或根本不成其为人民政府,诸如用人民军队向手无铁的和平请愿学生市民开枪弹压,例如仅因网民在网上发表不同政见或嘲讽时局或讽刺某党便可任意逮捕,便可枉法裁判;比如郑恩宠律师因为代理500余起行政诉讼官司,揭露贪官污吏权力寻租疯狂鲸吞天文数字的纳税人的血汗钱,因此把上海市十区九个区长皆得罪了,因为郑恩宠勇敢地状告司法部上海市有关收取律师管理费每年2500万属非法收费,上海市财政局早在2001年便已正式用红头文件确认了郑律师的指控完全正确,司法张部长同样确认郑律师的主张百分之百正确,当局却可以任意对郑恩宠律师实行长达两年多的电话电讯监控,然后再以莫顺有的罪名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逮捕之,再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升级之(这一切令中国全体律师无比恐怖!),仆人完全不顾主人的意志胡乱行事,人民是否有权和平选举选掉这些公仆?人民是否有权不要这种政府?人民是否有权批评此种政府的离谱之举?人民是否应当坐以待毖?人民是否应当逆来顺受?人民是否应当装聋作哑?人民是否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

二。不得支持法伦功或引用未经核实的法伦功分子的“新闻报导”

法某功南郭并不了解,直至当局在全国所有的媒体狂轰烂炸式地开展所谓“CP式大批判”之后,南郭才知道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夜之间怎么冒出其成员高达七千万之众的法某功;才有幸一阅数篇姚(文元)式的批判法某功的大作;才领略到独家独占媒体的美妙;才重温了批胡适批胡风反右派文革批林批孔批周公批邓反击右翻案风式的大批判的神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一边倒的所谓大批判十有十九皆为瞎胡闹;如果是正常的批判应当在同一媒体同时发表两方相应的辩论文章相互公开辩论才有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批评;

在不存在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社会,在全部媒体皆为一党喉舌的社会,南郭实在想不出阁下能用何种神功去核实任何“新闻报导”.

“不许支持或为之辩护法某功”!君要汝死汝不得不死,朕已钦定法某功为非法组织为邪教,尔辈服也罢不服也罢不得上诉立即生效!南郭不是宗教界人士,南郭对宗教没有研究,但南郭记得吾国宪法明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某功性质如何,属宗教或是正教或是歪教,似应由宗教法庭认定较合适,正如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一样;南郭不禁要问阁下,是谁授予某党独家审判宗教案件之权的?法律乎?党国乎?万岁老儿乎?即便确有授权,某党或某些不知宗教为何物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审理此类宗教案?

南郭对于法某功案之后果思之每每不寒而栗;如此恶例一开,国人之自由必陷万劫不复之地狱矣!因为日后某党得任意行使其自由决定权,决定“新青年学会”系反动组织;决定三人聚会构成非法组织......叫我如何不恐怖?

三“不得与国外反华势力有任何联系”

何谓国外反华势力?定义如何?一个专制极权毫无人道不讲道理毫无章法的政党,依靠该自身的力量断无自动结束之理,因为任何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外因;因为一个党指挥枪的国度人民毫无自由可由,有的仅是三呼万岁的自由,仅是甘愿做奴隶的自由,仅是做牛马的自由!

“外事无小事,外事事事须请示”乃敬爱的周总理的外交原则和格言.然而南郭不得不指出只有外事无大事,外事如家事的国家才是真正伟大的国家,只有溶入国际社会大家庭的民族有希望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矫健者.

1949年以前吾国公民出国自由易如反掌,否则周恩来邓小平朱德瞿秋白李富春张国涛等中共要人恐怕就不能随意留学欧洲.也无法引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思想了.不是吗?

错别字的终结者。郭大律师越来越无耻了,没想到竟然堕落和无耻到这种地步!!!真是夫复何言!!!在法律上为法某功说话,俨然一个某功的大陆代言人吧,某人该给你加功了吧,该提升你的层次了吧,你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吗?你知道什么是正常的生活吗?你知道什么是功吗?无知加无耻而变得臭气熏天的帖子。哇。

小错老弟,

吾警告你不得放肆!汝白毕业于北大!汝不要把他人的忍让视作软弱可欺!吾敢断言汝根本不可能是北大法学博士,若真有尔辈此等对法治毫无所知的所谓法学博士,南郭除了为北大一哭,为汝之博导四哭,还能作什么呢?

PS:这或许是中国律师网前后三次封杀郭律师的根源?因为我曾在中国律师网上为法轮功抱不平.而这位错别字先生,后来在98%中律师网友们的指责下,自宫销声匿迹.(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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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取信仰自由权绝食抗争七百八十天的瞿延来

帖子admin » 2011-08-29 13:22

为争取信仰自由权绝食抗争七百八十天的瞿延来

日前正式受理了瞿延来"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申诉案.当我看到眉清目秀的帅小伙,鼻子上插着导食管,面容却安祥得出奇,简直不敢相信他就那个已绝食绝水780天,因强制灌食导致四次胃出血,生命垂危,年仅26岁的奥数竟赛特等奖获得者!

一个年青优秀的生命正在消失,一个善良坚强的小伙正在为信仰自由经受可能是有史以来最持久伟大的绝食抗争.不能不令我肃然起敬,怎能令我不洫然泪下.亲爱 的读者朋友,若瞿延来是您的亲人,你会有何种感想?这么优秀的好人,因信仰竟在亲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在失踪一年以后被"人民"法院处以五年重刑!

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杀了人还是放了火?或是抢了还是劫了什么财?造成了什么危害,有何社会危险性?如果仅因为从网上下载复制了某些文章,若仅是为说明他所 信仰的学说或某种宗教或某些真相,即使有某些出入,何至于罪?......无论如何南郭不相信.但我却不得不信,因为导管证明了一切.下述延来简历,很能 说明点什么:

我向世人呼吁:救救孩子!抢救人才!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瞿延来--他的简历
瞿延来,男,1976年出生。由于父亲是共和国军人,父母两地生活,儿时在外婆和母亲身边长大,三岁时随军到部队。由于父亲忙于工作,只能与母亲和 妹妹三个人相依为命。6岁上学,8岁时还要带着妹妹去离家很远的小学读书,照顾妹妹非常精心。小学时获得全国奥赛三等奖,他的学习成绩始终是名列前茅,他 不但学习好,品德更好。从未和任何人打过架,更不会骂人,别的孩子打他了,只是掉眼泪,从不还手。有一次被一个叫曹海龙的孩子用石块将他的头打破,流了很多的血,他没有吱声,也不记恨别人、不思报复。他从小到大没有和父母顶过一次嘴,没有耍过一次小孩脾气。

延来小时候就很聪明,会背许多唐诗、精通许多棋类,喜欢下棋、喜欢看书,他爸爸的书架上的书都看过,什么天文地理的知识丛书,什么党史、史记的丛书 都看了,包括古书、三国演义等他都倒背如流,但是他从不显示自己。高中三年他整天坐在奥赛班的办公室里参加比赛的专项学习,不能在课堂里学习,但在临考大 学的前三个月,他用不足90天的时间复习了高中三年的课程,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上海交通大学。他的参赛成绩也很好,奥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他是理科学 生,但他文科的成绩在全校是第一名。他的同学关系非常好,老师更是喜欢他,他从不和人发生矛盾。有一个叫王鑫的同学没有父亲了,也不太听妈妈的话,整天泡 在游戏机房里,老师说也不听,延来一次一次找他,把他找回了课堂,由此他考上了大学,他的妈妈千恩万谢的感激延来,说:"要是没有延来,王鑫就完了!"

瞿延来,1997年接触法轮功。他时刻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包揽了宿舍的全部卫生,平时生活的很简朴,从不乱花一分 钱。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但他除了牙膏等日常用品外,什么也不买,甚至于吃两个包子能饱,他只要一个。一次,他看到上海的一种食品很好吃,他吃了一点没有 吃够,但他没有再买,心里说:"等我自己挣钱了再买个够。"

修炼法轮大法后,他处处关心他人。因为大法讲善。他将自己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4000元钱,在毕业时全部送给生活困难的同学做路费了,并将自 己的被褥、衣物、包括他父亲给他写毕业论文用的电脑全部送给了同学。笔记本电脑是一个教高明的同学说是买下的,但是最终没有给钱,延来心里也很平静,不给 就算了。

毕业后,延来在上海一家电力公司工作,他工作兢兢业业,老总非常喜欢、信赖、尊重他,说:"在我接触的人中,他是最好的!"老总准备让他当接班人。 他搞的设计是一流的,但是产品没有上马就被抓了,老总说:"延来什么时候回来,我这里都要他,这孩子太好了、太纯净了、太优秀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在2002年9月30日深夜被普陀区公安局抓捕到看守所里,而且没有通知家属,又于2003年6月2日被判5年重刑,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在被非法抓捕及审判的过程中,他没有写一个字。他被抓捕后一直绝食绝水至今(2004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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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帖子admin » 2011-08-29 13:52

郭国汀: 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大纪元2月9日讯】 我的高贵的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瞿延来, 200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工程系。 自聪颖好学,品学兼优,曾获全国化学奥赛特等奖、数学奥赛一等奖。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准则要求自已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曾为同学无偿献血,将自已省吃俭用剩下的四千元钱、衣物、被褥全部送给了困难的同学。时时处处首先为他人着想,热情关心帮助他人,他是老师和同学们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好人。然而,这么杰出优秀的名校高材生,仅因自已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剥夺了几乎所有的人权。因此,他采取绝食绝水方式,以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来维护信仰自由权,捍卫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
图片
郭国汀律师档案照
2002 年9月30日午夜,瞿延来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绑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当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瞿延来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自绑架至判决生效整个期间亲属从未收到任何通知!由于爱子失踪,家人从南到北到处找寻先后花了十万余元一直无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邮来的判决书。
他母亲在申诉书中写道:“得知瞿延来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处,没有人通知我们,为了能见上爱子一面,我于2003年8月冒着酷暑来到了上海,给法院打电话寻问我儿下落,审判员某某竟然说:“你还敢打电话,监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真不敢相信,身为法官,竟能随便说出监控谁、抓捕谁的话,是谁给了她如此的权力!不得已我便亲自去法院询问,某某法官非常不高兴的说:“在普陀区看守所,你再别来问我!”我又去普陀区看守所寻找,一警察说:“在青浦监狱。”我又打车去了青浦监狱,等了一个中午,门卫却说:查无此人。”这些法官、警官的冷酷无情麻木不仁已届何种地步?!
“我再往普陀区看守所打电话,答:是在青浦啊!我顿时感觉五雷轰顶!我儿到底在哪里啊!为什么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隐瞒他的下落?为什么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作为母亲,我心如刀绞,欲哭无泪。儿子无辜被抓,被枉判,作为母亲连知道他下落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还把我这个东北来的近60岁的老太太支来支去,让我去哪里找儿子?最后从审判长处才得知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我又奔到提篮桥监狱。时隔一年,历经魔难,母子才得以相见,抱头痛哭。连在场的警察都落泪了。”极权专制下的喉舌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长期整天狂轰烂炸文革式的抵毁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成功地使得众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变态丧失人性。
瞿延来为了抗议对他的不公判决,维护自已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权,捍卫自已的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进行了长达780天的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也最伟大的绝食绝水抗议!其间多次遭受毒打,野蛮灌食造成四次严重胃出血,送医院四个月,几度生命垂危。他的父母亲数次千里迢迢从北国大庆来到上海提蓝桥监狱劝说宝贝儿子恢复进食,由于不忍看到年迈双亲为他痛苦不堪,他原拟同意恢复进食,却因狱方强行禁止他在狱中炼功,使得这位意志超凡的真善忍信仰者为维护自已的正当合法权利继续绝食红绝水,直到母亲告诉他已为他聘请了真正的律师为他辩护(原审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该律师当庭征求瞿延来是否同意担任其辩护人?瞿延来拒绝回答,因此该律师拒绝为他辩护。他整个庭审拒绝公诉人的任何提问,迄今从不认罪),他才停止这一伟大的抗争,他对本辩护律师寄予了多大的期望呵!
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当事人,狱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然而,2160小时过去了,经前后四次申请会见,狱方竟仍公然违法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姑且不论修炼宣传真善忍讲真相是否有罪,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享有最起码的平等权利。瞿延来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涂炭!甚至连律师会见权也被非法长期剥夺?!天理岂容此等司法专横!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远在北国的母亲在这三个月期间给我两次电话,仅是关心辩护律师的安危,却丝毫未提及她的爱儿案件情况,这又是何等的关怀与宽容!我作为辜负了当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辩护律师,别无选择只得将这一发生在中国最先进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当局不尊重法律,破坏法治的后果,严重至极。如此随心所欲执法社会何稳定之有?!如此蔑视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视人权,大上海有何脸面号称国际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师指出:(当局)“视国家的既有规则如敝屣的恶劣心态,干着非法的反法治的勾当却还以法律的名义,以及整个司法体制对法律、人性及尊严如此麻木、如此不负责地随意对待!”将会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荡然无存!鉴此辩护律师敬请当局千万不要把上海变成司法沙漠荒原!难道为会见瞿延来辩护律师非得持有中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批示吗(第五次申请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国司法部部长/国家监狱管理总局局长提出,第六次申请呢…向联合国?)!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8日
附:第四次会见瞿延来申请书
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四次申请函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提蓝桥监狱
缪晓宝局长\张凌副局长\乔立国监狱长
行务处/教育科李科长: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接受在押的瞿延来的委托,作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辩护律师,代理提起刑事申诉及保外就医等事项。2004年11月8日,郭国汀律师和秦韬实习律师首次专程前往提蓝桥监狱会见瞿延来,贵狱张科长称要请示上级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律师会见。11月10日张科长电话告知,上级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11月23日本律师第二次申请会见,11月25日李科长电话告知,因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不同意律师会见.
查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谘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所已经接受瞿延来委托,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规定的会见要求。同时,依《刑诉法》第20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至于“不稳定”并非不让律师会见的合法正当理由.2004年12月12日我们第三次提出会见申请,迄今未接任何通知是否准许律师会见.针对贵监如此反常的举措,我们深表遗憾.
上海市公检法各部门包括各监狱及看守所素以遵纪守法闻名全国,作为法律同行,我们希望能共同遵守国家法律.而贵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显然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损于上海作为我国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应有的司法文明形象。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最起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鉴此,第四次申请会见瞿延来,敬请及时批准安排于春节前会见瞿延来为感。若贵狱坚持拒绝律师会见,请书面告知依据和理由.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2日
天易律师事务所
Tian-yeeLawGroup
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邮编:200122
Telephone(电话):8621-68760077Facsimile(传真):8621-6875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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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03

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答MICRONET有关瞿延来的疑问

瞿延来先生是我的第二位法轮功当事人,也是引起我对法轮功极大兴趣的原因,因为他竟能连续绝食绝水780天!直到我正式成为他的辩护律师为止.开始 时我一直不相信一个人竟能连续绝食绝水两年多!然而,事实是在这绝食期间,他曾先后四次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四个月.在该绝食期间, 他一直拒绝进食,长期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行,因此种酷行而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占有案可查的3000余名因中共狱监劳教所酷行迫 害致死者近1/3!与瞿延来同时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刚开始有20余人,但20天后,由于监狱当局将灌食管由细管换成粗管,其他人全部被迫放弃唯有瞿延来坚持 了下来. 连他在监狱留下的身份照也是眼睛闭着,鼻子上插着灌食管的!我自27周以前开始每星期日绝食24小时,最长仅绝食48小时,但未绝水,我完全能感受绝食的 难受,若再加上绝水那种兹味可想而知.面对圣徒般的瞿延来,我不能不探索是何种原因,使得瞿延来俱有此种超凡脱俗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唯一的解释便是真信仰 的伟大力量.因为对瞿延来而言,他得道了.朝闻道,夕死可矣!法轮功学员几乎有个共同说法,我终于找到了她.这个她就是他们一生寻觅索求的真理.人类为真 理而奋不顾身的事例屡见不鲜.许多人无知地攻击法轮功,骂其信徒,贬李洪志.实在是出于受中共欺骗宣传的误导,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所致.包括 MICRONET江苏零陵等奉有特殊任务的网特(网评员)在内,大多是因为无知.无知是中国人的大敌,而故意推行愚民政策制造大量无知愚民的中共专制暴政 则肯定是中国人民的死敌!至于法轮功与中功瑜珈功等有共同点但有本质区别.前者心性的要求远高于后者,法轮功有一整套基本能自园其说的宇宙观人生目的论. 返本归真是其核心思想.本质上言法轮功已不是简单的健身功法,而是完整的精神心灵修炼法.

我说法轮功正在为中国人赢得国际荣誉,是因为中国人在历史上有四大发明,科举制,文官制曾为世界各国学习模枋.但近代以致当代,中国人在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几乎一切领域均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全盘西化论便是明证.然而如今全世界唯有一种由中国人创造的理论得到了全世界越来越多其他民族的人 民发自内心地接受学习,那就是法轮功.而法轮功七年抗暴斗争,确实为中国人不可欺蠃得了世界荣誉,表明中国人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安魂曲看来也是个反法轮功分子,不过你的身份实在令人怀疑.鉴于你有重大共特嫌疑,我没时间奉陪你这个领中共薪水无所事事的网评员.但我必须指出你 的驳论根本不值一驳.容我有时间时再反驳你的谬论.漫骂和讲道理怎能相提并论?若仅是指责他人的专制独载而无任何令人信服的论证,目的仅是搅局者被封那是 合理的.

此外,这次刘荻的解释多少符合情理.无论如何谢谢各位的参与.对法轮功的真相应有所了解,千万不能再上中共的大当!法轮功因为不是政治组织,故他们 并无政治目的或策略,据称有个国会议员开善意玩笑说:我收到了一百多本《九评共产党》.这多少有点跨张,但从另一侧面表面,有些法轮功学员,顽强精神有余,但组织协调不足.也明显证明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和技巧.然而他们那种百折不回不屈不挠的精神确是值得民运人士学习的.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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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09

被打成植物人的法轮功学员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急!!!)

一审案号(2002)白刑初字第141号
二审案号(2002)宁刑终字第451号


申请人:郑学红 住连云港市,系在押被申请人陈光辉之妻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760077; 传真:021-68753789
被申请人:陈光辉 现羁押于苏州监狱(因脑外伤暂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X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另六个月;再于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10月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随 后被移送苏州监狱执行。

2004年8月4日,苏州监狱突然派车至连云港将陈光辉妻儿接到苏州,称陈是不明原因的高烧不退。8月5日上午抵苏州市第一医院脑外科才得知陈系因 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左右脑双侧开颅后已经昏迷一周。直到此时,狱方才称:陈是7月29日在苏州监狱活动室里撞墙自杀,因为陈听说另一个练法轮功的人 转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杀(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颅脑外伤入院记录记载:入院日期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随后陈的亲属先后到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拒绝。

2005年1月下旬,主治医生确认,陈光辉脑昏迷已成植物人长达七个月,康复的希望不会超过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陈光辉已连续昏迷不醒达7个月。

申请人认为,狱方以所谓陈光辉系自杀为由拒绝办理转院及保外就医,于事实完全不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首先,陈光辉有被他人殴打致重伤的重大疑问。陈光辉是法轮功的坚定信仰者,自杀是杀生的一种,而法轮功修练者不得杀生;狱方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 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此种自杀方式可谓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据当日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 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种先用右脑撞击墙,然后倒地使左脑粉碎性骨折,客观上绝无可能。此外,陈是个性格沉 稳,意志坚强,爱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间的家信并无留露任何轻生之念。何况刑期已执行近半,陈始终自认为仅是维护自已的信仰自由权, 说真相,因而从未认罪,没有任何自杀的目的和动机。至于因另一个法轮功信徒转化了而自杀之说,荒唐至极根本不值一驳;再者,陈若真下决心自杀,必定会给妻 儿老小留下遗嘱。狱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证实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因此,申请人对所谓自杀之说,决不认可。申请人强烈要求对陈光辉进行致伤原因司法鉴定。

其次,姑且不论陈光辉到底系自杀还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颅脑损伤,认为自伤自残就不得保外就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有违举世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

查《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得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此处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是指:适用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并非指在狱中自伤自残者一 律不得保外就医。而在狱内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专指: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见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三 款)。亦即,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仅限于两类:一是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二是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尽管如此,由于此种规定显然有违 人道主义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针对《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3条中 规定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的情形,对于自杀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限制特别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 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处最高法院并未规定任何 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过去法定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仅指:为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及出狱后有可能自伤自残者,而非指一切自伤自残者。而自1999年以后,则 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陈光辉因外伤而致严重疾病,已成脑昏迷呈植物人状达七个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没有丝毫危害社会的可能;陈不可能是自杀;姑且退 一百万步言,假设他是因自杀致成植物人,也非因为逃避惩罚而为,更无在保外就医期间再行自杀的丝毫危险。何况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别司法解释,陈光 辉完全符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于情于理于法,理应准允申请人对陈光辉采取监外执行方式并保外就医之申请。

第三,从有利于家属照料病人,减轻亲人负担,减轻政府负担角度,对陈实行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合情合理合法。转至淮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既方便陈的 亲人就近随时照料,医疗费用也比在苏州继续治疗要低得多。而此种脑昏迷病人需要亲人24小时无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创造医学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 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请人也要尽一切努力将陈光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最后,从人道主义出发,申请人认为予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是最佳选择。从陈入院迄今狱方派数人三班倒严加看管陈,既浪费狱方宝贵的人力资源,也 浪费国家财力资源。初时甚至不许亲人看护,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许亲属每天两次各半小时的探视,而这对一个脑昏迷已七个月植物人的康复是极为不 利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陈光辉的妻子,恳请各位基于人道主义设身处地想想,准允申请人的正当合理合法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为感。

此致

苏州监狱/监狱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


申请人:郑学红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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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11

郭国汀 : 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
----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大纪元1月2日讯】律师英雄高智晟日前被中共非法以荒唐至极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定罪依据之一居然是高律师的一篇《中共政权一天也没有停止杀人》。在愚蠢缺德乏能的中共专制暴政主导下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八千万国民死于非命;而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起残暴镇压法轮功有案可查酷刑致死讲真相学员已达3010人,至于中共活割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残暴更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末日疯狂。昨天得知陈光辉在经历极度痛苦的酷刑后于2006 年12月12日在苏州逝世。 他是因讲真相被中共暴政酷刑折磨致死的第3001名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专制暴政杀人的最新例证。

陈先生因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半;再于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4 年8月4日狱方通知陈先生亲属称陈因“不明原因高烧不退”,后改称陈“因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转化而撞墙自杀”。狱方还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当日院方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先生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这种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倒地使左脑部着地致使左右脑两侧均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等于零。事实真相极可能是:恶警强行抓住陈的头部朝墙猛烈多次撞击造成左右两侧头骨粉碎性骨折。因此,依据陈头部受伤的位置,狱方三次前后明显矛盾的托辞及院方原始记载和X光底片,足以推定陈先生是被恶警虐杀的。

自2004年8月5日起陈先生的亲属曾数十次分别向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国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断然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无理拒绝。2005年2月7日,本律师代理陈先生的亲属分别向苏州监狱监狱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挂号邮出《陈光辉监处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同样如泥牛入海,且随后我便被中共当局强行停业。不仅如此,中共当局明显为了防止陈先生苏醒而讲出事实真相,初时委派八名警察日夜监守,不许任何人接近陈先生,半个月后才每天允许亲属探视两次各半小时,我曾于2005年1月下旬探望陈先生,结果不到1分钟即被监控警察强行赶出病房。据称直到陈先生去世,中共不但明显违背人伦常情与医学常识违法拒绝保外就医,且一直指派警方严密监控禁止任何人探视。警方长期监控一个已成植物人长达29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其目的动机何在?:害怕陈先生说出被施暴的事实真相!

陈光辉是我的在大陆执业21年的最后一个当事人。他的所谓“罪行”仅是编辑下载了法轮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相关文章信息,亦即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却被中共法院枉法判决八年徒刑!中共靠谎言欺骗暴力起家夺权,更是依赖谎言欺诈暴力维持暴政,因而特别害怕事实真相。事实上,被中共投入监狱的成千上万和被劳教的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几乎都是与陈光辉一样,讲事实真相。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信仰法轮大法当然也是信仰。讲真相实质是一种不为名利牺牲自已舍己救人的高贵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辩护行为,是值得每位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学习的高尚行为。讲真相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于中国人民!法轮大法是佛法,而佛法是度人的,陈先生的行为旨在度人。法轮功学员坚持讲真相一不为名,二非谋利,三明知费神费力,四明知有巨大风险,可他们不辞艰难险阻冒着失去自由生命的危险,去宣传法轮功说明事实真相。这是何等伟大的信念?!信仰真善忍的伟大力量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唯有彻底唾弃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才能结束这个罪孽滔天的杀人体制,才能使国人真正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使每个中国人都有做人的尊严。

2006年12月31日
第44个绝食抗暴日于加拿大
附: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一审案号(2002)白刑初字第141号
二审案号(2002)宁刑终字第451号
申请人:郑学红 住连云港市,在押被申请人陈光辉之妻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760077; 传真:021-68753789
被申请人:陈光辉 现羁押于苏州监狱(因脑外伤暂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因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年1月被以 “参与法轮功X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另六个月;再于2001年9月10日因“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 16日被逮捕;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随后被移送苏州监狱执行。

2004年8月4日,苏州监狱突然派车至连云港将陈光辉妻儿接到苏州,称陈是不明原因的高烧不退。8月5日上午抵苏州市第一医院脑外科才得知陈系因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左右脑双侧开颅后已经昏迷一周。直到此时,狱方才称:陈是7月29日在苏州监狱活动室里撞墙自杀,因为陈听说另一个练法轮功的人转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杀(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颅脑外伤入院记录记载:入院日期为2004年7月30日12:45分)。

随后陈的亲属先后到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拒绝。

2005年1月下旬,主治医生确认,陈光辉脑昏迷已成植物人长达七个月,康复的希望不会超过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陈光辉已连续昏迷不醒达7个月。

申请人认为,狱方以所谓陈光辉系自杀为由拒绝办理转院及保外就医,于事实完全不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首先,陈光辉有被他人殴打致重伤的重大疑问。陈光辉是法轮功的坚定信仰者,自杀是杀生的一种,而法轮功修练者不得杀生;狱方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此种自杀方式可谓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据当日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见,陈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种先用右脑撞击墙,然后倒地使左脑粉碎性骨折,客观上绝无可能。此外,陈是个性格沉稳,意志坚强,爱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间的家信并无留露任何轻生之念。何况刑期已执行近半,陈始终自认为仅是维护自已的信仰自由权,说真相,因而从未认罪,没有任何自杀的目的和动机。至于因另一个法轮功信徒转化了而自杀之说,荒唐至极根本不值一驳;再者,陈若真下决心自杀,必定会给妻儿老小留下遗嘱。狱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证实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因此,申请人对所谓自杀之说,决不认可。申请人强烈要求对陈光辉进行致伤原因司法鉴定。

其次,姑且不论陈光辉到底系自杀还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颅脑损伤,认为自伤自残就不得保外就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有违举世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

查《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得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此处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是指:适用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并非指在狱中自伤自残者一律不得保外就医。而在狱内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专指: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见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亦即,因自伤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仅限于两类:一是保外就医后有可能自伤自残的;二是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尽管如此,由于此种规定显然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针对《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3条中规定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的情形,对于自杀自残不得保外就医的限制特别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处最高法院并未规定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过去法定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仅指:为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及出狱后有可能自伤自残者,而非指一切自伤自残者。而自1999年以后,则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陈光辉因外伤而致严重疾病,已成脑昏迷呈植物人状达七个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没有丝毫危害社会的可能;陈不可能是自杀;姑且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他是因自杀致成植物人,也非因为逃避惩罚而为,更无在保外就医期间再行自杀的丝毫危险。何况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别司法解释,陈光辉完全符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于情于理于法,理应准允申请人对陈光辉采取监外执行方式并保外就医之申请。

第三,从有利于家属照料病人,减轻亲人负担,减轻政府负担角度,对陈实行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合情合理合法。转至淮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既方便陈的亲人就近随时照料,医疗费用也比在苏州继续治疗要低得多。而此种脑昏迷病人需要亲人24小时无微不至的陪同照料,方有可能创造医学奇迹,使植物人起死回生;那怕有千分之一希望,申请人也要尽一切努力将陈光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最后,从人道主义出发,申请人认为予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是最佳选择。从陈入院迄今狱方派数人三班倒严加看管陈,既浪费狱方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浪费国家财力资源。初时甚至不许亲人看护,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许亲属每天两次各半小时的探视,而这对一个脑昏迷已七个月植物人的康复是极为不利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陈光辉的妻子,恳请各位基于人道主义设身处地想想,准允申请人的正当合理合法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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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12

郭国汀:中共必须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 所有参与宗教迫害责任人必将受到正义审判
【大纪元4月10日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当局盗用国家名义,公然践踏法律,动用党政军全社会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执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跨、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疯狂镇压法轮功,迄今受中共迫害致死有案可查的法轮功学员已高达2744人!而未经确认者肯定远远高于此数。胡锦涛当政已经三年,但是非法镇压仍在继续,疯狂迫害仍在持续!

陈光辉被迫害成植物人已近一年;瞿延来继绝食绝水 780天四次生命垂危后再次绝食抗议,据称他被恶警故意折磨得双腿骨头外露;像刘成军、魏星艳、曾铮、赵明、王玉芝、王斌等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骇人听闻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迫害,每日每时仍在中国数百个监狱,劳教所重演。吴爱中、张惠,刘兰近日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高达七年半的重刑!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基础与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案一样,都是因为他们勇敢地讲真相,向公众澄清事实说明法轮功真相,为他们信仰的真善忍辩护。他们仅从网上收集编辑关于法轮功的文章,然后印刷,复制或者制作光盘。但他们均被判了5至7年半的重刑。他们被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300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这些解释,决定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两高解释,只要你下载编辑印刷复制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内容,不管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甚至复制 “真善忍”三字,一律视为犯罪。其荒谬不证自明。此种充分体现中共或某个暴君个人意志的决定和解释纯属恶法、非法之法,是强暴民意的东西,根本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应当没有遵守的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36条对此亦有确认。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问题。仅是如果个别信仰者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杀人,放火,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信仰的责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问题。一个人信仰什么完全是他自己有权决定之事,信神也好,信进化论也罢,那怕是信仰X教纯属宗教信仰自由权范畴。

作为法轮功信仰者,向他人介绍、推荐法轮功天经地义。法轮功受到中共当局疯狂无理非法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极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自己辩护。这种自我辩护行为与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若认为其辩护无理,可以公开辩论,谁是谁非唯有经过公开公平充分的争辩才能明辩是非。而中共当局采取灭绝人性无所不用其极下流手段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全面封杀一切法轮功的自我辩护,也从不敢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辩论,这一事实本身足证中共当局的心虚下流无耻!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光盘的方式讲真相,本质上是自我辩护行为,完全合法。

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参与下载编辑印刷复印资料,有的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被判刑被劳教。他们甚至被剥夺了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本人受理的六起法轮功案件,连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也被全部剥夺,尤以瞿延来案最为典型。长达三个月,先后四次正式书面申请会见竟被全中国最先进的上海市监狱当局无理拒绝!当局处理法轮功案件完全属法外治罪,一个国家公民基本人权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则,这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

当局今天可以任意迫害法轮功,明天就可以随意迫害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但是在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下,决不可能有所谓法治!因此,真正的法治,唯有首先抛弃中共,在没有中共窃权的中国,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及其没有审判决定权的法官,对此类案件(政治,法轮功)根本不敢有自自己的独立判断,当今中国立法、司法、执法机构事实上全被中共绑架成为极端自私自利极端虚伪无知缺德的中共特权流氓集团的帮凶和工具。中共的自私自利一以贯之,中共的一切作为完全不是为了中国民众的根本长远利益,而是唯权是举。只要有利于中共掌权,其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中共的虚伪空前绝后有目共睹,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做了却是最下流无耻的勾当;中共的无知,集中表现在长期外行领导内行,疯狂打压敢说真话的知识份子,极力推行愚民政策,封杀一切自由信息,因此内斗内行,专业外行;中共的缺德源于其无神论,党魁偶像崇拜,除了权力崇拜完全没有信仰,也早已抛弃了共产主义善的一面(消灭剥削,人人平等);而中共的流氓本性在《九评共产党》之九已有令人信服的论证,过去每每听及人们言及“流氓政权”!我还认为有点过份,如今看来恰如其分货真价实。

刑法第300 条,仅是规定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者才构成此罪。其构成要件至少有四项:必须存在一个X教组织;必须利用了该X教组织;必须破坏了某项法律的实施;必须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因此,仅是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功法,或是为其辩护,讲真相根本谈不上犯罪。依据该条规定即便信仰货真价实的X教也不违法!

即便按中共法律,要判刑宣传法轮功的行为有罪,前提必须先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其次得证明存在一个“法轮功X教组织”,还得证明某人利用了该组织,最后必须证明某人实施了破坏某项法律实施的实际行为,还必须证明宣传法轮功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都是公诉方法定的举证责任。然而迄今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法轮功即是X教,也没有任何经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正式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的有效判例。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为了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专门制定的违宪恶法;参与制定该决定的所谓委员应当为其无耻行径感到耻辱!其本身也未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因此并不能解除公诉人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的法定举证责任。法轮功连是否宗教是否存在组织都存在重大争议,更不用说是否X教组织。事实上法轮功仅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一种气功修炼,当然与X教根本不沾边。

至于两高解释,性质上同属恶法,参与制定该解释的所谓大法官们,你们有半点法官的品德吗?!该解释明显违背《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原则,属越权无效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没有法律解释权,仅有司法解释权。其无权解释什么是X教,无权越权解释印制传单、光盘、编辑真相材料等行为即构成犯罪,也无权解释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亦即对刑法300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认为法轮功讲真相、为讲真相印制传单、光盘等行为实质上属于自我辩护,是一种牺牲自我大公无私的高尚行为,当然不是犯罪行为,其不产生任何违害社会的后果,反之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像当今中国大陆法院这种追究法轮功学员刑事责任的做法,是中共法院被中共当局绑架司法专横践踏法治的必然结果。从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似乎有依据,其实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恶法也找不到镇压法轮功合法依据。中共必须退出法院,才可能有公正审判,才可能有司法公正,才可能是公理正义。

法轮功最显著的标识是“真、善、忍”,按该所谓司法解释,凡印制 “真、善、忍”者或“法轮大法好!”皆为犯罪!其荒谬性一目了然。所谓犯罪行为,首要前提必须是某行为危害了社会。亦即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首要前提要件。真善忍是人类社会普遍尊从的最高价值观,一个国家若国民皆信仰真善忍,人们的道德水准肯定比奉行假恶斗者好得多,中共可谓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虚伪透顶。中共当权者必须立即停止继续作恶,停止继续镇压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切宗教迫害,同时承担相应罪责,胡锦涛及其当权者并不弱智,明知法轮功无罪却为一己私利继续纵容下属迫害法轮功该当何罪?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此种伤天害理的疯狂迫害亦终将难逃罪责。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不存在让中共为法轮功平反之理,因为中共没有资格。中共唯有立即停止作恶认罪服法的义务,决无自说自话的平反权利。真善忍必将战胜假恶暴,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乃千古不易之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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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13

我被中共当局非法剥夺执业资格的真实原因

作者:郭国汀

我被中共当局采取流氓手段强行非法停业的直接导火索,是因为我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百无一用是律师>,和向司法部长特快邮寄下 述<陈光辉保外就医申请书>。该申请书披露了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真相。其目的旨在剥夺敢于真辩敢于讲真话的人权律师为法轮功、异议 人士、政治良心犯辩护的权利.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历史自有公论。镇压法轮功不但非法,而且欺天悖理;不但劳民伤财,而且祸国殃民。中共当局必须立即停止对 法轮功的非法迫害,同时参与迫害者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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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17

【郭国汀评论】 我为什么要为法轮功辩护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郭国汀,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做一个自由的谈话。

因为我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来自方方面面有不少人、不少领域的朋友对法轮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那么我想我做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同时我又作为一个基督信徒,我认为我能够站在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所以我今天就是主要想谈一下我个人对法轮功的认识,同时我也很欢迎各位听众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来信交流,或者来电话探讨。

根据我的了解,法轮功首先他是一个气功修炼的一个团体,同时他跟一般的气功修炼团体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他在修身养性的同时,又注重这种有神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个人理解实际上法轮功就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这么一个团体,尽管他比一般的宗教信仰组织有所不同,比如说他没有牧师呀,也没有教堂,这些都是形式,实际上。所以尽管他没有这些表面的东西,但是他实质上通过修身养性,通过提高心性,通过返本归真这种种的表现,我个人认为他就是一种宗教信仰。这是我要谈的第一个问题。

因为很多朋友对这个不理解,也有一些人很明显是看的出来,是中共当局委派到网络上的一些负有特殊任务的人吧,就故意在这个方面搅浑水,对法轮功进行了很多诽谤性的攻击。基督信徒的这个角度来谈这个问题谈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想谈一下,就是说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这个问题。中共迫害法轮功,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正式公开的迫害是在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号开始。而事实上在此之前中共已经早就在做大量的准备,就是私下通过公安,通过各种方式来对法轮功进行摸底调查。

事实上它这是中共当局早就已经定调要“修理”法轮功,但是一直拖到九九年的七月二十号才动手,这个根本原因在什么地方?很多人都不了解,很多人也都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做,为什么中共这么强大的政权要对法轮功这么一个民间的修炼团体,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措施来对付?

我个人的理解和我个人的调查,或者我对中共历史的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共当局它是一个奉行无神论的这么一个世俗的政权。而中共当局奉行无神论根源,在于早年最初它是信奉所谓的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来源之一,实际上它信奉一种叫做集权主义。凡是奉行集权主义的世俗政权,它绝对不容忍任何宗教信仰,或者任何信仰的存在,就是其他不同于所谓共产主义的信仰的存在。

而奉行集权主义的世俗的政权在人类历史上主要是两类:第一类就是法西斯,德国法西斯和意大利法西斯,它都是奉行集权主义的;另一类就是共产主义的国家,就是共产党的国家,都是信奉集权主义的。
而集权主义的诞生,它很显然不是古代就有,而是近、现代才出现的一个思潮。而到了当代,也就是说到现代应该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出现世俗的政权,比如说苏联。而二战中出现的德国法西斯和意大利法西斯,都是这个产物。

所以说中共当局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就是因为中共当局它的政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它本身这个政权是一个集权、专政的政权,这种集权、专制的政权是不能容忍任何宗教信仰的存在。这是一个原因。

其次第二个原因,就是中共当局它特别害怕任何有组织的团体存在。而法轮功的发展,最后形成了一个没有组织的组织,也就是信仰的组织。这就是中共当局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的原因。这是我想谈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法轮功信仰到底是不是邪教的问题。因为有关这个问题,有许多的不光光是共特,还有好多文人,也有不少所谓民运人士对这个问题认识很糊涂,至少他们表面上表现的好象装着自己是民运人士。还有确实是有一些比较注重理性思维的人,也就是所谓无神论的理性思维者,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人。也就是说不能够一概的肯定对法轮功有看法的人都是共产党的特务,不是这样子。我个人认为七分共特和对法轮功质疑有一个客观标准。

从国际互联网上,从各论坛上可以看到这么一个现象:有些人他专门针对法轮功玩命的诋毁和诽谤,与此同时他们又表现的非常反共,就是对共产党也同样骂的一塌糊涂,也拼命揭露共产党的种种劣迹。有这样的一种人;还有一些人他是专门诋毁和诽谤法轮功,但是反共这方面他表现没那么激烈;

另外一种人他们就是对法轮功持批评态度,但是他们又是对共产党的批评是持理性角度出发,也是反共;那有没有还有一种人仅仅光光反法轮功,然后不反共的?也有。所以说五花八门在整个网络世界,就表现这么多现象。那么对于奉命行事的,或者说共特而言,这些人我们不必讨论他们。

现在我主要是想跟听众朋友探讨这个问题,是不是批评法轮功的人都是共特?有关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一个客观标准,就是凡是恶意反复诽谤法轮功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是民主人士,而很大程度上具有共特的重大嫌疑。但如果仅仅是对法轮功的某些做法提出批评的人,他们不一定是共特,很可能不是,而仅仅是不了解、不理解法轮功。那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法轮功到底他的信仰,他的精神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

我个人应该说对法轮功的理解或者说了解,对法轮功的支持,应当比一般的人要多的多,或者也要深刻的多。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作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在受理法轮功案件以后我非常慎重。因为我知道作为法轮功的辩护律师,如果你自己不了解法轮功的话你怎么辩护?而且何况这个危险性特别大,为法轮功辩护危险性非常大,所以我是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

在我受理法轮功第一个案件开始,一直到我被中共强行变相驱逐出境之日止,前后时间长达至少九个月。在这期间我为了做好辩护,所以说大量研读了或者说通读了法轮功的所有的经典,也就是说李洪志先生所有的讲话。

当时的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份为止的以前所有的各法会的讲话,包括他的《转法轮》;还有有关法轮功学员自己写的心得体会,包括象曾铮的那本《静水流深》、王玉芝的《超越生死》。还有另外两个,一个是加拿大一个法轮功学员写的《我为你而来》,另外是一个四川的一个女学员写的一本书,具体的名字我也不记得了;再加上中共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以及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的文章。这方面的资料我至少在网络上搜集了四百多篇,而且我全部读过一遍。

也就是说我对法轮功是什么,到底他的实质含义是什么有比较深的了解,或者比较多的了解。我得出的结论他根本与邪教不搭干,就是相差是十万八千里。因为法轮功归纳他的核心也就是真、善、忍,那么真、善、忍应该说前面两个“真”、“善”我都完全赞同,他的“忍”也许跟我的想法有点不一样,但是我认为真、善、忍本身是好的,不存在有任何邪的意味。

与此同时法轮功从来没有教人去杀人放火,恰恰相反他是禁止杀生,这一点实际上跟佛教的教义是一至的。与此同时法轮功实际上经典所传达的信息或要求学员做的事,没有任何一项是所谓邪的。这可以完全从理论上,从学理上可以彻底否定中共的无端指控。

中共指控它是邪教,它编了不少谎言,编造谎言说,由于信仰法轮功当时有一千多人得了精神病,还有七百多人自杀什么什么东西的,都是中共当局宣传这样所说的。这些首先我认为有关中共当局的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就是一个大问号,其次就算假如说当时中共当局发现了有一千多人的精神病人,或者说有七百多人自杀,他实际上在跟中国民众的比较,就说按人口比例来比较的话,实际上远远低于这个平均数。所以说从实际角度上来讲也跟邪教根本不搭干。

更何况我做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当然我就要接触大量的学员。根据我个人的到今天为止,因为自从出国以来我到过好多国家,到过将近十个国家,每到一地我接触大量的学员,这些学员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也就是所谓的西人,给我留下的印象都是很好的印象。

那如果说法轮功是个邪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信仰他?而且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白人、黑人或者其他种族的人也都信仰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比如说教授、或者医学博士、或者各门各科的博士、或者教授,就是高学历的人信仰他?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宗教现象,普遍现象,在全世界,可以说主要的宗教都有这种现象。他的信徒,他的信众都有相似比例的高学历的人相信,为什么会这样?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宗教的普遍现象。

比如说在基督教中,同样信仰基督的基督教教徒,他的高学历的人的比例和文盲的比例,或者说一般人的比例,实际上都有一个类似的现象,这是很正常的。

法轮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只不过法轮功的发展如此迅速是在当代社会的条件下,是在当代信息社会的条件下,在网络信息的条件下,所以他发展的特别快,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所以关于第三个问题,中共指控、污蔑、诽谤法轮功是邪教,一没有证据,二它所举的全是胡说八道。这跟中共当局本身是个骗子集团有关。中共当局可以说长期以来欺骗中国人,欺骗了至少六十年,在它掌权,夺取中国政权以来,它一直奉行的就是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怎么表现呢?就是用欺骗的手段、封锁的手段,然后强制灌输。那么中共政权是个骗子政权这已经是个定论,那么对于骗子所说的话,人们是否可相信呢?很显然不可信。

所以说到今天为止还有不少被蒙骗、被中共当局洗脑洗成非常无知的这种民众,或者说某些所谓的文人,他们实际上也是非常无知的,对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根本就不知道,或者对法轮功中有一些听起来有一点不可思议的说法,比如神啊,他们感到不理解。

这个就是因为长期中共无神论的洗脑造成的,中共因为它强制灌输无神论,导致在中共党文化教育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也有不少人对什么是宗教信仰根本一窍不通,一点都不懂。所以他们比如说读《转法轮》,或者李洪志先生法会中的某些说法,听起来象天方夜谭一样的,他当然就不可理解,觉的不可思议。所以真正的无神论者,他是无法理解有神论的,这是我个人得出的结论。

因为宗教信仰他必然的涉及到神的问题,涉及到超自然现象的问题,涉及到上帝的问题。而神、上帝或者说超自然的现象,他是没有办法用现代科学的手段来印证、来证明的,因为不能用科学手段证明,并不等于就不存在。因为大自然中的各种现象,有些现象是能够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方面能够感受,或者看见或者听见、或者说怎么样的。但是还有一种超自然的现象存在,是客观存在不可否认的。

有关这一点实际上具我所知至少有十二个,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十二个大科学家,而且这些科学家是顶尖的一流的科学家,都是信神的,信上帝的。这其中就包括牛顿,像哥白尼、爱因斯坦还有拉斯德,都是化学的、数学领域的大科学家,绝对一流的科学家,他们终生是信神的。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些大科学家他们的脑袋要远远超过一般人,也就是他们理性思维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民众,但是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他们感受到或者感悟到神的存在。

所以我们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大陆的那些所谓的知识分子,对有神论不屑一顾。甚至包括一些民运人士,包括很有名的民运人士,居然会说出什么信神是愚昧!这种人实际上真正的愚昧的人是他们自己。这个就是我要谈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到底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问题。可以说无论是从学理、还是从实践、实物各方面来看,都可以彻底否认中共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所谓的邪教问题。

这里我补充说一点,我个人认为,对照中共这么一个政治组织,中共是标准的邪教,可以说,每一项都符合邪教的定义。中共的偶像崇拜,在毛泽东时代表现的特别突出;在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虽然有所削弱,但实际上仍然存在。至于中共的教义,也就是中共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或者阶级斗争的学说,或者现在的已经改头换面,把它变成所谓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然后其它的都不顾这样的一系列的做法,实际上就非常符合邪教的原理。

中共的党支部遍布全国各地,遍布到农村,可以说穷乡僻壤都不能逃避。他们的党支部书记就相当于牧师,那么中共的马、列、毛著作,或者说邓小平、江泽民所谓的思想,或者胡锦涛所谓的讲话,实际上就会当作经文。而中共的政治学习实际上就相当于跟宗教的那些仪式是差不多的。

但问题是中共的作法实在是邪恶至极,从早期的杀人、放火、抢劫,到后来公然用革命的名义大规模的杀人,实际上到土改时期实际上就是一种公然的抢劫,更不用说中共掌权以后一系列的运动都是违反人性的,用强制灌输的,比如说洗脑的方式来达到他的目的的。

但是中共跟一般的邪教不同,就在于它满口的仁、义、道、德,实际上干的都是男盗女娼。就是说是分裂的,表面说的是一套,做的完全是另一套。这就是中共党魁都是口头上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但干的全是一些最下流的勾当。

如果说最下流的勾当,最近的一个力证就是高智晟的两次被中共当局实施酷刑,而这种酷刑可以说是闻所未闻。因为现代科技的发展,他们就用电棍电击人的生殖器,这种最下流无耻、最残暴的做法。这是我对法轮功谈的第三个问题。

我觉的第四个问题我想谈一下,就是法轮功为什么今天好象看起来有更多的参与政治的问题,就是法轮功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关注政治,关心政治?或者法轮功参与政治的依据,或者说可不可以存在?这个问题我想谈一下。

因为现在也有不少共特或者共产党的御用文人攻击法轮功参与政治,所以说是不真。这个问题实际上非常的简单,我个人的认为法轮功他确实从一开始到现在,他始终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政治不是他的目标。

那么现在为什么法轮功又确实好象有介入政治?首先第一点我想做为一个组织,和个人应当分开;第二,法轮功从真正意义上来说,甚至是否是组织都成问题,因为他确实没有一个象其它政党组织一样有一个从上到下金字塔结构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他不存在这个。

法轮功他强调的就是只有一个师父,不存在有一个第二层次的比如说大主教或者红衣主教,或者说一个一层一层下去的,比李洪志先生更低层次的这种次主教之类的,没有存在这个问题。整个法轮功都是只有一个师父,由他来主导的。所以说法轮功本身是不是一个组织还成问题。

那么我们现在假设他是一个组织,那就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做为法轮功学员一个个人,和做为法轮功的组织,他有没有政治权利?我认为是这样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任何社会都有政治权利,都有权参政、议政。所以法轮功参政、议政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不存在只要你是法轮功学员你就没有政治权利这种说法。这是第一。

第二,法轮功之所以从不关心政治、不关注政治,到现在比较关注政治,我认为这是中共当局逼出来的,给硬逼出来的。因为你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是非法、无理而且残暴至极。那么法轮功要么投降任中共蹂躏,要么奋起反抗,总是有一个选择吧。那么法轮功最终选择了奋起反抗,我觉的这是很正常的事。

第三,假设法轮功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比如说发表《九评共产党》这一份文件,我认为是一个划时代的非常重要的文件。这个文件是不是一个参政的行为呢?或者是不是政治表达的行为?你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

实际上《九评共产党》它仅仅是把中共历史上和今天所作所为的真实事实一一列举,采取了列举式的,而且每一件事都有根有据,不是编造的。我相信每一个对中国历史,对中国当代史特别是对中共成立以来的历史真相,知道这些真相的人,都会在读过《九评共产党》以后觉得似曾相识,也都会承认这些都是事实。

那么披露事实是不是属于谁的专利呢?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权利。那法轮功组织人员写出了这本书,我觉得是无可非议的,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如果以法轮功组织人员写出《九评共产党》就认为法轮功参与了政治,因此法轮功就是不真不善,这是胡说八道。

此外法轮功被指控为参与政治的还有一个是跟未来中国论坛有关,也跟中国过渡政府有关。其实我认为的未来中国论坛也好,中国过渡政府也好,有个别的法轮功学员参与其中,这并不意味着法轮功做为一个组织在参与其中搞事情,我不这么认为。

前面我已经谈到,任何人当然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政治权利。因为政治权利实际上是一个最大的人权。我们说的人权,其中有分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当然也是一种人权,或者说工作的权利啊,受教育的权利,都是一种权利,一种社会上的权利。

但是政治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包括组党自由,象这些都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是最大的人权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他是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了,就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是变成了奴隶,奴隶是不能称作人的。不论在历史上怎么看,历史上奴隶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所以你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那你当然就不是人啦。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任何人,包括法轮功学员,各种宗教信仰的教徒,他当然都有政治权利,他们参政、议政治是无可非议的。只不过法轮功学员可能过问了政治的问题,那都是中共当局自己逼出来的,这个不能怪别人,而且也无权怪别人。

我感到很奇怪的是有些人对此提出指责,那就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议了。因为政治权利并不是属于中共的专利,政治权利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每一个组织的权利,是天然的权利,当人的权利,当然可以主张。这就是我要谈的第四个问题。

第五个问题我想谈一下法轮功跟中国民主运动的关系。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要客观的评价各种组织、各种力量,对中国的前途和未来历史的做作到底怎么样。我想这个问题我可以分三个方面来谈:

第一我认为法轮功做为一个修炼团体,被迫走上维护自己的权利,被迫的比如说参与了政治,事实上对中国民主运动的贡献是非常大的,而且对未来中国走上宪政民主光辉大道,他所立下的功勋是不可磨灭的。这一点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感谢法轮功才对,而不存在在背后指手画脚责难法轮功的问题。这是第一个方面。

首先我想提及几点,当代中国社会的变化、走向,是什么力量促动中国改变?其中一个很大的力量就是国际互联网。但是我们知道中共当局为了蒙住中国人的眼睛,堵住中国人的耳朵,中共花了大量的金钱,也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专门用于建造了一个“金盾工程”。这个“金盾工程”实际上是江泽民的公子操作的,花了纳税人无数的血汗钱。这个金盾工程也就是在中国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之间建立起一道所谓的“钢铁长城”,来切断国际信息交流的通道,对大量中共当局认为的敏感信息进行过滤。

他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就是使中国人变成根本不知道国际信息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国际上对中国的评价,甚至异议人士发出的声音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等等,所有涉及到政治的话题全部都被过滤。后果是什么?就是起到了跟现在北朝鲜一样的作用,使得中国人都变成无知、无识的愚昧无知的人,它完全就是起这个作用。
但是是谁来打破这个封锁的呢?到今天为止我知道的是法轮功在这方面做的贡献是最大的。所有的破网工具,就是冲破封锁线的软件,基本上都是法轮功最先发明的,都是法轮功创造出来的。这是一。

其次,象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还有《大纪元》、《看中国》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共网络信息媒体,以及其他的媒体,也就是立体式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化的信息媒体,都是法轮功率先在国际上做出来的。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组织有电台、有电视台,都没有,只有法轮功有。所以说这个第二点就是法轮功的贡献是非常突出的,他提供了一个公共的平台,对各界人士表达提供了一个公共的场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贡献。

因为当代社会,一个政权或者一个政治的彻底变革,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暴力,而是信息上的革命。就是说通过和平的方式来改变一个国家,来促使这个国家政治体制进行变革。而这个方面,我要谈到的第三点就是法轮功发表的《九评共产党》和另外一个系列叫做《解体党文化》系列。这两人系列我认为都是非常重要的贡献。刚才我已经讲了三点。

第四点:法轮功在全球范围内,可以说不间断的持之以恒的讲真相,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向各国政府,各国政要传播真实的信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促进中国的民主化是有很大帮助的,他虽然是间接的,实际上对改变各国政府政要对中国当前状态的看法是有很大帮助的,从而可能就会改变有关国家当局的某种政策,进而对推动中国的政治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最后我想谈一个问题就是,据我所知在中国大陆还有很多人对法轮功抱着一种不闻不问,换句话说是一种麻木不仁的心态。他们认为,我不是法轮功,我的亲戚朋友不是法轮功,所以跟我无关,中共当局该怎么镇压跟我没关系。所以他们根本就抱着这么一种心态,有不少人是持这种心态的。

但是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一点,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组织也好,作为一种宗教团体也好,他都是中国人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国公民的组成部分。凡是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非法剥夺,非法镇压或非法压迫的地方,任何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换句话说,只要在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说当局对某一个信仰团体或者某个组织,实施非法的惨无人道的镇压政策,只要你容许这个存在,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对任何人都会是一种潜在的危险。

虽然说今天你不是法轮功学员,或者你的亲戚朋友没有法轮功学员,你认为与你无关。事实上今天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它明天就会转过来对付任何一个只要你对中共有任何异议的人,这是毫无疑问的。除非每个中国人都心甘情愿的做奴隶,或者心甘情愿的做没有政治权利的这种经济动物。

但是我相信热爱自由是人的天性,热爱真理也是人的天性,此外象追求正义,追求幸福,追求公正、公道,这都是人的天性或者本性。但是如果说在一个没有政治权利的地方,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地方,刚才我提到那几项人类基本天性或者基本的权利都完全不可能存在。

一旦一个社会没有正义、没有公正、没有公平、没有公道,这种社会他绝对不可能有幸福可言,而且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和谐可言。一个社会如果一旦正义荡然无存,或者公道荡然无存,这种社会很显然是不公不义的社会。而不公不义的社会,他的矛盾是会发展会激化的,到一定的程度,到一定的阶段这种矛盾就会掩盖不住。

无论你用任何方式来强制、压制都是无效的,最终就会暴发,这种反抗的力量会暴发,而且这个暴发的猛烈程度,就很可能会造成玉石俱焚这种强烈程度。所以说每个大陆的中国人,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包括自己未来的幸福也好,包括现在现实的利益也好,都应该主张或者维护每个人的权利,那当然就包括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法轮功的权利。如果你放任中共继续这样干下去,总有一天会轮到你头上。

最后谢谢大家,下次有机会我们再继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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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19

【郭国汀评论】 从自焚伪案看中共的邪教本质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郭国汀。

今天很高兴又回到这里来跟大家谈谈法轮功。上一次我谈到我对法轮功的基本看法,有关这问题,我想把这个问题展开来谈。因为我发现很多朋友,包括国际互联网上的很多朋友们,对法轮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这里我就想针对这问题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中共当局它为了抹黑法轮功,为了将法轮功打成邪教,它就故意将国际上公认的几种非常邪恶的、具有强大破坏性的异端与法轮功挂钩,这样就达到一种目的,就使人们误以为法轮功就是这种具有极大破坏性的这种所谓的邪教。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网路上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知识份子,包括好些知识份子,还有一些民运人士,也认为法轮功是邪教的原因。

但是他们就没有弄明白中文的邪教跟英文的邪教,完全不是一回事。英文所说的它不是叫邪教,是叫异端,它的异端根本不具有中国人概念中的邪教的杀人、或者自杀、或性方面的乱来,以及强制洗脑这些情况都不存在。

接下来我想谈一下,中共把法轮功当作邪教,那为什么有人稀里胡涂的也这么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呢?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这主要就是中共为了抹黑法轮功是邪教,中共编造了很多谎言,它编造谎言的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天安门自焚,就是所谓的法轮功学员在2001年1月23号在天安门广场,来自河南省的几个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自杀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想说明一下,为什么说是中共编造的谎言,首先的第一。

法轮功从1992年公开传播以来,到2001年已经是九个年头,如果说法轮功是邪教,它鼓吹自杀的话,那为什么只有2001年在北京出现,为什么就没有第二例、没有第三例、第四例,为什么在海外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是一个大问号?

因为如果说法轮功的教义是鼓吹自杀的话,那么就绝对不可能是只有一例,这是第一点。

第二,事实上经过放慢动作来印证,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这个自杀的现场,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实际上这个天安门自焚的案件,整个是一个人为操作导演出来的产物,里面涉及到好多破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中共操控类似于希特勒的国会纵火案一样的这么一个东西。

第三,实际上法轮功《转法轮》中有明确地说明,法轮功反对杀生,当然更包括反对自杀。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看,就可以断定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案,也就是说中共为了证明法轮功的教义教导学员自杀,所以它是个邪教,。

这是一个它所谓的一个证据,从天安门自焚案来看,可以说中共玩了一种非常愚蠢的手段,它玩了这个愚蠢嫁祸于人抹黑法轮功的这么一个作法以后,事实上证明它暴露中共自己邪恶的邪教本质。

第二个方面,非常典型的一个案子,就是中共为了编造法轮功杀人这个问题,中共方面的统计,说到2000年底为止,法轮功学员一共发生过20起杀人案,然后2003年中共又编造一个乞丐杀乞丐,一共杀了17人的案件,因此来提出证明法轮功鼓吹杀人。

那这里就涉及到什么问题呢?这个20多起法轮功杀人案,以及法轮功学员杀17个乞丐这个案件,是不是真实的?这是第一个问号?第二,假如说这些20多起杀人案都是真实的,那就涉及到这些杀人者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第三,如果他们真是法轮功学员,那么这个学员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

第四,如果说这些事情全部查明了,还要查明这20起杀人案,也就是在法轮功诞生以来,在长达9年或10年期间,发生的学员杀人案,在整个中国社会按人口杀人案的比例占多少?这一切都没有任何的比较,也没有任何的参照,仅仅是中共单方面的宣传,单方面的抹黑,而单方面宣传,单方面抹黑的目的,它就是要把法轮功挂上一个杀人这目的。

从我们上面提出的四个质疑,也就能推翻中共这种嫁祸法轮功,抹黑法轮功的这种说法。第三个方面,也是中共抹黑法轮功另一方面的说法,就是到2000年底为止,由于修炼法轮功一共造成600多人成了精神病人。

这里同样的问题,也就是首先这个600多个精神病人是不是事实?他们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这些事情的真象到底如何?都没有任何的依据,仅仅是中共为了嫁祸法轮功,而编出来这么一个故事,就是退一万步来说,假如这600多人确实都是法轮功学员,那么也涉及到一个它一个比例上,法轮功修炼者的比例多大的问题,跟人口当中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比例有多大?来作一个比较的问题。

事实上据我所知,中国大陆真正的精神病患的比例相当高,有一种说法是中国将近有5,000万的精神病人,到底数字具体如何我没有考证,但有这样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按照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数,按照共产党认定的是7,000 万左右,尽管后来为了批判法轮功,中共把这个7,000万法轮功学员的数字降到了200万。

但是200万这个数字我认为绝对是中共大为缩小了的数字。就算按200万的比例来说,如果说有600人是精神病人,跟中国总体上的人口比例来衡量的话,它仍然是一个大问号?也就是说这一切的假设都是真实的情况下,更何况不真实,如果按7,000万的比例出现600人的精神病人,这种比例的话,那就根本不成问题,这是第三个方面的证据,来说明中共抹黑法轮功,将法轮功当作邪教的依据,就是因为法轮功有600多人的精神病人。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也就是中共列的这个由于修炼法轮功不吃药、不看病,导致的1,400人死亡的问题。也就是由于修炼法轮功会造成人死亡,中共目的是要来证明这一点。

这里的1,400人的所谓修炼法轮功导致死亡的事件,实际上它的性质跟前面提到的三种一模一样,天安门自焚、20起杀人案、600多名精神病人,以及 1,400名的学员死亡,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都是一个问题。而假设它完全都是真实的,它仍然是按人口比例,按法轮功学员比例,以及中国人的自然死亡率是多少?这些没有作出比较的话,你根本得不出个结论,这是第四个方面。

第五个方面,中共为了将法轮功打成所谓的邪教,多次提到法轮功敛财,按照中共的说法,李洪志先生在一两年期间,也就是在传法的两年其间,56场的巡回演讲,巡回讲法的过程中,他个人非法收入是176万,然后一直到 2002年底之前,法轮功通过销售书籍,以及通过销售一些法轮功的DVD之类,还有一些纪念章之类的,一共非法敛财,按照中共的说法是5,000多万,其中李洪志先生个人得到的金钱是160万。

我们就假设中共认定的这两项都是正确的,都是真实的,那么李洪志先生一共得到大概320万左右的人民币。但是同时,中共又认定李洪志先生个人花天酒地,而且在美国、在长春、在北京到处买别墅。假设这320万是真实的,他如何可能在三个地方都买别墅?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中共的所谓的法轮功敛财也是一种荒唐的指控。

它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要套上这个邪教组织,往往将学员或者是信徒的财产,袭卷一空这个标志,所以它弄了这么一个东西出来。而事实上据我所知,法轮功学员所购买的书、或所买的一些光盘也好,实际上都是很便宜的,如果说一个学员仅仅是买了一本书或者买一些光盘也好就破产,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还有,据我所知,法轮功实际上学员都往往有点像宗教上信徒,从历史上到今天,往往都有一个按照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十交给教会的问题,这个基督教历史上也都有这种现象,法轮功学员也有人主动将自己的收入交给法轮功,包括新唐人,包括希望之声,还有他的报纸,这些运作往往都是法轮功学员自己掏腰包,来支持法轮功的。但问题是这种作法跟邪教组织让它的成员将个人财产全部奉献完全是两码事。

邪教之所以邪教,就是因为它们把它的成员,把它的信徒的个人财产,完全追缴一空以后,使这些成员必然的要对邪教产生一种依附,人身依附,离开了这个邪教以后,他就没法生存,没法活了。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共本来想嫁祸法轮功,想抹黑法轮功,事实上恰恰证明李洪志先生本人他不存在这个问题,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

而现在法轮功学员自己个人作奉献,比如办个报纸或办个媒体,其中的花费都是学员自己主动奉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来作的话,恰恰证明法轮功根本与所谓的邪教不沾边。有人指责法轮功是反华,因为是得到了反华势力的支助支持或者金钱上的大力支持,我想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我所知,我个人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也是一种很荒唐的指控。

因为法轮功学员实际上往往都是非常虔诚的信徒,我了解到的法轮功学员都很虔诚,这倒是令我很奇怪,,怎么讲呢,他们都很自愿自觉的维护法轮功的整体利益,所以他们自愿的为法轮功做事,或者说为法轮功讲真象,或者报纸,他们电视的花费承担一定的开销,这都是他们自愿自觉。

而且我想可以提醒听众有这么一个事实,中共自从1999年 7月20号镇压法轮功开始,到今天为止,从没有停止对法轮功可以说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实行的是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政治上更不用说。 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信奉法轮功在世俗上得不到任何的好处,这是对国内的学员而言。

在国际上同样如此,在国际上因为我注意到一点,所有的中共的驻外机构,比如说领事馆、大使馆,他们的网路媒体都有大量的反法轮功的这个宣传,就是说镇压法轮功,中共将它变成一个国策,强行把镇压法轮功当成国策,像这种情况下,海外修炼法轮功的人,除了大量的中国人外,还有很多西方人,包括印度人,包括非洲的黑人,可以说遍布五大洲四大洋,有这么多外国人信仰法轮功,为什么?

这个时候的信仰,我认为他们的信仰是真实的信仰,是真诚的信仰,因为他们从信仰法轮功得不到任何世俗的好处。正因为如此,所以说我们认为中共将法轮功当作邪教来指控,说法轮功敛财,那么从刚才我们列举的数据上来看,也根本不存在。实在我还想提一点,按照中共的宣传说法,中国大陆百分之九十八的法轮功学员,已经放弃或已经不再信奉法轮功。

但根据我个人在大陆执业的了解,我在大陆当律师的时候的了解,以及对我的一些当事人,我的了解真正放弃信仰法轮功的人,绝对不是大多数,确实是有人放弃了,但那是在强制高压下放弃,我了解的是绝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放弃,他们反而是越来越坚强,越来越勇敢,而且是为维护信仰自由奋不顾身。

最后一点我要谈的就是说,中共在1999年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很明显的直接的把李洪志先生和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以及大卫教的教主考梅士和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札晃相提并论。而相提并论的同时,因为那几个教是货真价实的邪教,他们都涉及到集体自杀,或者是杀人,或者财产充公,或者是涉及到世界末日,强制洗脑,与世隔绝,多妻制和性混乱,他们这几个都是这个问题。

而恰恰是法轮功没有一项涉及,没有一项涉及这些东西,所以说中共很狡滑的利用人们思维的误区,利用人们对邪教的恐惧,然后把法轮功捆绑在邪教的战车上,让人们同时也来厌恶法轮功。而法轮功的真象,真实的情况如何,有关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已经写过好多文章来论述这个问题,完全不存在中国人头脑中的那种邪教的概念中出现的八个要件,没有一项符合,所以我的结论,法轮功绝对不是中国人头脑中那种邪恶的邪教。

法轮功按照我的说法,它应当是一种新的宗教,正因为如此,法轮功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具备任何的破坏性。所以他完全有资格享受宗教自由,全世界各国法律,国际法、国内法都确认的享有这种自由。因为你要认证一个宗教组织,或是一个准宗教组织是邪教, 他的标准我想重复一下,就是涉及到八项标准。

第一个是涉及到集体自杀,鼓吹集体自杀,鼓吹杀人,鼓吹财产公有,鼓吹世界末日,还有强制洗脑,实行与世隔绝,实行性关系非常混乱,鼓吹多妻制,性关系完全没有限制,凡是不符合这八项条件的,都不可能是个邪教。而中共当局强加在法轮功身上的所谓的杀人、精神病、自杀、所谓的敛财,都是中共当局编造的谎言。

因为中共历史上,它为了抹黑,为了消灭某政治组织或是某个宗教组织,它往往都是采取这种手段,这种方式,如果说中共当局真的有真凭实据,它应该拿出来,在全社会公开讨论,公开争辩,而中共当局不是这样,它是一边倒的,用信息封锁的方式,这是对凡是为法轮功辩论的人、文章全部一律封杀,只容许中共当局单方抹黑性的宣传存在,中共当局根本不敢对法轮功到底是什么进行公开的辩论和论战。这些情况恰恰证明法轮功信仰的这个正教的性质,而不是邪教的性质。

最后我想提的一点就是,我个人因为对法轮功长期观察,而且是从国内到国外,可以说从国内法轮功的情况,到国际上法轮功的情况,根据我的了解,我所了解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这种道德品质高尚的。

我了解到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是白人,一个加拿大人,我问他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他就直接了当,他说他过去自己就是一个吸毒者,根本不可自拔,但是由于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戒毒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真人真事。还有些我了解到的西人法轮功学员,我问他们为什么会走进法轮功?他们说真、善、忍很好,我就是相信真、善、忍,我就变成了法轮功学员。

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我刚才已经提到,在当今的条件下,走进法轮功的人,他在世俗人的眼里来讲,他得不到任何好处,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走进法轮功?我认为任何事情要从他的结果来看。除了从他的教义本身来看,还要从结果来看,如果说由于信奉某个宗教,他的人都变成了很好,都变成了道德高尚,或者是都变成好人,那就反过来证论这个宗教教义的好,是一个好的东西。

反过来说,如果说由于相信某个理论,使它的成员都变成了贪官污吏,都变成道德沦丧,那就可以证明这种理论是一个坏的理论,比如说共产主义,毛泽东思想或者说所谓的三个代表一套的东西。

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中国大陆中共官员,有哪几个不是贪官污吏,有哪几个不是男盗女娼之徒。所以说我认为,中共强行将邪教这顶大帽子扣在法轮功头上,是毫无根据的,而且是与事实真象恰恰相反,中共才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邪教,这就是我的结论。

谢谢各位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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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22

【郭国汀评论】国际专家学者如何看待法轮功? 分析凤凰卫视邱震海的诱导提问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们又来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我就想谈一下最近3月4号在凤凰卫视有一个节目叫作”深度剖析法轮功的危害与应对措施“,这么一个电视节目,叫“震海听风录”。它实际上是在深圳举行了一次国际会议,是中共主持召开的针对法轮功的国际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以及大陆北京大学的一个教授和中国一个基督教组织的头目,参加的这么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中,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对法轮功现象,对邪教的问题,发表一些他们个人的看法,我今天就想针对他们的看法提出我的评论。

总的来说,我对他们的评价是这样的,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要嘛对法轮功非常无知,要嘛他们是已经丧失了是非标准的人,或者他们是被中共收买的人。当然还有一种,就是他们是学者,但是他们在谈话中实际上并没有谈到法轮功问题。我现在就针对他们这12个所谓专家学者的说法一一进行评论。

归纳起来,提到法轮功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大概他们谈到10个方面的问题。最后个别的专家甚至提出要在全中国各个城市设立办公室。实际上专们对付法轮功的办公室 610早就有了,他们甚至建议要在全球各地组织国际性的组织对付法轮功,这是专家会议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我就针对他们提的问提,逐条逐条的来批驳他们的这个说法。

首先第一个发言者是叫作艾伦巴克,他是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系的教授,他的发言实际上是对什么是邪教,提出了一些他作为一个专家的一些看法,他的这些看法,我认为基本上正确。

但是他并没有把他对邪教的看法跟法轮功挂钩,在他的通篇讲话中,没有一个地方涉及到法轮功,因此这个艾伦巴克我认为可能他应当是属于一个专家。或者可以称之为一个学者,因为他在回答诱导提问,回答邱震海非常明显的诱导提问的时候,跟本没有提及法轮功。

第二个人名字叫作傅博迪,他是美国北卡罗来那州中国中心的董事,他在回答关于什么是邪教,法轮功跟邪教有没有关系的提问的时候,跟第一个人,跟英国的这个艾伦巴克回答是类似的。他也是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没有谈及法轮功,他仅仅是谈到因为信仰邪教,可能会伤害自己或伤害家人,伤害家庭。

但是他举了个例子,只是举了个奥姆真理教,提到奥姆真理教是日本的邪教,他们的行为方式危害社会,并没有谈到法轮功。因此对他,对傅博迪我个人认为,他应当也是属比较客观的人。所以说,他谈的问题是泛泛而谈,谈邪教的问题,跟这个主题无观,因此我想把他也略过。

第三个人叫瑞克罗思,他是美国新泽西州瑞克罗思研究所的创始人。他的说法就很有意思啦,他说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标准,第一就是克莉丝马行的领导,有超常的权力,李洪志就是例子,信仰者不能独立思考,他们非常忠于自己的领导者,比如说忠于李洪志,忠于法轮功组织,还对社会有一些伤害,破坏性作用,他说法轮功破坏性作用。

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他曾经办过一个离婚案,为律师提供一个证据,他等于是作证人,提供证据。他说因为有一对夫妇,丈夫娶了一个中国女人,而他觉得他的妻子修炼法轮功太厉害,因此伤害他的家庭,因为李洪志反对异族通婚,认为混血儿会受到天堂的遗弃,因此他的证据,就是根据他这么一个证据,他就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认为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

我认为这个瑞克罗斯这个美国人,瑞克罗斯研究所创始人,实际上是带有非常严重偏见的人,第一。第二个可能,就是他对法轮功虽然有所研究,但是他是抱着一种非常亲共立场来说话的人。

也就是说,他完全是按照中共的旨意来发表他个人的见解,这个到后面我会来证明它这一点。因为就是他提出要在国际上设立反对法轮功的国际组织,而且他极端极力建议要在全中国各城市成立专门办公室来对付法轮功。

各位听众可以想象一下,实际上中共政权在全中国各城市,可以说是在县级的城市都有610的办公室,甚至在全世界各地的驻外使领馆也都有610的工作,他们的特工。而这位瑞克罗斯他居然慎重建议要在全球,全世界都要设立这方面对付法轮功的组织。

所以他的立场决定了他的言说,跟本不具有可信度,更何况他所举的例子,所谓法轮功非常吻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这个特征的例子,唯一的例子就是他办过一个离婚案。而且他提的三个标准,就是说因为学员非常忠于这个组织,或者说领导人,就是李洪志具有超强的权力,这三个标准就成了所谓的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特征。

我记得在上周我的评论也是有关邪教的问题,实际上我归纳了大体上有八项标准,邪教的八项标准,比瑞克罗斯提到的三个标准,只有一项是吻合的,就是说教主非常具有个人的魅力,或是具有非常超强的个人魅力,这一点李洪志先生是具有的。

其它两项跟本不是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这个必须说明一下,这个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就是他们这个研究邪教的人,新出现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认为主要是创始人高度极权,要求学员或者是信徒对其顶礼膜拜,并以各种巧妙的方式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或者是洗脑。而这种团体一旦走火入魔,往往容易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这种团体在有些国家就被称之为邪教。

在这个讨论会上,他们也用这种所谓破坏性膜拜团体与法轮功挂钩。我现在回到我刚才谈到的八个标准,八个标准第一项就是鼓吹自杀,容许杀人,这是为了你自己的信念可以杀人,将信徒的财产收归一空,以及强制洗脑,与社会隔绝,鼓吹多妻制,或者说允许性泛滥。

既然这个所谓的破坏性膜拜团体,也就是破坏性的邪教或破坏性的异端,这个八项标准,实际上法轮功一项不符合,没有一项符合。而这位瑞克罗斯居然说法轮功非常吻合特征,由此可见他的说法,纯属受中共的指令或指使这么说的。

第四个人叫作毕卡尔,他是法国中国研究和传播国际中心的主任,他在谈到法轮功的问题的时候,他提到国际上有些政治势力反对中国,对中国有偏见,而国际上的西方领导人,有些人对中国缺乏了解,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大概他指的就是他们容易上法轮功的当。

但是在有一句话中,他谈到这个一点,他没有按照邱震海的诱导提问的方式来确认,他说西方领导人与法轮功或别的膜拜团体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个话我认为是客观的,但是他谈到了西方有些势力反对中国,对中国有偏见,这是很模糊的概念。我想任何人,任何国家在国际社会上都有人反对。但问题是目前国际社会反对的并不是中国,国际社会很多人确实反对中共,这一点是实在的。

这个人毕卡尔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他的原文,把中国和中共混为一谈了,这是我们应当区别开来的。第五个人就是所谓的中国的专家,名字叫曹圣杰教授,他是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会长,一听这个头衔,大概我们都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了。

他认为:“我觉得法轮功完全是一个破坏性的膜拜团体,因为法轮功非常会伪装自己,比如说最初说是炼气功,而炼气功是为强身健体,强身健体首先就要读他的书,读李洪志先生的书,读他的书就必然要接受他的一整套理论,因此他就是破坏性膜拜团体。”

我认为如果曹圣杰是一个教授,那么这个人的逻辑思维是相当差,他在论证法轮功完全是一个破坏性团体的时候,居然仅仅指证了一个是法轮功伪装自己,法轮功要求学员读李洪志的书,因此他就是破坏性的膜拜团体。这种人的思维,这种人的逻辑思维连小学生都不如,此其一。

第二,曹圣杰既然能够担任所谓的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会长,说明这个人肯定是投靠中共的这种无行的文人,或者说是一个出卖良知与灵魂的家伙,这是无须过多论证的,我可以公开的向这个曹教授挑战,他如果敢公开辩论的话,我很愿意在任何场合跟他进行辩论。

第六个教授名字叫唐经,唐经是俄罗斯政教关系与法学研究所所长,头衔怪吓人的。但是他在谈到法轮功的时候,我就认为他是一个几乎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的这么一个人。他说法轮功宣扬极端主义,法轮功的李洪志宣传必须从肉体上脱离法轮功以外的群体,让信徒相信法轮功的领导,不受外界、不受法律、道德的约束,谁不相信法轮功都不得好死。

因此他认为在法轮功出版的材料中,或书籍中有一定的恐怖主义的倾向。这就是一个所谓的政教关系与法学研究所所长的水平。从他说的这几句话,我就知道他跟本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

因为他说的李洪志要求学员必须从肉体上与其他群体以外的人脱离,换句话也就是与世俗隔绝,就是与社会隔绝,这完全与李洪志的说法完全相反。不受其他法律,不受教外的其他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个也是胡说八道,说谁不信法轮功,都不得好死,这不知道是他自己编造的还是翻译的人把他瞎翻的。

他还说他从法轮功材料中看出一定恐怖主义倾向,实际上所谓恐怖主义,这是中共为了镇压法轮功,把他往恐怖主义上挂靠,以便为自己镇压法轮功,镇压手段的合法性,中共是为了这一目地宣传的,而这个唐经他也迎合中共的宣传,也这样说。为什么会这样说呢?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一个就是刚才我说的,唐经本身对法轮功没有研究,或研究的很浅,只是道听涂说,跟本毫无跟据胡说八道。

第二,唐经本人很可能是前共产党员,前苏联共产党的党徒,或者党棍,所以从本质上他跟中共是同穿一条裤子,这么一个家伙。所以他才会有这种评论,而这种评论我倒很希望他既然认证出法轮功有恐怖主义倾向,我倒希望他能够论证,用严肃的学术的方式去认证它,而不是这个泛泛而谈,或者说在这种公共场合信口开河,诋毁或者毁谤一个精神修炼的团体。

据我所知,我个人了解的法轮功,他应当是一种基于中国人传统的道教、佛教的,主要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这么一种精神修炼团体,他主要是要求学员或者说让学员能够返本归真,提高心性,他的指导原则是真、善、忍,所以这个唐经的理解,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更与所谓的恐怖主义完全不沾边。

从这种说法就可以看出,中共是想藉老外,这老外实际上是假老外,唐经实际上是前苏联或现在俄罗斯的党棍,共产党的党棍,藉他的口来为中共血腥残暴镇压法轮功寻找合法依据,寻找理论根据。

第七个人叫作弗拉基米尔,第七个所谓的专家,叫弗拉基米尔,他是乌克兰基辅商业技术研究所的所谓的专家,但这个专家他在回答这个邱震海的诱导提问的时候,回答的比较客观,这个诱导提问是想把法轮功往刚才唐经教授的定性上靠。

但是弗拉基米尔的回答很简单,他说法轮功在乌克兰和其他一些宗教活动紧密连系在一起,他们进行宣传,反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活动,我认为弗拉基米尔的这个说法,应当说基本上符合事实。

因为法轮功它确实不赞成共产主义,不光是法轮功,任何一个正宗的宗教的信仰都不可能赞扬、赞赏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由马克思提出一种学说和主张,但是事实证明共产主义是一种真正邪教,限于时间,我就不展开谈这个问题。

第八个人叫作谢卡图罗夫,是乌克兰受邪教迫害组织的主席。他在证明法轮功与邪教关系,他说了这么几句话,他说,确实这个组织,就是受邪教迫害组织收到过一些居民对法轮功的投诉,他还亲自接待过一个妇女,这个乌克兰妇女投诉说她丈夫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

大约两年后,还收到另一封投诉信,换句话说,这个主席,也就是受邪教迫害组织的主席,在两年期间收到过两份投诉。所以他仅仅是陈诉这个事实,陈诉这个事实过程中,他又说法轮功活动确实具有一定破坏性,他说各方面的专家一致认为。

这各方面的专家一致认为,到底是哪方面的专家?是有多少专家?法轮功活动确实有一定破坏性,对乌克兰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他这种结论在他的谈话中根本看不到任何依据。如果有依据的话,也就是两份投诉信,假设这个投诉都是真实的,也根本无法证明法轮功有任何破坏性或危害性。

某个人由于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况没有好转,这个法轮功好像并没有打包票,每个修炼法轮功的人都百分之百身体好转,我记得我在读过的好多法轮功的文章中,李洪志先生谈到的是法轮功修炼以后,对提高增进人们身体健康的有效率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也就是说至少还有百分之五可能没有效果,还有个别人可能不但没有效果,可能变糟糕也有可能,所以说仅仅用这么一个投诉信就来否定,就来断定法轮功活动有一定的破坏性,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第九个人是拉斐尔.艾容,他是澳大利亚膜拜团体机构的主任,邱震海同样用诱导提问的方式问他,你如何看待法轮功具有某些极端特征,你认同法轮功是一个极端组织吗?艾容他这个人,我认为是比较客观的人,所以说他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他并不是回答法轮功是什么,他回答是基督教有个异端,叫做上帝之门,还有另外一个教派叫做太阳圣殿教,这些都是危险性的膜拜团体,都是邪教,这点没有错,就是世界公认的。

但是他在谈到法轮功的时候,用了一种不直接回答的方式,他说他记得法轮功有一个炼习份子说,将来的世界无论是怎么样,他们都是正确的,他这里还提到了只要你把某种信仰根基某个人的头脑中,他就已经被精神操控了,有时候他们会被迫,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一些过激的行为,这是非常危险的。

换句话说,艾容他直接回避了诱导提问,并没有认为法轮功就是一个极端组织。而仅仅是说,太阳圣殿教和上帝之门是这种危险性的膜拜团体,是邪教。谈到法轮功的时候,他仅仅是提到了一句话,将来世界无论怎么样,他们都是正确的。而这种说法是一种比较圆滑的说法,来回避回答问题。

这里最后我想第十个专家,第十个专家是一个重点人物,我多花点时间来谈谈这个问题,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他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谈到了三个问题。第一,他认为国际学术界涉及法轮功现在基本上有三个平台,第一个平台是一些学者通过媒体以政府性的报告来表达;

第二个是在小圈子范围内,比如说是在专家研究所范围内这个新型宗教研究这种圈子内的平台;第三个就是国际刊物上的表达。他认为最重要的平台,就是多学科的国际学术刊物,这些刊物涉及法轮功的一共有22份,发表的文献有70篇,里面涉及18个领域。

问题是他自己承认很不乐观的是,在这最重要的平台发表的文章,与这次深圳会议很多到会学者的论点并不尽相同。但是他认为影响最大的是一些医学领域的一些学术文章,这些文章他认为都出现思维事实或证据方面的错误。第一他认为部份法轮功研究不符合事实,这个任定晨还认为研究第一种情况就是无中生有。

比如有一个美国权威学术杂志引用苏家屯事件,任教授认为这是无中生有,因为美国外交官已经经过实地考察没有这回事,就这个问题我想任先生任定晨先生啊,要嘛就是一个对法轮功同样是很无知的人,要嘛也是属于那种丧失良知的人。

因为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是一个铁证。两个大卫在2006年四月份发表的调查报告,2007年1月份经过修正,在第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出了18项证据,这些证据形成的链条,中共到今天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

在第二次补充报告中,经过后面的调查,补充的证据共达34种,这34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中共如果要否定这个指控,很简单,逐条去反驳这些证据,但中共到今天为止,没有进行任何这方面的反驳,因为它无可反驳,无可辩驳,所以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是一个事实,而这个任定晨还居然说这是无中生有。

第二,他认为法轮功研究捏造中国虐待信徒,比如说中国在很大范围内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精神虐待,精神病学的虐待,从这第二个指控来看,这个任先生也是个良心丧尽的人。

因为我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可以负责任的说,中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非常普遍的事实,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精神病院进行迫害,也是至少上千例;而酷刑致死法轮功学员至少上千人,应该说总数由于中共酷刑导致学员死亡的案例,有案可查的至少已经达3,200例,其中由于强制灌食致死的,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

一个最有力的旁证材料就是,同样为法轮功辩护的高智晟律师,因为三次公开上书中共最高层,被两次酷刑,用电棍电击生殖器,和用牙签捅入生殖器,用这种下流至极,而且残暴至极的方式,酷刑虐待。而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酷刑迫害,这是一个铁的事实,而这个任定晨所谓的教授,还居然信口开河,说这是法轮功研究不符合事实的证据。

此外他还提到一个所谓制造新事实,认为法轮功研究制造新的事实,其中提到封莉莉,认为有些医学研究认为修炼法轮功有助于改善修炼者的身心健康,他认为这是新事实,还有所谓的重构事实,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中国的这个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的这个任定晨教授 ,不外乎就是我在开篇所定义的那种人之一。

一是无知,二是明知而故意配合中共,三呢,这种人他不是学者,而是中共党棍,因为学者最起码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客观公正,而这个任定晨既不客观、也不公正,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他确认这次深圳会议很不乐观,因为到会的所有的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与这些国际上最重要平台上发表的论文的观点不尽相同,这一点他说了实话。

事实上据我所知,他任先生仅仅是提到医学学术领域的重要平台,实际上在法学领域的重要的平台上,我查阅的资料显示,以法轮功为专题的论文,就是属于那种比如说博士级的论文,或是说至少是硕士级以上的论文,在一些权威法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一共是八篇,这八篇文章是以法轮功为专题,不涉及任何其他问题。

然后在这些博士论文或者是教授论文,在权威法学杂志发表的论文,论及法轮功的一共是256篇,所以说国际上对法轮功的问题,实际上研究要比中国人自己研究要深的多,而且是有利的多。

据我所知,在法学领域,研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学论文,或者说法学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就包括我本人在内,实际上因为我的计算机被中共没收了,当年我收集了四百多篇各种各样的文章,花了很多时间收集的,然后全部被中共没收,我的计算机变得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本来我也确实准备写出这方面的研究论文的。

所以从这几个事实上来看,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共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明显的镇压法轮功已彻底失败,中共面临灭亡的时候,它来召集一个所谓国际会议来针对法轮功,目的非常清楚,是为了挽救中共阵压法轮功的败局,为了寻求镇压法轮功的合法性,为了用外国人之口,来证明镇压法轮功是合法的,或者说是怎么样的,它是想达到这个目的。

但我认为中共这种下流非常无耻的目的,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法轮功在我看来,他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传统复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法轮功与邪教完全不沾边,真正的邪教是中共政权,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

有关这方面的论证,已经够多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想我就先讲到这儿,谢谢各位收听。

网友留言:最最核心的问题是,这里提到的所有“邪教标准”都恰恰最符合万恶的中共匪帮!!!随便想一想即可知!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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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24

【郭国汀评论】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2009年7月20日 星期一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是2009年7月19 号,在中国大陆也就是7月20号。刚刚好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0周年纪念日。我今天谈论的主题就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10年前的今天,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中央,突然之间发起了一场对法轮功采取全面灭绝政策的运动。

法轮功修炼团体在国际上被称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当时江泽民口出狂言:我就不信由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不能战胜由老头老太为主体的法轮功,故要在3 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因为中共当局根据它铁血统治中国大陆50年的经验,从来都是要打击谁,立刻就能够实现把哪一个组织,群体给轻而易举的灭绝。

所以江泽民提出要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因为中共独裁掌控着全中国的党、政、军、警、特、司法、法院、监狱等所有的国家暴力机器。与此同时,中共还掌控着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媒体,也就是它用所谓网络钢铁长城,控制着大陆中国的所有媒体。它根据中共的一贯经验,自信可以把法轮功在3个月内彻底消灭。

但事实上,今天镇压已经10年,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恰恰相反,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也就是洪传全球。大概05年时,全球大概有7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有法轮功。根据今天的统计,大约已经在115个国家有法轮功,可以说传遍全球。

从中共对待法轮功采取的方针和政策的变化来看,也很有意思。中共刚开始打压法轮功是以“非法组织”这个名义。也就是说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借口,说法轮功是一个非法组织,因此应予取缔。

这里我插一句,两天前中国的一个公盟组织,也就是许志勇和一批人权律师,组织的一个社会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被中共的北京民政局非法强行取缔,而且把公盟的办公室抢劫一空,也是以这个组织是非法组织为名。此话题是题外话,我以后再说。

中共打压法轮功的第一个借口,说法轮功是个非法组织。但是由于三个月后,不但没有消灭法轮功,法轮功抗议非法镇压的呼声日益强大。所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的一家媒体采访时,信口胡说法轮功是个“邪教”;人民日报,随后跟风也把法轮功称做邪教;然后在五年后,在2005年的10月份左右,胡锦涛将法轮功定性为 “反动政治组织”。

换句话说,中共打压法轮功经历了一而再,再而三,三而衰,这么一个过程。它的借口也变了三次,它的目地就是要彻底灭绝法轮功,但事实证明中共的灭绝政策及所有手段,具体体现为“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也因此中共鼓励纵容流氓恶警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一系列极残酷下流的迫害手段,全部遭到了惨败。在这里我想将法轮功精神运动伟大意义,归纳如下:

首先,由于反迫害,法轮功发起了几个运动。比如“讲真象”的运动,“退党”运动,以及“解体中共”的运动,这三大运动前后相联。为配合这些运动的展开,法轮功采取了几个大的反抗暴政的措施。推出了《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退党”大潮,以及在全球范围推出了大型文艺晚会来宏扬中华传统神传文化——神韵。

同时为了冲破中共对大陆互联网的封锁,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推出了自由门为典型的几个破网软件,有效的帮助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同时为中国广大民众提供一个获得自由讯息及相互交流的有效平台。而自由门,据说在伊朗大选事件中也被伊朗大学生应用于突破伊朗的封锁。很可能法轮功发明的破网软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在所有的专制国家或专制暴政的国家都被民众应用。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造成了哪些危害?首先,根据有案可查的,有真名实姓的中共迫害酷刑致死的学员总数,已达3,297名,这个数字是远远缩小了的数字。还有大量没有真名实姓的,国内被迫害的人因为讯息封锁,而没有传出来的,肯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3,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死,中共动用了包括100多种的酷刑手段残暴迫害法轮功学员。即便按照中共体制内专家学者确认,也至少达13种酷刑手段,当然可能是按学术归纳,把这100多种归纳成了13类。实际上中共酷刑法轮功学员采取了100多种手段,从一个侧面亦可证实酷刑的真实性。因为人权律师高智晟本人,因为为法轮功辩护,而遭受到中共酷刑。他亲身体验了中共迫害法轮功采取的种种非常野蛮残暴的酷刑手段。

高智晟曾经写过一篇题为“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的文章,他经过在东北大连、长春近一个月的调查确认,他写道:“610及其警察采用程序化的几无例外的对我们的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而且几乎是100%的女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生殖器都遭到了极其下流的攻击”。

高智晟的证词,证明中共暴政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流氓暴政!我在两年前的“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论文中,列举了至少超过20起,涉及近60人次,被中共警察或中共当局指派的流氓强奸女性学员的案例。这是第一类是酷刑致死,第二是强奸,以及性侵犯、性污辱。

第三,中共当局在迫害法轮功十年期间,将法轮功学员未经审判投入劳教至少高达十万众。其中被非法判刑的学员至少上万人,还有数千人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受到神经中枢的药物摧残。此外还有大批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

至于被毒打、被体罚、被骂、被经济敲诈,更是数不胜数,而这些都还是其次。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残暴的是1999年开始到今天,一直没停止的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恶性事件。国际上,特别是两个大卫的调查报告,已有详尽披露。在06年7月份,第一份调查研究报告中已经列举了18种证据。在07 年的1月份扩充到33种证据。而到08年的10月份,有关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证据已经高达53种。中共专制暴政迫害法轮功学员整体上采取灭绝政策令人发指。与此同时,凡是为法轮功学员做公开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几乎无一例外,遭到了中共当局的疯狂迫害。而最新的例证就是三个人权律师:刘如平、王平和王永航。王永航7月5号被中共当局秘密绑架。刘如平7月7号,王平也是7月7号被拘捕。但是法轮功学员无所畏惧,并没有被中共暴政的迫害暴政所吓倒,而是前仆后继,继续勇往直前。

为反迫害,法轮功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讲真象,二是退党,三是解体中共。为了配合“讲真象”和“退党、解体中共”运动,法轮功在全球推出了《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的系列文章和研讨会,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连续推出由新唐人电视台主办的“神韵”大型文艺晚会,宣扬中华神传文化。其影响,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法轮功也集体奉献创办了大纪元系列的报纸。据说现在已经有近30种语言,在全球范围内同步发行。新唐人电视台以及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还有众多的网络新闻媒体。这些平面传统媒体以及网络信息媒体,为全中国所有被压迫被迫害及不愿继续做奴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表达争论讨论的自由平台,为唤醒中国民众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非常重大的作用。

这些传媒系列,都是十年来在反抗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产生的,而这些行动充份体现了法轮功的信仰核心“真、善、忍”。按我的观察,法轮功不但有“真、善、忍”这三个字,实际上可以把它扩充为十二个字,体现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实质。

除了“真、善、忍”之外,我认为德、美、恒、韧、爱、和平、慧、智、勇其它九个字可以反映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实质。“真、善、忍”是什么,我就不用说了,这里的德、恒、美,德指道德; 恒指恒心;美指神韵,它反映体现了中华神传文化的美。

至于爱、和平、韧;爱,法轮功学员的所做所为,面对暴政不屈不挠,坚持讲真象,坚持传播真理,或者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做“救渡众生”,都是爱的表现,是一种大爱的表现。和平,指非暴力。改变一个社会进程主要有两大方式,一是非暴力的和平抗争方式,另一种是暴力方式,就是暴力革命的方式。法轮功精神运动,采用非暴力和平抗争的方式来改变人心,通过使人们返本归真改变人心的方式来改变社会,所以说法轮功精神运动是真正的非暴力和平抗争运动。

韧,是指坚韧不拔。法轮功在十年抗暴中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非常罕见。是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中共暴政下,肯定是前无古人,那么是不是后无来者?我相信一旦中共暴政垮台,当然也就后无来者了。

至于慧、智、勇,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慧和智,表现在我刚才反复提到的讲真相、《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退党解体中共以及“神韵”上,这些运动都体现了极大的智慧。

至于勇,法轮功全体信众的勇,也得到了公认。全球越来越多的人觉悟觉醒,我认为法轮功的勇是一种大勇。

正是由于法轮功精神运动由该十二字体现出的伟大精神,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人权活动家和广大国人及全球爱好和平善良美好的人们认同法轮功的理念,同情支持法轮功英勇抗暴,哪怕因此而失去自己的生存条件,或者发财的机会都无所畏惧。这也就是中国人权律师日益发展壮大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认识到了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法轮功在抗争中共专制暴政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是什么呢?是讲真象,实际上法轮功学员讲修身养性、返本归真。为什么讲真象?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坚韧不拔向广大民众传播自由讯息,传播真象?他的目地是什么?其目地按照法轮功学员的说法就是要救渡众生,这也是佛家讲的理念。这种理念,最终体现的就是“真、善、忍”及我补充说到的“德、美、恒、韧、爱、和平、慧、智、勇”九个字所体现的精神。

今天中共经过十年疯狂迫害法轮功,滥用民膏民脂,动用几乎占全国国民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的财力,至于物力人力更是不尽其数。在海内外,就是公、检、法、司、军、警、特、监狱、外交,包括所有从中央到地方每个县的610办公室这个真正的非法组织,对法轮功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残酷打压,疯狂迫害,但是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被压垮,反而是越战越勇。今天我要给法轮功的十年抗争的伟大意义做一个归纳。

我认为法轮功精神的运动的伟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为中国的自由、人权、宪政、共和民主的明天奠定了一个非常良好的道德基础。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在强调学员修身养性返本归真的过程中,设置了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从而使法轮功学员,依我的观察了解,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群体中,成为道德水平最高的一个群体。在全人类我没有做比较,但是至少可以判断,法轮功群体的道德水准确实要高于所有其他中国人的群体,这是第一个意义。

第二, 法轮功精神运动为中国的自由、宪政、共和的民主明天提供了雄厚的民众的基础, 根据中共当局1999年的统计,当时大陆己经有近7,000万名法轮功学员, 中共在正式发起迫害后,居然把这个7,000万对外公布缩减为200万,这是中共一贯采用之“好事吹十倍,坏事缩百倍”的拿手好戏。因为中共一切作为都是建立在暴力、谎言和恐怖基础上,在法轮功修炼人数问题上,中共同样公然欺世,法轮功7,000万信众,现在发展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在海外至少还有数千万人,亦即,至少占十分之一的中国人口,更何况法轮功精神运动正在嬴得愈来愈多人的同情、支持和了解,肯定会日益发展。这是第二个方面的意义。

第三,法轮功精神运动在自卫和抗暴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个自由、法治、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自由传媒。就是我刚才谈到的电视、无线电广播、报纸以及众多网络媒体包括自由门等的破网软件。这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第三个重大意义。

第四,法轮功提出了“退党解体中共运动”, “解体中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口号。我曾经说过,“只要中共专制暴政存在一日,中国人民的深重苦难绝对不止!”换句话说,只有彻底终结中共专制暴政,中国人民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而提出“解体中共”的,就是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从来没有其他人提出过“解体中共”这个绝妙且可行的思路, 这是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的第四点。

第五, 法轮功精神运动为信仰的神奇力量作了一个最好注解,我们知道真正的信仰具有坚不可摧的伟大力量。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在广大学员身上,这种真正的信仰得到了充份的印证。

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意义,我认为法轮功十年来的反迫害、讲真象、退党解体中共的运动,充份证明中共专制暴政必定灭亡,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将永世长存!这就是我从这十年来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得出来的结论。

有关法轮功的话题我已讲得够多了,我唯一的希望是所有的中国民众, 中国知识分子,中国民运人士,多花一点时间去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法轮功,什么是法轮功的真象,而不应该再麻木不仁,听任中共当局欺骗宣传,因为中共专制暴政集中了一个极权专制暴政所有的特征,而极权专制暴政的特征是什么呢?归纳起来就是六个字, 极权专制暴政的特征就是依靠“暴力、谎言和恐怖”统治人民, 而法轮功精神运动就是彻底摧毁这个“暴力、谎言和恐怖”的极权专制暴政最有效的一个伟大的精神运动。

谢谢大家收听,我们下周再见。

2009年7月19日第176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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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26

【郭国汀评论】让人权恶棍无处可逃- 评西班国家法院受理江泽民群体灭绝罪 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案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最近在国际国内有诸多重大事件发生,其中郭泉博士因组党被中共流氓枉法重判十年;贾甲以身作则打破中共极权恐怖;美国总统欧巴马访问中国;留学生英雄冯正虎八次闯关回国被非法拒绝,如今在日本东京机杨持续抗争业已20余日;人权律师江天勇被中共反复严重骚扰;人权斗士范亚峰被中共社科院开除公职;民运英雄张林欲出国养伤,民主斗士李国涛欲出国均被中共软禁;民运志士杨天水和王荣青均被中共监狱迫害成病危。上述每一个事件都值得评论。但是今天我想着重评论:西班牙法庭正式受理江泽民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诉讼案。

我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据悉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受理了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法庭给与上述被告四到六周的抗辩期。换句话说,根据报道,我们可以推论,西班牙国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而江泽民等五名罪犯(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的包括20个问题的问卷,且必须在法定的六个星期内答辩,亦即提出书面答辩或委托律师抗辩。否则,这个法庭将发出国际通缉令,只要他们出现在任何与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均将被依法逮捕引渡,甚至可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判,作出缺席判决。据称西班牙法律禁止缺席审判,但是一旦他们出国被第三国逮捕,则很可能被引渡至西班牙受审。这个事件可以说是当今追诉中共有关的所有案件中最突出的一个。

目前全世界有三十几个国家七十多个法庭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起诉江泽民等人权恶棍迫害法轮功的刑事和民事损害赔偿案。但是西班牙国家法庭是第一个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正式受理起诉的,所以我认为此案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因为一旦签发国际通缉、逮捕令,意味着这五个中共党魁都是被依国际法初步认定的国际罪犯。本案从国际法上看涉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国家元首刑事豁免权等要点,很值得国人关注:

首先,国际公法、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大发展与突破,在国际人权法上表现得最为显著。传统的国际法,亦即,国际公法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原则,而国家主权原则在传统的国际公法上属于首要原则。但是这项原则在国际人权法上已经有重大突破,在国际法理论界有一个流行的说法: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原则,听起来好像有探讨余地,但是如果国际人权法来看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原则的突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人权是落实到每个国家的全部自然人,而国家主权是落实到国家,包括它的领土、领空等国家权利和责任。

历史上国家元首和外交、领事官员,依传统的国际法原则都具有外交豁免权和国家元首刑事豁免权。但是如果犯罪人所犯下的罪行属于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或者酷刑罪,这些人将可能被例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元首犯下了这些国际罪行,那么他就可能丧失他的国家元首豁免权;外交官犯下了这种罪行,他也将丧失外交豁免权。尽管国际法院在2002年仍作出国家元首即使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也仍应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的认定。但西班牙国家法院1999年发出对智利前总统皮诺切逮捕令,2003年对利比里亚前总统Charles Taylor发出逮捕令,近日据称北朝鲜金正日也已受到国际逮捕令,表明国家元首豁免权并非绝对的,至少对于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除外。如果诉江案成立,那意味着在全世界各国均可以成立。

也就是说凡是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的中共官员将无处可逃,我认为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国际法最初出于十六世纪初,荷兰的格劳秀斯写了一本书叫《战争法》。在该书中,他首次提出国际法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而且国际法仅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不受国际法的调整。换句话说,个人无论是侵害者或是被侵害者,都不受国际法的制约。 至于外交和元首豁免权则是由国际习惯法确立的,主要是为保证国家间的正常交往所必需。

这个原则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纽伦堡国际法庭审判德国纳粹战犯,在东京国际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在这两个国际法庭审判中确立了一个原则,就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战争罪的罪犯不能免受惩罚而不受审判。这个原则在国际法上早已确立,但是在中国却从来没有实现过。因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亦即中共高官及中共党魁基本上都是真正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国际罪犯。

西班牙国家法院受理的诉江案为什么说具有划时代意义呢?因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及胡锦涛,之所以如此胡作非为滥杀政治犯,血洗天安门,迫害法轮功,镇压家庭教会,活体盗卖法轮功信众人体器官,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己在犯罪,迄今以内政为由胡作非为认为他国管不着。事实上宗教灭绝、文化灭绝及种族灭绝,都构成群体灭绝罪,中共在西藏也犯下了群体灭绝、反人类和酷刑罪,西班牙国家法院早在2006年也正式受理了西藏之友起诉中共及江泽民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镇压法轮功群体中共采取“经济上搞跨,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酷刑至死3320人,数十万学员关入劳教,数千人关入精神病院迫害,成千上万学员的人体器官被中共活体盗卖,这些足以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中共对新疆维吾尔族和西藏藏族宗教文化的灭绝政策,也都构成群体灭绝罪。国际人权法,实际上早就确立海盗、贩卖奴隶、群体灭绝、反人类、酷刑、战争及强制失踪均属国际犯罪,而非一国内政。由于受中共党控教育体制的制约,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研究严重落后与脱节。

中共官方法学界,甚至迄今不承认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不承认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否定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

该案如果江泽民等五位中共党魁拒绝答辩、可以预料中共肯定不敢抗辩。假设六个星期答辩期满,江泽民等犯罪嫌疑人拒绝答辩,从法律上看,将被推定他放弃答辩权。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一是西班牙法院可能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二是法庭因被告藐视法庭不为其指定国家公派律师,而是由西班牙国家法院主审法官直接签发国际逮捕令,只要江等犯罪嫌疑人出国到任何与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都将被逮捕并引渡到西班牙受审。无论哪一种情况,江泽民等罪嫌都面临被西班牙国家法院,按照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的原则精神初步判定为国际罪犯,尽管最终判决要待引渡成功后才能进行,因为西班牙法律不允许缺席审判。

这个后果虽然对江泽民等罪嫌的人身无法直接制约,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等于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由国际社会的一个国家法院依国际上作出的正式法律认定。此前,袁红冰教授曾经在2005年7月,由民间组建的一个审批中共委员会授权任命袁红冰任审判江泽民的大法官。 起诉的罪名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起诉不是由公诉人提出,而是由受害人直接起诉。而该审判江泽民等罪犯的悉尼国际法庭,是由民间组成审判中共委员会授权组建,毕竟不是传统意义正式法庭作出的立案以及判决,由于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其发的相关法律文件,不易被国际社会承认,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西班牙国家法院的立案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如果西班牙法律允许缺席审判,法庭根据江泽民拒绝答辩,由法庭为他指定公设律师辩护;或江泽民放弃答辩权法庭不为其指定公派律师,法院经过缺席审理,控方指控的初步证据就会变成终结性证据。本来按正常法律程序所有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都要经过法庭控辩双方的交叉质证,经过双方充分的辩论、质疑、质证,法官才能根据证据规则决定采信与否。由于被告,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放弃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将根据案件缺席审理的情况,直接做出有利于控方的判决。换句话说江泽民等罪嫌将承受绝对不利的判决结果,丧失他所有的权利,包括国家元首豁免权及外交豁免权。

诉江案从国际法上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元首刑事豁免权和外交豁免权;二是涉及法院的管辖权,也即国际法的管辖权。原则上,国际刑事管辖权一般分为属地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国家对其领域内(包括飞机上及在公海上的轮船上)发生的犯罪有法律管辖权;属人管辖(包括本国人在本国和外国的犯罪(Active personality jurisdiction)及外国人在外国和本国针对本国人的犯罪(Passive personality jurisdiction:);保护性管辖(protective principle)即国家对于那些被视为对该国根本利益构成犯罪的事项有法律管辖权;域外管辖(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即国家对外国发生的针对本国的犯罪有法律管辖权;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亦即对于海盗、贩卖奴隶、恐怖分子、战争、群体灭绝、反人类、酷刑及强制失踪等国际犯罪,无论该犯罪发生在何国,也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国家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行使管辖权。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就被告原则,对江泽民而言,被告所在地中国法院才有管辖权。 第二是犯罪所在地原则,针对法轮功的犯罪所在地,大规模的犯罪在中国发生,主要的犯罪地也是在中国。但是现在法轮功学员,包括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已经遍布全世界,中共将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行为也扩散到了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它的犯罪地已经遍布全世界。因为中共通过其独裁撑据的全部国家宣传机器,诸如新华社及CCTV之类的,还有通过驻外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对法轮功长期公然诽谤和迫害。所以它的犯罪地已扩散变成全球化了。有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到了海外有的加入当地所在国成为外国公民,因此无论按属地还是属人原则,也使许多国家有对中共近害法轮功的犯罪有管辖权。

但更重要的是,因为犯下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以及酷刑罪的罪犯,从国际人权法上讲,他们将被视为人类的公敌。就像海盗是人类的公敌一样,犯有上述国际罪行的人也是人类的公敌。既然是人类的公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有权也有义务管辖。

传统的国际法的管辖权受严格的属地属人原则限制,但对国际犯罪依普遍管辖原则每个国家均有权管辖。普遍管辖权起源于针对海盗犯罪;1949年日内瓦战争法公约首次明确该原则,公约规定每个缔约国有责任起诉或引渡任何严重违反公约的犯罪嫌疑人;不过,该公约仅限于国际战争引起的群体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而对一国境内发生者不适用;1961年以色列依普遍管辖权起诉德国纳粹高级官员Aldolf Eichmann ;1970年反恐怖劫机公约第4条;1973年禁止和惩罚种族隔离犯罪公约第4条;1979年反劫持人质公约第5条;1984年反酷刑公约第5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当起诉该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酷刑罪犯或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第三国审判”(requires states either to prosecute any suspected torturer found on their territory, regardless of where the torture took place, or to extradite the suspect to a country that will do so);1985年联合国雇员人身安全公约第10条;2006年反强制失踪公约第9条及美洲反强制失踪公约第4条均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公约序言规定:该法院的管辖权是对各国法院管辖权的补充,因此,如果证明缔约国法院对国际罪犯不能起诉或拒绝起诉,则国际刑事法院有管辖权;第4条规定:法院得依特殊协议对非缔约国行使管辖权,亦即对非缔约国发生的国际犯罪要有特殊协议,国际刑事法院才有管辖权;而且该法院只能审理2002年以后发生的犯罪,而且只能由检察官而不能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因此各国法院的普遍管辖权仍有重大意义。

审理国际犯罪的法院分为三类:一是国际法院,例如1945年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法院和1998年建立的国际刑事法院;但前者仅能管辖缔约国,该院的管辖权属自愿管辖而非强制管辖,主要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议,个人不能成为该法院的管辖对象;后者则得依特殊协议才能对非缔约国行使管辖权,且有权审判个人犯罪者;二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组建的专门国际法庭,诸如1993年南斯拉夫国际法庭,1994年芦旺达国际法庭,2008年柬普寨国际法庭;三是依普遍管辖原则对国际犯罪行使审判权的各国专门法院,迄今已有十六个国家实际行使过普遍管辖权包括:Australia, Austria, Belgium, Canada, Denmark, France, Finland, Germany, Mexico, Norway, The Netherlands, Spain, Senegal,Sweden, Switzerland,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

国际上行使普遍管辖权各国的做法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限制管辖,要求受害者必须是本国公民或与本国有密切联系,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本国领域内才能受理起诉;二是宽松管辖,不要求受害人是本国公民,也不以罪犯在本国领域内为立案受理的前提条件。

西班牙国家法院最为杰出。迄今已受理15起国际犯罪诉讼,但西班牙政府亦因此而受到国际上强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今年7月25日国会(待参议院批准)颁布了一项旨在限制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新法规,要求受害人是西班牙公民,案件须西班牙有联系,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西班牙领域内才能受理。该法预计年底将生效,但依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应当不能约束业已立案的案件。

西班牙高等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立案调查“支持西藏委员会”诉江泽民、李鹏及五名中共驻西藏军官和安全部官员群体灭绝藏民案(涉及自1951年迄今屠杀和强制失踪100余万西藏藏民),并于同年6月6日正式受理。同日中共指责西班牙法官调查中共群体灭绝西藏人是干涉中国内政并驳斥该指控“纯属捏造”;2008年3月Santiago Pedraz法官开始调查西藏群体灭绝案,Servimedia媒体报导:一个中共驻马德里大使馆官员公然威胁说:“如果Pedraz到中国将被逮捕并得到他应得的(惩罚)”。2009年5月,Santiago Pedraz法官正在审理针对江泽民、李鹏等七名中共名高官的制度性侵害藏民的指控,该著名案例使得西班牙国家法院成为各媒体头版关注的对象,并使西班牙政府置于外国的压力之下,中共粗暴地拒绝了Santiago Pedraz法官提出到中国调查这些被指控罪嫌的申请,中共政府公然威胁一旦该法官进入中国将立即被逮捕,中共外交部还警告西班牙政府:事关两国良好的贸易关系利益,不要干涉中国内政或支持西藏分裂主义者。2009年11月16日Santiago Pedraz法官开始庭审程序,西班牙国家法院将质证查明事实以便确定是否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国家恐怖主义罪和酷刑罪指控江泽民、李鹏和另五名前驻西藏军官与公全部高官。同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则驳斥道:反对任何对中国内政(包括西藏问题)的干涉。

从上述中共驻外使馆官员及中共外交部官员,公然威胁要逮捕西班牙国家法院主审诉江、李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案的法官及使他得到应得的惩罚,足以证实中共外交官纯属国际法盲加流氓的货色。因为西班牙国家法院的法官依国际法和西班牙法律办案,既不违反西国法也不违反中国法律,中国政府凭什么逮捕一个依法办案的法官?!

法轮功诉江案显然比支持西藏委员会诉江案进展更顺利,前者业已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立案,后者尚在法庭质证阶段。江案涉及三种罪行都属公认的国际犯罪,因此从理论上讲每个国家都有管辖权。如果西班牙国家法院真的终审裁判,认定江泽民等罪名成立,可以肯定其它国家将会有大量类似的起诉,凡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及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和警特都将面临像西班牙法庭一样的诉讼。中共的犯罪将会被全世界追究,所以这种法庭的判决,当然令所有的中共当权官员及人权恶棍,都会颤颤惊惊,无处可逃。

我认为西班牙国家法院受理诉江案有如下两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它在国际层面,会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因为国际社会对于中共迫害法轮功事件,经过法轮功群体十年来,向全世界各国政府、政要,民众坚持不懈地讲真相,使得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广为知情。但很多人也就是知道一些皮毛,并不了解详细的内容。但是如果被一个国家的法院正式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话,那就大不一样了。可以肯定如果西班牙国家法院真的做出缺席判决,它一定会成为国际主流媒体的重大新闻。它会在国际上对于有效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继续迫害,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第二个方面的意义,既然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若又做出缺席审判的话,对唤醒中国大陆所民众,了解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共的人权迫害的事实,同样会起到很重大的作用。中共的防火墙是封堵不住这种信息的,国人知道真相越多,对中共政权的极权、专政、流氓暴政的本质就会认识越清楚。而国人对中共政权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本质认识清楚,正是终结中共专制暴政的前提条件。

我认为中国人,凡是知道真相的中国人,无一不希望早日终结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只有那些被洗脑、被欺骗的愚民到今天仍然认为中共执政好,误以为唯有中共执政才能使中国经济发展,使得中国变成强国,或者其他各种幻想,甚至包括一些民运人士,好些知识分子都还怀抱幻想,认为通过党内民主,由中共主导,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用改良渐进的方式来改变中国。

这种糊里糊涂的想法其实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认为通过西班牙国家法院审判江泽民等中共人权恶棍,案件事实真相的披露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就是使国人真正觉醒,对中共暴政的本质能够有清醒的认识。这是西班牙法院审江案对唤醒中国大陆民众的意义。

第三,我对西班牙国家法院审江案的预测。首先我认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李长春和吴官正,他们不可能应诉,也绝对不敢应诉,也不会甚至不屑聘请律师抗辩。因为中共高官及当权集团基本上全部都是法盲,他们不但是中国法律的法盲,对国际法更是法盲,这不光是中共官员的问题,甚至中共暴政下国际法研究的研究人员很多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盲。

这是中共明示或暗示设立的政治、法学研究禁区所致。国际人权法实际上在中国大陆迄仍然是中共恶党人为设置障的禁区。例如,中共2005年5月在对我进行政治迫害的期间,就反复强迫我“不再介入人权律师业务,不主办或协助办人权律师培训,不为政治犯及法轮功辩护”!中国人权律师迄今受到中共暴政持续迫害打压,表明中共仇视国际人权法的场丝毫未变。也就是说国际人权法研究,中国法学研究人员被捆住了手脚,不能突破中共设置的禁区。这是指专门的国际公法研究人员而言的。

一般的国际法专业学生和一般的法学院学生,他们实际上不学国际人权法,很可能根本没有这个课程,有该课程也是限于非常小的范围,而且小范围的专业研究人员也都被限制死了,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都被中共划框框给划死了。

在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中国大陆法学界所谓专家学者到今天为止,仍然持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认为国家元首豁免权是绝对的;认为外交豁免权是绝对的;认为外国法院无权受理象诉江案这种起诉其它国家的人的案件,因为这是干涉他国内政;认为主权高于人权。在这种环境下,在一个连法学专家群体,国际公法研究的群体都是这种非常落后,非常过时落伍的法学观念,中共高官怎么可能会有什么法治及国际人权法的观念呢?

这一切决定了江泽民等人权恶棍肯定不会答辩,也不会聘请律师抗辩;它既然不答辩,也不聘请律师抗辩,那西班牙法院是不是坐着干等呢?肯定不是。它将按照法定程序走,答辩期六个星期届满,那它将继续下一程序。

如果原、被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不尊重法庭,从法律上讲,首先就构成藐视法庭罪。你若藐视法庭,那么法庭除了有权依法惩处外,当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由于西班牙法律不允许缺席审判,它势必要发出国际逮捕令,将罪犯强制带到西班牙法庭接受审判。若法律认可缺席审判程序,就是一个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问题。所以我预测这个案件很可能最后变成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生效后,具体执行涉及国际通缉令逮捕罪犯,把他们投到监狱里服刑。

比如判江泽民二十年徒刑。实际执行要实际控制他人身自由才有可能。一旦发布国际通缉逮捕令,客观上就使江等罪犯根本就不敢出国,只能躲在中国大陆。因为他们一出国就面临被相关国家刑警追捕的问题,一旦逮捕就会被引渡至西班牙受审最终投入监狱。

中共政权,从性质上看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有关此点我已经做了系列充分论证。它同时还是一个最野蛮、最无耻、最残暴的政权。我想举几个最典型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说中共政权是古今中外最残暴、最下流无耻的政权呢?

中共党员张志新,因为反对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批评了毛泽东若干思想,为刘少奇鸣冤。由此她遭到了人类古今中外闻所未闻的一种酷刑。她在被执行死刑前,暴政当局首割断她的喉管,然后再执行枪决。原因是害怕她在临刑前呼喊“反动”口号,而且在她被枪决之前监狱当局故意安排重罪犯多次强奸致使她精神失常。据悉在张志新被执行这种残暴野蛮的刑罚之前,辽宁省已经发生过三十多起类似的对政治犯刑前割喉的野蛮残暴刑罚。

在五八年到六一年期间,中共伪称做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大量故意对劳教劳改的右派及政治犯,采用饥饿、劳累、劳役的方式,群体饿死灭绝了大批右派分子。甘肃省的夹边沟右派劳改农场,3200多名右派被活活饿死累死近3000人,很多人的死亡,都是中共故意用这种非常野蛮残暴的方式群体灭绝所致。

第三,法轮功群体受到的人权迫害,除了上述提及者外,辽宁马三家教养院把18名女学员集体剥光,强行投入男犯人牢房,而且这种下流无耻野蛮残暴致极的酷刑并非孤例。目前法轮功受到的迫害是全中国最大的人权迫害案,甚至在全世界都可能是最大的,最严重的人权迫害。(20世纪全球发生的著名群体灭绝案主要有:奥斯曼帝国对阿美尼亚人进行的群体灭绝(1915-1917),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进行的群体灭绝(1939-1945),柬普寨的红色高棉所犯大屠杀(1975-1978)萨达姆政权对伊拉克北部的the Kurds 人进行的种族灭绝(1988),南斯拉夫种族群体灭绝(1993),芦旺达种族群体灭绝(1994),波斯尼亚内战期间的屠杀(1995),苏丹的达富尔发生的大屠(2003),中共对西藏藏民的群体灭绝(1951-2009)及中共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1999-2009)。除了迫害法轮功以外,中共对其他宗教的迫害,比如对一贯道的迫害,在1949年到1951年期间,中共对一贯道信众采取了宗教灭绝政策。中共目前对家庭教会同样极尽打压迫害之能事。

尽管如此,海内外还有许多人,各国政府、政要、传媒不相信。比如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中共大规模活体盗卖的人类最新类型的群体灭绝罪恶,国际上还有很多人持怀疑,或否定态度,更不用说大陆的国民了,大陆的国民因为信息被封锁,知道中共罪恶真相的人更少。诸如类似的中共酷刑罪行,我在前几讲中已经列举了大量充分的证据论证。所以我认为中共暴政对中国人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是铁板钉钉的客观事实。

我认为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受理法轮功起诉江泽民等人权恶棍案,它会对彻底揭露中共的野蛮残暴下流无耻滔天大罪,以及中共的恐怖、暴力、欺骗,都将在法院质证审理中被被指证、被确认,被判决,所以我认为诉江案是个具有划时代重大历史意义的案件,值得每个人关注。

谢谢各位收听,下周再见。

2009年11月22日第194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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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43

今于是我的第九个“七人接力绝食抗暴日”。
近期一批不入流的共特加紧了对本律师的污蔑造谣诽谤,旨在名誉上搞臭。我历来对共特采取不理采它的策略。但此篇《郭国汀,法轮功分子之傀儡也》指责 本律师“肯定是法轮功给了你很多钱,你甘愿为他们做事,当他们的傀儡。”作者叫做“分子运动”,似乎是个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知之不多的留学生,而持此种事不 关已,然而多少有点麻木不仁愚味自私心态的国人还不少,因此有必要将我为什么为法轮功辩护的真实心声公之于众,我为法轮功辩护完全出于自已的良知,及对法 轮功的大量研究深入了解,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事不关已,无动于衷
我是1999年7月20日中共公开镇后才首次知道法轮功。当时中国所有的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整天狂轰烂炸一边倒攻击批判抹黑法轮功。历史经验告诉我, 中共镇压法轮功性质与文革并无两样。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损人不利已。但因事不关已,我未太关注法轮功受迫害的事实。
二、私下批评中共劳民伤财的镇压法轮功的愚民政策

2001年2月15日,因读《百姓信报》两则消息:“万人批判法轮功”。及辽宁省将法轮功练功者强制关入所谓「学校」进行强制教育!因而在当天的日记:《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做法提出批评。
“ 堂堂执政党却对一个练功团体如临大敌未免可笑可悲可怜。报纸说法轮功导致全国700余人死亡,吾对此深表怀疑,报纸新闻之虚假早已丧失公信力,为批判上头既定对象,什么手段使不出来呢?

说其反科学,迷信愚昧等,吾以为问题不在于法轮功是否科学,是否迷信和愚昧,任何宗教本身谈不上科学,自然科学不可能证明宗教,但决不等于宗教就是迷信, 更不等于愚昧。问题在于国民的信仰自由,言论思想自由受到了何等践踏。报上报导某协会万人批判法轮功,这才是真正的愚昧无知之举。这实质上是四九年以来众 多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的翻版,与文革大批判有何两样?公正的批判应当允许双方自由辩论,一边倒的所谓批判,历史的经验证明十有十二是错的。 当权者黔驴技穷已到了何等荒唐地步?!

当局采取镇压、封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跨的手段对付法轮功,可怜可叹更可悲。堂堂执政党,无能霸道至此种地步,是谁赋予其独裁权力,武断地认定其为邪教?其实当权者真正害怕的是法轮功的群众基础,怕其动摇了其独裁一统天下的权力基础。

有神论与无神论实在是每个人的信仰问题,也是受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世界上高级知识分子信神者大 有人在,有许多自然科学家,物理学钜子均信仰上帝,表明信仰决非迷信,而是人生价值的自由选择。人的一生苦多乐少,精神上的苦恼远甚于肉体上的痛苦。而坚 定虔诚的宗教信徒往往在精神上过著幸福满足快乐的人生,他们乐于助人,心地善良,博爱仁慈,道德高尚。信仰具有神奇的力量,虔诚的宗教信徒如有神助,无论 在家庭还是事业上皆能取得远比无神论者大得多的成就。吾坚决反对对任何宗教采取专制镇压手段打击迫害。 如此不讲理的手段实乃自掘坟墓,CCP不是被国人打倒,而是被历史的自然规律打倒,被其自身的无知无德愚昧打倒。如果任由此种胡作非为,以种种借口剥夺公民 的宗教信仰自由,强制剥夺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那么,每个中国人最后都会没有任何自由。”
三、公开批评中共祸国殃民的镇压法轮功政策
2003年2月始,我在中国律师网上数次公开批评中共镇压法轮功的祸国殃民的愚民政策,并于2003年6月30日公开发表《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四、公开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
2004年7月受理黄雄失踪案;随后受理了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张惠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案件。为办好这些案件,我系统地研读了四百余篇 有关法轮功正反两方面的文章。同时通读了《转法轮》及李洪志在各法会上的讲话;精读了《静水流深》《超越生死》主人公曾铮和王玉芝的不幸而生动真实的遭 遇,使我更进一步认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残暴和惨无人道;而瞿延来,陈光辉感人至深的事绩,使我对法轮功学员圣徒般的情怀肃然起敬。此外,我还深入研究了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论证了中共镇压法轮功的非法悖理无道。
2005年2月8日,因历时90天先后四次申请会见瞿延来,被上海监狱当局非法无理拒绝,我被迫公开发表《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将中共法外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公之于众,揭露了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真相 。

该两篇文章直接导致中共当局不惜公然采取流氓手段非法强行剥夺了本律师的执业权。因为镇压法轮功之举业已成为中共走向灭亡的转折点,中共已将法轮功视为头号敌人,害怕中国律师群起为之抗辩,因而试图将一切反抗力量扑灭在萌芽状态。

五、全面深入研究法轮功并为之全面抗辩
正是在实际接触众多法轮功学员后,使我对真实的法轮功有入深入细致的了解。瞿延来是我首个了解的法轮功信徒,从他身上体现出的圣徒般的情怀,使我对法轮功 从单纯的法律权利抗辩,进而渴望了解法轮功到底是什么?竟能令一个各方面极为杰出的高材生为信仰自由权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绝食绝水780天!他的慈母同样给 我留下了深刻的良好印象,她始终关心辩护律师的安危,完全没有对我受案三个月竟连会见都做不到的“无能”实加任何压力;北大才女曾铮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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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46

郭国汀:法轮功真相之我见

作者:郭国汀

【大纪元10月25日讯】笔者近年来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对法轮功的理论与实践,相关案例,功法,正反两方面的文章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同时实际接触了众多法轮功修炼者。我的结论乃是:法轮功决非所谓X教组织。法轮功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一种根源于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气功修炼。修炼法轮功充分的事实证明对修炼者的身心健康,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确有神奇功效。作为一种气功修炼,其强调提高心性,倡导人们说真话,向善,做好人,实质是一种有利身心健康的有神论信仰。使人们有精神追求心灵安宁,其核心是使人通过修心养性开功开悟达到返本归真的最终目的。法轮功业已成为中国民众争自由、民主、人权和平抗暴精神运动的中坚力量,法轮功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

我认为法轮功对国家民族百利而无一害。目前法轮功已洪传全世界78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及其他数十种法轮功参考书,皆被译成30余种文字,获得全世界一千余种褒奖,受到全世界人民的欢迎,唯在中国受到中共疯狂非法悖理镇压,即是明证。我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总体上言:他们都是很善良的人,乐于助人,懂礼仪,十分自信乐观,富有活力,精力充沛,做事认真细致负责,有许多学员是很优秀的人,智商,文化水准非常高,学员整体道德水平很高。出国后,我特意与不少白人法轮功学员交谈,他们均真诚信仰法轮功,认为法轮功改变了他们的一生,知道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对李洪志先生怀着发自内心的敬仰。我认为:法轮功实际上在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国人赢得国际声誉,与中共官方的强制欺骗宣传完全相反。

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面对中共蛮横无理残暴至极的疯狂打压,坚持六年的和平抗暴维权精神运动,可歌歌泣。法轮功业已成为中国人争自由民主人权和平抗暴运动的中坚力量,我认为法轮功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

国内外还有不少人,包括律师、法官、知识份子、医生、科学家等对法轮功有种莫名的恐惧、憎恨或轻视。根源在于长期党文化无神论教育加之受到中共无孔不入的故意抹黑法轮功欺骗性宣传的欺骗,对真实的法轮功一无所知。例如,有非常优秀的律师,竟然认为法轮功不是健康力量,还指责法轮功不讲法治,因为法轮功上访、讲真相而不是诉诸法律!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在全世界各国对非法镇压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江、罗、曾、李提起了几十起刑事、民事诉讼案,大多正在审理之中,这正是尊重法治的最佳表现。由于大陆中国法院日益变成中共镇压异已的工具,完全丧失了正常社会中法院的应有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道公理,维护司法正义的功能,在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法轮功案件;实际上,中国法院拒不受理法轮功学员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大陆所有媒体均受中共一党严控,严禁发表任何有关法轮功自我辩护或律师为之抗辩的任何信息,在此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不畏艰险,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通过传单、邮件、标语、光盘等各种方式广而告之,并不畏艰险地积极传播《九评共产党》,促成退党大潮,或和平请愿上访,本质上属自我辩护,实乃天经地义,何来不讲法治之说?尽管成千上万讲真相传播《九评共产党》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被劳教甚至被迫害致死致残,他们仍脚踏实地义无反顾前仆后继英勇顽强地讲真相,这是何等伟大的功绩?!这是何等高尚的壮举?!我认为,法轮功事实上业已成为中国民众争自由民主人权和平抗暴运动的中坚力量。

我对法轮功的调查研究,通过与法轮功学员的亲身交流,对其有更深的认识。有些理论光看书是看不懂的,看一种理论对人产生的影响,应该看人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共产主义尽管吹得天花乱坠,然而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无一例外全与残暴、贫穷落后、奴役、道德伦丧、虚伪、丑陋、腐败、死亡密切相关。根源在于:“马克思所主张的〔无神论〕和〔暴力迷信〕、被列宁斯大林恶劣发展出来的〔专制教条〕〔党国体制〕〔领袖独裁〕、被中共更进一步恶劣发展出来的〔煽仇斗恨〕〔运动群众〕〔舆论一律〕〔军队匪党私有化〕……等等这一套,是严重败坏人心、污染和扭曲社会、祸国殃民的剧毒之药。(陈泱潮)”共产党政权全是极权专制独裁体制,而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坏的政体,必然培养虚伪奴性残暴冷漠麻木不仁的愚民暴民。因为共产党治国始终采用的是愚民暴政,封锁过滤一切真实的自由信息;言论、思想、舆论、出版皆无自由,导致全民成为没有独立思想是非不分自私自利目光短浅的愚民暴民。

我大量接触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发现一个坏蛋,或者是不诚实的人,或是所谓痴迷不悟者;恰恰相反,他们给我的印象都是非常好,乐于助人,幸福快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真诚友善,理智聪慧。反证了法轮功理论必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对任何事物,应当根据良知常识去判断对错是非。到底相信说慌成性的中共官方的观点,还是相信你自己的诚实判断。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中共当局所做的狂轰乱炸似的宣教,百分之百都是欺骗宣传。中共自窃取大陆政权以来,不停地展开了几十个政治运动,其原本目的在于用暴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传统文化观念,人为创设一个所谓纯之又纯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宣扬无神论,实际上又把马克思奉为神,中共则把毛泽东神化,妄图取代上帝用暴力制造出一个纯粹的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新人类社会。土改,三反五反,反右,三面红旗,四清,文革,一打三反等政治运动的初衷或许正是从消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毁灭中华文化完成三大改造一步一步实行的。一开始全是狂轰乱炸灌输一边倒的某种观念,不允许被批判一方的任何辩论。登峰造级的是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政权,在武装占领首都金边后一周内将市内250万人全部驱赶至穷乡僻壤,开荒种田,在三年期间竟疯狂屠杀或虐待致死异议人士和知识份子及民众包括20万华人在内的200万人!而此令人发指的暴行皆是在大量中共专家指导下所为,并受毛周等亲自指导试图一步到位实现共产主义。此种将自已视为神妄图人为制造新社会的狂想,源于马列毛思想。

事实证明中共的每个政治运动都是百分之百罪错。中共当权者实质上多为无知缺德无耻下流之辈,专业外行,唯整人内行。每次犯错犯罪要么死不认账,或实在赖不过了,拖他十年、二十年,再来个平反。旨在通过平息民众愤怒,以达到继续独裁专制的终极目的。最无耻的是还强令被害人对其感恩戴德!自吹“错误是共产党犯的,但也是中共改正的”因而中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而善良的国民一次又一次上当受骗,迄今仍期等中共自我改良改善。甚至还有“中共每一天都在变,在与时俱进”之论!事实上,中共仅是表面上量上有所变化,但中共的罪恶流氓本质半点也没有变,唯权是举就是中共唯一追求的。由于中共的本质如《九评共产党》定论“邪、骗、煸、斗、抢、痞、间、灭、控”等流氓本质,注定使之不可能自动改恶从善。因为一旦党禁报禁开放,言论出版思想舆论获得真正自由,共产党肯定即刻跨台。故中共一小撮极端自私自利特权利益集团,为保住自已的贪污腐败特权,决不可能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中共在每次政治运动皆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或许最终能获平反,但决不是中共乐意平反。而是因为,若不平反,民怨太大,危及到它的政权。我认为中共现已丧失为六四运动平反的资格,也早已没有权力为法轮功平反的资格,中共唯有认罪服法赎罪的份!难道杀人犯还有资格为被杀者平反吗?!因此镇压法轮功,从常识基本上就能做出是非曲直的判断了,更何况如果再做研究,调查,比较,分析那就更是一目了然。

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常识判断,如果仅凭常识还不够,就要做研究比较。如果研究比较还判断不了,那就应该实际考察、调查。对重大的问题,就要做更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有发言权。既不做调查研究,也不分析思考,中共如何说民众就如何信,这种被中共长期洗脑变得没有独立思想的中国愚民实在太多。

我认为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不但完全非法,而且荒唐至极,完全是蛮横无理霸道流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轮功是邪教,其实货真价实最大的邪教非中共莫属。既然如此,信法轮功本质上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范畴。中共当局滥用国家巨大人力物力,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动用国家暴力强制镇压,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跨、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妄图三个月内彻底消灭法轮功,其本身完全非法,后果是祸国殃民,毁灭人性,是假恶暴对真善忍的摧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由于疯狂镇压法轮功,结果导致加速其灭亡,大概也是中共党棍们始料不及的。(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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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54

郭国汀:我为法轮功抗辩的真实心声(上)
【大纪元11月14日讯】【南郭点评:由于注意到在自由中国论坛上有一批包括文人,伪反共人士,共特在内的人大恶意攻击诋毁法轮功。我特意将《我为什么为法轮功抗辩》一文作为这些无端指控的正面答覆,由此引发网友们的热烈争论,其中不乏无知共特的诽谤搅乱,愚民愤青的勇敢指责,及以伪民主反专制战士的拚命然而显然虚弱无力的抵抗。为保留原貌兹将所有争辩包括纯属漫骂之贴集结,供公众一阅长长见识,对认清真假民运,真假知识份子及识别共特应有益处;也期望那些长期受中共党文化毒害受中共恶意抹黑宣传误导而对法轮功怀有严重误解的公众能有个客观公正清醒的认识。同时南郭声明,我的观点仅是一家之论,尽管我相信自已的理解推论与结论,也公开声明完全是我的真实心声,南郭仍竭诚欢迎任何理性的批评批判论战。】

郭国汀:法轮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中华道德文明复兴的基础!是民运伟大事业的最有力的天然同盟!举凡恶意诋毁法轮功者不是无知便是共特或是政治白痴至少是被中共恶意抹黑宣传误导的无神论愤青。

潭嗣同:有人坚持法轮功是神权专制,没有民主素质,那我们讨论的对象是法轮功。如果您大谈法轮功如何受迫害,如何反抗中共专制统治,那是另外一个案子。共产党是受法西斯迫害最深的群体,这丝毫不能说明共产党是民主政党。高智晟也犯了这样的错误,他把对法轮功的同情,中共对法轮功的人权迫害,错误地潜移默化用到了对法轮功的政治认同,所以,他在参与《《未来中国论坛》》时,没有注意到法轮功的非民主因素,这是中国民主运动的一大损失。现在《《未来中国论坛》》对不同意见采取删贴,封杀ID,驱逐出论坛的政策,我问您,这样成立的未来中国政府,将是什么政府?中国式塔里班政府是不是?我早就在博讯看到法轮功把善良的佛教徒打成共特,让他伤心地离开了博讯。如果您还认为,法轮功民主运动的生力军,那真的是令常人无法理解。

郭国汀:我知道本论坛实质上是反法轮功的。方应看是我的老朋友,想不到会对法轮功产生那么深的怨恨。我之所以对法轮功推崇备致,是因为我相信我比此论坛任何一位网友,对法轮功真相的研究和深入了解要多些。我相信自已的眼睛,也相信自已的思维判断,但决不相信一贯以欺骗谎言愚民的中共宣传,这大概正是我与所有除了共特之外的反法轮功朋友们的重大区别。是对是错要让双方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充分论辩。决不能仅凭单方一边倒的宣传定论。

潭嗣同:如果不谈民主,这是发生在中国大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论坛上讨论的必要都没有。民主运动不关心刑事案件。所谓对法轮功的指责,无非是说它不民主。法轮功几十个论坛和网站,哪一个能让别人说一句话?这都证明了法轮功是独裁专制,根本无民主可言。没有人说法轮功在大陆该抓该杀,共产党对法轮功的残酷,说一万遍,也不能改变法轮功独裁专制的固定特征。只有法轮功进行民主改革,实行政教分离,才有可能出现民主气氛。法轮功若不是民主革命的拌脚石,谁也不会提出法轮功的民主化问题。

同样,关于F,可能包括:中共抓捕F学员非法拘捕案、抓捕过程中的伤害案、非法拘捕受害人劳动收入损失案、受害人健康损失案、酒瓶,书籍,电脑经济损失案、现在,如果有人从政治上指责F独裁专制(公共论坛封杀异己,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打灯笼用放大镜也看不到中共迫害F和F独裁专制有任何联系。

说明白一点,F以中共对他们的迫害为筹码,绑架中国的政治前途,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F的独裁专制很冷酷,删你的贴都不告诉你一声,也不返还。F把你驱逐出论坛,都不告诉你理由,十分残忍。跟邓小平一样,杀了人后不争论。

政教不分的宗教,热闹一时,不会有前途的。F的前途在哪里?只要问李之后怎么办就有答案了。继承?钦定?禅让?选举?转世?如果排除人民由于F遭中共镇压带来的同情这个因素,F没有多大的势力。在自由民主国家美国加拿大,排除从大陆来的F之外,F在这里又有多大发展呢?是去教堂的人多,还是去炼功的人多?朝鲜的跆拳道在这里比F都有更多人参与。只不过,F有一些媒体,给人的印象好像到处都是F似的。其实,F在我们这里,还没有同性恋多,可以勿略不计。说F可以成为第四大宗教,那是吹牛。中共如果不镇压F,不制造新闻,F会消声匿迹了。

潭嗣同:自由之子先生:有一个问题,你实在是无法回答也无法解释的。那就是,你本人并不是真正的盘腿打坐的F学员。对吗?我已经注意到,一个真正的F学员,如果真的是入门了,绝对没有任何理性,在这里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这一点你承不承认?造成这个现象,正好说明了F功的缺陷:它是排它性的,它在政治上是独裁专制的。正因为人们对于中共残酷镇压F,出于对F的人道关怀,被F挪用于对其政治道德的认同,这是非常错误的。中共把F有邪教特征挪用于侵犯F人权,也是非常错误的。据修炼F的人讲,F学员把中共党员看作苍蝇和垃圾,也叫烂鬼,与他们对话的资格都没有。谁如果不认同他们,不出几秒钟思索,就会把你打成共特,也变成垃圾和苍蝇了。这种政治上的野蛮、专制、独裁、霸道,怎么可以用他们遭到了中共残酷镇压来原谅呢?我们是搞民主政治的,不是女人哄孩子,民主政治的原则绝对不能放弃。中国社会,由于中共对F的残酷镇压,而在道德上被F绑架,这个社会是要付出重大代价的。

郭国汀:《法轮功是比中共有过之无不及的一人专制吗?-答谭嗣同先生》。再次感谢所有参与评论与批判包括漫骂郭律师的网友们,每个人都应当独立思考,不应人云亦云。骗子的话是不能相信的,因为骗子有骗人的冲动,也必有其骗人的动机。中共是典型的大骗子,独霸一切传统媒体,还耗废数百亿纳税人的血汗钱封网,聘用数十万网特专门干封国人眼闭国人耳的祸国殃民的罪恶。你们应当相信谁?!是实话实说者的心声还中贯骗的花言巧语?!吾敢公然宣称:郭国汀是百分之百实话实说之人!而中共是什么,请各位自已凭理智判断即可。

谢谢谭先生的指点。

不过,谭先生认为法轮功是比中共更专制的一人专制,因而是X教之论,实在不能苟同。我得重申:法轮功决非所谓X教,李洪志在学员心中并非神人合一的主体,信众仅是称之为老师,师尊。MASTER,大量法轮功学员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焕然一新的巨大收获。许多人都是因为抱着弃病健身的初衷走进法轮功。有些人则是修炼过无数气功后,最终归入法轮功,但他们皆获益非浅。受人点粒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救命之恩呢。因此真正的法轮功信众对其导师李先生发自内心的敬服,与所谓一人专制,完全是风马不相及的两回事。

所谓专制必须以存在暴力或强制为前提,法轮功决不存在暴力这不用论证,法轮功也没有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李洪志当然也没有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因此指责法轮功系一人专制毫无根据。信仰本身属宗教思想范畴,既是信仰,当然强调的是信。没有信无所谓仰,正由于坚信才可能有敬仰。因此就法理或机理,信众当然只能是首先信,且不存在与传道者争辩的前提。尽管可以存疑。信仰并非自然科学,无法用实证手段证明信仰,而只能用唯心的方法证悟。试图用物理数学理论来证明信仰,本身即对马谈琴。由于我曾是六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通过长达半年对法轮功来龙去脉的研究,南郭自信对法轮功真相有相当深入的了解。法轮功决非所谓中共独家认定的X教!而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佛法修炼及气功修炼。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的发言权来自我的理论研究,更来自我与广大中外法轮功学员深入的交谈接触。可以说,迄今为止,我实际接触过的超过百名的中外法轮功学员,无一例外皆为真诚,正直,善良,聪慧的人!一个学说信仰能让其信徒皆变成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乐观进取的好人,多好呵!我自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律师网及他大学网站公开发表了七篇为法轮功抗辩的文章。而中共即然敢于任意胡作非为,那就公开接受战书,公开辩论,公开评判。真理只有通过平等,公开,充分的辩论,才可能越辩越明。中共迄今不敢应战,只会蛮横无理地封杀,不正自证中共的批判法轮功纯属胡扯!镇压法轮功纯属流氓暴政!

潭嗣同:郭律师:一人专制是说一人专制这个事实,或这种机制,并不是指责这一人的意思。公民有自愿服从某人指挥和思想控制的自由,在民法范围内,我没有指责法轮功的任何意思,我谈论的是法轮功在政治上的专制特征。这些特征是是有根有据的,可以测试的,比如,你上未来中国论坛发一个贴子:说法轮功是专制独裁,这个贴子马上会删除。如果你说李某人是独裁者,你的ID会被封锁。至于这种专制独裁是李某人的责任吗?我也不好说,我看到李某人说的意思,这是常人中修炼,大法弟子在常人中,应该像常人一样生活。这本质上是政教分离的思想。

我也看到李某人连续在两次法会上批评大法弟子,听不得批评,像地雷一样,一碰就炸。这完全是民主思想。可是,如果你在法轮功担任版主的论坛发表反对法轮功的意见,他们就会删除你的帖子,你再发,他们就会封你的ID,把你撵出论坛。我没有精力去研究,一个“理论上民主”的法轮功,怎么会演变成一个专制的法轮功。我只是提出,法轮功在政治上是不民主的,不是民主运动可靠的力量。关于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讨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生活在自由民主国家,邪教是合法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共对邪教的定义是十分准确的:那就是对教主神化。博讯有位台湾来的小孩,她对邪教的定义也是100%正确的,那就是如果神是有通讯地址的,就是邪教,如果神没有通讯地址,就不是邪教。这种小孩都知道的事情,我们就不要争了。

郭国汀:谭先生,大敌当前,大局是什么应当清楚呵。你无端攻击法轮功是专制独裁,人家自费办的网站为何要任你任意无端攻击呢?法轮功实质并非政治组织,争民主权利也非其目的,他们仅是关注返本归真,来世幸福。之所以后来法轮功也转变成反共力量,完全是被中共逼出来的。中共注定将败在有法轮功参与的民主运动手下。

法轮功不是政治组织其谈不上政治上追求民主。中共对邪教的定义纯属胡扯,套上中共自已倒是货真价实。文革早请示晚汇报,忠字舞看来老兄是没有经历过,毛是红太阳,四个伟大,他的话一句等于一万句!强迫他人信仰,强迫他人不得退出,对人民精神强暴者才是真是的邪教。我实在不明白阁下怎么会有那么多时间专门批判法轮功?耶稣若按你的逻辑又成了什么?法轮功问题不在于其他,而在于公民的信仰自由权,亦即基本人权。依我对法轮功的长期观察深入了解,我极力推崇之。尽管我本人仅是个还不够格的基督徒。建议老兄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反共这一真正伟大不朽事业上,而不是配合中共反法轮功。至少你在客观上起到了非常恶劣的作用。

潭嗣同:老郭:我不是无端攻击法轮功,是我的政治观点。他们删我的贴,封我的ID,我才有反抗。至于你说自费办的网站,就不让不同意见发表,这是小孩子的观点。我问你,你上自由中国论坛难道还交了钱?你说“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反共这一真正伟大不朽事业上”这一句话已经总结了我们之间的分歧,我是反专制,搞民主的,我从来没有说我是反共的。所以,我们今后不要争了。

郭国汀:再答谭先生。我指出你是无端攻击,人家为何单单封你?凭白无故为何不封其他人?首先应当检讨自已的指责是否有根据。你说你主张民主反对专制,但从不反共。不反共的人不可能主张民主,更不可能反对专制。因为中共是典型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不反对专制暴政的中共确自称是专门搞民主反专制的战士,是否有点违背逻辑?中共独裁专制57年,试问有谁曾享受过民主?又有谁没有饱受专制暴政的蹂躏?!有谁曾享受过真实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又有谁曾享受过思想精神心灵灵魂的真正自由?不反中共却极力反法轮功者肯定不是真想搞民主反专制。这是常识。

郭国汀:答MICRONET有关瞿延来的疑问。瞿延来先生是我的第二位法轮功当事人,也是引起我对法轮功极大兴趣的原因,因为他竟能连续绝食绝水780天!直到我正式成为他的辩护律师为止。开始时我一直不相信一个人竟能连续绝食绝水两年多!然而,事实是在这绝食期间,他曾先后四次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四个月。在该绝食期间,他一直拒绝进食,长期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行,因此种酷行而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占有案可查的近3000余名因中共狱监劳教所酷行迫害致死者近1/3!与瞿延来同时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刚开始有20余人,但20天后,由于监狱当局将灌食管由细管换成粗管,其他人全部被迫放弃,唯有瞿延来坚持了下来。连他在监狱留下的身份照也是眼睛闭着,鼻子上插着灌食管的!我自27周以前开始每星期日绝食24小时,最长仅绝食48小时,但未绝水,我完全能感受绝食的难受,若再加上绝水那种兹味可想而知。面对圣徒般的瞿延来,我不能不探索是何种原因,使得瞿延来具有此种超凡脱俗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唯一的解释便是真信仰的伟大力量。因为对瞿延来而言,他得道了。朝闻道,夕死可矣!法轮功学员几乎有个共同说法,我终于找到了她。这个她就是他们一生寻觅索求的真理。人类为真理而奋不顾身的事例屡见不鲜。许多人无知地攻击法轮功,骂其信徒,贬李洪志。实在是出于受中共欺骗宣传的误导,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所致。包括MICRONET江苏零陵等奉有特殊任务的网特(网评员)在内,大多是因为无知。无知是中国人的大敌,而故意推行愚民政策制造大量无知愚民的中共专制暴政则肯定是中国人民的死敌!至于法轮功与中功瑜珈功等有共同点但有本质区别。前者心性的要求远高于后者,法轮功有一整套多少能自园其说的宇宙观人生目的论。返本归真是其核心思想。本质上言法轮功已不是简单的健身功法,而是完整的精神心灵修炼法。

我说法轮功正在为中国人赢得国际荣誉,是因为中国人在历史上有四大发明,科举制,文官制曾为世界各国学习模枋。但近代以致当代,中国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几乎一切领域均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全盘西化论便是明证。然而如今全世界唯有一种由中国人创造的理论得到了全世界越来越多其他民族的人民发自内心地接受学习,那就是法轮功。而法轮功七年英勇抗暴斗争,确实为中国人不可欺蠃得了世界荣誉,表明中国人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安魂曲看来也是个反法轮功分子,不过你的身份实在令人怀疑。鉴于你有重大共特嫌疑,我没时间奉陪你这个领中共薪水无所事事的网评员。但我必须指出你的驳论根本不值一驳。容我有时间时再反驳你的谬论。漫骂和讲道理怎能相提并论?若仅是指责他人的专制独载而无任何令人信服的论证,目的仅是搅局者被封那是合理的。

此外,这次刘荻的解释多少符合情理。无论如何谢谢各位的参与。对法轮功的真相应有所了解,千万不能再上中共的大当!法轮功因为不是政治组织,故他们并无政治目的或政治策略,据称有个美国国会议员开善意玩笑说:我收到了一百多本《九评共产党》。这多少有点跨张,但从另一侧面表面,有些法轮功学员,顽强精神有余,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不足。也明显证明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和技巧。然而他们那种百折不回不屈不挠的精神确是值得民运人士学习的。

潭嗣同:郭律师:原文是“我是反专制,搞民主的,我从来没有说我是反共的”。我并没有说:我不反共。反专制,如果中共专制就反中共,如果中共民主支持中共。你说中共从来就不是民主的,那好,让我们一起来反共,我不是拒绝反共。反专制,如果F专制就反F,如果F民主就支持F。可是,你从不提反抗F神权专制,这就是你我之间的分歧。中共只要一看到专制就挥舞起屠刀,因为,你只不也是专制而已,何不由我来专制?人权律师维护人权是自己的生意。我不认为这些律师有什么高尚之处。人权律师为专制独裁辩护,这就不是律师费可以解释的了。

郭国汀:潭先生之人权律师评论实在离谱。

首先,人权律师有假冒伪劣的,那当然谈不上高尚。然而像张思之,莫少平,郑恩宠,浦志强,高智晟,郭飞雄,李和平,李方平,张星水,许志勇,腾彪,范亚峰,这种人权律师毫无疑问是高尚的。人权案件基本上都是收费极低甚至根本收不到费用而风险极大。刑辩律师风险大,然而人权律师则风险巨大。正因为如此,12万中国律师敢于成为人权律师者屈指可数,潭先生在这故意贬低中国人权律师是何用意?你说的人权律师为专制独裁辩护,简直胡说八道!你大概指的是我为法轮功强力抗辩就叫做为专制独裁辩护?

你是个头脑聪明之士,在法轮功问题上如此糊涂令人吃惊。你是故意如此还是装糊涂?我实话告诉你:中国人权律师是伟大的律师,也是未来中国政治家的摇蓝。当然是指货真价实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要求法轮功跟你讲民主,似乎有点找错了对象。法轮功一无权,二无枪,三无党,并未剥夺你的任何自由或权利,更未用暴力或强制力压制你奴役你。也没有强迫你信仰法轮功。你将法轮功定义为专制独裁是否太离谱?民主是政治权利,法轮功根本不问政治,尽管作为学员他们肯定也有权参政议政。而作为法轮功团体,根本不存在你所指责的专制独裁。如今你到处无端攻击《未来中国论坛》更是荒唐至极。奉劝你不要再做此种损人不利已的事。你对个别人有意见,怎能随心所欲诋毁整个论坛?你看看你所做的事谁最高兴?

郭国汀:无神论之危害至深,是导致当代国人道德沦丧至历史最低点的根源。除了共特之外的所有反法轮功的网友们,你们应当反思:为何全世界各国法律均明文保护信仰自由?因为人类除了物质生活外,最重要的便是精神生活,而精神生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物质生活更重要,至少不亚于。中共无神论是造成大陆中国众多无知无畏的愚民的根源。

马克思本人关于宗教的相关论述:“宗教的苦难表达的是真实生活中的苦难,同时,也是抗议真实的苦难。宗教是受压迫者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良心,是缺乏灵性世界中的灵性;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要求放弃对现实处境的幻想,就是放弃需要幻想的处境本身。”从马克思的本意来看,他的宗教论点并无大错,只是不够深刻准确而已。他对宗教的认识其实仅限于宗教的作用层面,而未论及宗教的本质。他认为宗教是良心,是灵性,是鸦片(安慰),是抗议真实的苦难。吾以为宗教的本质乃是:“对生命的来源与去向的深入研究,是对生命意义的体认”真正的宗教家,必定真善、慈仁、博大、宽恕。现实痛苦往往会使人想出世,春风得意者则只想入世。一个民族没有信仰是非常可怕的,道德伦丧,世风日下的根源在此。生命是一条永恒的河流,生命是一段美丽的过程,生命是一种轮回,人生是一段旅行。人的生命则肯定是一种永恒的轮回,永恒的创造。

然而中共则故意断章取义曲解马克思至为明显的本意,反复向天真无知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是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误导性荒谬见解,以至当今国人无知到闻宗教即不屑一顾,自命为正宗科学传人。

世界顶级科学大家牛顿及爱因斯坦皆乃虔诚的有神信徒。“宗教没有科学是肓目的,科学没有宗教是跛足的”(爱因斯坦语)。吾以为宗教是民众道德的坚实基础,因为所有正教皆提倡人们诚信做好人行善事施博爱;提倡宗教信仰的民族社会国家往往民风纯朴,道德风尚良好,人们多诚实善良。因为人的精神心灵生活之重要性决不亚于物质生活之于人生;中外古今成千上万虔诚的精神信仰者为捍卫信仰自由权抛头洒血义无反顾甘于牺牲便是明证。中共治下的大陆之所以道德败坏,欺诈甚行,世风日下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是严禁民众宗教信仰所致。正是在此意义上我曾反复强调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兴起,是中华文明道德复苏的希望,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

潭嗣同:我对民运也感到厌倦了。主要的原因是,99%是道貌岸然的伪民运,背后都是美元在作怪。自从海外有一个法轮功后,这世道就变了,我们中国人有了两个专制政府。有工夫,找台湾人交朋友还是值得,除个别哈日族之外,都是堂堂正正中国人。我想中国大陆总有一天会烂透的,烂透了,只有美日台能收拾这个烂摊子。我看好大陆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这些人通过英文,接受了现代宪政民主思想,又有专制生活经验,有可能从内部撬开专制的铁门。三十岁以上的人都落伍了。

郭国汀:潭嗣同你不要再干为虎作猖的事了。我注意到你对法轮功的深仇大恨,也注意到你对《未来中国论坛》的荒谬攻击,还注意到你故意攻击诋毁中国人权律师的言论,更注意到你的民运人士99%都已堕落的荒唐至极的无端指控!尽管你口口声声民主反专制,面对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你却说你从不反中共!你到底是什么人?!小骂大帮忙者?一个在几乎所有重大问题上均为中共无耻辩护,反之,却对所有真正反抗专制暴政的民主进步力量大加诋毁攻击的人,如果你不是共特,至少表明你政治上已到了白痴程度。我这样说你可能会觉得冤枉,但你要好好想清楚再发表你的高见不迟。不要信口开河。迄今我还不认为你就是共特,但你的言论实在太像共特。

郭国汀:法轮功信众中像瞿延来一样的人比比皆是,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等皆是大学生,总经理,他们为了信仰自由毫不犹豫地坚持讲真相,人性的光辉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像曾铮,王玉芝的真实感人故事确能触及人的灵魂,这篇文中的陈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种楷模。在自由中国论坛中,令我吃惊的是我不时看到有人胡说什么法轮功在大陆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应看先生也如是说,真令吾费解。我不得不指出,你们肯定大错特错!

我认识且有较深交往的众多高智商法轮功信徒,论学识,论社会地位,论智慧皆远远在你我之上。他们当中医学博士,生物学博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大律师大教授大有人在。吾诚以为,举凡无端诋毁攻击法轮功者,不是无知就是被中共洗脑洗得没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骗抹黑宣传骗得完全丧失了独立判断者,或是屁股决定脑袋,纯属吃中共饭者,或是被无神论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证明,我接触了解超过百名中外法轮功学员皆是品德良好,学识、智慧过人,精力旺盛,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乐观向上,真诚善良,做事认真负责敬业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肃然起敬的学者教授。敬请所有任意攻击诋毁法轮功的网友们,先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之后再作评论为佳。《静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读。当然欢迎任何人反驳批评论辩。

郭国汀:这里发表的对张千帆教授的质疑批评,仅是就他对法轮功的不正确的说法而言。张教授在宪政研究方面还是有两下子的。然而中国体制内知识份子有个共同的弱点:即对中共专制暴政均睁眼闭眼瞎说。或小骂大帮忙,或不关痛痒地温和地劝慰批评几句。因此我曾在2003年2月公开指出:中国知识份子死了!

郭国汀:MICRONET,当共特其实是最无耻的职业,你不过为五斗米折腰而已。你的言论早已暴露出你的真实身份,不要在此装蒜了!我实话告诉你:郭国汀是当之无愧的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而且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称要成为专职人权律师的中国律师。正因为我发现自我离开自由中国论坛后,这里被一大帮自以为聪明绝顶的文人,加上像你这种伪装的共特,整个自由中国论坛共特软体动物猖獗。至于《自由中国论坛》规则第一条:只禁贴以九评,退党,活摘为主的法轮功文章之论坛规则。仅是自阉自宫措施而已,既如此那就不要再妄称:自由中国!

郭国汀:这是一篇2004年12月间记者采访我的原始文稿,后来记者正式发表的被改动甚多,主要是记者害怕不能公开出版。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促使我从功成名就的海事律师转向成为人权律师的导火索,居然是刘荻事件!而如今的刘荻则似有故意贬损当年为她无私抗辩的大律师之嫌!真是鼠肚鸡肠呵。其实当年刘荻刚出狱时曾在中国律师网上以\“老实人\”化名继续做应当做的事,并曾给我发过短讯联系,然而,我尚未及回覆,2004 年2月6日我的电脑IP和ID即被中共强行彻底封闭。故我一直怀疑此地的“不锈钢老鼠”是假冒伪劣产品。当然我认为刘荻是个有小聪明的女子。多少有点小才华,不过有点过于自负。也缺点人之常情。对真诚帮助自已的人,你不感谢也罢,而冷嘲热讽甚至暗示郭国汀有病,直至公然说郭国汀是以什么代价出国的。你难道不知道那是中共为我起草的保证书版本?!它业已成为珍贵的文物。我真为刘荻变得如此面目全非感到极具讽刺意味。至于郭国汀是否够格中国人权律师?相信每个正直诚实的中国人均不难做出客观判断。我还得实话告诉你这个匿名者MIRONET,有种就亮出真名实姓来,共产党不但不会将你下大牢,反而会给你加官进爵,因为你反复为中共当打手帮凶。然而谅你也没有狗胆公开真名。既然你胆大如鼠,请你不要再人模狗样在此猖狂,你连人都不是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未完待续)
——第28个接力绝食抗暴日初稿
2006年11月10日第37个接力绝食抗暴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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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4:55

郭国汀:我为法轮功抗辩的真实心声(下)
郭国汀答mironet: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上述援引的话确实是我真实的尽管不成熟的想法,尽管你有断章取义之嫌。我于2003年1月因刘荻事件开始关注人权,2003年6月成为郑恩宠律师的辩护律师而正式介入人权案件,2004年2月成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后,给自已定位于主要为政治良心犯辩护的人权律师。原因在于,通过了解杨天水、张林、郑贻春、师涛、胡适根、顾则徐及陈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犯的感人事迹,我认为他们是当代中国人最高贵的群体。因为他们完全是为了中国人整体根本长远利益奋不顾身,勇于牺牲;他们均是学识丰富,精神高贵,勇敢无畏之志士仁人。如果他们为了一已或小家庭的幸福完全可以过上相当不错的物质生活,甚至只要稍作妥协就会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然而他们义无反顾选择了为民族的未来自我牺牲,这是何等高贵的精神!他们获得人权大律师的辩护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为他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利益辩护,为一个政治良心犯辩护实质上等于为国人整体权益辩护。然而当时全中国唯有张思之和莫少平律师为政治犯辩护,他们坚持了十余年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几乎从无胜诉的先例,且社会影响不大,连律师界法律界均知详情甚少。而时代的发展对人权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中国不中国不缺海事律师,但极缺人权律师,而我对政治哲学法学均学有心得,最适合任人权律师,尽管人权律师风险极大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几乎无人敢于问津,正是在此背景下,我自告奋勇愿意从收入前景颇可观,几无任何风险的海事律师转向成为人权律师。我不下地狱,谁下?!我之所以如此选择还有一项考虑,即我认为自已在法律界已有相当知名度,只要依法办人权案件,比没有名气的律师介入人权案件要安全些。事实上我也坚持战斗近两年;当然这一切在无情的事实面前证明均属一 厢情愿的良好愿望而已。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权是一个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典型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为何我个人不将为上访户拆迁户辩护作为主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他们是为个人权益抗辩,而非为整体国人的根本长远权益抗争;其次,这些个体权益受害者由法律强制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免费办理三个义务法律援助来解决,对全体律师最公平,也对上访户拆迁户公平;再次,我主张年青律师多介入此类案件,一则他们没有案源,二则他们初出茅庐需要树立名声,尽管是低费甚至免费案件,他们往往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将案件办好,甚至决不亚于知名大律师的办案质量,因而实质上对当事人最有利。如果由知名大律师免费办理此类案件,实践证明他们往往不可能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结果反而远不如年青律师。尽管如此,我并不排除为这些受害者个体抗辩,仅是不当作主业而已。例如我为王水珍、马亚莲辩护,为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强迁案,烟台历史文化街区强迁案辩护即是明证。

正因为当时我是个执业已经18年的有相当水准和知名度的律师,而且是拥有教授、仲裁员资历的学者专家型律师,将重大人权案件作为主业理所当然,这难道还有疑问吗?而选择政治良心案作为我的主业,正是选择了风险最大的业务,实质上这是我与高智晟律师最初的区别所在。高智晟当时主要是为底层贫民代理辩护,他之所以每年花三分之一时间免费为贫穷的上访户拆迁户或个体打官司,决不是他乐意主动为之,而是他被动接受;因为他刚出道当律师时没有案源,故通过打免费官司另劈蹊径,结果歪打正着而成名成功;高智晟律师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没有因为成名成功而拒绝穷人,这与他不平凡的人生经历相关,也与他平凡而伟大的母亲言传身教使他有与生俱来的善良有关;他的更可贵之处在于,尽管他也有人的弱点,然而在决心为民请命,为法轮功抱不平为正义而战之后越战越勇,他的思想、品德、智慧随之不断升华提高,终至达到了动地惊天的高度,最终成为一代英雄伟人。决非所谓别人利用鼓动下他才如此,而是他内心真实的动机使然。刘路再次贬低高智晟律师的那些荒唐评论及建议以高有精神病为由救他,多少反映了刘路的思想境界的确不高,因而根本不能理解真英雄的真实心声。那些故意贬低甚至诋毁高智晟和袁红冰者,大体上有三类人:一类是共特奉命行事,其实不少共特内心是敬重高智晟律师和袁红冰教授的;二类是那些颇有成就才华成就者然而由于强烈的嫉妒心作祟而为之;三类是那些鼠肚鸡肠之辈,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潭嗣同:人权律师堕落为专制打手,是非常悲哀的。律师费是付给人权律师打人权官司的。如果人权律师拿了这个钱,就为当事人的政治观点辩护,这就不地道了。其实,律师在民主国家的声誉是很臭的。比如说天气冷,有人说,“冷得律师的手都缩回去了”。也就是说,律师在平常,总是一只手在别人口袋里偷钱的。中国人学好很难,学坏就很容易了。郭国汀拿了几个轮子的钱,什么道德良知都不要了。轮子论坛禁止反对轮子的声音,可是,这个论坛允许他为轮子辩护,如果有一点基本民主素质的人,意识到这一点,应该无地自容。这个郭国汀真的不知寡廉羞耻了。关于本人共特问题,郭国汀曾经是专业律师,本人与他同在加拿大,而共特是违犯加拿大法律的,郭国汀不循法律途径,你们大家说说,这是啥意思?请按下列连接看看本人是如何邀请这个伪律师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因为郭国汀还没有加拿大律师证,我暂时称他为伪律师)。

郭国汀:潭先生,我说你有严重共特嫌疑是有充分依据的。“我注意到你对法轮功的深仇大恨,也注意到你对《未来中国论坛》的荒谬攻击,还注意到你故意攻击诋毁中国人权律师的言论,更注意到你的民运人士99%都已堕落的荒唐至极的无端指控!尽管你口口声声民主反专制,面对货真价实的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你却说你从不反中共!你到底是什么人?!小骂大帮忙挨或大骂大帮忙者?

一个在几乎所有重大问题上均为中共无耻辩护,反之,却对所有真正反抗专制暴政的民主进步力量大加诋毁攻击的人,如果你不是共特,至少表明你政治上已到了白痴程度。我这样说你可能会觉得冤枉,但你要好好想清楚再发表你的高见不迟。不要信口开河。迄今我还不认为你就是共特,但你的言论实在太像共特。”

你以汝之鼠肚鸡肠毫无根据地指责我是因为拿法轮功的钱故为之辩护,因此郭国汀“什么道德良知都不要了”“真的不知寡廉羞耻了”,只能证明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能证明任何问题。郭大律师坦荡的心胸岂是汝这种小人能理解的。吾实话告诉你,确实有两位素不相识的法轮功朋友在我抵加拿大后不久,主动提出欲赞助我,我确骄傲地婉拒。我对他们说:堂堂郭大律师还没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谢谢你们的好意!当然如果我真活不下去了,我会开口求助的。然而这决无可能!

我为法轮功强力抗辩完全出自道义良知及我的内心真实意愿,是因为我成为六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之后,特意精读了《转法轮》及李洪志的全部法会演讲,并通读了《静水流深》《穿越生死》《为你而来》以及网上所能找到的有关法轮功的正反两方面的文章四百余篇;来加拿大后我完全是无条件的义务为法轮功抗辩。法轮功由于不存在组织,故并没有法轮功组织来出面支付郭律师分文报酬,同时,大纪元时报,大纪元网,新唐人电视,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均是由学员们各自自愿出资出力创办支撑的。正因为如此,我不愿意过多给大纪元投稿,因为稿费尽管微不足道确是编辑们个人掏腰包支付作者的!我认识一位生物学博士,收入颇丰,每月自愿将 1/3收入奉献给法轮功。另一位商人也是每月出巨资赞助。这与基督信徒自愿捐赠出于同一道理。你们这种被中共洗脑洗得一无所知的无神论者根本无法理解他们那种高贵的奉献精神。

西方一般商业律师的确名声不怎样,商人型的律师其实就是商人。而商人一切以盈利为目的,唯利是图的人不可能有好名声。然而西方的人权律师,与中国人权律师一样均是伟大的律师。例如David Matas;David Kilgour律师均是德高望重的人权大律师和国会议员前检察官。你故意将“律师”取代“人权律师”,进而贬损人权律师,甚至杜撰所谓人权律师为专制辩护之耸人听闻的指控,用心良苦然而纯属徒劳。潭先生,你到底是什么人,很快便会有清楚的答案。决非我无端任意怀疑你,而是你的所做所为证明了你自已。

潭先生你为什么在大敌当前的严峻局势下,极力诋毁法轮功、《未来中国论坛》、民运人士、中国人权律师?我仅是怀疑你是共特,因为你极力站在中共专制流氓暴政一边言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自出国后,我婉拒了法轮功朋友主动的资助,更未收过他们分文。我为之抗辩为之呼吁,是因为我比你更了解法轮功真相。我现在主要时间是学英语。是全加拿大最贫穷的人,也是全世界最著名的一文不名的穷大律师。至于你是否共特无关紧要,你既然自称是民主反专制斗士,那就不要再帮中共瞎辩,更不用再干任何破坏民运事业的事。是为忠告。我的人格如何,公众自有判断。你的真名实姓敢告知否?

郭国汀:张鹤慈先生:首先,我并非对所有批评法轮功或未来中国论坛的人均怀疑为共特,而仅是怀疑那些小骂大帮忙,同时故意诋毁法轮功,《未来中国论坛》,民运,九评,退党,高智晟,袁红冰者。我不是说不能批评,而是对他们的动机目的持疑。包括阁下,似乎也是对上述人士多有指责。我于2003年1月至04年2月间在中国律师网上先后与几乎一个加强排的共特有过长期论战,发现共特的共同特点乃是:平时也无关痛痒地骂骂中共,但在所有重大原则问题上均无一例外地诋毁中共最害怕最仇恨的人和事。这也正是中共专制暴政必定灭亡的根据之一。因为共特也要靠骂中共才能伪装自已,证实了中共之名声已臭不可闻也。

潭嗣同:你可以坏疑我是共特,难道不允许我怀疑你是土匪?凭什么要我告诉你,我的个人情况。

我要你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起诉,你不听,还一口咬定我是共特,而共特在加拿大是犯罪的,你又不起诉我,这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一个律师的脸面都丢尽了。所以,你越输越多,不能怪我,我对独裁专制是毫不留情的。胡锦涛被我冠以“邪恶轴心总司令”已经有两年的历史了。凭什么要我嘴下留情。

什么大敌当前?独裁专制才是中华民族千年大敌,你所维护的那个集团,不折不扣是一个独裁专制集团。中共早已被我定性为“杀人抢劫集团”,一个专制独裁集团去对抗一个杀人抢劫集团,当然是把水往坡上赶。这能怪我坏了你的反共大业吗?再说,就算是把水赶上山了,转轮圣王来了,还是一个专制独裁集团,那叫我们怎么看待大敌当前的问题?

就算是大敌当前,那为什么要把我们从《未来中国论坛》一脚踢开?我们也只是谈论法轮功民主改革,政教分离的事啊!搞来搞去,还是以中共以革命压倒民主的那一套!只不过换成了,以反共压倒民主。

况且,我们认为,当前大敌当前,完全是法轮功功专制独裁,高智晟,袁红冰、郭飞雄等人政治上不成熟,被法轮功功诱导到了专制的陷阱里,才造成当前大敌当前的局面。如果当时坚持民主方向,不上神权专制的贼船,形势也不至于如此被动。

所以,根据你的意见,大敌当前就往专制独裁的路上再跨一步?眼看就要成立中国塔里班政权,再跨一步就要与宾拉登结盟了!得了吧!都像你那样情人都搞不定,还能搞革命?

我建议你好好学习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公民的核心权利是什么?再学习美国独立宣言。再通过考查美加社会,公民的权利是通过什么机制保障的。为什么美国两百年来没有走向独裁?当你明白了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后,你就会明白,法轮功的政治运作,正好是与此相反的。只有一无反顾,反抗一切形式的独裁专制,公民的权利才你得以保障。

郭国汀:潭嗣同我仅要求你公开真名实姓,你连这个胆都没有,我不与匿名者论战。因为共特无所事事,可以整天泡网。

独裁专制暴政是中华民族的大敌,此点我们没有异议,问题是谁是独裁专制?我认为是中共极权专制独裁暴政,你则不反共却固执地毫无根据地指责法轮功是该独裁专制。一个铁的事实乃是:法轮功无枪无军队也无党,并未用暴力威迫人们信仰之也未强迫人们学法轮功,反之其完全来去自由。我不知道你认定法轮功是独裁专制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我不知道何时何地你冠胡锦涛如何如何,共特骂中共那是特权,不能因为你骂中共就证明你不是共特。小骂大帮忙甚至大骂大帮忙者不乏其例。反之,我从来是论证陈述事实来证明中共政权是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我仅认为胡锦涛是言行极度背反的政客、法盲、人权恶棍、根本不具备治理13亿人口大国必备的才与德。

政教合一的是中共,法轮功仅是个修身养性的精神修炼团体,根本不存在政教合一之说。本质上言法轮功是远离政治的,李洪志也多次公开宣称法轮功不问政治。我相信李洪志对政治不感兴趣,因为他有那么多真诚信仰他的信徒,那是远比总统幸福百倍的神仙般的事,他又何苦为市俗的虚荣而争斗。至于法轮功如今成为中共的头号敌人,那是愚不可及的中共党魁自已逼出来的,法轮功群雄因此成为中国民运天然的民盟军,那是上天助中国民运的伟大事业一臂之力。你若主张民主反专制,却在此种明显敌强我弱之际,拚命诋毁攻击民运的天然盟友法轮功“独裁专制”,除了奉命行事,或是政治白痴难道还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吗?!

《未来中国论坛》并未将你赶走,至少我主持的宪政法律筹备专栏你是完全自由的。你的塔里斑政权之无端指责实在离谱,典型地反映了你的气急败坏的论辩风格。

“大敌当前,完全是法轮功功专制独裁,高智晟,袁红冰、郭飞雄等人政治上不成熟,被法轮功功诱导到了专制的陷阱里。”高智晟、袁红冰、郭飞雄等人实质上正在成为一代政治家。他们也必将在为自由正义而战的战斗中成长成熟起来,好像轮不到你来对他们指点江山。至于个别法轮功学员缺乏政治经验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因为法轮功本身并无组织,也没有如中共那种铁的纪律,学员仅是根据各自学法的心得理解按自已的心性去做事,因而个别学员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诸如向同一个国会议员赠送几十本上百本《九评共产党》之类的事。然而这并不能因此怪整个法轮功。事实上我了解的不少才德学识远胜于我辈的法轮功学员,他们身上表现出的安祥从容不迫理性与宽容善良关怀,那是远胜于一般常人的。

至于美国宪法,独立宣言,人权,宪政,我推崇备致。你口口声声民主,其实你的民主观念到底如何,从你的言论中不得而知。中国的问题根本解决出路在于首先必须彻底唾弃抛弃中共,彻底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最终实行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这正是未来中国维一正确的方向。中共不跨台,由中共主导的所谓政治改革或修宪肯定不可能成功,因为中共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我已浪费太多时间于此,况且你是个匿名者不符合我的论战条件。故就此为止恕不奉陪,或许你真如自称的是民主反专制人士,然而由于你的无神论信仰,导致你无法理解法轮功。无论如何请你先暂停无端攻击法轮功,共同对付真正的大敌,才是明智的。

郭国汀:谢谢楼上各位批评包括漫骂!我来此并非想说服共特,因为共特在我眼里一文不值。是因为我想尽一点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把颠倒的真相重新扶正。我反复重申:法轮功精神运动是中华民族新生的希望,是中华传统道德文明复苏的象征,也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础。这是我深入观察了解众多中外法轮功信徒后得出的深信不移的结论!@

——第28个接力绝食抗暴日初稿
2006年11月10日第37个接力绝食抗暴日修正(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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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5:06

郭律师与自由中国论坛及中国人权论坛网友有关法轮功的论战

郭国汀:潭先生之人权律师评论实在离谱.
首先,人权律师有假冒伪劣的,那当然谈不上高尚.然而象张思之,莫少平,郑恩宠,浦志强,高智晟,郭飞雄,李和平,李方平,张星水,许志勇,腾彪, 范亚峰,这种人权律师毫无疑问是高尚的.人权案件基本上都是收费极低甚至根本收不到费用而风险极大.刑辩律师风险大,然而人权律师则风险巨大.正因为如 此,12万中国律师敢于成为人权律师者屈指可数,潭先生在这故意贬低中国人权律师是何用意?你说的人权律师为专制独裁辩护,简直胡说八道!你大概指的是我 为法轮功强力抗辩就叫做为专制独裁辩护? 你是个头脑聪明之士,在法轮功问题上如此胡涂令人吃惊.你是故意如此还是装胡涂?我实话告诉你:中国人权律师是伟大的律师,也是未来中国政治家的摇蓝.当 然是指货真价实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要求法轮功跟你讲民主,似乎有点找错了对象.法轮功一无权,二无枪,三无党,并未剥夺你的任何自由或权利,更未用暴力或强制力压制你奴役你.也没 有强迫你信仰法轮功.你将法轮功定义为专制独裁是否太离谱? 民主是政治权利,法轮功根本不问政治,尽管作为学员他们肯定也有权参政议政.而作为法轮功团体,根本不存在你所指责的专制独裁.如今你到处无端攻 击<未来中国论坛>更是荒唐至极.奉劝你不要再做此种损人不利已的事.你对个别人有意见,怎能随心所欲诋毁整个论坛?你看看你所做的事谁最高 兴?
郭国汀:无神论之危害至深,是导致当代国人道德沦丧至历史最低点的根源.除了共特之外的所有反法轮功的网友们,你们应当反思:为何全世界各国法律均 明文保护信仰自由?因为人类除了物质生活外,最重要的便是精神生活,而精神生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物质生活更重要,至少不亚于.中共无神论是造成大陆中国 众多无知无畏的愚民的根源.
马克思本人关于宗教的相关论述:“宗教的苦难表达的是真实生活中的苦难,同时,也是抗议真实的苦难。宗教是受压迫者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良心,是缺 乏灵性世界中的灵性;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要求放弃对现实处境的幻想,就是放弃需要幻想的处境本身。”从马克思的本意来看,他的宗教论点并无大 错, 只是不够深刻准确而已。他对宗教的认识其实仅限于宗教的作用层面,而未论及宗教的本质。他认为宗教是良心,是灵性,是鸦片(安慰),是抗议真实的苦难。吾 以为宗教的本质乃是:“对生命的来源与去向的深入研究,是对生命意义的体认”真正的宗教家,必定真善、慈仁、博大、宽恕.现实痛苦往往会使人想出世,春风 得意者则只想入世.一个民族没有信仰是非常可怕的,道德伦丧,世风日下的根源在此.生命是一条永恒的河流,生命是一段美丽的过程,生命是一种轮回,人生是 一段旅行。人的生命则肯定是一种永恒的轮回,永恒的创造.

然而中共则故意断章取义曲解马克思至为明显的本意,反复向天真无知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是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误导性荒谬见解,以至当今国人无知到闻宗教即不屑一顾,自命为正宗科学传人。

世界顶级科学大家牛顿及爱因斯坦皆乃虔诚的有神信徒。“宗教没有科学是肓目的,科学没有宗教是跛足的”(爱因斯坦语)。吾以为宗教是民众道德的坚实基础, 因为所有正教皆提倡人们诚信做好人行善事施博爱;提倡宗教信仰的民族社会国家往往民风纯朴,道德风尚良好,人们多诚实善良。因为人的精神心灵生活之重要性 决不亚于物质生活之于人生;中外古今成千上万虔诚的精神信仰者为捍卫信仰自由权抛头洒血义无反顾甘于牺牲便是明证。中共治下的大陆之所以道德败坏,欺诈甚 行,世风日下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是严禁民众宗教信仰所致。正是在此意义上我曾反复强调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兴起,是中华文明道德复苏的希望,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
郭国汀:潭嗣同你不要再干为虎作猖的事了.我注意到你对法轮功的深仇大恨,也注意到你对《未来中国论坛》的荒谬攻击,还注意到你故意攻击诋毁中国人 权律师的言论,更注意到你的民运人士99%都已堕落的荒唐至极的无端指控!尽管你口口声声民主反专制,面对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你却说你从不反中共!你 到底是什么人?!小骂大帮忙者? 一个在几乎所有重大问题上均为中共无耻辩护,反之,却对所有真正反抗专制暴政的民主进步力量大加诋毁攻击的人,如果你不是共特,至少表明你政治上已到了白 痴程度.我这样说你可能会觉得冤枉,但你要好好想清楚再发表你的高见不迟.不要信口开河.迄今我还不认为你就是共特,但你的言论实在太像共特.
郭国汀:法轮功信众中像瞿延来一样的人比比皆是,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等皆是大学生,总经理,他们为了信仰自由毫不犹豫地坚持讲真相,人性的光 辉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 象曾铮,王玉芝的真实感人故事确能触及人的灵魂,这篇文中的陈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种楷模.在自由中国论坛中,令我吃惊的是我不时看到有人胡说什么法轮功在 大陆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应看先生也如是说,真令吾费解.我不得不指出,你们肯定大错特错! 我认识且有较深交往的众多高智商法轮功信徒,论学识,论社会地位,论智慧皆远远在你我之上.他们当中医学博士,生物学博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工商管 理博士,大律师大教授大有人在.吾诚以为,举凡无端诋毁攻击法轮功者,不是无知就是被中共洗脑洗得没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骗抹黑宣传骗得完 全丧失了独立判断者,或是屁股决定脑袋,纯属吃中共饭者,或是被无神论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证明,我接触了解超过百名中外法轮功学 员皆是品德良好,学识、智慧过人,精力旺盛,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乐观向上,真诚善良,做事认真负责敬业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肃然起敬的学者教授.敬请 所有任意攻击诋毁法轮功的网友们,先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之后再作评论为佳.<静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读.当然欢迎任何人反驳 批评论辩.

郭国汀:这里发表的对张千帆教授的质疑批评,仅是就他对法轮功的不正确的说法而言.张教授在宪政研究方面还是有两下子的.然而中国体制内知识分子有个共同 的弱点:即对中共专制暴政均睁眼闭眼瞎说.或小骂大帮忙,或不关痛痒地温和地劝慰批评几句.因此我曾在2003年2月公开指出:中国知识分子死了!
郭国汀: MICRONET,当共特其实是最无耻的职业,你不过为五斗米折腰而已.你的言论早已暴露出你的真实身份,不要在此装蒜了!我实话告诉你:郭国汀是当之无 愧的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而且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称要成为专职人权律师的中国律师.正因为我发现自我离开自由中国论坛后,这里被一大帮自以为聪明绝顶的文 人,加上像你这种伪装的共特,整个自由中国论坛共特软体动物猖獗.至于《自由中国论坛》规则第一条:只禁贴以九评,退党,活摘为主的法轮功文章之论坛规 则。仅是自阉自宫措施而已,既如此那就不要再妄称:自由中国!

郭国汀:这是一篇2004年12月间记者采访我的原始文稿,后来记者正式发表的被改动甚多,主要是记者害怕不能公开出版.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促使我 从功成名就的海事律师转向成为人权律师的导火索,居然是刘荻事件! 而如今的刘荻则似有故意贬损当年为她无私抗辩的大律师之嫌! 真是鼠肚鸡肠呵.其实当年刘荻刚出狱时曾在中国律师网上以"老实人"化名继续做应当做的事,并曾给我发过短讯联系,然而,我尚未及回复,2004年2月6 日我的电脑IP 和ID即被中共强行彻底封闭.故我一直怀疑此地的“不锈钢老鼠”是假冒伪劣产品。当然我认为刘荻是个有小聪明的女子.多少有点小才华,不过有点过于自负. 也缺点人之常情.对真诚帮助自已的人,你不感谢也罢,而冷嘲热讽甚至暗示郭国汀有病,直至公然说郭国汀是以什么代价出国的.你难道不知道那是中共为我起草 的保证书版本?!它业已成为珍贵的文物.我真为刘荻变得如此面目全非感到极具讽刺意味.至于郭国汀是否够格中国人权律师? 相信每个正直诚实的中国人均不难做出客观判断.我还得实话告诉你这个匿名者MIRONET,有种就亮出真名实姓来,共产党不但不会将你下大牢,反而会给你 加官进爵,因为你反复为中共当打手帮凶.然而谅你也没有狗胆公开真名.既然你胆大如鼠,请你不要再人模狗样在此猖狂,你连人都不是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堂堂正 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郭国汀答mironet: 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上述援引的话确实是我真实的尽管不成熟的想法,尽管你有断章取义之嫌.我于2003年1月因刘荻事件开始关注人权,2003年6月成为郑恩宠律师 的辩护律师而正式介入人权案件,2004年2月成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后,给自已定位于主要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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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6:03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法轮功信徒张清溪教授,张锦云教授,徐佩博士,北大才女曾铮硕士,归宇斌博士,上海交大才子瞿延来.....多去了,他们哪一个智商学识学历皆比你 我都强得多,至少不亚于吾辈.无神论者根本无法理解有神论者,汝需明白大科学家牛顿,爱因斯坦皆乃虔诚的有神论者,布什总统,共和党总统侯选人罗尼,哈克 比,民主党总统侯选人希拉里都是虔诚的宗教信徒。汝之法轮功愚昧说不攻自破.因此,无知地指责有神论信徒,当然包括法轮功信众愚昧,只能证明阁下对宗教信 仰极度无知且不懂装懂.

法轮功信徒有没有缺点错误?有!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和事,太阳都有黑子呢.苛求法轮功信徒是否有点太过?法轮功在当代中国反抗专制暴政的伟大斗争中业已立 下了有目共睹的功勋,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任何民运人士在此时此刻无权指责法轮功!更没有任何权利抱怨。

法轮功精神运动实在了不起,姑且不论其他,仅就我认识的三位法轮功圣徒,瞿延来,曾铮和王玉芝,他们的坚定意志超凡脱俗的精神信仰,令我敬佩不已, 更不用说法轮功学员中教授,医学、生物学、工程学博士,科学家等高级知识分子;法轮功与其它宗教一样,实属人类精神信仰的一种学说或宗教;

据说国内有一些人迄今对法轮功持极度鄙视心态,即便博学如刘晓波者也未能例外,当然本论坛的少林更系典型。少林 看来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我与这位留英博士生一样,并非法轮功信徒,也不完全赞同法轮功学说.但坚决支持法轮功精神运动.近年来,我周游列国到过不少地 方,耳闻目睹感受最深的乃是:法轮功信徒最无私,最勇敢,最顽强,也最坚定.无论是在台湾,或是德国,还是法国或是丹麦瑞士德国还是墨尔本,最活跃的均是 法轮功学员.他们关注中国为了什么?为了国人彻底摆脱中共专制暴政的奴役,为了国人的自由与人格尊严,为了终结共产专制暴政!如果民运人士皆象法轮功学员 那样无私无畏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中国民运早已胜利。中共当局最害怕的头号对手实质上是法轮功。有些民运人士的人性弱点,争名夺利的思想,鼠目寸光的眼界, 心胸狭隘的境界,唯有真正的信仰才能克服。中共无神论是毒害国人的毒药。

我得声明:南郭并非法轮功信徒,但我认同法轮功很多理念,因为我天生即真、善,虽然没有忍功。吾一生唯真理是从,从不畏惧任何权势,也决不向专制暴 政低头,更不屑与中共专制暴政同流合污!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实质上是建立在中华传统文化文明基础上的熔儒、释、道于一炉的精神心性修炼方法,而且对于真 诚信仰者的身心健康确有奇效。对于提高信仰者的道德水准确实有益,因而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无神论者很难接受有神论学说,因为从世俗与实验科学角度,永 远无法印证验明宗教学说理论,但也无法否定之。因此一个文明的社会理应尊重人们的信仰,先验论,唯心论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然,任何人无权干预更无权强力压 制,这也是全世界各国宪法均文明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据。

少林老弟,你上载的这篇所谓文章,是标准的共特诽谤法轮功的东西,根本不值一驳.如果作者胆敢真名实姓示众,而且确认作者的真实身份地址,南郭承诺 正式批驳之,定将其驳得体无完肤.鉴于作者胆小如虎,南郭不会理采此种东西.我对法轮功有远超出一般人的深入研究,接触过数百名的中外法轮功学员,大多数 是高级知识分子.无一例外是心地善良,心智发达,学识学历高于南郭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可以肯定,法轮功作为一种强身健体,修身养性,返本归真的精神心性 修炼法,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汝反复恶攻法轮功到底出于何动机?! 若你是共特,我理解你的作为,因为那是你的职业要求,若你是所谓民运人士,你的作为实在是愚不可及.希望你认真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人对已对社会负责, 而非玩世不恭,随心所欲诋毁你几乎一无所知的法轮功.

法轮功是中国民主运动天然的最佳明盟军,因此任何打压行为客观上帮了中共暴政的忙。这就是南郭反复批评民运界知识界一些人反法轮功的愚行的理由。更何况 突破网络封锁的功绩是法轮功首功。因此,知识界民运界一些人没有任何理由反法轮功。你当然可以不相信其功理其理论其信仰,但必须尊重他人选择信仰的自由。因为信 仰本身根本无法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科学论证,因为信仰是属于心灵灵魂层面的,正如雪峰君指出,灵感要靠灵觉才能体验,吾以为是对的。

尊重他人的信仰是文明社会最起码的社会交往规范.各国宪法几无例外均确认信仰自由,当然包括宗教信仰.因此,尊重法轮功的信仰自由,也就是尊重你自 已的宗教信仰自由.我从未离开过中国自由民主运动,何来重返之说? 目前仅是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加强强化英语学习而已.很快又得再次闭关学习,但并不意味着我不关注中国的民主化事业.只要中共专制暴政存在一日,南郭就不 会停止对其彻底无情揭露批判.这既是我的缩命,也是我的历史使命.我得再次声明,我不是法轮功信徒,我自认为是基督徒. 但我是法轮功真正的朋友,同情支持他们维护其正当合法的信仰自由权,坚决支持他们不畏强暴反抗暴政的英勇精神.

少林,你对《九评共产党》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客观上是在为中共专制暴政辩护。至于你指控法轮功欲夺权是毫无根据的胡言,法轮功信徒当然也有政治权利,尽管法轮功作为修炼团体不问政治。但被中共专制暴政长期非法悖理打压,他们的英勇抗暴抗争不但合理合法,而且是应当受到鼓励支持的英雄壮举。中共奴役 大陆中国59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团体能经受住中共暴政的铁血镇压,法轮功是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的一个经受住严峻考验且抗争不已的团体,仅此一点就值得全 体国人学习致敬!举凡在此特殊时期反法轮功及反《九评共产党》的人士,皆有重大共特嫌疑。我不知道少林的真实面目,希望你不是此类共特。然而即便你真是共 特也没关系,因为真理定将征服一切,共特也是人最终绝大多数会占到正义真理一方,吾坚信之。下文供你参考。

少林,你无端指责我拿李洪志的钱有何依据吗?我实话告诉你,郭大律师不但未拿法轮功一文钱,反而义务为法轮功信众作专家证人证言三次。法轮功由于不 存在一个所谓组织,是故并无法轮功组织来付律师费,尽管确实有两位法轮功学员曾主动想赞助我,但均被我婉言谢绝,因为我还不至于活不下去。我坚决支持法轮 功是因为我理解同情支持他们的正义行动,法轮功讲真相运动实质上是他们的自我抗辩,也是唤醒国人被蒙骗的心灵灵魂的 善举。质言之,我为法轮功抗辩是出自我的本心,因为我是天生的真、善,尽管我缺少[忍]功,我决不容忍中共专制暴政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强奸民意奴役国民!下 文是我第一篇为法轮功抗辩的文章,尽管当时我几乎对法轮功一无所知。 附:“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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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29 17:40

我很吃惊地发现,少林先生居然在《中国人权论坛》里恶意攻击法轮功,因为法轮功群体是当今中国人权迫害最严重的群体,作为人权论坛不去为之抗辩反而允许此种无知恶意攻击令人难以置信。

中共专制暴政残酷迫害法轮功信众,有案可查酷刑致死 的学员人数已高达3188人,数千人被非法关押于精神病院,数十万学员未经司法审判被非法关押于劳教所,至少十万以上学员被以所谓X教非法处重刑,数百万 信众因不放弃信仰被开除工作学籍,还有上万学员被活体盗卖人体器官。中共专制暴政血腥镇压法轮功业已制造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人权灾难。这一切少林先生均 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你不去揭批流氓中共,反而不遗余力地反法轮功,这又是何居心呢?兹以下文反驳阁下的无知指控,欢迎论战。

我认为法轮功群体为了中国的未来所作的牺牲与奉献是前所未有的,每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当感谢法轮功学员的贡献。虽然目前我仍然在为生存而努力,尽 管为了中国的人权事业,我个人作出了巨大牺牲与奉献,但较之法轮功群雄及无数民运前辈可谓微不足道。其实在自由民主国家生存非常容易,只要你放下架子,打工谋生易如反掌。我仅是不愿放弃法律专业,不愿意从此以打工为生,当然这主要是因为受我的英文水准制约。还因为我始终认为我的事业在中国,而成为中共专制暴政的掘墓人则是我的历史使命,因此我愿意为彻底终结中共专制暴政奉献我的一切!

少林,你为中共诡辩不知出自何因,中共今天镇压法轮功,明天就会镇压任何团体,后天则会镇压任何敢于反抗的人;是国人的普遍软骨症纵容了流氓中共! 是国人整体不敢讲真话放任了流氓中共!要是国人皆向法轮功学习,中共早已彻底跨台!无端恶意攻击法轮功者,要么出自无知,要么基本亲共,或是本身就是共特或者是被长期洗脑成为脑瘫的愚民!你若想批判法轮功,请具体指出其如何荒谬无理?!令南郭奇怪的是,少林自称反共却对中共的精神导师马克思列宁主义推崇备致,未免太自相矛盾了吧?!马克思之消灭一切阶级,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均属荒唐至极的谬论!

少林老弟,你将此贴上载是何意? 你是支持同意还是反对?该“jhl197653”连真名都不敢示人,明显是个不入流的网特,其言胡说八道的成份远 大于说理内容,如此不入流的东西,居然成为你推崇的东西,你的立场似乎也太成问题了吧?过渡政府的确存在众多问 题,而且有的是原则性问题,但其坚决反共的立场特别是其中大部分人士都是反共志士,大概不成问题.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理当有权参政议政,这同样不成问题; 即便法轮功组织,如果真有该组织的话,要参政议政也未尝不可,因为参政议政权是每个公民每个组织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民运也罢,法轮功也好,联合组建反共 同盟理所应当无可非议.

近期看到大陆有的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案件辩护时,仍作有罪辩护。我不得不指出:律师若作有罪辩护等于承认最高法院违宪解释,而最高法院实质上 受中共撑控,也即该所谓司法解释纯属违宪的恶法。因此,有罪辩护不如不请律师!除非法轮功学员涉嫌普通刑事犯罪,讲真相案件的辩护原则乃是无罪抗辩。但律 师得有充分思想准备,为法轮功抗辩几乎百分之百会受到中共的秋后算账,而且受迫害后也并不总是能得到有关方面的资助。因此辩护律师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办案认真细致负责敬业,不予中共当局任何把柄。但辩护律师的牺牲与奉献决不会白废,因为历史会记住一切。请参阅《辩护律师为法轮功讲真相案件辩护的基本原则》

郭国汀2008年10月12日第136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运动日于加拿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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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为何血腥镇压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30 13:35

中共为何血腥镇压法轮功?

南郭点评:这是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主调查人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今天在欧盟举行的中国宗教自由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稿。2006 年7月第一稿调查报告列举了18种证据证实中共犯下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新类型的邪恶罪行;中共仅就报告中的两处笔误(城市译名及地点错误)抗辩。而对调查人 举证之18种证据本身未加任何辩驳。2007年1月经补充调查取证,该调查报告修订后将指控证据扩充至33种,中共同样未加任何辩驳。2008年9月,大 卫已撑握53种证据,当然,中共同样无赖般地保持沉默!上周大卫先生亲口告诉我,证据又有新发现!

我始终认为中共从默认,纵容,到鼓励,参与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铁证如山。任何一位法律人,只要认真看过该调查报告,不可能不承认指控的权威 性与确凿性。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并未认真阅读或读懂该调查报告,且受到吴宏达先生不负责任的明显带有偏见的定论的严重误导,国际社会包括不少民运人士迄 今仍糊涂地认为:“苏家事件是法轮功的滑铁卢”!我认为吴先生虽然不可能主动配合中共故意污蔑法轮功造假,但吴先生由于在中共盗卖死刑犯研究上与活体盗卖 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有利害冲突,使他难以客观公正评论该重大事件,而其明显错误的定论客观上确实帮了中共大忙。事实上,自由作家诗人,张建红之所以被 流氓中共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无罪重判六年徒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张建红有力地驳斥了吴宏达在此问题上的错误定论,从而使得中共这种惊 天罪孽大白于天下。许多人之所以迄今不相信中共能干出此种罪恶勾当,原因之一乃是吴宏达先生是位坚定的反共志士,因而其言论有相当信誉,例如余杰先生即公 开称,他相信吴宏达的说法。甚至连陈尔晋先生竞也受到吴先生的误导而相信吴的说法。事实上,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行迄今仍在持续进行,只不过更 加 秘密而已。中国人千万不要再麻木不仁了!

大卫麦塔斯律师认为中共之所以疯狂镇压法轮功是因为下述十一种原因。:法轮功信众人数众多超过共产党总人数;暴政要靠镇压敌人才能生存,而法轮功则充当了 敌人的角色;法轮功信奉的真善忍原则与中共坚持的假恶暴格格不入。匪帮最恨诚实的人。腐败的敌人乃是那些拒绝贿赂的人;苏东共产党的败亡更加使中共胆战心 惊,以至疑神疑鬼; “如果你是锤子,那么你看任何东西都象钉子” 镜相原理使得中共看任何组织都是冲着夺权而来的;江泽民强烈的妒忌心,江称“我就不相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战胜不了那些迷信的(老头老太太)法轮功”!江因此狂妄宣称要在三个月消灭法轮 功;法轮功对于西方而言完全陌生,因此西方人及国际社会不会太过关注他们所受到的迫害;

“‘法轮功’西方文化中意味着什么也不是,我们不了解什么是法轮功,因此对法轮功的迫害与我们无关”,这或许是许多西方人迄今所持的立场与观点。但 是大卫麦塔斯律师大声疾呼:“针对法轮功的犯罪就是针对人类的犯罪,我们不是法轮功无关紧要,‘法轮’和‘功’等词对我们西方人而言什么也不是,但法轮功 信众与我们一样是人类。对法轮功的犯罪就是对我们的犯罪!这已足够使我们尽力采取行动(制止这场空前的人权迫害)。”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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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admin » 2011-08-30 13:43

诉江泽民案美国依据国际法的义务:是对公共安全的危胁还是种族灭绝?

南郭点评:2002年10月法轮功在美国联邦法院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the Alien Tort Claims Act (ATCA).对江泽民提起侵权之诉,约36位国会议员支持法轮功之诉,但2003年9月地区法院以江系国家主席享有外国元首豁免权为由驳回了起诉。本案 主要涉及中共迫害镇压法轮功是否构成种族灭绝?是否存在制度性的迫害?法轮功是否宗教?是否邪教?什么情况下元首无权享受豁免?

作者系迈阿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总体上说,由于他是局外人,持论较客观,但由于他对法轮功实际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且由于语言文化等差异,使其不易 辩别真假,特别是将中共精至包装出口转内销式的谎言当真,导致文中错误不少.例如,他对中国实际的人权状况并不真正了解,故对中共统治下的人权所谓进步的 评价明显过高;SARS期间,中共编造有法轮功学员故意染上SARS到处传染给别人以制造动乱,而作者对中共的谎言未能识别而采信;作者在文中引 称:After this event, a Hong Kong news source quoted Mr. Li Hongzhi as stating, "At long last, there are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ho are willing to step forward and sacrifice their lives for the purpose of advocating the Fa [way]. "[84],其实,中共CCTV在2001年1月29日晚播出所谓天安门自焚伪案时,曾指控是李洪志指挥自焚,后来改称李洪志对有学员自焚捍卫法轮功很高 兴,“终于有人愿意为了大法而牺牲了”。该所谓香港媒体引证李洪志先生的说法,纯属中共编造的谎言。中共旨在掩盖自已导演的自焚伪案罪孽以栽赃法轮功,煽 动民众仇恨法轮功。

再者,转法轮谈到辟谷时仅是谈修炼界的一种现象,而非法轮功的修炼方法,并明确说明该法门不讲辟谷;大量学员因被非法关押而绝食抗议受中共强制灌食 致死,中共却胡编说学员辟谷或自杀! 此外,转法轮得及的遥视,宿命通等功能,并非如作者以为李洪志先生给学员均下上了这些功能。即使在实修中有人如有升华可能出现这些功能时,李先生也给封锁 起来,因为不能干扰常人社会或是用功能做一些似好实坏的事。

无论如何,作者从国际法与美国法及判例详尽分析了本案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作了较有说服力的论证.江氏侥幸逃避法律制裁,主因乃是中共向布什政府施 加了巨大压力,此外证据亦不够充分,如果中国本土律师配合调查取证.证实中共大规模残暴镇压法轮功是制度性的,而且并非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非 为所谓公共安全,而是针对学员的信仰,特别是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江胡恐怕皆将永久性面临国际法的追诉.本文值得所有关心法轮功的法律人精 读.

2009年3月15日第158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运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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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 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帖子admin » 2011-08-30 15:41

30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郭国汀点评:中共自1999年7月疯狂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采取其历史上一以贯之的欺骗愚民封杀术,歪曲掩盖其非法血腥暴行,人为制造了一场当代中国 最为严重的群体人权灾难。由于法轮功信众不屈不挠,坚忍不拔地和平抗暴讲真相,中共流氓本质被彻底揭露,国际主流社会也日益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在国际权 威法学专业杂志上以法轮功为专题的英文研究论文至少已有8篇,而论及法轮功的法学论文已达256篇;另据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称:“最重 要平台是多学科的国际学术刊物。特别是医疗专业学术刊物涉及法轮功的有22份。文献有70篇,涉及18个领域。很不乐观的是,在这重要的平台和这次会议到 会的很多学者(指海内外攻击法轮功的所谓专家学者)的观点,并不尽相同。 ”尽管他还称:“这些文章我觉得都出现了四类事实或者证据方面的错误”。 但他列举的主要错误 “无中生有,美国权威器官移植学术刊物,断言“苏家屯事件:把法轮功的修练者的器官收购,早就被美国官方驻中国的外交机构,经实地考察没有这样的事情。及 捏造中国虐待信徒认为中国很大范围内对法轮功修练者进行精神病学虐待”,恰恰是货真价实的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至于在非专业领域有关法轮功的评 论至少在35000篇以上;法轮功不但建立了自已的电视,无线电广播,全球性多语种报纸,杂志,而且在全球网络世界设立了近6000个网站。实际上,法轮 功在国际层面与中共专制暴政展开了一场立体式全方位的真善忍与假恶暴的决战。

江泽民叫嚣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我就不信共产党斗不过迷信的法轮功“。足证中共当权者几乎全是无知的宗教盲,根本不知道真诚信仰的神奇伟 大的力量。中共盗国窃政60年来随心所欲迫害任何对象,首次遇到法轮功使之大丢脸面,于是中共不但继续非法镇压而且日益升级以致疯狂残暴,因此有了“天安 门伪火”案。。。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则是中共由气极败坏而丧心病狂的必然逻辑结果。此篇论文是西方法学研究人员的法轮功专论,相较中文世界 对法轮功受到血腥镇压的真相披露更为全面具体,迄今仍在毫无根据地指责法轮功是“邪教”的国人应当醒了!

其实中共才是货真价实的“邪教”。爱因斯坦指出:"共产主义体制的一个优势在于它具有某些煽动起宗教的强烈情感的宗教性质"。[ One strength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 is that it ha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religion and inspires the emotions of a religion.(Albert Einstein, Out Of My Later Years, 1950)].德高望重的中国真正的大法官冯立奇教授2001年3月10日曾亲自到我在上海家中畅谈五个小时,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质上 是一种宗教,因而中共容不得任何异议,不会允许任何不同的思想观念,中共仅需要听话的奴才,对有独立思想者历来视为敌人。他当时忠告我要多加小心,不要轻 易公开主张自已的思想观点,否则十分危险"。

英文 “Cult”并没有中文“邪教”之义.美国有1200余种宗教教派,其中绝大多数属于“Cult”和“Sect”,其真实含义乃异教而非中共胡弄国人之 [邪教]。全世界目前至少有3000多种宗教派别,绝大多数属“Cult”和“Sect”。英文将基督教、伊斯兰、佛教及犹太教、印度教及地区性主流正宗 宗教以外的其他所有教派都称做“Cult”和“Sect”。只有那些破坏性的“Cult”“Sect”如: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太阳教、上帝之门、奥姆真 理教等极少数“Cult”“Sect”才与中文“邪教”含义近似。

归纳上述公认的“邪教”至少有如下特征:鼓吹世界没日说、将成员与世隔离、强行反复洗脑、主张多妻制教主性关系混乱而成员性关系则严格控制、索取成 员大量财产、鼓吹集体自杀、为教理可以杀人及教主自称耶苏再世等。中共强加给法轮功,中功,香功及十余个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所谓“邪教”没有一个符合上述八 大特征。充其量仅符合异教的概念,而信仰异教完全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畴。

中共除了未鼓吹世界没日及毛邓江胡未自封耶苏再世之外,其余各项皆非常符合邪教标准。文革中全中国被中共逼迫自杀者至少数十万计,如今在“双规”中 亦有不少中共官员被迫自杀;中共撑权以来以[革命][人民]等名义杀人则以数千万计!中共通过土改先在村中剥夺了地主富农的财产,后通过三大改造剥夺了资 本家和小本经营者的财产,最后又通过官僚特权太子秘书党以“让一部人先富起来”为借口,将绝大多数国有资产抢劫一空变成了一小撮当权党棍家族的私有财产! 全国各地抢劫般的强制拆迁及强买农民土地之所以越演越烈,是因为可供特权官僚与奸商恶吏合作抢劫暴富的资源唯剩城市昂贵的房地产与乡村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因此中共实质上通过暴力谎言恐怖手段完成了从“流氓无产阶级到流氓资产阶级”的演变;毛泽东私生活之混乱已是铁证如山,但毛时代对国人连正当的夫妻性 爱生活都强制干预,如今中共则故意引导国人性泛烂登峰造级旨在陷国人于肉欲色欲之中而不问政治权利,故今日中共官场各层级官员及社会各行各业各色人等之性 腐烂早已成公害;中共对全体国民强制愚民洗脑从未间断,只不过如今业已日益精致化而已。因此中共才是如假包换的真正的“邪教”!

2009年3月8日第157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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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帖子admin » 2011-08-30 16:03

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你上述援引的话确实是我真实的尽管不成熟的想法,尽管你有断章取义之嫌.我于2003年1月因刘荻事件开始关注人权,2003年6月成为郑恩宠律师 的辩护律师而正式介入人权案件,2004年2月成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后,给自已定位于主要为政治良心犯辩护的人权律师.原因在于,通过了解杨天水、张林、 郑贻春、师涛、胡适根、顾则徐及陈泱潮、魏京生、徐文立等政治良心犯的感人事迹,我认为他们是当代中国人最高贵的群体。因为他们完全是为了中国人整体根本 长远利益奋不顾身,勇于牺牲;他们均是学识丰富,精神高贵,勇敢无畏之志士仁人。如果他们为了一已或小家庭的幸福完全可以过上相当不错的物质生活,甚至只 要稍作妥协就会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然而他们义无反顾选择了为民族的未来自我牺牲,这是何等高贵的精神!他们获得人权大律师的辩护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为他 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利益辩护,为一个政治良心犯辩护实质上等于为国人整体权益辩护。然而当时全中国唯有张思之和莫少平律师为政治犯辩护,他们坚 持了十余年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几乎从无胜诉的先例,且社会影响不大,连律师界法律界均知详情甚少。而时代的发展对人权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中 国不缺海事律师,但极缺人权律师,而我对政治哲学法学均学有心得,最适合任人权律师,尽管人权律师风险极大收入十分有限,因而几乎无人敢于问津,正是在此 背景下,我自告奋勇愿意从收入前景颇可观,几无任何风险的海事律师转向成为人权律师。我不下地狱,谁下?!我之所以如此选择还有一项考虑,即我认为自已在 法律界已有相当知名度,只要依法办人权案件,比没有名气的律师介入人权案件要安全些。事实上我也坚持战斗近两年;当然这一切在无情的事实面前证明均属一厢 情愿的良好愿望而已。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权是一个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典型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为何我个人不将为上访户拆迁户辩护作为主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他们是为个人权益抗辩,而非为整体国人的根本长远权益抗争;其次,这些个体权益受害 者由法律强制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免费办理三个义务法律援助来解决,对全体律师最公平,也对上访户拆迁户公平;再次,我主张年青律师多介入此类案件,一则他们 没有案源,二则他们初出茅芦需要树立名声,尽管是低费甚至免费案件,他们往往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将案件办好,甚至决不亚于知名大律师的办案质量,因而实质 上对当事人最有利。如果由知名大律师免费办理此类案件,实践证明他们往往不可能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结果反而远不如年青律师。尽管如此,我并不排除为这些 受害者个体抗辩,仅是不当作主业而已。例如我为王水珍、马亚莲辩护即是明证。


正因为当时我是个执业已经18年的有相当水准和知名度的律师,而且是拥有教授、仲裁员资历的学者专家型律师,将重大人权案件作为主业理所当然,这难 道还有疑问吗?而选择政治良心案作为我的主业,正是选择了风险最大的业务,实质上这是我与高智晟律师最初的区别所在。高智晟当时主要是为底层贫民代理辩 护,他之所以每年花三分之一时间免费为贫穷的上访户拆迁户或个体打官司,决不是他乐意主动为之,而是他被动接受;因为他刚出道当律师时没有案源,故通过打 免费官司另劈蹊径,结果歪打正着而成名成功;高智晟律师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没有因为成名成功而拒绝穷人,这与他不平凡的人生经历相关,也与他平凡而伟大的 母亲言传身教使他有与生俱来的善良有关;他的更可贵之处在于,尽管他也有人的弱点,然而在决心为民请命,为法轮功抱不平为正义而战之后越战越勇,他的思 想、品德、智慧随之不断升华提高,终至达到了动地惊天的高度,最终成为一代英雄伟人。决非所谓别人利用鼓动下他才如此,而是他内心真实的动机使然。刘路再 次贬低高智晟律师的那些荒唐评论及建议以高有精神病为由救他,多少反映了刘路的思想境界的确不高,因而根本不能理解真英雄的真实心声。那些故意贬低甚至至 诋毁高智晟和袁红冰者,大体上有叁类人:一类是共特奉命行事,其实不少共特内心是敬重高智晟律师和袁红冰教授的;二类是那些颇有成就才华成就者然而由于强 烈的嫉妒心作崇而为之;三类是那些鼠肚鸡肠之辈,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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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范子良《铮铮汉子谦谦君子记法轮大法弟子陈忠升先生》

帖子admin » 2011-08-30 20:57

郭国汀评范子良《铮铮汉子谦谦君子记法轮大法弟子陈忠升先生》

郭国汀注:法轮功信众中像瞿延来一样的人比比皆是,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等皆是大学生,总经理,他们为了信仰自由毫不犹豫地坚持讲真相,人性的光辉在 他们身 上得以体现. 象曾铮,王玉芝的真实感人故事确能触及人的灵魂,这篇文中的陈忠升先生又是一位此种楷模.在自由中国论坛中,令我吃惊的是我不时看到有人胡说什么轮功在大 陆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我的老朋友方应看先生也如是说,真令吾费解.我不得不指出,你们肯定大错特错! 我认识且有较深交往的众多高智商法轮功信徒,论学识,论社会地位,论智慧皆远远在你我之上.他们当中医学博士,生物学博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工商管 理博士,大律师大有人在.吾诚以为,举凡无端诋毁攻击法轮功者,不是无知就是被中共洗脑洗得没有了自已的思想的愚民,或是被中共欺骗抹黑宣传骗得完全丧失 了独立判断者,或是屁股决定脑袋,纯属吃中共饭者,或是被无神论毒害得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之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证明,我接触了解超过百名中外法轮功学员皆是 品德良好,学识智慧,精力旺盛,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乐观向上,真诚善良,做事认真负责敬业之人.其中有不少是令我肃然起敬的学者教授.敬请所有任意攻击 诋毁法轮功的网友们,先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之后再作评论为佳.<静水流深><穿越生死>值得一读.当然欢迎任何人反驳批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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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质疑张千帆教授对法轮功的评价

帖子admin » 2011-08-31 7:25

【大纪元2月4日讯】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近日在西南政法学院做了个“言论自由与宪政”的演讲,关于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依据益处等多有评述,其中涉及法轮功问题时,张教授说:

“法轮功事件,其实是个宪法事件,法轮功正是由于言论自由而起源的,就像《撒旦斯篇》一样,他们受到攻击去向政府讨说法,如果在美国,政府可以不理会这件事情而交给司法机构去解决。可是在中国不一样,所有的书都是通过中国出版总署批准的,(《转法轮》被禁)所以“法轮功”去向政府讨说法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它损害了我的名誉,为什么政府要允许它出版呢?后来法轮功得不到满意的答覆,愈演愈烈,以至政府对其打压,法轮功也变成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们的有害言论。”
南郭以为张教授关于法轮功事件是个宪法事件是由于言论自由而引起的之说尚可。但他对法轮功的评价有失公允至少不符实际。

其一,张教授说法轮功变成政府的敌人,不尽准确;如果说法轮功由于受到中共疯狂打压最终成为中共的敌人,应当说恰如其分;而说其是政府的敌人显然张教授将中共等同于中国政府本身了。不错中国政府从上到下所有的政权现在几乎全被中共垄断,然而那是中共非法窃取了中国国家政权而已;中共是中共,中国政府是中国政府,两者无论如何不能混为一谈。中共当局长期以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藉口疯狂打压异议人士。其实民运人士或异议人士充其量仅有煽动颠覆中共政权或颠覆中共政权之意愿,却并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或颠覆中国国家政权之意图。只不过是要求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而已。因此南郭始终主张: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无罪!那怕是暴力颠覆中共专制暴政依中共自已制定的刑法也无罪!因为中共专制暴政与中国国家政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将法轮功被迫和平抗暴维权视同变成政府的敌人之说,不能成立。

其二,张教授指责法轮功从事各种危害活动,则很有点信口开河之虞。他不但是在大学演讲中如此毫无根据不负任何责任地指责一个精神信仰修炼团体,而且在互联网公开此种指责,由于张教授具有双博士及北大博导头衔,他的指责对不明真相的众多读者将起到严重误导作用。这里我想指出张教授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从法律上讲甚至可能构成诽谤。张教授未举任何一例法轮功从事了何种危害活动,更未证明此种所谓危害活动的具体内容;即便假设张教授举例某人从事了某种危害活动,又如何证明其人就是法轮功信徒?至于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讲明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或宣传法轮功,或传《九评共产党》,或讲学员修炼心得体会,纯属依法行使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肯定不是所谓“各种危害活动”。

其三,张教授指责法轮功的言论是有害言论,同样毫无根据。张教授在这里同样未举证法轮功的哪种言论是有害言论,法轮功学员又到底说了哪些言论。主张真善忍无论如何要比假恶暴好上千万倍。我很怀疑张教授是否对法轮功问题有所了解更不用说有所研究;因为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业已七年,其非法悖理欺天已届天怒人怨之境,通过千千万万英勇顽强的法轮功群体和平抗暴的斗争,中共野蛮下流无耻迫害法轮功的种种暴行事实真相业已暴露无遗,迄今有案可查被中共当局迫害致死的学员高达2815人,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学员数十万,被非法监控剥夺学习工作权的学员更高达上百万。

张教授在演讲中表面上客观,肯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实质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问题,然而不见张教授谴责中共非法专制独裁行径半句,却话峰一转毫无根据地指责法轮功是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传播有害言论。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张教授对法轮功真相知之不多,就不应毫无根据地信口开河;如果张教授明知真相确如此不负责任地指责法轮功,则张教授的人品应受到质疑。

南郭以为法轮功和平抗暴的精神修炼运动是中共窃取政权57年来民间最卓有成效的一场争自由争民主争信仰争人权的伟大运动,法轮功群体事实上已成为中国人群体中道德水准最高的群体,法轮功正在为中国人赢得世界荣誉,法轮功精神运动是中国民主运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份。凡属中国人都有义务有责任更应当声援支持受到中共专制暴政迫害的法轮功。终结中共专制暴政需要每个中国人和全世界的朋友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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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和平上访到千万退党的精神延续

帖子admin » 2011-08-31 7:30

大纪元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今天是“4、25中南海上访事件”七周年纪念日。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到北京中南海和平上访得到合理解决,然而事隔不到三个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政权违反“炼功自由”的承诺,悍然对法轮功学员发动了一场持续至今的群体灭绝镇压。

2004年11月19日大纪元发表《九评共产党》系列文章,第一次全面深刻的揭露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同时也深刻的揭露了江泽民这个罪魁祸首与中共政权为何又如何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九评》的发表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退党(团队)大潮,至今已突破千万人次。
著名时事评论员章天亮(美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加拿大)、著名异议人士曾宁(中国贵州)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共同指出,4、25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活动和现今1千万中国人退出中共的道德觉醒运动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联系,都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展现,是广大中国民众的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觉醒运动,也是法轮功学员善良、平和、宽容、坚忍的道德境界的展现。

郭国汀:退党大潮与4、25和平上访的内在联系

7年前,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上万人聚集中南海要求解决问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行动,是中国民众集体觉醒后的和平抗争活动,体现了法轮功学员的崇高思想境界: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没有组织形式,每个人表现出内心的善良、平和、宽容、坚忍的理性态度,不是靠外部强加的法律规范,而是靠个人的信仰所展现出的自发行为和道德风貌。

法轮功学员集体显示出和平抗争的内在力量,极大的威慑了中共,引起中共高度重视和警戒,之后采取疯狂镇压,这也是共产党制度的必然逻辑结果,因为中共决不能容忍任何民间的有力量的反抗。

4、25所显示出的民间力量觉醒对中共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巨大的威胁。之后中共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则是中共全面败坏、妖魔化的一个分水岭。

事实证明,江泽民叫嚣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是天大的笑话。法轮功不但未被镇压下去,反而传遍全世界,信仰的人越来越多。中共在打压法轮功的近7年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陷入越来越深的内忧外患之中,其邪恶嘴脸则越来越被国际社会认清。

在法轮功被镇压5年多之后,《九评》引发了退党大潮,如今退党人数已突破1千万,这对中共可谓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表明中国民众已从内心真正认清中共邪恶的本质,对促使全球抛弃中共、最终彻底解体中共有着重大意义,也就是说,朝着中共垮台的临界点越来越近。

1千万退党潮与4、25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都是法轮功和平理性精神的一种体现。如果没有4、25,没有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组织的疯狂镇压,那么也不会有法轮功之后的和平抗争的历程,也许不会有全面深入揭露共产党邪恶本质的巨著《九评共产党》的问世,也就不会掀起退党大潮,至少中国民众不会这么快就觉醒。

中国民众的广泛觉醒,退出中共,与法轮功的前仆后继、和平抗争有着直接关系。这么多人敢于站出来公开对抗中共,也与法轮功的强大道义力量及其实践的伟大成果直接相关。

在4、25精神和退党大潮的激励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觉醒,勇于站出来表明真实心声,律师、记者、工人、农民、学生……纷纷涌现,中共的末日已经来临,在1千万之后,退党只会越来越快,直至中共垮台。

从4、25上万名法轮功学员中南海和平上访到7年后的今天,全球超过1千万人退出中共,胜负已很明显,中共必败,而且随时可能解体,退出历史舞台。而创造这一和平进程人间奇迹的,正是源于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们。

章天亮: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的和平转型

4月24日,大纪元上声明三退的人数达到了一千万;4月25日,则是法轮功和平请愿七周年的纪念日。这两件事情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在的退党大潮是“4、25”事件的一种延续。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需要一种文化来支撑。比如说儒家的“君权神授”和“施仁政”的文化回答了帝王的权力合法性和如何执政的问题;西方这种“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文化支撑着民主制度;那么中共这个邪恶的制度也需要一个文化来支撑,这个文化就是“党文化”。

有人说,中国现行专制制度的存在是因为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就是专制的文化,共产党的一套都是从传统文化中学来的。我觉得这种说法是极端错误的。如果说“党文化”是从“传统文化”中来的,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初,为什么要那么疯狂地破坏传统文化,为什么还要搞“破四旧”、搞“文化大革命”呢?这段历史恰恰说明,“党文化”和“传统文化”之精华是截然相反的、水火不容的。

中共建政五十多年,传统文化几乎破坏殆尽,许多中国人的思路都是按照党文化的思路在走。“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斗争”,“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阶级斗争”。所以你看许多中国人他解决问题的方式要么就是无可奈何地忍着,要么就是斗争。

“4、25”这个事情出来的时候,海内外都很震惊,中国人发现他们还可以有第三条道路可以走,那就是通过不卑不亢的和平方式去解决问题。我们不排除过去许多个体在解决他们个人问题的时候也能做到这一点,但是集体的、大规模的、为了解决同一个问题的行动能够既没有悲壮、也没有激动,就那么平和的去说理,平和的去解决问题,据我所知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那天去的人很多,但是大家都很安静、祥和。

七年以来的抵制迫害的过程中,法轮功真的走出了一条路,一条和平抗暴的路。这条路走得很艰难,很多人为此付出了家庭、事业、自由、乃至鲜血和生命,但是这条路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所实践。这个人数规模是非常大的,因此可以说,他也形成了一种文化现象──就是我们怎么对待不公、对待迫害我们的人、对待旁观者等等。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内涵,就是讲“真”像,以自己的“善”心去唤起人们的善心,过程中“忍”让、宽容大度,即对法轮功最高指导原则──“真善忍”的实践。

2004年,《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九评共产党》。这也可以说是法轮功“讲真象”的一种延续。《九评》之后出现的“退党、退团、退队”的“三退”大潮则是和平抗暴精神的延续。

而且我们看到,“九评”和“三退”大潮出现以前,和平抗暴的精神主要局限在法轮功这个团体内部,而“三退”之后,这种精神就被推广到了“非法轮功”的人群中,推广到全中国。

过去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会出现社会的动荡和战争。老子讲“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旧的统治秩序解体,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建立,中间都要经过至少几年的动荡,田园荒芜,百姓流离失所。等新的秩序建立后再进行休养生息。但是过去无论怎么动荡,传统文化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会很快恢复。

但是共产党和别的政权非常不一样。我以前讲过这个问题,如果共产党解体了,但是它的党文化不解体,人们仍旧保持着对生命的漠视、对自然的掠夺、互相勾心斗角等思路,这个社会仍然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新的社会秩序也很难建立。

但是我们看到今天的退党大潮,在解体中共的同时就在建立新的秩序,这方面我原来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中国准备过渡政府”,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在另一方面,更加难能可贵的是,退党大潮也在解体中共那种以“斗争哲学”为指导的党文化,代之以“和平抗暴” 的文化,也就是说旧文化的解体同时,新文化已经在产生。那么当中共解体的时候,社会的过渡是没有任何动荡的过渡。

过去我总说“和平转型之路”,它不仅有政治结构上的和平转型意义,也有文化结构上的和平转型的意义。这不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吗?而这种和平的精神,又是与“4、25”一脉相承。

更广义地说,这种文化重建还是以道德重建、信仰重建为基础的,这方面以后有机会再专门论述。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看到“三退”的意义、“4、25”的意义,法轮功的意义都有着内在的联系。

曾宁:4、25与退党大潮的精神力量

7年前的今天,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群体上访,对中国政府进行诉求,展现了一种和平理性的道德风貌和道义力量,在之后的7年中,法轮功学员更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证实了自己的清白无辜和崇高境界,而中共则在这个过程不断暴露出自己的邪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唾弃。

之所以会发生胡锦涛访美期间,法轮功信仰者王文怡女士向其喊话,是因为中共当局至今没有纠正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缺乏清醒的正确的认识。王文怡女士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女性的非凡的可贵的素质和勇气。

胡之所以会遭遇到在重大访问的外交场合,来自于自己民族同胞的大声抗议,以致于整个国际社会为之震惊,中共领导人万般尴尬难堪、惊慌失措,这些都是与中共当局在7年前做出镇压法轮功的错误决定有直接的关系。

中共不仅不会反思,反而会沿着自己一贯的思维逻辑,认为这是国际敌对势力、反华势力的阴谋。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在道德觉醒、在精神启蒙运动当中,走到了中共执政者的对立面上,不是因为中国民众要敌视执政者,而是中共执政者在长期统治中,犯下了一系列的历史性的错误,不断把民众推到对立面上去。

无论是4、25和平上访,还是现在法轮功学员积极参与的轰轰烈烈的退党大潮,都已经证明,中共当局的镇压,不但没有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反倒使其越来越发展壮大,越来越为整个国际社会、为社会各个层面的众多人士所认识、认知、认同、接受,并将和平抗暴的方式深入民间,唤醒更多人的良知,为广大民众所效仿,这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的强大力量和深远意义。

在中国存在普遍的道德危机,已经严重的精神沙漠化的当今社会,法轮功从最初的信仰“真善忍”,健身炼功到和平诉求,以及到今天积极参与中国社会、中国人的这场道德启蒙、精神觉醒的退党大潮运动,这里面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都是法轮功和平精神、道德境界的深刻展现。

随着这种道德启蒙和精神觉醒运动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广大中国民众彻底的完全的精神觉醒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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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答Gavin0919郭国汀是法轮功走狗之指控

帖子admin » 2011-08-31 9:59

郭国汀答Gavin0919郭国汀是法轮功走狗之指控

gavin0919 在温哥华001网控称: “号称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郭国汀是法轮功的走狗! 我今天无意中看到别人扔在公共椅子上的法轮功报纸,有篇文章里郭国汀说中国在1983年教育投入是国民生产总值的3%,现在还是3%,就骂中共是暴政.我 也是上海人,送所谓的郭律师一句上海话:吹牛皮也不打打草稿!1983的国民生产总值能和今天比吗?你是不是文盲啊?从此可见法轮功都是骗人,造假的!”


我是来自上海的郭国汀律师,今天看到阁下称我是法轮功的走狗。我完全理解你如此愤怒的原因,因为有可能你是个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者,仅听信了中共 单方宣 传的无神论者;也可能你本人即是亲共人士,或者干脆就是共特,还有可能是被长期洗脑洗得没有了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无论你是谁,也无论你出于何种动机,我 欢迎你对我的任何论点提出批评批判驳斥,只要你有理有据能服人,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我很愿意与任何关心中国前途与命运的人士讨论争辩。 最好不要骂人,骂人不是本事而是无能也是缺教养的证明。
必须指出的是,阁下实际上是将吾之”中国人持继追问为何众多学校震成碎片废墟? 断章取义得出结论.中共各级官员仅每年公款吃喝消费3000亿,公车3000亿,公费旅游3000亿,该三项公款消费占全年国民生产总值近30%! 每年盗用国库的养党费(中共外加八个为虎作伥的花民主党派及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妇联共青团)至少又是成千上万亿,真是轰轰烈烈呵!而且于教育的经费不 过3%!这就是一党专政的实质:极端自私自利,极度不公不义!中国的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长期以来一直执世界倒数前茅,这是事实!姑且不论为讨好 军方每年在既无外敌威胁,又无内乱的和平年代,滥用民膏民脂专奉党卫军的世额开支。如果是一个民选政府,岂能容忍如此荒唐至极的无异于自杀式的政策?!至 于我说中共政权是一个专制暴政,请参阅吾之“论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合法性”及“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和“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等专论。我 不可能在每篇文章中重复论证中共是专制暴政,中共有数十上百万党用文人,迄今却无一人敢于反驳我的上述专论。如果阁下有此胆此智竭诚欢迎阁下驳斥吾之论点 论据与结论。

我得承认,我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强力抗辩的人权律师;因此我肯定会从法律,人伦,情理与人道全方位为之抗辩。若你认为我辩得无理,希望你批评 指正。你 指责我是走狗,但却没有任何说理成份,纯属漫骂,这至少是不讲道理的表现。我想你既然能来到自由民主的加拿大生活学习工作,想必多少是受过教育的。就让我 们心平气和地公开辩论如何?我等待你的驳斥。此外,敬请阁下公布真名实姓,更有助于提高你论辩的公信力,因为你既不怕民运人士,中共则只会奖励你的捍共行 为,希望你有胆有种以真名实性论战,这也是一项前提条件。吾从不与任何匿名者论战,若你不敢示真名实姓,恕南郭不奉陪。兹先发表我的若干为法轮功抗辩的文 论,供你参考批判。顺颂心安!

郭国汀
2008年5月28日于温哥华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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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

帖子admin » 2011-08-31 10:20

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
日前闻知济南律师刘如平因撰文公开批评中共非法背道镇压法轮功被神速地决定劳动教养1年另3个月!据悉刘如平律师于11月25日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立刻 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12月7日被拘捕,12月14日被决定劳动教养。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刘律师是否有权撰写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或 批评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二是劳教制度是否违宪违法?

本案的基本事实仅是刘如平律师公开在网上发表了《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一文。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人身 自由权;因此刘律师完全有权发表任何法律不明文禁止的言论。迄今并无任何法律禁止公民批评当局的法轮功政策,也无任何法规禁止公民发表任何为法轮功辩护的 言论,即便真有此种法律法规也因为其明显违宪违法本身自始无效。

刘律师文章的主要内容仅是论证当局对公民的信仰强制“转化”的违法性;指出绑架公民到“转化班”的非法性;认定将公民关进劳教所“转化”和强制“转 化”行为的实体违法性;揭露当局把众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强制绑架到“学习班”进行思想转化的事实;披露公民因为信仰被剥夺权利,强制 进“转化班”或劳教所,使他们完全丧失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向外界披露真相的权利;透露当局不准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维权案不予立案的事 实;批评当局逼迫被绑架者承认信仰错误、思想错误,或者辱骂自己崇拜的偶像,即能释放等种种非法做法。既不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污辱或诽谤之嫌,也没有任何 其它法律明文禁止。

刘如平律师撰写文章首先出于每个正直善良的人与生俱来的良知、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出于见义勇为正义仁义同情心,出于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利责任感;出于对当 局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愚行蠢举的不认同。不存在任何违法之虞,纯属依法使言论自由权,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权利。

思想言论自由权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如果连说话的自由,表达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剥夺的话,那么他也就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起码的权利. 法律应当是至高无上的,法治的基础是人权,没有人权的法治,肯定是伪法治.

宪法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高于法规,规章.刘如平律师仅因撰写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即被劳教案,使得劳教制度的可恶,可耻,丑陋,荒唐暴露无遗;行政公权的滥用,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悖道违法蛮横无理的迫害实属天怒人怨!

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之《劳教决定书》,明显违反《宪法》、《立法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刘如平依法理应享有的基本人权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教实质上正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明显违宪。既无检察院批准更无法院决定,仅由 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本案从刘如平律师撰写发表文章至拘捕作出劳教决定前后仅短短19天!表明当局未经法定程序任意迫害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也 剥夺了刘如平律师聘请律师代理的权利。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质言之,只有法律才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 法规和规章均不得为之。但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仅是规章。(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国发[1982]17号文件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2002年《公安机 关办理劳教案件规定》都是行政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 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最长达4年!因此,劳动教养有关法规自《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已因违 法违宪自动失效。

宪法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79条);新法优于旧法(83条)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自《立法法》施行后,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规或规章中设定的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相 关规定即因为违宪违法理应自动终止适用。鉴于《立法法》第9条明确排除了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规章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力,因此,在《立法法》于 2000年生效以后,根据宪法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适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行政规章,对行政相对人适用劳动教养措施,明显违宪违法。本案对刘如平律师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肯定 违宪违法!如果允许如此明显违宪违法的劳教决定继续存在,那是对宪法公然的藐视,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法治的公然破坏!

另值一提的是: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 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只有通过正当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才符合国际人权保护的公 约。我国法律采行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内国法的基本原则,劳教法规明显违反国际法当然无效。事实上中国政府一再承诺,信守已签署的国际公约的责任和义务;“十 六大”也宣誓:“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胡锦涛先生在纪念1982年宪法通过 2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坚决纠正违宪行为”。再者,2004年3月〈宪法〉修正后第33条再次重申: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却无视立法原则,随心所欲地将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刘如平律师强制劳教!

因此,无论从本案仅是刘律师撰写并发表了一篇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基本事实,还是从劳教法规明显违宪违法的事实,或是劳教法规明显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 约的事实分析,济南司法局劳教委员会的劳教决定均属非法无效。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停止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同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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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帖子admin » 2011-08-31 10:26

【大纪元1月16日讯】杨在新律师与我同龄,“大跃进”年代出生者大都饱尝中共专制独裁政权之苦,在该读书的年月无书可读,经历几乎所有政治运动,最终手无绝活,身无长物,是被毛泽东时代担误最重的一代。这代人能依靠自我奋斗成材者少得可怜,成为律师者更是凤毛麟角。而杨在新律师却成长为一名活跃在维权律师领域的律师,确属不简单。我仍在上海执业时有一天接到杨律师长途,他问我能否到上海来与我一道干?说句心里话,像他这样的律师可谓志同道合,正合吾意。可是当时风声正紧,上海当局早已下令封杀郭国汀律师,上海公安先是突然查封本所银行帐户,继而威胁我的客户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司法局数次杨言要赶走我到任何地方。因此我告诉杨律师目前我自身难保,等过一段时间再议。这里我不得不对天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陈剖建先生表示真挚的敬意。他承受着巨大压力,顶住公安要其解除我的法律顾问聘任的无理要求,表现了一个真正的儒商的气节。尽管后来上海当局利用公安司法局联手采行流氓手段强行驳夺了我的执业权。


后来,屡屡看到杨律师接手维权案件,公开声援高智晟律师第一封公开信,参与一系列农民土地维权活动,并强力为法轮功案件辩护,济南律师刘如平因为法轮功伸冤被劳教案,又出现了杨律师的身影!
2005年初曾他因公开表示支持高智晟律师就法轮功事上书而被司法厅警告;同年9月9日,为佛山市顺德区庄头村村民提供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服务,杨在新律师在佛山火车站遭到警察扣留审讯。在当局对法轮功的惨无人道镇压越来越疯狂时,而晟智律师事务所因公开为法轮功上书而被停业之情况下,杨在新律师却在此严重时刻挺身而出,勇敢地为法轮功学员黄英、兰宏平、农有跃辩护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辩护词,为张贴了一份《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而被劳教一年半的山东律师刘如平代理行政诉讼,表现了一位义正辞严,一身正气的真正大律师的风彩,实属难能可贵。本月13日他再次遭警察劫持、搜身、审讯随后竟被扔到两广交界处的荒郊野外!而他所在律师事务所居然因为他接受法轮功辩护的案子,司法局等施加压力,将解聘杨在新律师!虽然面临巨大政治、经济、精神压力,杨在新律师坚定地表示:“我不会被这些吓倒,为了社会的进步,自古忠孝不能两全。”

杨在新律师的遭遇再次表明,中共掌控下的公安日益流氓化,中共控治下的律师事务所居然仅因为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或敏感案件便强行非法解聘这种真正的有良知的律师!除了事务所本身普遍患软骨症外,至少表明司法当局伴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而司法局背后的中共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胡温当局装聋作哑,放任公检法司部门任意践踏法律破坏法治自以为可以一举数得岂非是自杀!唯有全体国人彻底唾弃、抛弃、全体中共党员退出万恶的流氓中共,才能尽快终结罪恶的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暴政。全体中国律师唯有抛弃伪律师协会,将被司法部/局非理夺走的律师管理权夺回来,实现律师完全自治,中国律师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中国正面临着历史巨变的伟大历史时期,这是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人权律师的兴起是时代的呼唤、形势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人权律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人民的期望。人权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必将走上中国政治舞台,参与并主导中国政治。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任何政党阻挡不了的。中国人权律师由张思之大律师创始,王工、王海云、莫少平、郑恩宠、郭国汀、高智晟、浦志强、李建强、李和平、许志勇、腾彪、魏汝久…如今杨在新等一大批人权律师正脱颖而出。我坚信中国人权律师必将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公认与支持,中国人权律师任重道远,面临的风险越大,艰难困苦越多,日后的建树与成就也必将越大。全体中国律师是你们团结起来,争取完全自治权的时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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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

帖子admin » 2011-08-31 10:29

目前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介绍他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并披露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加拿大记者锡红6月16日的采访录音整理而成。

记者:我们知道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已经差不多是将近六年的时间了;那么在中国境内,可以说是极少的律师会有勇气愿意为法轮功人士做辩护律师。我知道您是给几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您能不能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郭国汀:为法轮功辩护,应该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为法轮功辩护,并不是我本身是个修炼者,或者是我是个法轮功信仰者,不是基于这个理由。而是因为我认为当局的这种做法,一是劳民伤财,第二呢就是祸国殃民。之所以会做出这种判断,应该说是基于常识。

记者:您接的第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是谁的案子?是什么时候?

郭国汀:这个应该是04年的年底,第一个案件是黄雄,就是在上海已经失踪快两年的一个年轻人;他哥哥是个博士,从美国委托我,帮他寻找他弟弟。那么为此,我走访了好多单位,走访了这个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后失踪的地点就是在同济大学,还有普陀公安分局,还有一个是提篮桥监狱,这三个地方是能够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这三个地方一定能查得出来。

记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吗?

郭国汀:没有查到,最后就没有下落。

记者:那等于说,您就是接手这样的案子,可以讲是要费很多额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个叫做瞿延来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这个案子好象过程也很曲折。

郭国汀:申诉,他是申诉了,已经是判决生效的案件,难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陆这种案件,几乎可以说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过来,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难于上青天。尽管如此延来的母亲,她是认为无论如何只要是能够尽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说你要做那我没问题,我说我先研究一下有关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因为在此之前我只是办了一个寻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或者是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东西。所以在受理这个案件以后,我就开始研究法轮功,第一次从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当局的观点,或者说当局的有关的法规,有关法轮功自己的辩护和自己写的很多文章,大概网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这些文章我都通读过一遍;那《转法轮》我也读完一遍,在网上读的,还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讲全部读了一遍。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我说如果说三百条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条就是可以适用的,那么这个案子要推翻过来很难很难,但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要釜底抽薪,要必须彻底去推翻整个案件,包括这个法律,才有希望打赢这个官司,这是我研究以后得出来的结论。所以我就没有急急忙忙,比如说马上就申请再审;我首先要会见他,我一定要会见了这个让我很感兴趣的一个当事人,因为他绝食绝水七百八十天吧。

记者:这真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了。

郭国汀:哈哈,应该是一个奇迹,我觉得。说明这个瞿延来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坚强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开始提出申请要会见瞿延来,我认为做律师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了解所有的细节,瞿延来在法庭上是一言不发。瞿延来本身没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后没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见到他,要他来澄清事实,还有他有什么想法、他有什么看法,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吧。

记者:看来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郭国汀:对,我先后四次吧书面申请,向这个提篮桥监狱当局提出申请会见,但是当局刚开始很客气,都是婉言拒绝,发展到后来就越来越无理,我认为;明显违法,就是说你不让律师见,你这个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十八小时这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四十八小时本身就是,我认为已经很离谱了,这种规定本身是很离谱的,你连离谱的法律都不遵守。

记者:当局者这么不拿这些东西当回事。

郭国汀:对。还有十天就要过年了,我又写了第四次的申请,因为原来我仅仅是向监狱当局申请,后来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长、监狱局长,而且我也明确告诉他们,我说如果你们继续拒绝的话,我将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国家监狱管理局,到最高当局申请,如果还不理睬,我就准备强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写了一篇文章叫做“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记者:我拜读过您几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满了无奈。

郭国汀:这篇文章实际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讽自己的口吻来写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这个司法当局对处理这个法轮功啊,这个种种不合法,当局你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这种做法,你实际上是在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念,这是你自己在做这种事,那么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国,应该说是最先进的地方,那么你连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么个情况。所以我认为我必须把真象给披露出来,那作为我来讲,之所以这样披露啊,从原则上来讲或者从根本上来讲,我当时还抱持着对当局的一种信任,但是很遗憾,这些当局我认为当权者呀没有政治智慧,他们实际上是没有智慧的人。

记者:您还代理了一个叫陈光辉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郭国汀:是的,代理陈光辉的案子,我是专门亲自到苏州大学的附属医院去看过陈光辉,已经核实了当事人跟我讲的所有情况,门口确实坐着国安,那个便衣都是国安。然后我进去,我装的是,反正我装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这样子进去了;到了那个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为不只陈光辉一个人,好多人,然后我转到陈光辉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钟,就被这个国安给赶出来了。在看他这个当中的过程中,我就等于是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双侧脑部粉碎性骨折之类的,看到了确实是头上两边都是被缝起来,头盖骨啊都被去掉了,这样的情况。

他的家属在跟他谈的时候,那个主治医生就是坦率的讲,实际上陈光辉康复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么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也就是说这个人已经是植物人,已经是不可救药,至少从正常的观点来看。那么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要求转院治疗,这放到自己家乡比较附近的地方来,以便家属二十四小时照顾,都遭到拒绝,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说他们把他关在苏州,他家属要到苏州很远,好象坐汽车要坐大半天吧,家属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边呆着,而且有国安看守在那儿,事实上他给家属每天只是早晚放风一样,每天只给一小时、半小时这样子的照顾。

植物人的照顾,根据常规吧,一般都是要求亲人二十四小时不断的呼唤啊,还有一点点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陈光辉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够把他移到自己家乡附近,他愿意,他说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尽最后的努力,她一定要尽努力,他们的要求我认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记者:那陈光辉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逮捕、被毒打成这个样子的是吗?

郭国汀:这点呢就是说他是修炼法轮功这毫无疑问,就是因为他曾经被劳教过,然后后来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经执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经在监狱里面关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医院变成植物人呢是在执行、已经在监狱里面三年多了以后,然后呢监狱当局把他送到医院的时候,就是说已经四五天以后才通知家属,说他自杀,按照当局的说法呢是右脑撞墙,由于撞墙了以后反弹,倒在地上,然后倒地的时候左脑也骨折,这个解释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决心自杀的人他撞墙肯定是前额,使劲撞这个才能撞,你要是侧面撞没有力量,没力气。

记者:我从一些书中,也看到了许多关于中共当局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的例子。

郭国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这样我们不能下绝对的肯定;但是我们是从常识和从医学这个角度来,我就请教了一些医学专家,他们不愿意出证,而且还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医疗专家都不愿意作证,但是只是口头跟我做了一些咨询解释,他们认为不可能,我个人的判断他是被打的,打成了这个骨折。

受理这个案子以后,我主要是从法律上来打官司。是不是自杀者就不能够保外就医?这是一个。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杀,退一步,那么假设我就是把他推到极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杀的,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研究的结果,得出来的结论是,仍然可以保外就医,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医的问题。那就是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有关部门想掩盖真象,我认为是这么回事,那是不是那个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盖真象,否则你何必派那么多,刚刚开始的时候是派了八个国安人员,国安还是公安的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监控了大概有二十几天,然后才撤离,到现在大概只剩下三、四个国安的监控。

记者:那么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可以说现在在中国是非常普遍,因为我们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极少的律师愿意或是敢于接这样的案子。您为什么会接这样的案子呢?

郭国汀:我想这个是属于天生的吧,就是说因为我觉得他们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对待,而且是很明显的非法;同时,又是对国家,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之所以这样做,我认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觉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认同他这种理念,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再加上我认为,就是说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那么就是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所以我说没有人站出来,我站出来,我认为作一个律师,应该是主持正义,或者伸张正义,或者说维护人们的权利也好、人权也好,这是律师的天职。所以我后来为什么会放弃,或者说不叫放弃,就是说淡化这个海事律师的业务,转到人权律师这个领域,是我认为当前,或者目前中国最需要的是人权律师,因为中国的人权现状,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或者说令人担忧!

记者:由于您自己后来被抓,那么您代理的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然就没有结论了!好,郭国汀律师,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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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从为法轮功辩护看中共践踏法律(图)

帖子admin » 2011-08-31 11:16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从为法轮功辩护看中共践踏法律(图)
法国大法弟子
【圆明网】在巴黎举行的“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国际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受中共迫害避难加拿大的郭国汀。他谈了中共暴政下人权律师的艰难处境,尤其是勇于维护法轮功学员基本权益的中国人权律师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由世界报业协会(WAN)、保护记者委员会(CPJ)、记者无疆界、世界媒体自由委员会(WPFC)、中国人权(HRiC)和法国亚洲记者协会在Knight基金会的赞助下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十九日在巴黎举行,旨在唤起新闻界尤其是体育记者,意识到他们在中国所将面临的新闻自由的状况。郭国汀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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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在“北京二零零八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国际会议上发言
郭国汀是中国十二万律师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第一人。中共暴政空前绝后,视法轮功为头号威胁而镇压不遗余力。郭律师所经历的艰险不难想见,最终被迫离开中国大陆。据法轮功明慧网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RFA: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一文报道,郭国汀敢于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原因有四:首先觉得法轮功学员受到了非常不公、明显非法的对待;其二,迫害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其三,出于对法轮功信念的认同(郭国汀不是法轮功学员,但出于律师的责任感,辩护前阅读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他觉得自己是天生的真、善,天生的认同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其四,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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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在巴黎拿破仑荣军院
郭律师在采访中讲述了他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历程的一些细节:
分阶段逐渐了解法轮功
郭国汀介绍说:“法轮功的问题,我第一次听说法轮功是在一九九九年,就是镇压以后,才知道有法轮功这个有信仰的组织,一种精神运动,但我对法轮功不了解,基本上不知道法轮功到底是什么?大约一年多后,二零零零年或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看到一张报纸叫“百姓信报”,发表的两篇东西都是批判法轮功的,一篇文章叫“万人批判法轮功”,另外一篇是讲辽宁省强制法轮功学员集中学习,就是办学习班,连续办一周学习班的问题,我看到这张报纸以后,当时就对这种做法非常反感,就说法轮功修炼的人,他愿意怎么样,凭什么你当局有权利来强制他们学习,而且等于是失去自由,关起来学习。”
“还有一个就是万人批判法轮功,实际上跟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中共的历史上的做法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是一模一样的,就是一边倒的这种做法,就是组织一些无知的人,很多人对法轮功根本不了解,是在中共的组织下来批判法轮功。所以我对他们的这种做法当时用日记的方式写了个评论,认为荒唐之极,实际上等于是文革又重来了,我听到的看到的报纸上一边倒的批判法轮功的东西,我基本上看都不看,或者是看一下标题,我就不愿意看那个详细内容,因为中共那种东西我根本就不相信,对中共组织的这种大规模的批判运动、群众运动,它的内容和真实性,我历来都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我根本就不会去在意这种东西,这是我对法轮功的初期阶段的了解。”
“第二个阶段的了解是从零三年一月份开始,在网络上公开为法轮功辩护了,我发表好些网络的文章只能存活不到二十四小时或一两天的时间,但跟贴量很大,而且点击率也特别高,很多人很关注这件事情,很多人也表示支持赞同,所以网管是拼命的删来限制。”
“真正了解法轮功是我开始做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人以后,才开始系统的了解法轮功。我记得是第二个案件才开始… …就是因为这个案件,我才比较深入详细的了解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当时主要是从互联网上查资料,因为我可以突破他们的网络封锁,所有的封锁对我都是无效的,当时我主要是用动态网,还有自由门,这个封了我上那个,一直可以自由的上各种网站。这样对法轮功系统的了解了以后,我才知道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体上我对法轮功是持比较同情比较了解的这种状况。”
郭国汀还表示:“据我所知,我是第一个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因为我是比较早,二零零三年就为法轮功辩护,当时主要还是从理论上。我认为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哪怕假设他是一种宗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有这种自由的权利,他完全可以行使他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
“当时我为法轮功的辩护主要是从法律上的辩护,是一种法律权利。后来了解的法轮功更多了以后,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不实之辞,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蔑性的、诽谤性的、故意抹黑的这些东西。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对中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一个呢是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第二个呢是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学员来说身心健康有什么不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作为我个人来说,我很欣赏法轮功学员的这种顽强精神或者反抗精神,这都是很需要的,中国太缺乏这种精神。”
警方欺骗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
郭国汀所办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法轮功学员失踪,在上海市同济大学,他本身不是同济大学的学生。郭律师回忆说:“他是在同济大学租了一个宿舍,住了一个多月,然后就在这个最后的地点失踪了,所以他哥哥请我帮助他寻找他弟弟,我当时在上海,因为我已经跟那些公安国安的人找我,所以反过来我请他们帮我找,帮我找这个失踪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也真帮忙了,他们了解的情况是都不知道在哪里,以后我才亲自到提兰桥监狱,到同济大学他住过的地方了解他的情况,到当地的派出所同济大学管片的片警去了解,全面了解下来,在提兰桥监狱也找不到他的任何资料,虽然有同名同姓的人,他的名字叫黄雄(音译),在监狱资料里找到有三个黄雄,他们出生的年月包括籍贯都对不上号,所以肯定不是他。”
“最后确定的地点是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长为了回避我,他吩咐他的秘书实际上是欺骗,说了出差三个月不回来,说到外地去学习去了,等到三个月后我再去找他,他就干脆公开讲不接见,实际上是回避,他当时曾经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曾经确认黄雄他知道在哪里,后来他因为律师介入,就持否定态度。他用这种方式来回避我,回避律师,所以他说他到外地学习,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判断,他是在上海的,一个派出所所长跑到外地去学习三个月,而且这么巧,我来调查这个事情的时候,他躲起来了,尽管三个月过后我去找他,他仍然拒绝见面,实际上就是奉命行事,到现在为止黄雄仍然是下落不明,黄雄失踪多少年了到现在。”
中共滥判法轮功学员
第二个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是一个毕业于上海交大叫齐阳来(音)。郭国汀说:“他主要是为从互联网上下载有关法轮功的信息、文章,然后编辑,有人制作光盘,然后散发了这些光盘,他被抓,然后判了他五年。我接触这个案件是判决已经生效,准备为他申请再审(按照法律程序,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存在上诉,是再审)。我了解了这个案件以后,分析下来,他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完全是无罪的,所以准备为他申请再审做无罪辩护。”
中共竭力掩盖陈光辉被害真相
郭国汀经手的法轮功学员陈光辉被害案件是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方面践踏司法无数事例中的一个。郭国汀介绍说: “接触的法轮功学员在上海实际上不是很多,我为六个法轮功学员辩护,但是实际上我一个都没见到。我是他们的辩护律师,反复申请会见,反复被拒绝,唯一见到的是一个叫陈光辉的学员。陈光辉被打成了植物人,我去见他的时候,他是在苏州医学院已经成了植物人,他是我在大陆当律师时,六个法轮功学员唯一见到的一个人,但是他已经是个植物人,根本不能说话,他也不知道我去见了他,因为他自己完全是处在一种没有意识的状态,而且见他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三分钟,就被监控他的便衣公安赶出了医院的房间。”
“他实际上是二十四小时一直都是被严密监控的,一直到他死。那个房间大概有四五个病人,我進去的时候我并没有说我去见他,但是我進去以后装作是看别的病人样子,才接近到陈光辉,我到他的床边主要是看他的脑袋两边的情况,一边是凹陷下去的,就是骨头被取掉了,粉碎性骨折骨胳被拿掉了,所以他的头是不平的,看了一下他的情况,就被赶出去了。肯定是被打的,根据这个情况,很可能是抓着头发,往墙上撞成这个样子的。”
“当时公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自杀,说他是左边的脑袋撞墙自杀,然后倒地,倒地的时候把右边的也撞成粉碎性骨折。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医学角度来讲这种所谓的自杀完全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如果真的自杀,一般受伤的部位是前额,头部才有力量。两边粉碎性骨折的这种自杀绝对没有,如果他真是自杀,公安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派八个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许任何人接近他,而且长期这样。等到过了三个月确认他不可能恢复了,监控的公安人员才减到两位,这两位一直监控到他死,这个时间持续了两年多,他是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才去世的,就是在医院最终去世。”
“真正我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大陆一个案子,连会见都没见到,也还来不及出庭为他们辩护,也来不及跟他们交换意见,我自己被取消资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师资格,所以我最后被迫离开了中国。事实上我为法轮功的辩护是没有出庭的辩护,我主要还是在文章上为他们辩护了。”
为法轮功辩护的中国律师百分之百受中共迫害
郭律师表示;“当时实际上我在中国大陆的时候还只有十二万律师,那个时候也就有十来个人权律师,还没有今天十五个人权律师,也就是十来个人权律师。这十来个人权律师中,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百分之百受到迫害,其中两个進入监狱,两个被判刑,两个被劳教,我自己等于是被驱除出境,还有两位是被他们所在的事务所强制解聘。”
“比如说被判刑的一个就是高智晟,这个是最有名的了,还有一个就是郭飞雄,郭飞雄虽然不是一个专职律师,他实际上是一位人权活动家,它也是学法律出身的。所以严格上来讲他也是位人权律师,也是为法轮功辩护,涉及到这个问题。两位被强制劳教的刘如平是山东的律师,还有一个叫朱宇飚他是广东的律师,都是为法轮功辩护而被强制劳教的。刘如平好像是被劳教一年半,朱宇飚是两年,现在他们的处境我一点都不知道,当时他们劳教的时候的情况曾经都是公开呼吁、声援他们,关注他们。”
“另外两位别强制解聘的律师一个是广西的杨在新律师,另外一位是西安的张鉴康律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情况。”
郭律师补充说:“在大陆的律师不是不愿意为法轮功辩护,而是知道如果为法轮功辩护就意味着律师自己面临巨大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太大,大到概率实在太大了,所以就变得很多律师就不敢了,很多律师不敢涉及法轮功的案件,避之有恐不及。”
“这个司法方面呢,我本人没有看到过文件,但是我知道,外省的、外地的律师都有传达司法部的文件,各个司法局要求律师不得介入或者不得参与法轮功的辩护,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我本人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东西,司法局也没有通知我为法轮功辩护,对我个人来说没有,大概是他们不想让我知道吧,大概不敢公开。小的地方司法局有的公开了,就是要求律师不得介入为法轮功辩护吧。”
中共暴政使中国人权律师比竟低到万分之一
现在中国大陆加在一起也就是十五位左右的人权律师,包括被迫害的,已经失去律师资格的律师。十五万中国律师大概只有十五位人权律师,这十五位人权律师中百分之八、九十受到中共政治迫害,没有被迫害的这些律师现在都是保持低调,就是非常低调的形势,尽可能的不去触碰、触犯中共,他们才能够继续保持饭碗,保持职业。
郭律师说:“倒不是说我对他们有什么看法,而是对中共当局对待人权律师的这种心态,一方面表明中共专制暴政的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中共的愚蠢。因为人权律师实际上是对维护一个社会的安定、或者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社会正义是最重要的力量,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国居然不能生存,无法生存,甚至人权律师根本就无法保障他们自己的人权。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中国没有法律、没有法制,中共当局随心所欲的破坏法制。所以整个社会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法制的蔑视,最终导致的结果一定是社会的动荡不安,而且人们都不再看重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走行政之路或者抗议,有可能最后的结果甚至是暴动,甚至起义、革命。如果真发生这种情况是谁造成的?肯定是你当局造成的,把人们逼上梁山,可能是这种状况。”
发表日期: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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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批评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帖子admin » 2011-08-31 11:19

郭国汀律师批评中共奧運前加劇迫害法輪功
據大紀元網站5月1日報導,近期中國吉林省警察以奧運爲名,抓捕了120多名法輪功學員。旅居海外的著名律師郭國汀表示,法輪功修煉者理應受法律保護,但在中國大陸連爲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也遭到迫害。下面請看詳細報導。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中共借保障奧運治安的名義大批抓捕法輪功學員,掀起新一輪迫害,涉及中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從2008年1月1日到3月11日的71天裏,發生了1,878宗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事件。

目前生活在加拿大的郭國汀是中国第一个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郭律師說:「我認爲法輪功的精神運動,實際上對中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說百利而無一害。按照法律規定他有法定的信仰自由權,他完全可以行使此种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最基本的人權。」

但 是在中國大陸,中共當局不准律師爲法輪功學員辯護。郭律師表示,從2003年開始他公开在国际互联网上为法轮功辩护并于是2004年7月始接受委托爲6起 法輪功學員讲真相案件辯護,但卻根本見不到法輪功學員本人。最後他本人于2005年2月23日被中共當局非法强行停业,并被非法拘禁,软禁两个半月最后不 得已流亡海外。不僅是郭律師,在中國大陸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都遭到中共當局迫害。

郭律師說:「凡是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100%受到迫害,其中兩個被判刑進了監獄(高智晟,郭飞雄);叁位被酷刑或暴打(高智晟、郭飞雄、李和平)兩個被勞教(刘如平、朱宇飚)。我自己被变相驅逐出境。還有兩位被他們所在的事務所強制解聘(张鉴康、杨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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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中共迫害法轮功及其辩护律师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12

5月1日消息,中共以奥运为名,近期大量抓捕各地法轮功学员,遍布中国大陆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著名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表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中共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法轮功,凡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均遭到中共当局迫害。

郭国汀律师是在中国大陆第一位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郭律师表示通过为法轮功辩护,才让他真正的认识到法轮功,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完全全是错误的。
【录音】后来了解的法轮功更多了以后,完全排除了中共完全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的不实之辞,包括很多完全都是污蔑性的、诽谤性的、故意抹黑的这些东西,我认为法轮功精神运动,实际上对中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有这种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他的宪法权利是不容侵犯的。

郭国汀律师表示他是从03年1月份开始在网络上发表好多文章公开为法轮功辩护,点击率特别高,跟贴量也很大,而且很多人表示支持和赞同,不过在网管拼命的删除下,这些文章大都存活不到一两天。直到他接到失踪法轮功学员黄雄的哥哥委托,他才开始参予营救法轮功学员的行动。
【录音】一个都没有出庭,最后两个案子是一审开庭,但是在我开庭之前就被他们弄掉了。事实上我为法轮功的辩护是没有出庭的辩护,我主要还是在文章上为他们辩护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连会见都没见到,也还来不及出庭为他们辩护,也来不及跟他们交换意见,我自己被取消资格了,我自己被中共迫害,失去了律师资格,所以说我最后被迫离开了中国。

郭国汀律师说:他接受了六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案子,他反复申请会见,但一再被拒绝,唯一见到的是他去苏州医学院偷看到头骨凹陷下去已经成了植物人的陈光辉,郭国汀从医学角度确认陈光辉是遭受毒打所致的头骨粉碎性骨折。公安诬蔑重伤的陈光辉是自杀,为了防止调查,直到07年7月份陈光辉去世,还一直24小时在病房监控他。

郭国汀身为律师表示不仅仅是他自己遭中共专制迫害,在中国大陆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所有律师全都遭到中共当局迫害。
郭律师说:【录音】“凡是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100%受到迫害,其中两个进了监狱,两个被判刑,两个被劳教。我自己等于是被驱逐出境。还有两位被他们所在的事务所强制解聘。”

以上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王泓、明月法国巴黎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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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国汀律师(上) :为法轮功辩护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17

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大纪元近日专访了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他介绍了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披露了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并回顾了此前遭中共当局打压的详情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记者:郭律师,您好!国内外的朋友都很关心您,不知您近况如何?
郭律师:我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现在的情况应该说还可以吧,目前还没有什么太具体的打算。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变,我不会回去也无法回国。
记者:您觉得这次受到官方的打压,是否主要是因为代理法轮功的案子呢?
郭律师:我认为,直接导火线是为法轮功辩护,但是根本原因还不限于为法轮功辩护,因为我也大量地为政治犯辩护,还为劳工案件、拆迁受害者的案件辩护。应该说最重要的引起当局最后不能容忍我的案件是法轮功案件。
我为法轮功辩护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策略,不是一下子就做起来的,前后发表了有关法轮功的评论文章,一篇一篇加重,最后就是因为有一篇文章---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违法拒绝(90天)辩护律师会见瞿延来,在互联网上披露,同时我还写了一篇为陈光辉申请取保侯审申请书,当时我没有公开,只挂号寄给了司法部长、江苏省司法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我在信中明确地写着:如果他们不理睬,那我就要将之公开。结果,这些文章在网上反响特别大。特别是“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这篇,在网上广为转载。
这篇文章等于是用一个很真实的案例,揭露了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先进、发达的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对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处理完全不讲法律,而且毫无依据,连共产党自己制定的非法的恶法都不遵守。可想而知,全国各地,一般的小地方,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是什么情况。
当局对法轮功实际上是“法外加重迫害”。陈光辉那个案件,如果当时在网上公开的话,影响也会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当局等于是把一个健康的人活活的打死,植物人实际上等于已经死亡,尽管如此,监狱当局竟然仍不顾家属苦苦哀求,不允许保外就医。当局实在是太冷酷无情,惨无人道,野蛮残酷!
记者:您之所以享誉海内外,与您正义支持法轮功与异议人士、弱势群体很有关系。在国内那种高压环境下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气。不知您是否可以介绍您的心路历程呢?如何开始的呢?包括您对所代理的法轮功案件的分析。
郭律师:可以啊。针对法轮功的问题,之所以我会介入,后来又为法轮功辩护,应该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早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份报纸,原来叫“中国律师报”,后来改名为“百姓信报”。2000-01年间有一篇文章,说辽宁省当时把很多法轮功学员关起来强制教育,还有一条消息,说北京的一个什么宗教协会,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不对劲,法轮功学员凭什么要被强制教育呢?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抓。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这跟文革一样,1999年7月以后,我才第一次听说法轮功,看到的报纸、电视全部都是一边倒的大批判性的东西。我本能地对这种做法很反感。如果真要批判某种理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公开辩论,这才是公正的做法。
随后,慢慢地听到得越来越多。03年2月-7月,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三篇文章,谈到法轮功的问题。但贴上网都是不到24小时就会被删掉。点击率跟贴率均很高。我写得并不深刻,只是认为当局的做法荒谬,但很快就被网管删掉。这是第二个阶段。
他越删我就越有自己独特的看法。这样,第三个阶段,04年的7月-8月,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在上海同济大学失踪的一位法轮功学员黄雄,当时他已经失踪1年了。他哥哥从美国打电话来托我在上海找弟弟,问我可不可以做。我二话没说,就受理了这个案子,接着调查跑了好几个单位,而且前后拖了半年。查的有关部门都很客气,但都踢皮球。最后找到杨浦公安分局国保处处长,他们都是找各种藉口拒绝见律师。不让律师介入。我就每周数个电话,拖延了4-5个月,一直不见。
因为我们知道的消息说明,这个处长知道黄雄的下落。我后来又跑到提篮桥监狱去查他的下落。因为如果在上海失踪,不外乎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劳教了,再一个是被判刑了。如果被判刑了,一定可以在提篮桥监狱查到,基本资料都能查到。电脑查到了三个黄雄,一一对照下来均不是。调查还未结束,我就被强行停业一年,骗走律师资格证,这个案子就不了了之。
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法轮功案件,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我对法轮功还没有很多研究,只是基于常识,判断当局的做法,花费纳税人大量的财力、物力、警力,抓了这么多人,肯定是有问题的。在办黄雄的案件时,我开始读一本《静水流深》,这本书语言生动,情节真实可信,令人感动,使我对法轮功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随后,受理了绝食抗争780天的瞿延来申诉案,判决已经生效。此种申诉案在中国非常难,其难度不亚于上青天,如果要申诉,必须作深入法律研究,要研究透才可能。所以,我对法轮功的来龙去脉、中国政府及相关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查了很多资料,至少收集通读了网上400-500篇各种各样正反两方面的文章。既有当局组织的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也有法轮功为自己辩护的,还有第三方很多学者为法轮功的辩护文章。还有法律界人士的评论分析。通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功书藉以及《超越生死》、《为你而来》等法轮功真相资料。应当说我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直到这个时候才比较清楚。
我个人的认识是:当局这种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但完全非法,而且荒唐至极,完全是蛮横无理霸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轮功是X教,其实真正最大的邪教非中共莫属。我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修炼,教人说真话,向善,做好人,实质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使人们有精神追求,最核心的东西是使人通过修心养性达到返本归真的目的。
既然如此,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范畴。中共当局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动用国家暴力强制镇压,消灭法轮功,本身是错的,而且是非法的,后果是祸国殃民,是假恶暴对真善美的摧残。
所以我为瞿延来作辩护,肯定是做无罪辩护。准备从根本上抗辩。但是我知道,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所以我非常谨慎。实际上我办理法轮功的案子非常谨慎,不轻易下结论,也不轻易作出判断。
经过3个月的研究思考,400-500篇相关资料精读了两遍。然后才一篇一篇发表文章。我采用了一种先造舆论的方式,因此人们的思想观念被当局的宣传已界谈法轮功色变的地步。我想通过系统地从舆论方面造声势来支持我的主张。但是我的计划刚开始不久,自己先被弄下去了。因为当局发现了我的意图,他们害怕我会影响很多青年律师,故不顾一切下手了。
我受理法轮功的案子,前后一共六起,但是没有一起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其中一起是已被打成植物人的陈光辉申诉案。还有一个是雷江涛案。最后一个是吴爱中和张惠案。我已提出申请要求会并已申请取保侯审。但是狱方通过种种障碍故意拖延时间拒绝剥夺律师的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最后这些案件均未完成。
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张惠,他们被判刑的或者说准备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基础完全不能成立,理由非常简单: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和有关材料,都是因为他们讲真相,实际上就是向公众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他们所作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有的从网上收集编辑关于法轮功的文章,然后编辑成册、印刷,或者制作光盘。这些人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性质,但均被判了5至7年的重刑。他们被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99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出来以后,最高法院、最高监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两个文件,另外一个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完全是根据这个解释来判刑。
这里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那个规定,只要你印刷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东西,不管有没有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一律视为犯罪。这个规定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我们称之为恶法、非法之法。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应当没有遵守的义务。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如果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啊,杀人啊,放火啊,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法轮功信仰的责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问题。
如果我是法轮功学员,我肯定会向别人介绍、推荐。现在法轮功受到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自己辩护。这种行为跟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所以我认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光盘的方式讲真相,完全是合法行为。我的当事人全部都是无罪的。
不光是我知道的这几个人,据我所知,其他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没有印刷很多资料的,仅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是被劳教。连审判都没有。没有辩护律师,直接关起来。如果一个国家公民权利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则,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当局今天可以对法轮功这样做,明天就可以对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这样做。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应该说,我的心路历程基本上是这样的。
记者:您刚才提到: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那您在这个过程中有害怕过吗?
郭律师:应该说我在受理这样的案子时没有害怕过。我认为为法轮功辩护跟为政治犯辩护性质是一样的。既然我是一个人权律师,当然要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都是捍卫人权的案件。再加上,我认为我为法轮功辩护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来进行辩护的。
但是对当局是否会采取报复行动,当时我想他们还不至于对我采取什么过分的行动。当时在国内,我非常自信,认为他们不敢真动我,因为我认为我始终做事做案子都很正,当律师20多年了,一直都是很正派、正直的律师,没有做错任何事,也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当局不至于对我动手,否则当局得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直理直气壮强硬的抗辩,就是因为我认为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又合法又正义,为什么不能做呢?如果中共当局对我采取迫害措施,那只能加速它自己的灭亡。
记者:您谈到通过为法轮功辩护,深入地研究过法轮功,也接触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不知您对法轮功是如何看的呢?您周围的人对法轮功了解吗?
郭律师:我想表达的是,通过为法轮功辩护,因为办理这些案件,我才会花很多时间精力去研究了解,我的结论是:很简单,我认为法轮功对国家百利而无一害。我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到后期,他们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每个人都是很善良的人,很乐于帮助别人的人,互相之间很容易沟通,很懂礼仪,有许多是很优秀的人,智商,文化水准非常高,整体道德水平很高。出国后,我又接触到很多白人法轮功学员,我跟他们都有所交谈,我的感觉是:法轮功实际上是在为中国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国人赢得国际声誉。因而得到了很多白人、其他人种的认同,我还接触到黑人法轮功学员。所以说,我认为跟官方的宣传完全相反,与官方的单方面灌输完全不是一回事。
国内有不少人,包括律师、法官、知识份子、医生等对法轮功一点都不了解,但是他们就是对法轮功有种莫名的恐惧、憎恨。
我对法轮功有所研究,而且还有一些体验,跟法轮功学员的亲身交流,有些东西光看书是看不懂的,看一种理论对人产生的影响,应该看人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所以我大量接触法轮功学员下来,没有发现一个坏蛋,或者是不诚实的人,恰恰相反,给我的印象都是非常好,他们不是装出来的,他们没有必要对我装。我又不是当官的,他们没必要巴结我,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是一种自然真实情感的流露。
对任何事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良知常识去判断。你到底是相信官方的观点,还是相信你自己的诚实判断。我认为当局的观点,历史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中共当局所做的狂轰乱炸似的宣传,百分之百都是错。从掌权以来,所展开的几十个政治运动,一开始不都是这样的狂轰乱炸似地灌输某种理念,全部都是这样的,每一次都是百分之百地错。到后来,过了十年、二十年,它又来个平反。试图通过平息民众愤怒,以达到继续独裁专制的终极的。
每次政治运动都是这样。为什么平反?不是它自己愿意。而是因为,如果不平反,民怨太大,危及到它自己的统治。这些事情,从常识来判断,基本上就能做出谁对谁错的判断了,更何况如果再做做研究,做做调查,那就很清楚了。
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常识判断,如果常识判断不了,那就要做研究比较。如果研究比较还判断不了,那就应该实际考察、调查。对重大的问题,就要做更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有发言权,否则的话,就完全是人云亦云。不做自己的研究,也不做思考,就跟着,这种中国人实在太多。
在大陆,我的一个医学博士朋友,一再警告我要远离法轮功。我问他为什么,他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很显然,他受中共当局宣传的影响太深。
记者:前两天,我给为上海法轮功学员吴爱中与张惠辩护的律师打过电话,他是被当局制定的律师,他说做的是有罪辩护,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知您怎么看这个所谓的罪名?
郭律师:吴爱中、张惠案,性质与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案类似,都是宣传法轮功讲真相的案件,事实、证据均差不多,事实上与全国众多被判刑的法轮功案件性质均大同小异。因此,我原先全拟作无罪辩护。
至于法庭是否能采纳就很难说,因为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对此种案件根本不敢有自已的独立判断,本质上言最高法院不过是中共的帮凶和看家狗而已。正因为如此,我注重外界舆论声援支持,未料到自已壮志未酬身先死。
我认为吴爱中印制法轮功传单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没有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直接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 反之,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功当然也是一种信仰,即便认定法轮功就是宗教,也仍属信仰自由范畴。
刑法第300条,仅是规定X教应受法律处罚。因此,要判刑宣传法轮功的行为有罪,前提必须先证 明法轮功即是X教,迄今未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规经合法程序正式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作出的关于邪教问题的规定,一是该规定本身是为了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专门制定的恶法;二是 其本身也未认定法轮功即是X教,因此并不能解除公诉人证明法轮功即是X教的法定举证责任。
法轮功连是否宗教都存在重大争议,更不用说是否X教。事实上法轮功仅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也是一种修炼,一种气功,当然与X教根本不沾边。至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和公安部于同年10月颁布的几个解释规定,都是违背明文规定的法律解释原则规定的,最高法院不具有法律解释权,它仅有司法解释权。因此我认为这些解释性质上均属恶法,非法之法。
因为最高法院仅有司法解释权,没有法律解释权,其无权解释什么是X教,也无权越权解释印制传单、光盘、编辑真相材料等行为即构成犯罪,亦即对刑法300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认为讲真相、为讲真相印制传单、光盘等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其不产生任何违害社会的后果。唯有法轮功学员若真犯有普通刑事犯事行为,诸如杀人放火强奸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那么可以按普通刑法条文,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像当今中国大陆法院这种追究法轮功学员 刑事责任的做法,是一种中共法院司法专横下流可耻的做法。从表面上看,法院尊循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似乎有依据,其实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即便中共自已制定的恶法也找不到镇压法轮功合法的依据。
我认为律师做有罪辩护是错误的。这种行为做有罪辩护也就没有什么可辩了。当然,在大陆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面临巨大风险,这是个两难的选择。
这个律师作有罪辩护。我认为他对相关的法律研究不深不透,所以说没有重视这个案件,是按照很机械的思维和做法来处理这个案件。直接了当的说:凡是最高法院说的话,凡是人大常委会说的话,他都认同。没有这回事。刑法第300条那个规定本身是很笼统的,就是你刚才讲到的。首先,什么叫邪教?第二,怎么破坏法律实施。有哪些具体要件?真正要判断有种行为构成犯罪,要细分析。
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邪教的定义。你要指控什么是邪教,这是公诉方要举证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人身上,如果不能举证,这个案子就不能成立,首先第一关都过不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规定确认法轮功是X教,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公证的法院,最终判定。说法轮功是X教的是江泽民,在法国首先讲出来,第二天,人民日报就跟上去,发表社论。香港的特首也跟上去说,说来说去,都是这些行政长官自己说的,媒体说的,不是法律的东西。
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我看过,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是X教,它只是说要对邪教怎么处理,1999年10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应急的东西。这一事实表明中国全国人大完全受制于中共。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法院被污染了怎能指望有所谓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事实上是被中共绑架了。变成了一种帮凶、工具。不能体现真正的国民的意志,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公道的法律的理念。完全是中共当局要镇压法轮功,它为了给中共当局事后找出一个所谓法律依据,急急忙忙就制定了这么一个规定。这个本身就是有问题。如果说是打宪法官司,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如果违宪,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个规定肯定违反宪法。
作为律师,要抓这个根本。
这个律师作有罪辩护,是从自身的角度考虑的。他如果作无罪辩护,会面临很大的风险。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所以,我个人完全不同意他作有罪辩护。立场上错了。一旦认为法轮功讲真相的行为就是犯罪,那不是瞎扯吗?如果你认为这是有罪的话,那你还辩什么呢?没什么好辩的!
凡是法轮功的案件,我认为,只要不涉及到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仅仅是宣传法轮功,说“法轮大法好”等都可以讲,都是公民行使信仰自由权。因为法轮功一没有枪、二没有单位组织,三没有强制任何人信法轮功,四没有强制任何人接受其有神论信仰,何罪之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如果法轮功真的像中央电视台说的号召学员自杀,那有可能是邪教,但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看过法轮功的书籍,谈到有关杀生的问题时,都是跟佛教的观点是一样的:不准杀生。不准杀生,怎么可能鼓励人去自杀呢。
再加上,天安门事件本身漏洞百出,而且很多媒体早就证明那件事是伪案了。
那个律师,我能理解他的处境,但我不赞同他那么做。
记者:那位律师自己也对我说: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处境。
郭律师:我这里想通过大纪元对他说一句话,对中国全体律师说一句话:
不能够因为有压力就放弃大原则,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不是可以让步的东西。我觉得,你要辩,就要按照法律的原则和法律的精神去辩,而不能为了走过场、应付了事地去辩,那还不如干脆不辩。
为什么我很欣赏或者佩服瞿延来这个人呢?实际上起诉后当局装模做样给他指定了一个律师,又不通知家属,家人无法请律师,给他指定的律师事先不去会见,不事先交换、征求意见。等到开庭的当天,他才在法庭上当庭问瞿:我是法院为你指定的律师,愿不愿意我为你辩护?瞿当庭拒绝他的辩护,道理很简单:要辩就认真辩,而不是摆样子的做,岂不是亵渎法律吗?亵渎律师职业的神圣。所以说,我觉得作为律师,受理一个案件后,就得全力以赴,不用考虑别的东西,就是考虑自己做得好不好,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内心的良知去做。
如果受到政府的压力,就可以放弃原则,没这个道理。
记者:我相信您讲的这些话,会鼓舞其他律师。在中共高压政策下,律师界是最敏感的职业。有像您以及其他正义的人权律师勇敢地站出来,就会不断鼓舞别人。另外,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通常采取了几种方式,抓捕审判、送劳教所,有的生死不知,家人也不知道在哪里。劳教制度本身也是有程序规定的,家人要被通知到,也可以聘请律师的。现在国内大量的把人投到劳教所,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郭律师:这肯定是的,即使是劳教,也一样地要通知亲属。但在现实中,确实像你刚才说的那样,法轮功学员往往被抓起来,不经过审判,直接被判劳教。有两个问题。根本的问题就是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违宪的产物,在中国法律界、舆论界,主张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很强烈。而且已经有好几年了。
中共当局之所以不愿意放弃,还在死死地抱着这个非常反动、野蛮的制度,根本原因就是用这种方式对付那些用法律无法迫害的人,用这种方式很方便,可以随便地对当局不喜欢的人就投进去。所以说,这是中共当权者很极端自私自私心态的产物。
它不可能自动就轻易放弃,需要全体国人一起努力奋斗才能把它取消掉。
劳教本身是有程序的,但那种程序都是很虚假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劳教可以请律师,但据我所知,从来没有被劳教的人可以请到律师辩护。都是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也没有经过开庭、听政的程序,完全是由公安局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报给司法局,司法局的一个劳教委员会,由他们审定。换句话说,做出劳教决定的人,就是将来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就是公安局本身。公安局要抓某一个人,往往都要编一些表面理由,司法局劳教委员会仅仅是作表面上的审查,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往往公安局报上去,它当天就批了,或者第二天就批了。
制度上没有保证,比如说,劳教案件如果也要组织一个法庭,送达等,经费人员都没有。司法部门处理劳教的就是某一个人处理,这个人行八股文,已经处理了很多案件,他看重的是领导的意见,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更不可能是正义,公正和公道的理念。
我从办理马亚莲因房屋被强迁两次被劳教行政诉讼案后,才知道劳教制度是如此黑暗。黑暗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劳教制度无疑是全世界现存的法律制度中最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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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国汀律师(下):回首不言悔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21

【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大纪元近日专访了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他介绍了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并披露了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同时回顾了此前遭中共当局打压的详情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记者:您现在是否方便谈谈当时中共打压您的详情呢?您是如何坚定地走过来的呢?
郭律师:可以。中共当局这次对我采取的措施彻头彻尾地非法。道理很简单:首先刑事拘留我的罪名居然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理由是3月4日对我停业的公开听证会,来了一些朋友,他们认为我聚集这些听众构成此罪。这真是荒唐至极的一种指控,因为:首先,听证会是公开听证,大家都有权利来旁听。其次,我只是打了三个电话给三个我认识的记者朋友,我希望记者来客观报导,一个是纽约时报的记者,一个是日本记者,还有一个是南方周末的记者。结果只有纽约时报的记者来了,但他到听证会上扑空了。上海当局为了避开观众旁听,临时故意改变地点,换句话说,我约的三个人一个都没来。但它居然用这种罪名来拘留我,对我抄家、搜查等,极其非法的。说轻点,是侵权行为;说重点,是犯罪行为。亦即真正的罪犯是上海当局!这是对于他们对我采取措施的法律上的分析。
根源上,当局这样做的目的:本来以为吓唬我两下,我就退缩了。所以,实际上,一开始,2月23日,骗走我的律师执业证,把我的工作电脑,强行抢走,这个目的很清楚,就是要通过剥夺我执业的权利,来打断我对人权案件的辩护。我为人权案件越辩越多,而且每个案件都公开,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实际上,当局如果聪明,应该对我这样的律师非常欢迎,我等于在监督他们依法行事,他们就会少犯错误,而且还可以对外界产生一个印象:就是当局民主、宽容。但是他们不敢,他们就采取这种下流方式终断我为人权案件辩护。
这么一做,把我的饭碗敲了,剥夺了我的执业权亦即生存权,当局还想叫我保持沉默,认可它这种流氓做法。怎么可能呢?我就要求听证。听证的结果就是:上午听证,下午就做出裁定。他们说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国律师的社会形象,并且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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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9日,郭国汀律师在温哥华。(大纪元)
我自己在法庭上自我辩护,彻底反驳他们的理由。我可以很自豪的说:我是中国律师社会形象最好的一位,不是第一位,但至少是最好的一位。至于我造成的国际影响,是一种很好的影响。中共当局颠倒黑白,胡说八道,指鹿为马。说我违背宪法,根本不存在这么回事。我嘲笑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公民的自由,有什么不可以的?!
在3月4日听证会结束后,司法局长在一家五星级宾馆请我喝咖啡,这个局长表现得很诚恳,好像是为我好。这个局长跟我一直保持不错的关系。他问我对听证会的意见,我说: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完全颠倒是非,是非法的。这个案子不可能到此为止。如果要处分,我肯定要打官司的,告上海市司法局。
这个局长劝我:到此为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句号;如果你继续,那就是一个逗号。向我暗示:如果我继续抗争,当局对我的打压就会升级。我说:我会按照我内心的指引,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结果不欢而散。
3月6日早上7点多,我还在睡觉,当时我生病,病得很厉害。30几个警察闯进我家,把我家的前前后后全部都包围了。这30几个警察进到我家里,至少十到二十几个,全面搜查,然后把我强行带走了。我昂首挺胸地坐进他们的小车,被两个公安,一边一个,夹在中间,就像押犯人一样,押到看守所去。我家里被30几个警察全面搜查,特别是书房搜查,搜走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是:当人权律师以来的两大本日记,记录我每天工作的情况,每天遇到的事情,很多原始记录,其中有31次上海各部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管理处,浦东区律师管理处、国安、公安找我谈话的原始记录。
里面还有很多我的读书笔记,我办案中的思考,还有对政治问题的评论。是03年之后的日记,记载了真实的东西,非常有价值的日记。还搜走了我很多书,大量的哲学书。此外,还搜走了一些文件。把我家里的电脑也拿走了。银行的账单,事务所的财务情况,甚至连身份证,手机也强行扣压。
最糟糕的是对我女儿的电脑强行搜查。我在家里从来不上网,因为我怕影响家里人,不要让他们干扰我的家人。我家中自己的电脑也没有03年当人权律师以来的任何东西。我女儿的电脑完全是她个人私人的电脑,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公安故意选择在星期天,我女儿刚好在家,目睹了威风八面作派的全过程,他们本来想把我女儿的电脑也拿走,后来我太太许允他们查,他们故意在我女儿的电脑里,每一样都搜查,结果花了1-2个小时。一切都是故意干的,目的是威摄,做给我女儿看,我女儿也就一天之间长大成人,原来她是非常天真单纯可爱的,被他们破坏了非常单纯天真的学生生涯。这是非常恶劣卑鄙的做法!
公安局还派了另外一队人马到我办公室强行搜查。目的很明确,把我所有的这两年办过的人权案卷全部搜走,而且到今天不还。搞得我办公室一片狼籍。罪名纯属藉口,目的是强行搜查,看看是否能找到整我的东西。是否能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整个做法完全非法,是不能被容忍的。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会容忍公安机关这么滥用职权、浪费纳税人的钱办做这种陷害忠良的事!
我被公安带走后,他们就对我进行审讯。审讯的主要的、唯一能够问的东西就是问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我说是我写的。问来问去,反反覆覆就是这些。每天都是这样。我从第一天开始,连续20多天每天都被带到派出所。每天只是让我确认我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签字,摁手印。我全部都签名。我觉得能大胆地写出那些文章非常自豪。
查了20几天。我在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演讲,公安专门派人去北京、武汉把我两次演讲的录音复制下来。甚至还派人前往我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调查,连我女儿的学校也去调查!还把我的笔记本,日记都搜走了。每一页都研究了。研究之后,问我上过哪些网站。他们发现我和陈泱潮等海外朋友有通信往来,这是很正常的。他们还发现我还接到过海外寄来的汇款。他们想查出是否接受海外反华势力或者媒体的资助。想从这个角度搞我。
其实,我接受过的五笔费用都是很小的,都是案件的诉讼费、律师的差旅费等,所以我都很坦然,都是我的劳动所得,我的正常收入。还有一比是我向一个朋友借的一笔美元,我原来就计划出国留学,结果提前被他们逼出国。
大体上问来问去,就是这些问题。每天都重复做。很多文章,我摁了好几次手印。同一篇文章从不同的网站上下载,每次都要确认。一共20几天。每次就是像押犯人一样,用小车把我从家里,夹在中间。上洗手间,全部都是被人看着的,没有任何自由了。
第一天作笔录,他们要刑事拘留。到下午3点才结束。公安问我:你想进监狱呢?还是取保候审?由你自己选。如果你不取保候审,那你就进监狱。我说:如果写文章是犯罪的话,那我们到法庭上见,没问题。我都承认是我自己写的,而且写这些文章,我感到很骄傲。能不进监狱当然不进,因此我选择取保侯审。但公安给我的取保侯审却划定只能在我住的小区内活动,不能跨出小区一步。依法若真是取保侯审的话,我有权在上海市范围内自由活动。因此我拒绝签署该划定范围的笔录。但他们实际上把我软禁在家。
他们第一天,刚刚开始接触,其中有一个对我凶神恶煞,非常凶,想吓唬我。我倒是笑眯眯的,很礼貌 地跟他讲。他用的语言很粗卤,甚至说我是流氓律师。我说:如果我这样的律师是流氓的话,我不知道天下还有没有真正的流氓!第一天,他们不了解我,不了解真相,对我态度很差。
后来接触后,他们的态度变化很大。我们的关系应该说很好。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也读了我的那些文章,我应该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我写文章不可能犯任何罪。在整个过程中,每次我都把我的观点非常坦率地对他们讲。讲了以后,他们表示:我说的或主张的不是不可以,但要分场合,不能公开讨论。公开了性质就变了云云。我当然不可能认同此种说法。我认为任何观点,任何主张都可以且应当公开讨论争论。真理愈辩愈明,唯有谬论才害怕争辩。许我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我所说的、所做的,连他们自己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不存在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公安列举了我的两篇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说是点击率超过1万,所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所以就构成犯罪。他们是用这种很荒唐的逻辑认为我的公开发表文章就是犯罪。我当然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因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真谛正在于公开表达的自由。如果不能公开表达,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言论自由或思想自由。我的文章实际上没有任何非法的东西,文章如果很多人看那是好事。决不是说因为没人看就是好文章,有人看性质就不一样,很多人看就变成犯罪了。那是什么逻辑?纯属谬论。
他们认为,我的政治观点只能在小范围内、在专业会上讨论或在专业杂志上发表。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人们的政治观点,政治理念,政治主张,就是要公开,就是要让越多的人知道越好,这才叫做言论自由。如果不能公开,那不叫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如果说只能作为朋友间的私下谈话,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所以他们整个下来,每天就是重复地这样做,一直要设圈套陷害我。在刚开始的20几天,自被抓的3月6日开始,我家的电话就全部被掐断,打不出去,也打不进来。我女儿每天都要和同学商量作业的,这样就搞得她很着急,同学都说找不到她了。
我妻子和女儿天天给我施加压力,认为我打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公安把我手机也拿走了,使我跟外界完全中断联系。我强烈抗议,要求他们恢复通讯,我说:我可以不跟外界说,但是你们不能掐断我家庭的对外联系。所以,他们一方面掐断,另一方面让我保证:不能接受任何采访,不能向外透露任何信息。比如:我被抓,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不能把真相说出来,否则就要继续封锁。我完全是为了女儿,违心地同意不对外透露任何我被非法软禁的真相。
我跟他们反覆交涉后,他们才逐渐恢复我家的电话通讯,有一个时段可以打出去。反反覆覆折腾,后来他们看我确实没有向外披露这些信息,我不想对女儿造成进上步的伤害,因为我做任何事情都是在公安的眼皮底下,所以他们就会对家人施加压力威胁骚扰。
电话封住了,我没法对外联系。他们天天把我带去派出所询问。他们采取的几个措施是很离谱的,一个是在我家周围安装了窃听器,我亲自看到过。另外,在小区强占一幢别墅,安装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24小时监听,在整个小区内讲话,全部都被监听。监听了整整1个月才撤离。乱花纳税人的钱。
他们为了控制我,不惜花血本,代价,浪费很多钱。在头一个月,至少有26部来历不明的小车很可能都是公安的,在小区内四处待命,车牌号,我都抄下来了。一个月后,撤了大部份。小车剩下3部。还在小区大门口装摄像头,每一个进小区找我的人全部被录相。
我在被软禁期间,有些朋友来看我,都被他们挡住了。看到我的人只有4个。其他的都被挡住了。为了来看我,上海的李剑虹曾经被公安抓三次,第一次是3月4日因为参加听证会,第二次是要来我家看我,第三次是国际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朋友约我在上海见面,结果她又被抓。郑恩宠律师的太太蒋美丽也因到小区来看我被抓。我事后才知道的。
当局的所作所为对于像我这样的没有任何非法行为的人权律师,居然动用这么多警力、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对我全家人四处调查,到我女儿的中学去调查。就是想通过威胁我女儿来逼我就范。中共当局对一个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小有名气的人权律师,都敢采取如此卑鄙下流无耻的手段,可想而知对付一般平民百姓什么手段使不出来!
20天以后,他们实在搜不出什么,加之国际上抗议呼吁声越来越大,才对我有所放松。他们所说的取保候审也是非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我在上海有活动的自由,但却被限制在“世外桃源”小区。为什么派那么多小车来?安装高精度监听设备,不但侵犯我,而且侵犯了小区全体居民的权利。我太太、丈母娘去任何地方,都有人跟踪,一直处于被严密监控当中。如果当局依法行事,怕什么?
当局本来想威摄我,首先从文章上构陷,再从经济上查每个案件的收费问题,国外汇款,最后想从生活作风上查(因为我收集的一千多乎英文诗歌中部份含有美女图公安告诉我一共有89幅,其中有29幅是全裸!)。公安还威胁我要在法庭上公开这些美女图,以便出我的洋相。我干脆告诉他:“我爱美女何罪之有?若想公开,尽管为之,我们法庭上见,我们奉陪到底!”我还对著录相机公开宣称:“在情感问题上我是个伟人,虽然不是圣人。因为伟人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虽然也爱美人,但能克制自已,决不会乱来;后者则肯定放纵情欲。”总之,中共当局企图从文章、经济、色情等各个方面想尽一切办法搞我。终究未能得呈。
因为实际上自1999年1月10日迁居上海执业六年来,我仅去过歌厅三次。其中两次还是老外客户请客,另一次是我请福建的一位老朋友。我不知道上海是否还有第二位大律师像我一样如此清教徒似的当律师的。决非我不懂或不爱或不配享受,事实上我歌唱得相当动听,华尔兹跳得有模有样。而是我有整天忙于翻译法学专著,办案,撰写文章,实在没时间。
3月下旬,国际上呼声越来越大,记者无国界,保护记者国际联盟等国际组织,独立作家中文笔会,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组织,加拿大国会议员戴维和安世立大律师,法轮功朋友们及众多网友诸如:余樟法、归宇斌、陈尔晋、杨天水、刘晓波、李国涛、草根、李剑红……均发文声援呼吁。公安才透露:外面有人呼吁声援我。问我:“国际上对你的呼吁有用吗?我们将升级!”要我配合把国际呼声压下去。为了把国际上的声音压下去。要我配合写两篇文章,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寸步不让,但考虑到家庭,对女儿的压力实在太大,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对家庭的巨大伤害,所以在软禁整个期间,我一言不发,实际上妥协。
2月23日,至5月20日,我全家人均度日如年,整天就像在监狱里。在后花圆散步看书,都有几个公安远远地监视我。约一个月左右,他们全面了解了情况,发现我没有任何隐私,他们全面调查后告诉我:还好各方面对我的评价都很好,确实没有任何问题,否则就不会那么客气。
当局通过公安问我今后有何打算?创办天易律师事务所第一年亏了近百万元,主因是毕业于北大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的法律博士沉永明,一年案源仅不到三万元人民币,而合伙人每人光房租就得平摊20万元,但此人纯属知识流氓无赖一个!因此我个人承担了至少三分之二。第二年基本持平;通过三年不分日夜地艰苦奋斗,天易律师事务所海内外知名度迅速扩大,因此第三年整所趋势相当好。我却被上海当局强行停业。打了一半的案子均得退费,因此经济损失惨重。被剥夺人身自由三个月我被迫放弃艰苦卓绝一手创办的天易律师事务所,以前的投资等于白扔。
我明确表态:1。继续做人权律师,如果暂时不让做人权律师,我加盟一位好友的律师行或去北京加盟其他律师事务所,2。让我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当教授(因为我一向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已最适合当教授。口才一流,文笔也一流。能言善辩当然当教授最佳不过。可是如今大学毕在中共独家掌控下,岂容像我这种特立独行的狂人)3。如果既不让我当律师,又不让我当教授,那就让我出国。
公安说要向上面汇报,几天后说上面同意让我出去。并允许我对外联络,家里不能上网。公安还特意拿来无线上网,在我家让我对外联系。4月10日开始,4月中旬收到加拿大安大略大学邀请参加一个国际会议,取得签证。
4月底,经众多朋友们帮忙,哥伦比亚大学邀请我做访问学者。经公安同意我买好5月10日经香港至温哥华的机票。因所有的电话都被监听。他们故意拖延时间,以便阻止我去香港会见国际笔会的朋友。结果一拖再拖至5月20日才出来。5月19日国际笔会的朋友特意到上海约我和一些朋友会面并为我送行。结果硬是被公安搅黄。李剑红还被公安带走。
其间公安还威胁我要追究我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说:“我当了二十年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应该比你们好。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我相当清楚!”出国前公安说上面要我写思想认识和保证书,他们甚至为我起草了保证书,内容非常荒唐,中共当局采取如此下流的手段把我的律师生涯彻底掐断了,居然还让我感谢政府的挽救!过去我时常听到当事人骂“流氓政府!”还觉得似乎有点过分,直到灾难落到我身上,让我切身领教了中共当局的流氓咀脸,我才真体会这四个字是这么贴切。我看后怒不可扼当面撕成数片扔掉了。
“如果你们继续这样羞辱我,我不出国了,我将奉陪到底。”公安将保证书用透明胶黏起说:你可以再看看,不同意的还可以改”。我自己重新写了一份保证书,但没有一点是自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过是五十与百步之别。公安警告我:不能带任何东西出去,电脑、卷宗。结果出关时,海关安检边防三道关卡,每道均把我的行李全部打开,进行严密检查。公安还阻止朋友们为我送行。而公安秘密保“送”,全程录像至我登上加航班机为止。
记者:您现在回首过去,有何感受呢?后悔过吗?
郭律师:我从未后悔过。因为我做的事情都是我自己的选择,并非心血来潮的选择,而是通过自己的深思熟虑的。走上人权律师这条道路是经过自己反覆考虑的,最后是我自己选择坚定地走这条路的。应该说当时选择这条路,是很乐观的。原来计划当十年的人权律师,然后转行作教授。想得很天真吧。
一方面是很天真,当时对中共还抱有幻想,认为中共能够改善,能够听得进正确的意见,能够逐渐地改善;另一方面当时低估了中共当权者的愚蠢,高估了他们的智慧;真是非常遗憾,事实证明,中共已经是无可救药,面临彻底完蛋。
比如说,我原计划自己在国内当10年人权律师,结果才当2年就把我干掉了,实际上中共的寿命同样缩短了,一样的道理。因为我认为一个政权,容忍不了一个公开反对它、公开提出异议的人,说明这个政权是很虚弱的,脆弱的底气不足才会这样小气。如果某个政权真的是很稳定、强大、自信,它对公开反对它的人不但不会打压,还会非常欢迎,甚至还会重奖、鼓励这样的人。
所以说,实际上,中共打压我,是非常愚蠢极不明智的。表面上强大,实际上脆弱得不得了。一个害怕真相恐惧真理的政权,肯定是感到未日来临的恐惧,才会如此丧失理智疯狂。我早就公开对威胁我的官员说过:我大风大浪见得多了,实话告诉你们,郭国汀决非等闲之辈,若你们真敢乱来肯定要让你们付出代价!
我被停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之声的采访,我公开说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如果中共处理得好,可能还会多延长几年,如果处理得不好,那就很快了。大体上的说法。结果没想到当权者完全是按照我说的处理得不好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结果必然是加速它的灭亡。
我认为中共当局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太没有头脑了。另一个原因是我曾经在《杨天水张林──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一文中公开批评胡锦涛的一些愚不可及做法,并公开在阻止胡任国家军委主席大权独揽的呼吁书上签名支持。胡锦涛说政治上要向朝鲜、古巴学习,说什么朝鲜政治上是对的,经济困难是暂时的。还听说最近胡在中科院的一个会议上讲:对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要严厉处置,清除出去。可想而知胡的政治智慧根本不足以领导一个如此伟大的国家。我作为公民,缺乏政治智慧无关紧要。像胡锦涛这种水准的智慧,居然占居第一号权力高位,怎么不是国家民族的悲哀。依我看民运人士中政治智慧远比胡强者大有人在,像陈尔晋,袁红冰,徐水良,杨天水,清水君,张林,刘晓波等均决不亚于他。问题是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制度,扼杀了多少中华英杰的天才!
公安人员指责我:胡锦涛也是你能随意批评的吗?我当即答道:为什么不可以批评。他若做好事当然得表杨,他若做坏事蠢事我当然有权批评。其实一个国家的领导人的尊严,是他自已的所做所为相称的。中国人实际上人才济济,但被中共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扼杀消灭,实在是民族的大不幸。
记者:这几年由于中共的高压恐怖,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共放弃幻想。
郭律师:胡锦涛是靠中共登上权力高峰的。胡上台后,对知识份子的打压加剧,而且对互联网的控制更严格,到了离谱的地步了。现在各大学的BBS全部封锁,只允许大学本校的学生发言讨论,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说明当局已经到了草木皆兵的状态,风声鹤戾。一个没有思想言论自由的国度,人民皆被当作愚民奴隶,怎么会有创造力独创精神。胡也太不自量力了。如今早已是电子信息时代,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是全世界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胡不顺势而行却企图逆流反动,如何可能成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民心者失天下,失知识份子之心者,必失民心。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当然是无知者。
记者:中国大陆那种环境下,就算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公检法部门还是要违法,律师,尤其是有良心的人权律师真的是很不容易。不知您怎么挺过来的?
郭律师:所以挺了2年,本来想挺10年的。通过10年人权律师执业,专门作人权案件,我会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促进中国的政治司法体制改革,我会提出一整套的方案,很可惜的是,我才当了两年人权律师。故我说自己“壮志未酬身先死”。
记者:其实我觉得胜利是属于您的。表面上是权利被剥夺了,但在这个过程中,让更多的人看到中共当局虚伪凶残的本性。您这个过程,并没有损失,而是赢了,坚定地走过来了,并且鼓舞了更多人。
郭律师:是的,我认为真正失败的是他们。我如果真的失败了,中共当局一定会大肆报导,但中共当局在迫害我的整个事件中全面封锁消息。它们太胆颤心惊了,胆小如鼠。
作为我来讲,我失去的是什么东西呢?仅仅是失去了一点钱而已,把我的经济搞垮了。其它的没有什么。但钱财是身外之物,没有了还可以再赚,我不怕。
我从来没后悔过,也不吃后悔药。作这么大的事,思想上、精神上、各方面都是有所准备的。再说,我也不是单枪匹马,至少在精神上不是孤立无援。我知道支持我的人很多,律师界暗中支持的很多,公开支持的很少,这没错。很多人怕影响自己的切身利益,这一点非常遗憾。如果说像我这样公开维权或者公开主张的人越多,当局就越不敢动,公开占出来的人越少,中共当局就很容易破灭下去。
如果中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勇敢地站出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当局就越没办法。那种看似不可能的巨大变革时代就会很快到来。其实中国律师中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起来了,张思之是我们的前辈,他像一座丰碑挺拔,而浦志强,高智晟,莫少平,魏汝久,李建强,李和平,朱久虎……均十分勇敢杰出。法学界的贺卫方、范亚峰、王怡、李柏光……若整个法律界都有人占出来,这个时代就会大不一样。
记者:无论从整个国家还是从律师界来说,更多的人觉醒,勇敢地站出来,这才是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途径。我想真正感到害怕和恐惧的应该是中共当局。
郭律师:当局肯定很后悔,后悔对我采取的行动。2月22日我在安微蚌埠拟会出张林时,一位朋友已经预感到当局可能马上要对我下手,当时我还不以为然地说。谅他们不敢,因为他们为此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记者:它们实际上做的事情都是本性的暴露,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您对中国律师界的现状如何看呢?
郭律师:我对中国律师界感到不满意。因为与中国律师关系不大的加拿大律师,还有英国律师倒声援呼吁,而中国律师及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皆装聋作哑。我觉得中国律师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得是很差劲的。除了少数几位公开声援者外,绝大部份律师都是不但不敢公开说一句,连私下里都不敢说一句。被吓破胆的感觉,一点胆量都没有。
如果说这是自私,又太过分。起码是一种犬儒主义吧。明哲保身,只保自己,总想着自己的利益。
这么大的一件事情,对我的这种明显荒唐的处罚,实际上涉及到对全体中国律师切身利益的严重威胁,比如:我作为人权律师,为人权案件辩护,并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违反任何规章,更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有关当局完全是指鹿为马的做法。与秦始皇时代的赵高一样:当着大家的面,指鹿为马,然后让大家承认。这些人都默认了,不坑声不就是默认了吗?既然当局今天敢如此放肆地迫害我,怎么明天就不会处分你了呢?
所以说,这些人对当局这么离谱的做法保持沉默,不坑声,这个说明什么问题呀?说明:中国律师整体还是处于一种眼光短浅的状态,不仅仅是胆量的问题。目光短浅表现在什么是自己的根本利益,不清楚。比如:这个事情发生后不久,我刚出国没几天,5月26日,朱久虎律师就被捕了。这个说明:对前面的律师迫害,其它律师不敢抗议,当局必然就会一个一个地修理其看不顺眼的律师。
这一点上来讲,我认为中国律师包括民运人士及一切维权团体均应该向法轮功学习,法轮功的这种不屈不挠和平抗争团结互助共同奋斗的精神,真是很伟大的力量,使得穷凶极恶的中共当局镇压六年,种种流氓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但未能如愿以偿地“三个月解决”,反而明显看得见败相了。
中国律师只是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更多,很少考虑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上的东西。长期以来,中共愚民专制统治的人们在精神上的追求越来越少,整个群体变成物质利益追逐者,唯利是图。律师当中很多人都变成了惟利是图的人,当然不会为了精神上的追求去牺牲自己经济上的利益。更不会为了正义真理公正公道等似乎抽像的东西献身。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律师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维护,连讲真话的权利都没有,连自由思想都不允许,与奴隶有何两样,赚再多钱有什么用?!你赚钱再多,如此流氓当局只要随便找个藉口,就可以把你的财产没收,或者拿住什么把柄将你投入监狱,令你倾家荡产。
为什么很多律师会被当局找这个藉口、那个藉口迫害,今天看不顺眼你,马上就可以找个理由迫害你。
在中国现行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下,中国律师要做到自己100%干净几乎不可能,不是甘做穷大律师,就是干脆退出不干,或者同流合污。唯有抛弃此种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中国律师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和自由。
大家应该共同努力的是改掉中国现行司法制度、政治制度,这才是关键。不改革,中国律师永远是颤颤惊惊,如履薄冰的,随时处于危险的状态中,除非自己埋头赚自己的钱,跟那些贪官污吏同流合污,跟它们绑在一起下地狱。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决非中共的;反共是真正的爱国。唯有将中共抛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国才有明天!这一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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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论】苏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铁卢(上集)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28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国汀评论时间。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几位来自大陆、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它专业的研究生有个交谈。有两位学生问我,“中共难道这么穷吗?为什么中共会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也就是说(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看来通过网络信息,中共想彻底封锁,已经做不到。

它不像郭飞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样,很多大陆来的留学生,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这些轰动海内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谈到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都知道这回事。但是他们都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这引起我沉思。

第二个方面,我在网络上很早就发现,民运人士中有相当一部份人,对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也是持高度怀疑态度。最著名的就是吴弘达,吴曾经在2006年的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过一封密信,然后在两个大卫第一份关于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研究调查报告,于2006年7月7日正式发表后大概一周,吴弘达又在《观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专门谈这个问题。

一篇是“有关法轮功活摘人体器官之我见”;还有另一篇就是他对活摘人体器官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且也把这份密信公开了。由此在民运,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响。一个典型就是于杰先生,于在网上跟帖,明确说这个问题他相信吴弘达的说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事实,有许多作家,包括独立笔会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场合表露了这种意思。或者对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从来不揭露,也不批判。更让我吃惊的是民运最著名的人物,陈泱朝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轮功的滑铁卢之一就是苏家屯事件”。

由此我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实在是让我觉得我有话说。这就是今天我想谈论的主题,苏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轮功的滑铁卢?还是中共或者是胡锦涛共产极权专制暴政的滑铁卢?

这个问题,我准备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谈我个人的看法。我可先说我的结论,非常明确,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滑铁卢,而不是法轮功的滑铁卢。为什么我敢这样说呢?我想就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论证我的论点,当然如果听众朋友觉得我的看法不对,或认为有疑议,欢迎来信讨论。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问题上,长期以来一以贯之谎话连篇。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做过专项研究,这个专项研究,我是用英文写的,在2007年已经公开发表,因为可能是用英文写的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在该专项研究中,我查阅了从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其它报纸存在的相关信息,查证有关中共对盗卖人体器官的说法。在这项专题研究中,我发现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长期以来一直矢口否认曾经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中共一直强调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都是人们自愿捐助的,绝对没有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贯之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公然欺骗国际社会,一直到2006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在一个国际会议上才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人。

那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听众朋友也可以思考,为什么中共在此之前,从来一贯否认,中共的外交发言人章启月、朱邦肇及秦刚,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全部否认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移植。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论据。它证明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长期欺骗做假,这是一。

第二,苏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月9号,同时由大纪元、看中国等等网站在网络上披露了第一个证人皮特的证词,他是日本一家报社驻中国的记者。他在2003年,调查萨斯的过程中,在沈阳地区偶然发现,在苏家屯的某个医院,关押了近6,000法轮功学员,而且这些学员有去无回。凡是关进去以后,没有一个活着出来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调查,发现这件事,非常吃惊。

这个事件曝光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两个星期之间,始终只有法轮功的媒体报导这种骇人听闻的故事,而国际主流媒体没有一个报导这一重大新闻,所以这件事,似乎是一种编造的谎言,或者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东西,目的是为了给中共脸上或给中国政府脸上抹黑。事实当然不是如此。

当时还没有一个国际媒体报导这件事之前,我接受采访时,提及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西方主流媒体之所以还没有报导,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这件事是虚假编造的,或者是因没有真凭实据,而是由于媒体的老板,也就是投资者的利益考虑,以及国际主流媒体,或自由媒体比较注重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客观性。

问题是他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任何人,任何媒体基于生存的一种道德,他们忽略了这个根本问题。我断言西方主流媒体报导这件事是时间问题,而不是他们不报导的问题。果然在我发表这番见解后,第二天美国主流媒体的第一份报纸即美国华盛顿时报率先报导了苏家屯事件。

华盛顿时报刘荻称之为“小报”,她要么对美国媒体不了解或故意误导公众。实际上华盛顿时报是美国共和党最主要的报纸。所以这一共和党主要报纸率先报导后,打开了全球媒体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关注苏家屯事件这个闸门。

到今天为止,根据我不完全的查证,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国的报纸、电视台、广播、杂志,对苏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报导。所以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国际媒体是否不关注?或者是否报导,是否仅仅是有指控一方的报导,只有法轮功的报导,问题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有关这个问题,特别值得一题的是,张鹤慈先生曾经在2007年的8月份,专门指责质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轮功媒体报导,而国际主流媒体几乎没有报导,说明他是信口开河。当时我给他专门回复,2007年8月份,我正式回答张鹤慈先生。列举了近60家报导该事件的国际媒体的名称。

而张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国论坛重复提这个话题,只是变换了一种说法,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张先生本身也是一个著名异议人士,他居然会如此武断地说,国际上对这个事件早已消声匿迹。这是我要说的第二方面的证明,问题不是这么回事。

国际上对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问题,并没有消声匿迹,而是一直在强烈关注。只不过是由于新闻界总是随时、不停的有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后面的新闻往往会冲击前面的旧闻,使媒体有时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件事。但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从我刚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证据来看,国际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追踪一直没有放松,他们是紧盯着这件事情的发展。这里有必要提及两个大卫。一个叫大卫.乔高,另一位叫大卫.麦塔斯,这两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师,一个是著名国际人权律师,第二个是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和国会议员。

这两个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国际声誉,他们不是为了名利,来做这项调查研究工作。而纯属出于他们维护正义,支持全球的人权事业,而做的工作之一而已。我知道的大卫.乔高先生,他关注中国问题的精力,如果按他从政近30年的角度来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权问题上的精力十分之一还不到。

事实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点关注非洲的人权问题,比如像苏丹,达富尔大屠杀,以及全球各地方发生的人权事件,都有他的声音,都有他的身影。至于中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击麦塔斯为赖昌星辩护,攻击他反华,是为中国的犯罪份子辩护的律师。试图论证两位大卫的报告是基于偏见而做出。

麦塔斯确实是赖昌星申请政治避难,以及对抗遣返案的主要辩护律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麦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权律师安世立自2006年2月开始,就是义务为赖昌星继续辩护。因为赖昌星到这个时候已经破产,付不起他们的律师费了。但是麦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师继续为他辩护。

麦塔斯并不是为赖昌星的犯罪行为辩护,他是为赖昌星的人权辩护。因为赖昌星这种情况,如果引渡回中国必然是死路一条。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会用千百种手段,置之于死地,这是毫无疑问的。麦塔斯作为人权律师,他根据加拿大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履行一个人权律师的义务。所以两位大卫先生的品德,人格,立场都是无可非议的。

据我所知,他们为调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时间与精力,都是分文未取,这是我要强调的一点。我认为两位大卫先生,是非常值得全体中国人敬重的人物。绝对不是中共瞎指责的,说他们是被法轮功收买的人物。

既然提到两位大卫,第三个问题,我要谈的是两位大卫的调查研究报告,第一份报告花了约一个半月的时间研究,于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公布了有关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体盗卖的专题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类18种证据,谈到18种证据的问题,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有关证据学的一些基本常识。

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证据要具有排他性,还必需充分确实才会被认定,对一般刑事案件,都是这么要求的。但是对于特殊的案件,却有特殊的规则,比如说像希特勒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个事件,如果说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证据规则要求的话,那么谁也无法追究到希特勒头上。

因为被杀的犹太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而参与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根本不可能出来作证,已经被杀的犹太人,人已经死了,根本无法为自己作证。那600万冤魂最终被纽伦堡国际法庭确认,相关的纳粹党徒党棍全部被依国际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判刑绞死的10几个人,犹太人对参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进行全球性的,长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终止。

他们适用证据规则即采用了推理、归纳的、综合证据分析原则,因为直接证据大多被消毁了。而今天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杀600万猷太人性质类似的极端残暴的罪行,只不过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新类型的邪恶犯罪行为。

刑事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分为可信度高(无利害关系人)与可信度低(利害关系人及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证言。物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材料证据;还有理证据,及推理证据。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中国的证据学与证据规则,可以说处在小学阶段。

据我所知,英美法学的证据规则,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复杂,两个大卫,一个是前检察官,一个是人权大律师,他们对证据学是非常精通,对证据规则的应用,非常到位。我作为大陆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说句实话,在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方面,根本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我对两位大卫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非常佩服。

他们在第一次的报告中提出了三大类18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论证支持他们的结论,认定证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真实存在的。

这份报告2006年的7月7号正式发表,随后国际社会日益高度关注这一人类最新类型的重大犯罪。报告发表次日,中国驻加拿大的大使公开发表了一篇反驳大卫报告的短评,仅仅说大卫调查报告根本不值一驳。

其反驳仅指出这份报告居然把两个城市名字,由东摆到了西,由南摆到了北,在整个报告中鸡蛋里挑骨头,真的找到了两处错误,但是这显然是笔误,两位大卫随即纠正了这种笔误。此外中共的反驳就没有下文了。中共以为一句“不值一驳”,就已经足以将指控举证的18种证据全部驳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国使领馆都转载了类似的说法,中共外交部的发言人可以是骗子的代名词,在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上,章启月、朱邦造和秦刚全部谎话连篇,当然他们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说,他们一天也不可能在该位置上。他们的说法,都是大同小异,没有实值内容。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中共正式反驳两位大卫调查报告的指控。

换句话说,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非常严肃地对中共政权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为止,不对报告提出的18种证据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这是一个事实。

调查报告发表以后,两位大卫分别应邀到15个国家做巡回演讲。在巡回演讲过程中,所到各国均有一些大陆移植器官的人,继续向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

由此2007年1月,修正报告的证据从18种扩充到33种。除了原来18种证据没有一项被驳倒之外,增加了15种新证据,中共当局到今天为止,没有对该新证据提出任何反驳。

2008年8月,指控证据已经增加到53种,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证明中共持续大规模及仍在继续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罪恶,中共当局对这项严重指控仍然没有任何抗辩。换句话说,中共当局对这项独立调查的指控,对有53种证据支持的指控,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或辩驳。中共仅是用一些御用文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贯撒谎成性的发言人,来诋毁攻击两位大卫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没有对指控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驳斥,仅是在网上匿名造谣惑众,诽谤两个大卫的所有的文章,几乎都是匿名,而他们提及整个事件,对其来龙去脉,对证人、证言全是断章取义,或者用人身攻击式而不是理性论证方式。这是第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实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客观存在。中共当局企图用沉默,或用胡搅蛮缠耍无赖的方式想逃避过去,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当局列举了四家媒体到苏家屯进行调查。包括凤凰卫视、日本广播公司、香港大公报和中国新闻社;另外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官员,曾经两次到现场访问,到苏家屯被指控的这家医院做了一些调查。中共据此称调查的结果证明这是法轮功造谣。

这种见解,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问题是美国外交官两次访问调查,及上述四家媒体的调查,都是在苏家屯事件曝光后的三个星期以后发生的事,中共有足够的时间消毁证据,这是一。

第二,中共当局拒绝了两位大卫要求亲自到大陆去调查的申请,也拒绝了海外组织一个志愿调查团,来自欧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愿人士,包括大陆的人权律师,张鉴康,杨再兴,高智晟。中共当局拒绝了这些人士的调查,只允许中共安排下的人员的调查。

第三,这些调查,时间是在三个星期之后,这些调查人员都是记者或外交官员,他们并没有特殊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外交官不负有刑事调查的责任或者义务,更没有调查的专业技术手段。所以他们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谈不上调查。

而中共当局居然对这么严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将近三个星期,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破绽。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对任何人如此严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无辜,必然会及时做出反应,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政党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应。

此外,苏家屯涉嫌医院,第一次作出回应是在3月31号,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长达22天。这家医院只是否认一切,说医院没有地下室,医院根本不具备关押6,000人的基础设施,它的锅炉房不具备焚尸炉的效用,也否认第二位证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该医院工作。

其实稍加分析就知道,这家医院的抗辩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安妮到今天没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实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实姓,这家医院是如何否定该医院不存在这两个连真名实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从安妮第一次公开作证时我就相信她说的话是真实的,我绝对不相信中共当局的说法。因为如果我作为一名法官,我的态度立场,对于采纳当事人的言说,有一个前题条件,看这个人是不是可信。

刚才我在一开篇就提到,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一贯说谎,这个谎言我查到证据至少是从1998年开始,实际上远远不止,中共在这个问题上说谎应该是从1984年开始,甚至还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年11月,才被国际社会逼得承认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来做器官移植。

换句话说,中共当局是长期欺骗的骗子,我作为法官,倒底是采信一位长期欺骗的骗子,还是采信一位没有任何前科的证人的说法?因为中共和安妮两者必有一方在骗人,很显然,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的说法,我当然采信安妮的说法,而不会采信中共的说法。

中共自认为最强有力的抗辩,就是美国外交官的两次访问,及四家媒体所谓的调查。这些抗辩真正叫做苍白无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审理,显然中共的抗辩无法对抗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的18项证据,更不用说对其后补充的一共33种证据,当然也更谈不上对抗如今的53项证据,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的第三个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几个关键点,3月9号苏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月17号,第二位证人安妮公开作证,3月22号吴弘达向美国国会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的真实性。

在这份密信中,他下结论说,“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吴弘达密信的这种武断的说法,确实在客观上严重误导了美国国会。

还应提几个关键点,3月25号以前,中共发了一个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党组销毁机密文件,这决不是巧合,而是中共当局采取的毁灭证据的手段措施之一。证据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

从这份文件可以明确推断,中共中央一定在3月25号前,向全国发布过这种所谓的机密文件。然后3月27号,也就是事件曝光后第18天,中共官方媒体居然在头版头条,公布说中共将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声称从2006年的7月1号开始实施,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证据。

“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现的特别突出。一则表明中共当局完全乱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时刻颁布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法令,无疑向世人公布中国大量存在人体器官买卖现象。同时该法不立即实施而是留下三个半月后才生效,亦即公开通知各有关医院赶紧在7月1日以前盗卖!欧盟一位议员,于2006年10月假装自已需要移植人体器官与中国一家医院联系并得到确认:没问题!因此中共的所谓法律纯属欺骗国际社会的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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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论】苏家屯事件是中共的滑铁卢(下集)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28

2006年3月28日,秦刚是章启月,朱邦造等骗子的继承人。秦刚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苏家屯事件,而且指控法轮功制造谎言,邀请外国记者到苏家屯亲自去看看,他认为苏家屯集中营太荒唐,也太离奇,他还问一个小小的医院能够容纳6,000人吗?他还铁口咬定中国从执行死刑后的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的说法是蓄意捏造,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

2006年的5月9日,解放军上海长征医院,这家医院也叫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全军器官移植会议紧急推迟,这份通知也是跟前面谈到的第四个问题密切相关。我刚才提到的几个关键日期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要提一点,事实上1984年中共最高法院,跟其他几个单位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是专门针对有关死刑犯人人体器官利用的一个文件。另值一提的是,2005年12月胡锦涛在中共的一次内部讲话当中提到,要继续执行(包括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在内)涉外经济交往这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就是胡锦涛间接鼓励,或变相鼓励、支持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作法。因为在此之前,也是胡锦涛公开确认法轮功是一个反动政治组织。

如果各位听众把这几个日期,及其内容串起来,加以分析的话,我想不需要过多的法律训练,就能够知道其中的奥秘。胡锦涛之所以把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不是没有原因的。事实上中共迫害法轮功,刚开始对法轮功的定性,在1999年7月20号的定性仅是“非法组织”。同年10月份,江泽民在答法国一位记者问的时候,第一次提到法轮功是一个“邪教”。

胡锦涛在2005年12月,第一次将法轮功从所谓“非法组织”和所谓“邪教”上升为或者说变成“反动政治组织”,这不是一个小小的变动,而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动。这种变动就是中共从法律上,从政策上,对法轮功采取真正的灭绝政策。

因为中共历史上,对所谓阶级敌人,历来采取残酷无情的打击。这方面的历史,这方面中共所干的滔天罪行数不胜数。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满怀期望所谓“胡温新政”有所作为,而得到的仅仅是失望加绝望的根源。

最后,关于苏家屯事件,亦即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我想还要提出最后一个方面的看法。这第五个方面,就是有关吴弘达先生在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吴先生在2006年3月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了封密信,要害在它的定论,如果仅仅是写信,提出客观公正的解释,我觉得是情由可原。但他在没有作任何实质性的调查,没有任何充份的证据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得出结论。这种作法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它的影响之坏,是非常严重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据他自己称他在写这封信之前,已经派在中国大陆的有关人员到苏家屯地区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反馈的结果,根本没有这回事,没有找到任何蛛丝马迹,没有看到苏家屯这家医院,或苏家屯周围地区有地下工程。

事实上在吴先生7月份的第二次解释中,还把这个来龙去脉披露。在他写这封密信的时候,他的调查人员根本还没到这个地区去调查。换句话说,吴弘达是先下结论后做调查。其实有关吴弘达说法的可信度,我看到的材料,力虹,也即张建红先生,驳斥吴弘达的说法是最有力的一篇。

此外还有一个叫老九的,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批驳吴弘达的看法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度的。如果说人们认真研读过这两份文件,我相信吴弘达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但是奇怪的是会有这么多民运人士,甚至这么有名的民运人士会相信吴弘达的这种漏洞百出的荒唐说法。

比如说张鹤慈,余杰甚至陈泱朝,都是赫赫有名的文人和民运人士,他们居然会相信吴弘达作出的带有严重偏见的判断,而不相信两个完全无利害关系的国际人权律师和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独立调查人做出的有53项证据支撑的调查报告,这让我觉得真不可思议。我认为这些人要么从来没有认真读过独立调查报告,要么读不懂调查报告的内在逻辑性。

英美法律,特别是它的民事证据,刑事证据的规则是非常完善的。这与西方文化中传统中的逻辑训练很有关系。两位大卫在他们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证据,证实他们应用证据的能力,远远超过一般中国律师,他们运用证据学的理论、原理、规则,将33份证据分成三大类互相印证,并未单独肯定其中任何一份证据。

比如说甲证据有乙证据支持;乙证据有丁证据支持;形成了一个证据连和证据网,目的指向都是一个。我认为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立报告指控的人,只能是这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看过该调查报告;或者仅是粗粗地看,看不懂,才使他们产生了这种偏见。

吴弘达的说法之所以不可信,根源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吴弘达因为他本身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有利害关系。从法律术语上来讲,吴弘达的证词,因为他是个利害关系人,所以其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之所以他有利害关系,因为他是中共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的研究专家。也就是说,吴弘达已经有15年研究中国死刑犯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问题,也因此吴弘达在美国国会,美国主流社会有相当的知名度。

吴弘达手上有好几个基金,这些基金都有来源资助。而2006年3月份突然出现的苏家屯事件,使得吴弘达一时之间方寸大乱。因为如果让苏家屯事件占了风头,他的专家身份、地位,或者他的稳稳的资金来源连条可能就要受到冲击,受到影响。这个利害就是他会在毫无证据,没有任何依据的任何情况下,发出带有严重偏见,而且是明显错误的结论的密信的根源所在。

说到这里,我的结论已经非常明确,中共犯罪利益集团对法轮功实施的灭绝政策,是一以贯之、长期推行。这方面有什么证据呢?

其中在刚开始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也就是99年的7月份,江泽民曾经说:我就不相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战胜这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团伙(大意),换句话说,他说我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的正宗传人。而法轮功只不过是一些老头、老太组成的迷信修炼团体,共产党怎么可能会败在法轮功身上呢?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江泽民提出要在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结果3个月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有消灭,而是每天成百上千的人,从全国各地涌到北京去上访。到天安门广场去打横幅,喊口号讲真相。99年7月20号以后,在天安门广场上,每天抗议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成百上千。

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不但有来自本地或者附近的,有来自千里迢迢南方的、北方的、西部的到处都是,甚至还有来自海外全世界各地的白人法轮功学员,都到北京抗议、讲真相。

因为大批的法轮功学员,那个时候跟中共并没有彻底对抗。他们仅仅是认为中共不了解真相,江泽民也不了解真相,所以法轮功的信众以为只要把真相讲明白了,中共也就会放他们一马了,或者江泽民也就会改正他的错误了。江泽民之所以会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因为他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狂言破产以后,老羞成怒,所以进一步升级打压法轮功。也就在这个三个月之后,江泽民要彻底消灭法轮功。

所谓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当时指的是消灭法轮功的势力,把法轮功打压下去,不是从肉体上要消灭掉法轮功。但是根据这个情况推理,江泽民在此时应当说已经开始要在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法轮功。而且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或者劳改劳教场所,“打死法轮功算自杀,不追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些都是在这个阶段出现。

从99年底,中共开始从这些被打死,被酷刑至死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打主意。把这些由于被刑讯逼供、被酷刑,还有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被强制灌食,导至不少学员死亡,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灭绝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没有效果以后,2001年1月份,中共炮制了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进一步促使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膨胀发展。与此同时,中共在全国大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从原来的最多总共20几家医院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突然之间膨胀到300多家。

2001年1月天安门伪火也就是这么炮制出来的,天安们伪火发生以后,显然煽动起全体普通中国人对法轮功的仇恨,很多人也真的认为法轮功是邪教。中共大事宣扬法轮功得精神病上千人,法轮功学员杀人、杀亲人、杀儿子、杀母亲、整天在报纸上狂轰乱炸。

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就是浙江省有个精神病人,杀了十七个乞丐这个事件,中共把它强扣在法轮功的头上。这些都是旨在煽动中国人厌恶、仇恨法轮功,把法轮功非人化,中共鼓励纵容医院的医生、法院的法官、公安人员,公检法司串通一气,联合迫害法轮功,盗卖学员的人体器官,从中分赃。

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基础,既然法轮功是邪教,既然法轮功这么邪恶,又是杀人,又是放火,又是精神病,既然如此,把这些人杀掉打死都不受法律追究,那就使人性中本身存在的恶的一面得到彻底的释放。所以在全国各地就出现大量法轮功学员被打死,被酷刑至死,这方面的案例特别多,绝大多数都是在天安门伪火之后出现的。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人体器官移植生意特别的火爆,完全与中共打压法轮功越来越厉害互相同步进行。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当局在全国各地,投资巨款建造专门移植人体器官的医院,显然它们事前有做市场调查研究。

因为这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在全国各地至少投资了几百家大型的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这种投资,显然有预算、有研究、有摸底,就是说在中国有这种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巨大市场。

这个市场来自哪里呢?很显然就是来自活着的人,而且活着又可以随时随地调用的人,这种人是谁呢?只能是法轮功,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群体。因为只有法轮功受到中共大规模肆无忌惮,法外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个时段,出现了这么多的医院,冒出来都抢着做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大量的广告,包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东北的就不用说,像天津、沈阳各大医院,都拼命的在网络上做广告,而且他们广告的对象主要是对外,对外国人做广告。用的都是英文、法文的,有五六种语言,这些广告提供的这广告用语,非常有意思,而且是非常吸引人的。

比如说移植一个肾是三万美元;移植一个心脏六万美元;还有移植眼角膜三万美元;移植肝脏五万美元。几乎每个这些医院都能查到这种网上广告。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难道是空的吗?显然不是。

因为在国外,每个国家等待人体器官移植,都要等好几年。比如说像肾脏移植,在加拿大西部要等54个月,在美国至少也要等6至7个月,长的一年多。但是中国各大医院,出具的广告居然等待的时间只要一个星期,长的不到两个星期,最长的是一个月,而大量的都是一个星期左右。

所以在外国有很多人,用金钱买人体器官。很多外国人,包括日本、南韩,新加坡、台湾、香港、泰国、还有北美、加拿大、美国、到中国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生意都特别火爆。因为外国人花上几万美金,换一个健康的,质量特别好的人体器官,对于他来说是合算的。

而法轮功学员是不吸烟,不喝酒,也不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他们的人体器官质量好,所以才会得到国际上这么多人的青睐。这些原因,就促使了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生意越来越火爆。

两位大卫报告对这个问题,有非常详细、细致的调查结论及原因的分析,我把它的结论,告诉各位听众。

但我建议各位听众,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的精读,至少认真通读这份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在网上可以查到,中文、英文,现在已经翻译了大概12种语言。他的结论很简单,按照中共当局官方的数字和实际执行的数字,从1999年到2005年期间,至少有41,500起器官移植没有来源,依中共官方数据无法说明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来自哪里?

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治的地区。官方的数字往往是大大压缩了的数字,真实发生的数字,往往要远远大于官方的数字。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情况是非常可怕的,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在大力鼓励和纵容公检法司医生全部介入这种罪恶。这也就是为什么安妮的丈夫,最终良心发现,洗手不干,而长期受到中共追杀。

因为赚这种钱,这种不义之财,会使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会内疚。由内疚最终会发展成心灵、灵魂上的折磨,所以他后来决定洗手不干。这也是为什么安妮的证词特别有力的原因。

实际上这份调查报告的证据13、就是安妮回答调查员的原始对话,这份调查对话特别生动,而且也非常具体。可以明显看出,绝对不是一个外行或一个人编造谎言能编得出来的。她非常详细、具体。因为她是苏家屯医院搞后勤的工作人员,所以她披露的证据,具有直接性和确证性,再加上她的前夫就是苏家屯医院直接参加了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主刀医生之一。

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分析,一个画面已经越来越清晰,疑问就越来越少。我刚才还提到一点,中共当局之所以会有这种灭绝政策,它的来龙去脉,它的逐步发展。而发展到最后,胡锦涛变成了一位关键人物。

前述胡锦涛在2005年连续两次发言,他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有这种想法,非常简单,我提醒各位注意一个事实。大纪元时报在2004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表一个系列文章叫做《九评共产党》。

《九评共产党》发表以后,引发了退党大潮,退党大潮冲击了中共政权的基础。所以胡锦涛就搞了一个“保先运动”,这是专门针对《九评共产党》和退党大潮搞的。此后大纪元推出另外一个系列,就是解体党文化,这个解体党文化一直到2005年10月份才结束。

所以胡锦涛这个时候将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以及在另一次讲话中,鼓励军队各部门,党政各部门支持对外经济交往,其中的一项就是涉外人体器官移植的这种生意。把这些情况串起来综合分析,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为什么胡锦涛会对法轮功这么仇恨,以及所有的参与者会没有内疚感,或者说没有犯罪的感觉。

因为既然中共已经决定要消灭法轮功,而且也已经把法轮功上升为政治敌人,而消灭阶级敌人是共产党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共产党杀人不眨眼,不是今天才这样子,从共产党成立起家开始,历来就是杀人不眨眼,这么一个流氓匪帮团伙。在战争年代,被共产党消灭的所谓的敌人数千万,具体的数字谁也搞不清楚。

但是至少是几千万,特别是在中共掌权以后,在没有战争,既没有外敌入侵,也没有内乱的情况下,中共政权还导致至少七千万到八千万中国人丧失生命。其中包括相当一大部份是被中共故意枪毙掉的。像镇压反革命运动,反右运动,一打三反运动,这些运动都是中共故意枪杀中国人的犯罪行为。

中共历来为什么一波又一波不停的杀人、不停的搞政治运动呢?这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中共政权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我们称之为邪恶的政权。这个邪恶政权,它有嗜血的本能,它要靠什么东西来维持它的统治地位呢?它要靠恐怖,欺骗加恐怖,就能够使中国人变得乖乖的、老老实实的听从中共的指令,像奴隶一般的生活。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出现,每隔10年左右,中共就要搞一场政治运动,就要杀人。远的不说,从最近的来看,就算从1989年开始计算,89年镇压了北京天安门学生,就是北京屠城。99年又镇压了法轮功,镇压法轮功这个事件还没有了,又在广东的东州事件中镇压农民。还有四川的广安地区镇压农民,都是用正规军,用坦克来杀人。去年在西藏又第二次屠杀西藏人。

也就是说,中共实际上是一个邪恶至极的暴政。如果把中共政权跟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连系起来看,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它会这样做。

今天之所以就这个问题,把我个人的看法展开来谈。是因为陈泱朝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个民运老前辈,他到今天为止,相信的是吴弘达的说法,而不相信独立调查人的证明。但是我相信陈先生没有看过这份调查报告,至少是没有认真看,所以他才会相信吴弘达的说法。而吴弘达个人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他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我不管他主观上如何想,客观上他真的帮了中共暴政一个大忙。而这种忙是任何人都起不到这种帮忙的作用。因为吴弘达事实上在中国大陆影响了一大批知识分子,也影响了一大批比较温和派的民运人士。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将他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中共活体盗卖这个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加以澄清。

最后我想藉此机会,再次向两位大卫深深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因为我实际上也是对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这个事件非常关注。我写过两篇英文论文,一篇是关于王文怡在美国对胡锦涛公开呼喊,呼吁胡锦涛关注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卖事件,我写了一篇英文论文来阐述这件事。

后来在大卫调查报告发表后,我又写了一篇英文论文,印证大卫的报告。所以应当说我对这件事情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而我的研究结果,实际上从很多侧面都能够印证大卫报告提出的主题。

也就是说中共是整体参与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但是到底是中共中央直接指令这样做,还是中共中央放任纵容地方当局这样做?这一点还没有确实的证据。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共放任和纵容全国军队的医院以及地方的医院,公检法用经济利益的方式,引诱大量的中国人犯罪,使人们的道德医德沦丧,不但造成严重的人权灾难。而且也制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新类型的犯罪,而且是最残暴的犯罪。

最后我想呼吁听众们能够花一点时间,认真阅读两位大卫的调查报告。

谢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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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中共活摘器官是真的!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30

【大纪元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仪婷/新竹报导﹞“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是真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于7月4日假清华大学举办的“关注中国维权,台湾与国际同步”座谈会中,以肯定的语气回答与会者发问表示,中共漠视人权,不把人当人看、将人视为废物利用的心态,是造成活摘器官惨不忍睹的主要原因。
郭国汀受邀参加系列讲座,在清华大学“从中国维权现况谈两岸局势与经贸风险”座谈会中,一位新竹教育大学学生举手发问表示,该校一位教师说,发生于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遭活摘器官事件,是因为中国百姓贫穷,而类似情况在印尼等贫穷国家皆有所闻。针对“如果活摘器官是真的,是否是因为贫穷?”的提问,郭国汀语气坚定的表示,苏家屯事件肯定存在。

中国人民是否贫穷?郭国汀说,中共是最大的窃国大盗,视国库为党库,是全世界最富有的政党。中国大陆当权者极为富有,其富有程度甚至超过西方国家好几倍。但广大的民众却是贫穷的,郭国汀说,他一时用语言无法形容。

郭国汀在座谈会中表示,新竹教育大学学生提问问题中的“如果”二字应该去掉。因为苏家屯事件已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真实发生的。而根据大纪元时报报载的第三位关键证人—沈阳老军医指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存在于三百多监牢教所与监狱中。

他说,中共当局想从肉体上消灭法轮功学员,很符合中共政权特性,不断制造敌人,不断消灭敌人。每十年左右就要来一次,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从名誉上搞臭。郭国汀以律师专业,综合各方面证据、与中共未曾更改其邪恶本质推论而得。

本报于7月6日曾报导,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组成的独立调查团,向加拿大媒体公布了“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报告揭示,证据显示2000-2005年间大陆4万多例器官移植手术的供体来自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乔高现场并引证3个打到中国大陆的电话调查实例。

据此,郭国汀离台前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指出,遍布中国各地医生的间接与直接证词,目前只不过需要进一步要掌握各地失踪人的姓名,以排除国际社会上刑事案件严谨的要求,也就是要排除一切怀疑。

郭国汀强调,国际社会调查不能依赖中国官方协助,他说,肯定得不到中共任何合作或配合。调查活摘法轮功器官的真相,只能依赖民间社会或团体指引,由此完全可能查到相关证据。至于国内一般民众是否知情?郭国汀说,中共封锁媒体,国人应该都不知道。互联网上有新闻,但可能当成一般消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也就淡忘了。

郭国汀告诉记者说,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目前需要医学方面的证据配合。如各医院进行大量器官移植总数,与中国大陆死刑犯数量是否吻合。检视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说:95%器官供体来自死刑犯,具体调查供体有另外来源的可能性。而“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已充分揭示。

中国内地需要移植器官者等待供体往往只需十几天,郭国汀指出,这正说明中国大陆存在很庞大的、由全国统一调配的活体库,即所谓的商品器官。究竟是地方或中央进行的犯罪勾当?郭国汀则认为,两者皆可能存在。

郭国汀建议,在中国大陆可针对广大法轮功受害者做一个调查,找出失踪法轮功学员数量。按照大陆说法有七千万法轮功学员,目前失踪的法轮功学员有多少?若短少一百万,但有六十万在各医院与劳教所,多少可提供可信赖的失踪法轮功学员数据,由另一角度验证: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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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32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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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见网3月24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齐月采访报导)苏家屯事件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已出调查报告,且当时证人作证时,同时有西方的主要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和《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有详细的报导外,至今没有看到其他主流媒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对此,记者就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以及媒体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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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表示: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客观公正的问题--
郭国汀:“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包括有关证人、包括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一贯都是采取欺骗、蒙骗、掩盖事实的无数次历史前科的这么种做法。 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反应或者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的判断,事实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是可信的。”
郭国汀认为: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使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一种做法----
郭国汀:“刚才我们已经讲到,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包括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这种指令,这个事是确实存在的。再加上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政权轻视了法轮功,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就以为凭强权或者凭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去,也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的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我相信这种说法是存在的。
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这个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弹的力量也越强大,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那就把打压的力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群体灭绝。”
郭国汀继续说道: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当局、有关的医生,用利益的方式,用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或地址。他们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全国有不少这样失踪的法轮功学员----
郭国汀:“比如我就亲自办理过一个案件,在上海的黄雄的案件就是这样的,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居然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有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雄的事件是一样的。就是说黄雄被抓的时候他也不是报自己是黄雄,他报了一个假名。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就灭口。暴力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这么一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了。”
郭国汀解释了法律举证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力的平衡,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就完全采取的是叫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
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根本上来看,保持平衡,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更何况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比如说刑事诉讼程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阶段----
郭国汀:“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说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道,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那么避开这一点,假设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还有可以通过情理,通过常识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所谓的第四权吧,三权分立之外又来了一个第四权:新闻监督权,做一个客观的评论,这是完全能够起到很好作用的,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 ”
郭国汀认为在苏家屯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投资者,他们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事情----
郭国汀:“实际上我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都还没有见报的消息。作为我来讲,我认为可以肯定,从我的经验,从我在中国执业二十一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可信的。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派出联合国的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查,否则中共的当权者很容易毁灭罪证,或者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时间拖得越长,那么罪证就消失得越快、越干净。”
人命关天,生死之际,我们有责任唤醒人们的良知。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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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敲响了中共的丧钟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34

【大纪元3月24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采访、齐月播报)三月二十二日郭国汀律师就孟庆刚于二十一日中午被警察抓走一事接受了本台记者采访。郭国汀用四个字概括中共的这种行为,即:愚不可及,表示中共的这一行为将会激起更大的抗议。郭国汀认为,中共的丧钟已敲响,苏家屯事件更加速了这丧钟的倒计时。

三月二十一日,来自新疆巴洲和硕县苏哈特乡农技站一名农业技术员孟庆刚在大纪元网上刊登声明,他将“自愿和自豪的加入到高智晟律师绝食和维权抗暴的斗争行列中。去真正做一个勇于向邪恶势力不低头的中国人”。

对于孟庆刚的被捕以及自高智晟律师发起绝食维权抗暴活动以来,欧阳小戎、胡佳、齐志勇等人的相继被捕和失踪,郭国汀表示---

郭国汀:这种做法用四个字评论就是愚不可及。因为中共所有的做法只会引起更强烈的反抗、更大的抗议吧!不可能压制下去,因为这些人,我早就讲过,包括胡佳也好,欧阳小戎,还有齐志勇,人都是有精神的,而这种精神是高贵的,他不是任何物质力量能够压下去的。这些人之所以敢站出来勇于表达,他们都有自己的思想,都有坚定的信仰,所以他们思想上早就作好了承受一切的准备。

那么中共当局实际上是一帮非常愚蠢的人在当权,这些人就是一种屠夫式的思维,以为屠刀就能压制一切,更何况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这种信息、这种真相,它想封锁信息或者掩盖真相完全做不到,因为这不是毛泽东时代。中共为什么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人大量判刑或者劳教,就是它害怕真相嘛!人们知道真相以后就会唾弃中共、就会抛弃中共,那么现在中共已经是疯狂了,那么疯狂最后一步就是灭亡,这个已经是很符合思想逻辑的。

郭国汀谈到海外是如何声援高智晟律师的绝食维权抗暴活动,呼吁各团体汇入到高智晟律师的绝食维权抗暴活动中来。

郭国汀:我个人是每星期日绝食一天、支持高智晟,把这项活动坚持下去,那么同时在绝食的这一天,我都会写一篇有关的文章,起到一种什么作用呢?起到一种不停的、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这种方式,而是持续的抗争,或持续的揭露这么一个作用,这是一个方面。

那么另一个方面,我认为就是国际上海外人士的声援支持高智晟的绝食抗暴运用,应当持续下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因为我们这种做法,实际上,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或者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因为高智晟目前在国内已经豁出去了,也就是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一言一行,实际上都是有上帝的旨意在指点他,所以他的做法或者他现在的一切行动都是得到了全国可以说绝大部分的人的支持。

郭国汀表示,中共已进入灭亡的倒计时。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应该说是中共的丧钟吧!也就是中共垮台已经进入倒计时,我在去年十月份我就说过中共垮台已经进入倒计时,进一步加速它倒计时。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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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36

【大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蔡红、靳欣报导】苏家屯事情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也有调查报告出来,而且当时证人作证的时候,也有西方的主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新唐人、希望之声有详细报导外,人们还没有看到其他的主流媒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客居加拿大温哥华的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从几个方面谈了他的看法。
  
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像苏家屯事件,或者苏家屯倒卖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它在法律上反应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有关证人和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它一贯都是采取欺骗、蒙骗、掩盖事实,无数次无数次历史前科的这么种做法,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积极的反应,或者积极的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的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是可信的。

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包括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这种指令,事实确实存在的。再加上比如说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当局一开始是掉以轻心,轻视了法轮功,因为中共当权者都是无神论者,所以它们对宗教一无所知,可以说是非常无知的,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你凭强权或者凭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去,所以,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我相信是存在的。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抗的力量越强大,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是很符合逻辑的,就是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没有别的办法了,那就把打压的力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看来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灭绝政策,就是所谓群体灭绝这种犯罪行为。

那么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那么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的当局,有关的医生,用利益的方式,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干这种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呢,是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或地址,那法轮功学员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有不少这样失踪的人士,全国有不少这样的法轮功学员,比如我听到过一个案件,黄熊的案件,在上海的黄熊的案件就是这样的。黄熊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已经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的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熊的事件是一样的,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看这些人又不转化,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干脆就灭口。在转化的过程中,酷刑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是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是顺理成章。

国际大媒体为利益保持沉默

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上的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那么从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做法。
  
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这个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就是说由民告官,行政诉讼就是被管理的这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力的平衡问题的,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完全采取的是叫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根本上来看,保持平衡,或者保持权力的平衡的要求来看,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更何况呢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比如说刑事诉讼程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导,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

那么要避开这一点,假说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如此,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另外还可以通过情理,通过程式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所谓的第四权吧,三权分立之外的新闻监督权,就是第四权,做一个客观的评论,这是完全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在苏家屯这个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我相信一点,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说这个投资者,它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说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就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些事情,应该是这种情况。

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是这十几天吧,我每天都在查它,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我还没有看到,还没有见报的消息。那作为我来讲呢,我认为这件事可以肯定,就是从我的经验,我在中国执业27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的事件是真实的,可信的,这个事情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责令中共当局,或者是联合国派出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查,否则中共当局和当权者很容易的毁灭罪证,就是说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那么时间拖得越长,这个罪证消失得越干净。

西方“中国通”不了解中国

那么现在的国际媒体或者说大众,特别是有不少的中国通,西方国家的中国通,即了解中国情况的人,实际上他们并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质或者真正的面目。我了解到不少的美国啊加拿大一些对中国有所了解的所谓的中国通,他们仅仅是被中共收买了或者是被蒙骗了,相信中共的很多做法。

我刚刚看到一个老外专家写的对这个事件的评论,他就是持否定态度。他认为6千人关在地下室是不可能的什么什么,还有就说中共现在正在大力发展经济,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来,这种事会影响它们形象什么的,这都是一种基于常人的思维,或者说正常人理性的思维,确实是不可能的。但中共事实上是一个非常邪恶的毫无章法的流氓犯罪集团,它们做事根本就不考虑任何的原则,或者任何的理性,完全是只考虑一个字,就是权。为了抓住权力,它们什么都不顾,没有任何的公理可言。所以我们作为亲自体验过中共专制暴政的人,能够理解,而且能够很清楚的看出中共的真面目来,那些外国专家,在中国搞什么研究,他们都得到中共很好的待遇,给他们提供种种的方便,而且带他们去的都是掩盖真像的场所。

像希特勒集中营,当年也是没有任何主流媒体的报导来披露,那么性质是一样的,中共当局纯属流氓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根本不需要文化,所以它毁灭文化或者说摧毁人类道德这方面已经是登峰造极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做出的任何事情,我认为都已经是不足为奇。它做出的种种非常残暴的事情,非常下流的做法都已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到了这种地步,所以中共不灭亡啊,真是天诛地灭。

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只是个时间问题

我认为西方媒体到目前为止还不敢报还不能报,不是等于他们不报,他们一定会报,只是时间的问题,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关注这件事,而且加大呼吁,向各国的国会,向各国的政府首脑,比如国会议员或者媒体强烈的呼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那么一定会引起关注,引起关注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因为中共现在是死要面子,尽管它现在已经是邪恶的无以复加了,但是,它还是要维护它在国际上的形象和面子的,因为如果它真的彻底公开了,或者什么都不顾的话,如果到这个程度的时候,它不顾国际社会的一切正义的呼声,真正的胡作非为或任意妄为的时候,那么也就是中共灭亡的时候。

我觉得把这个真像以一传十,十传百,传的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而且要不断的提醒,不断的披露,就能够制止这个事件的继续恶化。事实披露出来以后,我认为那些还活着的人,他们已经被保护了,我相信在这个时候、这个场合,胡锦涛不敢再放任或者再装聋作哑,如果被干掉四千的话,还有两千多人,他们的生命可能会得以保存。因为胡锦涛本人我认为他不是一个邪恶到这个程度的这样一个人,他应该是属于比较无能,软弱无能,而且他不是一个天生的恶魔吧?从他个人角度来讲,他负有很重大的责任。在这件事情出来以后,他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啊,听任帮助这些罪犯来掩盖罪证,消除罪证,很可能胡锦涛当局会这么做的,但是另一个方面,他也同时会制止进一步的罪恶的扩大或者继续进行,他应该也会这样做,否则的话,等待胡锦涛的一样是很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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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盗人体器官关健证人调查纪录,惊天罪孽 铁证如山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41

下述加拿大前国会议员DAVID调查关健证人ANNY女士录音笔录,足以证实中共迫害法轮功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恶.中共和ANNY 两者必有一方是骗子,到底是中共还是ANNY是骗子,每位读者皆可凭已之良知作出准确判断.自从2006年3月8日记者英雄PETER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中 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暴行以来,ANNY女士,老军医,纷纷挺身而出,印证了中共的恶暴行.而加拿大前国会议员DAVID和著名国际人权律 师MADAS于2006年7月6日正式公布的调查报告,从诉论证据的角度,充分论证了中共惨无人道的罪恶.下述证言是该报告的附件13.我认为ANNY女 士并非法轮功学员,她仅是一名参与了盗人体器官医生的前妻,她是陈述真实可信.正因为中国还有像PETER, ANNY,老军医这样的英雄存在,中华民族也才还有复兴的希望,他她们是中国真正的英雄.

加拿大前国会议员DAVID 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MADAS经两个月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证实了中共有组织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两位德高望重的专业人士出于崇 高的人道精神,认真细致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中共的暴行.或许有人不相信中共会如此残暴,其实了解中共真实历史的人们一点也不会感到奇怪.中共历史上一贯残暴 至极,1959至1961年间全国死于饥饿的贫民至少三千万人,其实大多是被中共地方当局在中央默示纵容下间接谋害而死,康健先生的<辉煌的幻 灭>对此有详实的陈述.而郑义先生的<红色纪念碑>对于文革期间广西吃人运动,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集体大屠杀事件均有详尽的论证.至 于中共出动正规军,用机枪坦克血洗京城的事实更是有目共睹.中共为了其特权永世长存历来不择手段.活盗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不过是中共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 天罪孽的又一笔新血债而已.中共不灭亡,天地不容,神鬼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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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中共活摘器官 郭国汀指全世界将彻底抛弃中共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45

证实中共活摘器官 郭国汀指全世界将彻底抛弃中共
【大纪元7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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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电视 陈进交 徐意雯 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加拿大独立调查团证实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存在的、并仍继续一事,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于台湾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共暴虐真相得到证实,全世界国家与人民将彻底抛弃中共。
本月23日,中国加拿大大使馆官员,对独立调查团提出的“不受限制”入境调查要求,推诿搪塞。针对此,同为调查团成员的维权律师郭国汀认为,此举证明中共为掩盖真相而心虚。
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中共当局想掩盖一切真相的努力,很可能会由于种种意外的原因而被揭露,因为他(调查团)其实不能够走官方的路线,你就是说你作为海外的独立调查团,不能就完全按照官方给你指定的路线或者是接触的对象去调查,要展开详细的民间的调查,那么我相信一定会有蛛丝马迹出来。”
郭国汀目前正于台湾进行访问,两岸三地维权律师首度共同针对中国人权现状深入讨论。他表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的曝光,显示中共政权已近末日。
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它已经不惜一切代价,也就是说他已经把人类所有的道德底线,或者说人之为人的伦理,它都已经抛弃了,实际上就变成一种非常邪恶的这种势力,那这样的话如果经过调查证实了,就确证了中共的放任,放任它的有关部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件得到证实,那么我相信全世界各国政府、各国人民会彻底抛弃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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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体器官问题上的谎言证实中共是个地道的骗子党!

帖子admin » 2011-08-31 15:50

在人体器官问题上的谎言证实中共是个地道的骗子党!
1998年2月25日纽约时报报导

the spokesman for China's Foreign Ministry sai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repeatedly stated clearly that such an incident should never happen in China.''
''Should it occur,'' he sai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will punish people 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spokesman, Zhu Bangzhao, was presumably referring to the overt sale of organs, which has been declared illegal in a Health Ministry regulation.
But the practice that gave resonance to the New York charges and has fueled global ethical debate -- the everyday use of executed prisoners as organ donors -- is legal here. China insists that organs are taken only from voluntary donors. According to one Chinese expert, who broke the general silence about this issue in a 1996 article in a Chinese medical ethics journal, a majority of all organs used in transplants in China come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This could not be independently verified.
· 作者 thomasgguo 中共说谎的铁证
2007年4月19日, 12:21
None of the bodies, it says, are those of executed prisoners or people who died of unnatural causes. Mr. Geller said. “We traced the whole process. None of these would be executed prisoners.”
Officials at the Customs Bureau here in Dalian and the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 however, said they had no records showing the supplier of Premier having acquired bodies and then transporting them to exhibitions abroad.
“I don’t know where the bodies came from,” said Meng Xianzhi, a spokesman for the university.
“All the copycat exhibitions are from China,” Dr. von Hagens said. “And they’re all using unclaimed bodies.”
Mr. Geller, the chairman of Premier, counters Dr. von Hagens: “He says his full body specimens are all donors, but his organs may not be from donors. Listen closely to what he says.”
By DAVID BARBOZA August 8, 2006
· 作者 thomasgguo 靠谎言治国的流氓中共
2007年4月19日, 12:23
NYTime US Says 2 Chinese Offered Organs From the Executed
By CHRISTOPHER DREW
Published: February 24, 1998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long denied that the practice is widespread. Chinese officials contend that the transplants occur on a limited basis, and only when the prisoners or their families have given their consent. Mr. Wang and Mr. Fu were charged with conspiring to sell human organs, a practice that is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which requires that any organs used in transplants be donated. Mr. Wu said most of the kidney transplants so far in China have been done in military and other Government-run hospitals. ''If they don't have a national policy, no one could make it available.'' he said. ''S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all these inhuman practices.''
· 作者 thomasgguo 在2006年12月以前中共反复否认用死刑犯人体器官!
2007年4月19日, 12:29
China Issues New Rules on Transplants
By GILLIAN WONG
The Associated Press
April 07, 2007
The official Xinhua News Agency said most organs used in transplants come from deceased Chinese citizens who had voluntarily donated. But Bequelin said research showed more than 90 percent of organs used in transplants were obtained from judicial executions. A senior health official said in November that most organs harvested from cadavers were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with their prior consent, according to a China Daily newspaper report.
· 作者 thomasgguo 2006年11月18日中共首次承认人体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刑犯!
2007年4月19日, 12:32
原因在于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惊天罪孽在全球遭到强烈谴责.
Los angeletimes China admits taking executed prisoners organs
Demand is high, and supply is low -- except on death row; the nation leads worldwide in capital punishment.
By Mark Magnier and Alan Zarembo, Times Staff Writers
November 18, 2006 http://www.latimes.com/news/nationworld/world/
BEIJING — After years of denial, China has acknowledged that most of the human organs used in transplants here are taken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and that many of the recipients are foreigners who pay hefty sums to avoid a long wait. Speaking at a conference of surgeons in the southern city of Guangzhou, Deputy Health Minister Huang Jiefu called for a strict code of conduct and better record-keeping to stem China's thriving illegal organ trade, state media reported.
"Apart from a small portion of traffic victims, most of the organs from cadavers are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Huang said Tuesday, according to a report Thursday in the English-language China Daily newspaper.
Rules adopted in 1984 state that executed prisoners' organs can be used if the prisoner's relatives are unwilling to take the corpse or if the prisoner or his family agrees.
· 作者 郭国汀 2006年4月中共还在欺骗世界坚决否认割取死刑犯人体器官的指控
2007年4月19日, 12:35
AMNESTY INTERNATIONAL
NEWS FOR HEALTH PROFESSIONALS
AI Bulletin Vol. 9 No.8, 13 April 2006
AI Index: ACT 84/0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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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 trade
China. Health authorities denied accusations that China harvests organs from executed
prisoners, according to the China Daily. Ministry of Health spokesman Mao Qun'an said that
organs used in the country's transplant surgeries mainly come from voluntary donations (11
April).
· 作者 郭国汀 2002年8月中共极力否认割取死刑犯人体器官的指控
2007年4月19日, 12:39
More and more patients are traveling to China, where at least 68 offenses carry the death penalty and executed prisoners provide a rich source of supp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vehemently denies the practice, but only last month a patient died after receiving an executed prisoner's kidney in Guangzhou, according to a report in the Hong Kong newspaper Cheng Bao.
· 作者 郭国汀 华盛顿邮报报导中国承认割取死刑犯人体器官。
2007年4月19日, 12:49
而此前中共则反复否认之,为何中共突然变得[诚实]起来了呢?原来加拿大前国会议员检察官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MEDAS于2006年7月7 日发表的 有关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大规横有组织地盗卖的调查研究报告,骗子中共再也不能继续骗下去了,正如2003年初的[杀斯]案一样,中共历来要一直赖到实在 赖不下去了才会被迫承认事实。这是由中共流氓政权的邪恶本质决定的。
washingtonpostcom China Admits Taking Prisoners Organs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 ... 006/11/1...
1 of 1 11/25/06 2:51 PM
China Admits Taking Prisoners' Organs
November 19, 2006; 1:14 AM
BEIJING -- Chinese health officials have admitted China takes organs from the bodies of executed prisoners for transplants, but said this was only done with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prisoners or their families, state media reported.
Mao Qun'an, a Health Ministry spokesman, denied organs were taken without consent.
"Some overseas media cook up stories that China randomly transplants organs from executed criminals, which is a malicious slander against the Chinese judiciary system and deceives the people on purpose,
综上所述,欺骗、谎言、恐怖、暴力是极权专制体制的必然逻辑;中共在其以暴力非法推翻合法的中华民国的28年期间,及在其非法窃取国家权力实行一党专制暴政的58年期间,唯一不变是正是[欺骗、谎言、恐怖、暴力]!因此,中共不灭亡天理不容,神鬼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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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帖子蓝玉 » 2012-02-03 20:41

这个很好,我把它弄到看中国论坛上。谢谢!
蓝玉
禁书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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